童年的種種脆弱與傷痕,會深埋在我們的心田。
在某種程度上,把過去的經驗複製到現在,是人很自然會做出來的事情。對此我們唯一擁有的防禦工事,就是要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意會到有哪裡不對勁,然後阻止自己(或者阻止別人)。
我們可以善用的線索是注意自己正在體驗的情緒是否異常地原始,異常地失控。具體而言,這類情緒會觸動人哭泣、抑鬱,或是過度樂觀。被這類情緒下了咒語的個體,會很可能表現出與平日大相逕庭的說話口氣與肢體語言,看起來就像他們真的回到了過去,重新把當年的人生再重演一次似的。
在這樣的情緒來襲時,我們必須努力把自己抽離出來,細細思索其可能的來源──兒時的創傷──還有這情緒將我們鎖進了什麼樣的模式。對自己與自己的弱點取得深刻的理解,是我們能夠變得理性的關鍵。
取自《人性18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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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早安:
我們所展現的強烈愛、恨,常常是童年經驗的重現。
但各位即便看了這一段摘文,就要能夠對自己保持清醒的覺察,這相當困難。心靈成長,本來就難以速成,我們常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控之後,才能慢慢摸索出個所以然,進一步才能透過先知先覺,來對自己喊暫停,停止來自過去的投射,回到當下的現實。
這一段摘文異常重要,我相信對心理學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大概可以深刻體會。但我再次強調,就我的經驗來說,因為一方面是文章長,二方面是要能好好閱讀,需要對自己的探索到了一定的程度,才可能懂得文字的涵義。所以只要您讀完了,請給自己一個大大的肯定,我猜,大部分看到這篇摘文的朋友,很難專心看完。
對我來說,我看相關內容的文章,可以幫助我回到動心起念處,減少掉入思考陷阱的可能性。不只是認識自己,這本書對於理解人際,也有相當的價值。
祝願您,能藉著這本書,多看見自己腦中的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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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羅伯‧葛林】
低階的情緒會終年無休地影響我們的思緒,而這些情緒源自我們自發性的衝動──包括我們(腦中)想要聽好話的需求。相對之下,高階的情緒會現身於特定的時機,強度猛烈,並通常是由某個外在的火種所引起──那可能是個徹底把我們惹毛的人,也可能是一個特定的環境。高階情緒撩撥出的情緒更激昂,網住我們注意力的程度也更徹底。我們愈是滿腦子都是這種情緒,這種情緒就會愈發強勁;而這種情緒一變強,我們又更沒辦法把它從腦裡趕出去,一個惡性循環於焉成形。我們的心靈會以這種情緒為目標鑽起牛角尖,大小事都要我們別忘了自己有多生氣,多不肯罷休。我們變得只能被動反應。最終因為過程中的壓力,高階情緒往往會促使我們草率行事,最終招致災難的發生。在這樣的情緒爆發中,我們往往會覺得自己遭到附身,就像有個邊緣腦主導的第二分身將我們的意志架空,真正的我們反而對一切都束手無策。
理想的狀態下,我們要能對這些誘發因子有所警覺,以免我們的心靈一路從鑽牛角尖走到爆炸的終點,到時你一定會後悔的結果將已無法挽回。同一時間,你也要慎防別人心中的高階不理性,你要麼躲得遠遠的,要麼日行一善把他們從虛妄中拉回來。
…………
源自童年早期的引爆點
童年早期,是我們人生中最敏感、最易受外界影響的一段。愈是往回推,與父母親的關係就影響我們愈深遠。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任何人生早期的重大經驗。童年的種種脆弱與傷痕,會深埋在我們的心田。時不時我們會出手去壓抑這些過往的記憶,因為它們可能帶有負面的影響力,那或許是種深刻的恐懼,或許是曾遭受到的羞辱。但也有些時候,這些童年片段會連結到正面的情緒,像是被愛、被關懷等我們會想不斷重溫的記憶。在日後的人生當中,記憶裡的某個人或某件事會成為引信,觸發兒時某個或好或壞的回憶,並一併引發強力化學物質或賀爾蒙的釋放。
