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1加2條
更新:就在文章編輯的同時,Onlyfans突然更新了他們的決定不再禁絕色情內容(見留言)
│Onlyfans 脫色之後:色情創作平台如何重新做人│
• 上週四社群平台 Onlyfans 無預警宣佈將完全禁絕該平台上的露骨色情內容,理由是來自部分股東的壓力,希望藉此滿足該社群平台往來銀行和支付平台的道德要求。媒體的消息來源指出,Onlyfans 近來一直努力尋求融資,但因為銀行和投資人對於色情內容的禁忌而不斷碰釘子。這個令人措手不及的轉職在上週獲得大量報導,滿一星期後我們可以來檢視一下各方的反應和分析——
• 紐約時報指出這是美國社會的第二次色情大戰。1970年代福音派電視傳教士Jerry Falwell(也是X戰警中的變種人迫害者原型人物)和尼克森總統發起了對於色情產品的全面圍堵,最後是1980年代色情工業在法院以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保障打贏了這一回合。近年來網路色情平台的匿名性和毫無底線的自由性使管制色情內容的聲浪再度成為主流意見。紐約時報指出這次仍然有極端主張認為應該全面禁絕色情,但也有新的聲音認為應該有色情的公平貿易準則來幫助消費者和生產者在減少剝削的情況下滿足需求。雖然 Onlyfans 的崛起就是讓色情表演者有更大的權力跳過中間人直接和消費者交易,但這次率先曝光爭議的 BBC 調查指出賺走高額抽成的 Onlyfans 並沒有善盡把關的義務,讓不合法的內容逃過審查機制得以上傳平台。因此也有人主張革命的重點是把更多控制權交給色情表演者自己。
• Forbes 則把過去一週的時間用於在創投圈到處問「誰和 Onlyfans 談過了」。Forbes 提醒多數創投之所以會和過去一年表現大好的 Onlyfans 保持距離,是因為創投管的資金大部分是別人的錢,而出錢的人多半會跟創投簽訂一個同意條款講好哪些形象不好的產業不准投(比如色情和菸草)。許多知名創投還會跟大學或是NGO有合作關係,因而更難在這些大學或NGO的參與之下投一個和色情內容有關的平台。未來 Onlyfans 剝離色情內容之後,基於過去盛名之累,很多創投仍然會敬而遠之。不過其中一名受訪的創投認為最終仍會有人有興趣投資,畢竟那些發誓不投菸草的人最後還是投了換湯不換藥的電子菸業者 JUUL。只要還有機會攪動市場,沒有色情的 Onlyfans 仍然還有機會拿到資金。
• The Verge 則注意到早在幾個月前 Onlyfans 上的色情表演者 Kimberly Kane 就已經告訴紐約時報精準的預言:雖然疫情期間許多失業的性工作者和色情表演者湧入該平台,造成表演者和消費者大爆發(前者達到100萬人,後者達到9000萬人),但這個榮景只是一時的,遲早他們還是會一如往常地奪走色情表演者和性工作者的一切。最終可能只有少數最高等級的色情表演者可以適應這個劇變並重新找到出路,其餘的人將再度無助地回到街頭。數位權利遊說團體 Fight for the Future 也認為這些銀行和支付平台根本沒有權力可以決定誰或什麼內容可以出現在網路上。
• Techcrunch 說這一切都是歷史不斷重演。類似的事情早就在 Tumblr、YouTube 等等各式各樣的網路平台上發生過,創作者每每以為終於得到去中心化的平台可跳過中介人來經營自己的事業,最終仍被輕易地奪走一切,再次痛苦萬分地搬遷至下一個平台。作者認為加密貨幣和 NFT 之類去中心化的工具可能是創作者最終的救贖,因為他們有機會透過這些去中心化工具來徹底擺脫支付平台、銀行和政府法規的無預警突襲,真正成為自己/作品的主人。
• Techcrunch 這篇專欄文章還有另一個具體方法,很適合用來作結。作者認為應該建立一個網路創作者的憲章,確保他們在五花八門的網路平台上享有基本的權利保障。他提出的網路創作者基本權利包括:
1.自主決定從任何平台上移除內容的權利
2.創作者和粉絲之間必須建立直接的支付關係
3.創作者必須有創作平台的決策主導權
4.平台的(演算法)運作應該追求作品的質而非量
5.創作者應該拿走最大比例的營收
6.創作者有權參與平台的投資或分享平台經營的財務成果
7.演算法和審查機制必須透明並提供創作者參與機制
8.違規的創作者應該被給予改過向善的機會
◇ 新聞來源:
How OnlyFans Became the Latest Casualty of the War on Porn(https://flip.it/LQEYHG)
Inside OnlyFans’ Limited Venture Capital Options—And How VC Would Handle An OnlyFans 2.0(https://flip.it/sizoFt)
Sex workers made OnlyFans valuable — then it sold them out(https://flip.it/smJcSd)
OnlyFans' explicit content ban should spark a conversation about a creators' Bill of Rights(https://flip.it/tMTY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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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
│NBCUniversal 宣示將打破傳統由 Nielsen 所定義的收視調查,催生一套自己的測量工具│
◇ 新聞來源:NBCUniversal calls for ‘declaration of measurement independence’ as Nielsen comes under pressure(https://flip.it/L1j8kp)
│釜山影展將首開先例增加串流節目單元│
