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轉型中央廚房
#資安即國安
成立數位發展部,是小英總統的政見,已過一年,中間出現過多個版本討論,立法院也安排過幾次質詢和公聽會,但一直還未定案。
#推動數位發展部
#領航數位主流化
我一上任立委就在立法院成立 #數位治理委員會,非常關心數位發展部的走向,有兩個重點:
❶ #數位主流化:
規劃中的數位發展部, #不能只是挪移整併 既有部會業務,更要有 #明確的組改目標、 #前瞻的組織定位、 #能領航數位主流化、 而且要作各部會全面啟動數位轉型的最強後盾。
❷ #獨立監理職權 的 #個資專責機關:
最近 #數位身分證 #eID 的狀況顯示出台灣對於 #個資保護 觀念非常不足。但在數位時代「個資就是資產」,是兵家必爭之地。歐盟已有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數位發展部成立,也必須跟上腳步;也才能讓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從宣示掛牌走向實際守護,真正處理個資保護的問題。
上週三(12/29)我特別與行政院主責「產學科研業務」的 #郭耀煌政務委員 碰面交換意見。總共以下三個重點:
1⃣ 很高興政院已經就「數位主流化」有完整的規劃,暱稱為政府的 #數位轉型中央廚房。
我所指出的 #數位主流化,意味著數位轉型不單是數位發展部的責任、其他部會就袖手旁觀;而是要讓數位轉型 #滲透深入所有部會 的施政邏輯、法規、計畫乃至各種措施。
要達到這個目標,未來的數位發展專責部會,除了要比各部會往前一步,在轉型浪潮的 #最前沿 扮演領航的任務;同時也要當所有部會的後勤,為各部會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資源、協調整合,當政府的「數位轉型中央廚房」。
所以除了既有的各部會業務,未來數位發展部在組織設計上應該包含這些職掌:
📣協助行政院擬定戰略、跨部會協調整合推動
📣培育各機關所需要的數位策略規劃人才
📣為各部會提供數位轉型的評估建議
📣從源頭控管各部會數位相關計畫與預算
📣訂定統一的技術規範與標準
📣完備數位治理基本法制
2⃣ 針對「獨立監理職權的個資專責機關」,郭政委表示,目前行政院還未有定案。我會持續追蹤確保。
3⃣ 最後,#資安即國安,尤其是台灣面對中國各種威脅,在推動 #數位疆土 時,必須有完整的資安守護與戰略規劃來防禦中國入侵🛡
為了達成此目標,資安專職人員自然不可缺少,除了專屬機關本身須具備足夠專職人員、成立專業資安團隊來協助各部門外;我認為聘用與考試制度也應進行調整,增加資訊的加給及檢定,讓資安基礎真正奠基於每個政府部門,國家安全網才能確實完善。
因此我也再次跟政委溝通,希望(其實是一定要做到) #資安防護。郭政委表示,數位發展部目前規劃設立資安專屬行政機關,直接提供資安政策方向給行政院。
期待在2021年,數位發展部與相關組改能盡速有進度,落實 #小英總統提升數位國力的政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0的網紅偽學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認真聽】#小編雖小 | 「科學人爭議」背後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 李長潔 🐷 . 好幾天前「#科學人爭議」爆發,引起一陣對於數位編輯(小編)與政策傳播、科學傳播的討論。我覺得這樣的公共討論很好,社群與小編進入到公部門(或是商業組織)算是這5年內的新興現象,都在嘗試,希望可以運用新興媒介推動更有效...
「數位治理委員會」的推薦目錄:
數位治理委員會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數位主流化
#後疫情時代數位新政要接軌國際
進入立院後我推動成立數位治理委員會,因為,我認為數位時代下妥適的數位治理是台灣接軌國際,壯大國立的重要工程。
今天趁著院會審查前瞻三期預算,特別建議蘇院長應該即刻 #啟動數位主流化、#加速數位轉型!
很高興現場蘇院長答詢表示他很同意我的觀察與建議,承諾會來加速推動數位轉型,這會期也會把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 送入立法院!
#後疫情時代數位新政要接軌國際
當武漢肺炎衝擊全球,各國因為疫情衝擊而不得以必須啟動轉型時,台灣有幸能防疫成功、衝擊較小,但也可能因此錯失了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
我舉了韓國、歐盟、以色列三個例子,提醒蘇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應該即刻啟動數位主流化,整合部會資源加速數位轉型,維持台灣的數位實力優勢!