比方說,一名青年可能有位疏離而自戀的母親。在嬰兒或兒童時期,他把從母親處感受到的冷漠解讀為被拋棄或被「放生」,而會被放生,一定是因為自己哪裡不好,所以不值得母親去愛。或者在另外一個平行宇宙裡,一個新的弟弟或妹妹來到世上,讓母親對他的關心無法像原本那樣全心全意,而這對他一樣會產生被拋棄的感覺。等他長大成人了,談戀愛了,女朋友可能會暗示自己不滿意他的某個特質。原本這都是交往關係裡健康的磨合,但對青年而言,這也可能會成為他心中雷的引爆點。他內心的小劇場會是女友注意到自己的缺點了,下一步就是要放生自己了。他內心的情緒激動起來,他感覺到自己即將遭到背叛。這情緒的源頭他看不見,這一切已不再他的控制之內。於是他開始反應過度、開始無的放矢、開始變得退縮,而這一切都像自我實現的預言,倒過來造成他最不樂見的結果──女友提出分手。他的行徑,只是被內心某種回憶所激發的反應,現實並不是他行動的根據。什麼叫不理性,這就叫不理性。
要提早注意到自己或別人內心出現這種的狀況,你可以觀察對方是不是無來由地孩子氣到一個境地,是不是突然變得很不像他平日的自己。這樣的變化,可能以任何一種關鍵的情緒為核心,那可能是恐懼──恐懼失控、恐懼失敗。而說起恐懼,我們的反應會是從環境中將自己抽離,讓眾人看不見自己,就像小朋友把自己縮成一顆球。往往強烈的恐懼若讓人一病不起,我們就有了再正當也沒有了的理由脫離戰線。
這種關鍵情緒也可以是愛──或許因著某人讓我們模糊地想起那失去的快樂園地,我們便會在當下義無反顧地去設法複製自己與雙親或手足的緊密關係。這情緒還可能是極度的不信任,因為我們可能在幼時被某個權威角色給辜負過或背叛過,如做父親的就是常見的罪魁禍首。這經常是人態度突然轉趨叛逆的原因。
此間埋藏著的一個風險,是在對現在有所誤判,同時又以過去做為對象來進行反應的過程中,我們會製造出衝突、失望與不信任感,而這些東西只會傷口上撒鹽。在某種程度上,把過去的經驗複製到現在,是人很自然會做出來的事情。對此我們唯一擁有的防禦工事,就是要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意會到有哪裡不對勁,然後阻止自己(或者阻止別人)。
而想要把「引爆點」逮個人贓俱獲,我們可以善用的線索是注意自己正在體驗的情緒是否異常地原始,異常地失控。具體而言,這類情緒會觸動人哭泣、抑鬱,或是過度樂觀。被這類情緒下了咒語的個體,會很可能表現出與平日大相逕庭的說話口氣與肢體語言,看起來就像他們真的回到了過去,重新把當年的人生再重演一次似的。在這樣的情緒來襲時,我們必須努力把自己抽離出來,細細思索其可能的來源──兒時的創傷──還有這情緒將我們鎖進了什麼樣的模式。對自己與自己的弱點取得深刻的理解,是我們能夠變得理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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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瞬之間的得與失
突然的成功或獲得,是很危險的事情。從神經學的角度去看,化學物質會在大腦中猛烈釋放,讓我們感覺到興奮與能量在心中爆發出來,進而讓我們產生想要複製這種體驗的欲望。任何一種上癮或瘋狂的行為,都可以以此為起點出現。另外當成就一下子就到手的時候,我們往往會忘記一項很基本的智慧,那就是真正能夠長長久久的成功,都需要先下足扎扎實實的苦功。我們會無視於暴紅或一夜致富中的運氣成分。
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想要重新捕捉到那種賺大錢或一夕成名所帶來的快感。我們會開始目空一切,對任何想要上前警告我們的人心存抗拒──他們不懂啦,我們會這麼告訴自己。但因為爆紅很難持久,我們終將墜回平庸,而爬得愈高,摔得愈痛,這個循環也會自此展開令人憂鬱的階段。雖然說對這種過程最熟悉的莫過於賭徒,但其實有另外兩種人也不會對這樣的心路歷程感到陌生,一種是歷經經濟泡沫時的商人,一種是新時代瞬間爆紅的各種紅人。
意想不到或是一連串的挫敗,也跟成功一樣會引發我們不理性的反應。我們會想像自己遭到厄運詛咒,而這種厄運將永無止境。我們會心生恐懼而開始心存猶疑,而這又會引發更多的錯誤或失敗。在運動競技上,這會導致勝負關鍵時所謂的「軟手」(choking),主要失敗與失手的記憶會讓選手心裡產生陰影,他們的肌肉會無意識地緊繃而造成失誤。
這一體兩面的問題,並不難解:每當你意外成功或失敗的時候,也就是你該向後退一步,用一些該有的悲觀或樂觀來平衡一下的時候。其中突如其來的名利你更得小心──天降的錢財與名譽都是沒打地基的空中樓閣,而且具有強大令人上癮的拉力,一旦打回原形,你就會在無可避免的痛苦中扮演自由落體。
…………
壓力暴漲