◇ 新聞來源:South Korean’s Busan Film Festival Adds Showcase for Streaming Series(https://flip.it/B-4J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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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書,讓我想起之前在版上曾分享過介紹未來產業趨勢的書籍,當時讀完後我蠻認同的,特別加碼投資相關產業,後來也獲得令人滿意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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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要看的是未來,本書這次介紹了12項未來重大趨勢,其中部分項目我也頗為看好,會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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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到的趨勢分別是:
1.數位原生族已經成為消費主力
2.物聯網的便利將改變未來生活
3.開拓新市場與交通地貌的自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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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新定義身體與健康的生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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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們看重的另一個家人:寵物經濟
9.投資自己也能賺錢的經濟模式:共享經濟
10.零售業的延伸:線上銷售、展示與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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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世界人口將嚴重老化:長期照護與空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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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時代的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有收聽podcast的習慣?最近在台灣,投入製播podcast節目的個人與團體大幅增長,百花齊放,凸顯這個聲音媒介受到關注的狀況。podcast與廣播節目的差異是什麼呢?讓我們透過 共誌 Eva Tsai的這篇文章,思考podcast作為一種文化形式的條件以及文化意涵。
#你都聽什麼樣的podcast節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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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在歐洲與美國的發展初期(2001-2004),接上了Web 2.0、素人自製內容、個人媒體大放異彩的部落格時期,根據英國與美國的科技媒體論述,當podcast這個名詞還沒有被定下來之前,其他的稱呼有audio blog(有聲部落格),amateur online radio(業餘網路電台),還有guerilla media(游擊式的的媒介)。[3] 業餘、游擊式的比喻,帶著草根、非主流的科技民主想像。台灣最早的相關學術初探以「個人化廣播新媒介」來稱呼podcast,[4] 直指podcast有別於廣播的「大眾」性,是具備「個人作為傳播者」的潛能。但由於廣播長久以來中介了人們對於聲媒的想像,新興的podcast幾乎無可避免的必須與廣播進行實踐與本質上的辯證。
我們或許可以從access(近用)與媒介史兩方來斟酌podcast與廣播的差異。首先,廣播在成為大眾媒體的黃金年代(約為1920-1950年代),被理解為少數人近用,多數人接收的媒介(one to many)。對大眾廣播,必須進錄音室或電台,以及受到電訊法規管理與中央機關授權。但這並不是廣播初始的目的,無線電的技術其實是雙向的,可以收訊與發訊。1912年,當無線電的製作因為礦石而變得廉價,美國出現了數十萬人的業餘無線電玩家,彼此聯繫形成俱樂部,實驗各種發訊的內容與多點對多點(many to many)的收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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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前面美國的例子,我想沒有人會輕易的認為podcast的獨立性、另類性是必然的,它與新自由主義是可以契合的。以美國的例子來看,建置化的廣播機構在聽眾市場、創作人才的掌握上,還具備相當的優勢。
有同學在聽完我的講課後問:可否把podcast想成是廣播的進化?
我的回答是,如果妳的傳播立場與廣播同在,何嘗不可?但「廣播」的定義受限於其發展的物質與文化條件,無論廣播主持人如何的親民,或是節目觀點如何替人民發聲,它的生產與傳輸結構依然與podcasting的條件有所差異。
回到媒介史所給予的暗示,〈Podcasting的政治〉一文的作者群繼續為podcasting的媒介定義請命:「Podcasting不是廣播的另類,它實踐了原本就應該與大眾模式並存、競爭的廣播」。(Podcasting is not an alternative to broadcasting, but a realization of broadcasting that ought to exist alongside and compete with other models.)[11]
http://commagazine.twmedia.org/?p=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