🇰🇷 #韓國啟動數位新政
譬如韓國,文在寅總統已經宣布啟動五年的 #韓國新政計畫,其中 #數位新政 就預計投入台幣1.45兆預算!而我國 #前瞻數位建設 預計四年954億元。
當然韓國的GDP規模更大、人口更多,但如果換算成每年人均分配到的數位預算,韓國高達我國5.6倍。
韓國自2013年就已啟動組改,從未來科學部到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提出三大戰略因應數位轉型,跨部會整合產業、科研、教育、職訓、經貿、基礎建設、金融、交通等不同面向。
雖然台灣另外也還有公務預算、特種基金投入數位建設,但韓國的數位新政計畫,顯示的是政府盤整動員全部預算,設定最全盤有效的戰略。
🇪🇺 #歐盟檢討數位教育
歐盟上月底才重新擬定 #數位教育行動計畫,以因應 #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需求。歐盟在報告中提到,從遠距教學、在家工作到產業升級,疫情迫使歐盟各國的政府、企業、人民,在數週內迅速接受過去已推動了多年的數位轉型!
所以他們設定兩大戰略,要讓教育體制的生態能根本轉型,要建立歐盟公民的數位素養。
🇮🇱 #以色列從小培養數位公民素養
我也看到以色列2016年便已有七成小學在教育部的經費、教材、師資協助下,自主辦理機器人課程,最重要的是,他們這些課程的目的,不在於把每個學生打造成機器人工程師,而是要為學生建立 #數位公民素養,養成足以思辨數位轉型變遷的能力,知道新科技將如何改變經濟、改變人與人的關係,甚至帶來甚麼新的倫理問題。
#啟動數位主流化讓台灣接軌世界
所以我今天特別要求,我國的預算規模不如人,更需要專責部會確立戰略目標、運籌帷幄,提高預算效益。而且推動數位轉型,不只要提升硬體建設,更要建立培養全民數位素養的軟體建設、
感謝蘇院長今天願意接納我的建議,除了承諾這會期盡速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也會加速數位轉型的腳步。
台灣過去一直在數位實力上領先全球,但當各國急起直追,希望# 啟動數位主流化 能讓我們保持優勢、接軌全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數位治理委員會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數位轉型超前部署 推動創新經濟
數位治理已經討論很久,但全球受疫情影響之際,讓我們確定「數位思維」更是關鍵!其中,我一直所關心的數位教育發展,很多學校在這波疫情中,因爲實務經驗而能真正檢討「遠距課程」的落地狀況;換句話說,現在就是政策與產業重新佈局的最佳契機。
因此,這次接受 全球品牌管理協會理事長陳春山的邀請,出席「數位治理協會」的第一次籌備大會,我感到非常榮幸!如何以數位經濟思維,建立全球品牌產業,並超前部署數位轉型戰略,推動創新經濟,將是未來台灣搶佔全球產業鏈不可或缺的一環。
同時,我也是 #立法院數位治理委員會 副會長,所以在會議上,也和學界業界先進,為數位科技發展提出具體策略,希望能作為未來政策執行的參考。
數位治理委員會 在 偽學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認真聽】#小編雖小 | 「科學人爭議」背後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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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天前「#科學人爭議」爆發,引起一陣對於數位編輯(小編)與政策傳播、科學傳播的討論。我覺得這樣的公共討論很好,社群與小編進入到公部門(或是商業組織)算是這5年內的新興現象,都在嘗試,希望可以運用新興媒介推動更有效的溝通傳播(可以是推廣、說服、行銷、洗腦)。我們今天就來談談「科學人爭議背後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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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今天的議題可以分成「#科學傳播」與「#政策傳播」兩個範疇來看,兩者都在新媒體的架構下,都有著劇烈的變動與廣泛的影響力,小編的角色也越顯微妙。我自己是好幾個粉專的小編,小編真的很可憐啊,創意發想、企劃、寫文、作圖、拍片已經是基本的,我看一些求人徵才還要會主持表演與直播揪眾、數位行銷企劃與執行、媒體聯盟營運與管理、線上線下虛實轉換技巧、各平台SEO佈署與演算法應對、廣告投放、社群風向經營、市場分析與競爭者行銷分析…。等等,叫老闆自己來做,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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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節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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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科學人爭議 什麼是1450
▶ 對,就是小編治國,小編雖小
▶ 從單向到雙向的政策傳播
▶ 新媒體時代該說人話
▶ 科學家參與科學政策行銷
▶ 科學的傳播需要批判的大眾
▶ 社群傳播應據專業位置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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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g1uto8rh1av0875j4dy1p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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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574Cu3Ji2CUkuReLYPcx1D?si=MtdECSz_TQScOl0M23QbVA&utm_source=cop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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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論述版:https://www.facebook.com/208541192666847/posts/15903954878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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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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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communication)是一項重要的「治理技術」。