身邊的人在你看來,永遠都是那麼理智,對自己的人生那麼有把握。但只要把他們放在充滿高壓的情境中,隨著壓力水漲船高,你就會看到一幕幕令人意想不到的現實上演。自我控制的冷靜面具會剝落,他們會突然在暴怒中幹話狂噴、會顯露出有受迫害妄想症的那一面,還會變得超級玻璃心、超級小器。壓力或威脅的出現,會讓我們大腦中最原始的那部分興奮與活躍起來,進而壓過人類的理性力量。事實上,壓力或緊張會掀開人類精心藏好不讓人看見的缺點,所以真的要觀察人,就要選這樣的時候,因為這種時候你才看得到他們的本性。
一旦注意到自個兒生活中的壓力值上升,你就必須要仔細的觀察自己,注意自己是否表現出與環境因子不成比例的脆弱、敏感、多疑,以及恐懼。觀察的時候要盡量跳脫自己,盡量騰出時間與空間獨處。你需要拉出距離來創造更好的視角。千萬不要自以為你是那個可以在壓力下面不改色的練武奇才。那是不可能的。但透過自我的覺醒與反省,你可以避免自己做出日後會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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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引信
因著個性,所以有些人天生就會觸動其周遭所有人的強烈情緒。這些情緒包括極端的愛意、恨意、自信與不信任。歷史上的這類案例包括《聖經》裡的大衛王、古代雅典的阿爾西比亞德斯(Alcibiades)、古羅馬的凱撒、法國大革命期間的喬治.丹頓(Georges Danton),還有美國前總統柯林頓。這種人往往有著幾分個人魅力,他們能辯才無礙地表達出自身的情緒,而這些情緒又會彈無虛發地挑動起旁人心中相同的漣漪。但這類人當中也有一部分很自戀;他們會把內心的劇場與煩惱向外投射,將旁人捲入他們一手創造出的漩渦。這樣的特質,會讓他們令人又愛又恨。他們會讓一堆人黏過來,又會讓某些人閃得遠遠的。
像這些彷彿人形引信,到處放火的人,我們理想上是不要等到自己受影響,最好在他們影響到其他人時就先注意到而有所提防。沒有人能與他們的影響力徹底絕緣。只要他們在場,很多人就會暫時喪失與人講道理,或與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能力。甚至連他們不在場的時候,這些人都能讓你對他們念念不忘。他們就是有這種令人著魔的天分。一不小心,你就會被他們領著去幹一些走偏鋒事情,不論是以死忠追隨者的身分,還是以死敵的身分。在這道光譜上的兩個極端──受他們吸引或對他們排斥──你都會傾向於不理性,都有必要立刻讓自己與對方拉開距離。一個不錯的辦法是要看穿他們端給人看的表象。他們會想方設法讓自己散發出某種光環,讓你無法視他們為凡人,你會因此覺得他們有種神祕的特質能使人自慚形穢。但事實上,你是人,他們也是人,也跟人一樣都在意某些事情,有著某些弱點。試著專注在這些弱點上,提醒自己他們不是男神或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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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效應
群體效應是一種高級的群體偏誤。當身處於其中的團體人數夠多時,我們就會變得跟平常有點不同。你可以趁參與運動賽事、演唱會、宗教活動或政治造勢場合時注意一下自己與旁人。基本上,你不可能不覺得自己被群體的情緒感染。你會心跳加速,會一不小心落下喜悅或悲傷的淚珠。身處於團體裡,不會促進你獨立思考的判斷力,反而會強化你對歸屬感的渴望。這一點也同樣可能發生在職場上,尤其如果你有一位善於「帶心」的主管的話。這類領導人善於撩動人的情緒去激發我們的求勝心與攻擊性,或是創造出一種「我們vs. 他們」的敵我有別。群體效應不見得需要一大群人在場。社群媒體的力量一樣可以引誘我們加入在網路上口耳相傳的行列,讓分享的意見像病毒一樣散播出去,而且這時被分享的往往不是溫和的情緒,而是像暴怒這種重口味的東西。
群體情緒的刺激,也有其可以振奮人心的正面效應。有些狀況下,我們可以在群體效應帶動下去做有利於公益的事情,但要是你注意到的群體效應是對應到負面的情緒,比方說彼此仇恨、病態的愛國主義、攻擊傾向、一元的世界觀,那你就必須要幫自己接種好抗體,避免自己被強大的群體風向給帶過去。通常為了維持自身的理性與判斷力,我們寧可對群體環境敬而遠之;如果非置身險境不可,我們也必要把質疑的防護罩開到最強。
民粹領袖特別善於利用群體效應,並習於刺激人的非理性爆發,所以是我們格外需要提防的對象,而有些東西是他們固定會使出來的招數。在群體的場合下,他們首先會把氣氛炒熱,搬出一些大家有共識的觀念與價值來講,創造出一種和樂融融的認同感。他們會倚賴模糊但曖昧的語言來煽動人的情緒,由此像是公(平正)義、真相、真理、某某優先、某某價值等愛國主義用語,都是他們愛用而琅琅上口的字彙。他們開口閉口都是抽象而崇高的理想,但就是不會講到怎麼用具體的行動去解決明確的問題。
媒體或政壇中的民粹型人物的目標,是讓人心中持續感覺到焦慮、慌亂與忿忿不平。民眾的情緒高亢而激昂,他們才有條件繼續登場。對此你想見招拆招,難度其實不高,你只需要懷著一個念頭,那就是把理智、判斷力與為自身著想的能力,全部視為你最珍貴的財產,這樣就行了。任何人想要侵門踏戶,進犯你獨立的心智,你都要一律以敵人視之。所以一旦你的雷達上顯示某個人物是民粹屬性,你馬上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倍警醒,加倍理性。
關於人性中的非理性,我最後想說的是:不要自顧自地以為進步與啟蒙已經不知怎的將比較極端的不理性給消滅殆盡。歷史已經一再證明非理性或許會有起伏高低,但你永遠看得到它的身影。伯里克利的黃金時期不乏哲學大家與蠢蠢欲動的科學精神在萌發,但繼之而起的年代卻充斥著迷信、邪教與排斥異己。同樣的現象,也發生在義大利的文藝復興之後。這種循環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是一種必然,也是人性中的一環。
不理性不會消散,只會改變其外觀與裝扮。我們或許不會再有與字義相符的「獵巫」行為,但在不久之前的二十世紀,我們還是在三○年代的俄國目睹了史達林主政下的「莫斯科審判」、在二戰後的美國看到了參議員麥卡錫的反共聽證會,還在六○到七○年代的中國見證了名為「文化大革命」的集體迫害。邪教的代代相傳,從來未斷,對某名教主的人格崇拜或對於某個名人的偶像崇拜都層出不窮。科技如今也誘發了更多的宗教狂熱。現代人急切地想要找到一樣東西可以寄託他們的信任,必要時他們會飢不擇食。民調顯示在二十一世紀,相信鬼魂、神靈、天使的人不是變少,而是變多。
只要地球上還有人類的一天,不理性就不會默不出聲,也不會停下擴散的腳步。理性是個人才得以去追求的能力,無關乎群眾運動與科技發展的風起雲湧。感覺高人一等,感覺無所不能,就是不理性在你內心作祟的錚錚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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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啊!燒啊!你的驕傲放縱!】
▌故事是這樣的
故事發生在新北,一名連姓男子說他因為心情不好,就用打火機點燃騎樓商店招牌,火勢從移動式的立式廣告招牌,一路燒到左右共3家店的騎樓輕鋼架天花板,還波及到2輛路旁機車,還好消防隊及時撲滅火勢,也沒有人受傷。
▌好好保護你的火,不要讓他亂燒
#火系列犯罪 被放在刑法第173條到第175條,遇到刑法出動的時候,我們一定第一個要去問,問完要牢牢記得的就是,這條所要保護的到底是什麼?(念法律的說這個叫:#法益)那放火罪章所要保護的就是 #公共安全,所以不管燒一棟房子還是十棟房子,只要你是一個放火行為引起的,就只論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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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一下,立法者將被燒的東西(法律上我們稱呼他為 #放火客體)分成5種型態:
📍現在有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現在沒有供人使用的「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現在沒有供人使用的「自己」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自己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他人所有物。
📍自己所有物。
看到這裡,如果你牢牢地記住放火罪要保護的是公共安全,那你聰明的小腦袋瓜是不是也想問一下立法者,放火燒自己的住宅跟燒別人的對公共危險造成的危險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刑度要不同?或許是立法者認為燒別人的還牽涉到別人的財產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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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前兩種的放火型態,立法者假定他們只要有燒毀的狀態就會造成公共危險,所以在討論燒前兩種東西的時候,我們就不需要很麻煩的去討論有沒有造成公共危險,這樣的立法模式叫 #抽象危險犯。不過像是燒自己所有物這種,就必須要到造成公共危險,也就是要有「#延燒可能性」,不然燒毀前男友寫的情書也犯罪,不就等於國家強迫我永遠記住前男友帶給我的傷害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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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連姓男子燒毀的東西是「移動式的立式廣告招牌」,是不屬於他自己的物,所以就要討論有沒有延燒可能性,新聞也說他就往旁邊燒到騎樓跟摩托車,要是我在現場我真的驚慌失措、驚魂不定、亡魂喪膽,惶惶不得終日。所以他一定有成立刑法第175條的放火罪。另外,如果是直接燒騎樓,因為目前實務上也不認為騎樓屬於建築物的一部分,所以即使是燒騎樓也是「物」。
▌真的那麼想看東西燒起來,可以燒金紙啊!
小編是不知道看東西被燒起來的療癒感是什麼,但造成危險就不好了!但如果你堅持的話,可以考慮燒金紙(?)(小編是不知道金紙有沒有特定時間才能燒啦),但可以給在陰間的祖先們多點錢花,還可以滿足「看火會開心」的癖好,一舉兩得!十全十美!
▌看更多文章,複習一下刑法的SOP!
教你看懂刑法論述:刑法論罪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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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遞】
基隆市某男子和前妻爭吵後,一時氣憤,抓起毛毯、衣物至樓下巷內點火。鄰居發現屋外濃煙密布,趕緊報案,消防隊員到場後隨即撲滅火勢。男子坦承放火燒衣物,但其辯稱有在場看著,不會發生危險。基隆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個月。
刑法第175條第2項規定,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項規定為抽象危險犯,行為人放火燒燬物品後,不以發生實害結果為要件,因此,消防員雖隨即撲滅火勢,未釀成災害,法院仍判處男子成立本罪。
【參考文獻】
‧施奕暉、林志信,刑法放火罪之論證剖析,警專學報,5卷5期,2013年4月, 143-168頁。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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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某師講義:
173I在德派見解是行為犯,抽象危險犯
日派見解同樣認為是抽象危險犯,但認為是結果犯
(怪!抽象危險犯應該是行為犯之概念,怎會同時是結果犯?有一說:一切犯罪莫非結果
犯 )
故有採重要部分開始燃燒說為構成要件結果之「燒燬」
至於實務,76年台上字第8230號判決:
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其所謂燒燬,係指火力燃燒,喪失物之效用而言,必須
其物喪失主要效用,始得謂放
火既遂。
故或可謂實務採效能喪失說
應該解釋為結果要素或行為程度?
感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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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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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燒燬為TB結果(結果要素)
乙:燒燬為行為程度(適格犯)
但我想知道的是實務對本罪的立場是結果犯否QQ
※ 編輯: sandiato (42.70.225.219), 06/02/2015 1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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