對一般企業的管理而言,溝通是傳遞產品訊息、提升企業形象和爭取顧客認同的重要手段;對政府部門而言,溝通是凝聚內部共識、提升組織形象和爭取民眾認同的重要工具(黃俊英,2011)。傳統的政策溝通常以單向的、心理學主義、行為主義的「政令宣導」做為傳播想像,我們會認為,人民隔在大眾媒體的後面,只要盡量地單方面給予資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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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後「#整合行銷」的概念開始大量進入政府的政策溝通,我們見到更多的廣告、促銷、公關、人員銷售、直接行銷和口碑行銷展現在政府的內容發佈中。甚至再更強調互動性的新媒體架構中,讓政策的雙向溝通成為可能。所以,政府部門開始將「溝通」的工作外包,讓外部團隊比較接地氣、說人話的公關公司或團隊來當小編,處理像是貼文、圖像設計的事務,也負責操作民意與監測輿情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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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傳播的新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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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架構讓政策傳播有了質量上的變化,而這也是為何公部門想要委外經營溝通的原因,因為官僚體制時常不適合做新式的政策傳播。在「#時間面向」上,政策傳播必須轉變為動態、隨時隨地的訊息散播。在「#制度面向」上,應考慮設置同等於發言人重要性的社群媒體團隊。在「#語藝面向」上,在要講有趣、簡單、有趣、視覺化的語言,才有社群傳播的效果。從我的觀察來看,這些能力,傳統的公務員並不具備,體制上也無法供給。難怪要外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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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議題的溝通治理與公共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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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次的問題有一部份是「科學人」專頁是不是可以這樣傳遞科學資訊?可不可以接受政府投放廣告?再過去這幾年來,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趨勢,除了政策的行銷外,科學也進行了大量的行銷。我們生活中有大量的純知識的科學、商品的科學、政策的科學,透過從科學普及轉向科學傳播的變化,試圖讓人們更加接近科學,或者被科學說服(單文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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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人」小編的貼文內容來看,「#克萊豬不好吃」與「#增加收益又環保」兩個論述其實是來自於部分政策新聞、公共討論與科學評論的內容,並是非偽科學或假訊息,只是這樣的簡化貼文是否適合出現在「科學網站」上,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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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被延伸的另一個爭議是,「科學人」做為一個科學家社群,是否可以做政策行銷。科學家與科學組織,本來就可以與施政者做不同方式與不同層次的合作,這種科學傳播的合作方式,可以有「翻譯」、「代言」、「夥伴」的三個程度,構成一個科技治理中專家政治的基礎(某個程度上是必要的,但是應該 #資訊透明)(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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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事件總是可以充滿政治因素,但我支持強的科學文化立場(#公衛議題的確是要小心一點),就是歡迎更多關於科學的聲音發出,這樣有助於人人培養媒體素養與科學素養。另外,政府與委外單位的合作,具備更細緻嚴謹的貼文審查,是一個重要也保全彼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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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溝通人才從內部培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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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當然推文不等於新聞,我覺得我們逐漸必須邁向一個批判的大眾,在這個資訊爆炸、虛實交錯的時代。當我們據有的(全)媒體素養程度越高,就能越明確地知道各種媒體的運作規則與媒體語言,自然就會更加小心,且富有懷疑論的多元檢證精神,與反思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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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無論是政策傳播,或是科學傳播,我覺得問題根本就是在:「政府與科學單位本身覺得傳播是一件小事,別人做就好,我們要做更重要的事」。能夠在單位內,設置媒體公關部門,或是合理培養溝通人才,才是這個到處都是媒介傳播的時代,應該做的事。然後薪水要高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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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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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俊英(2011)。整合性行銷溝通—強化政策宣導與溝通的利器。文官制度季刊,第三卷,第二期。
2. 單文婷(2017)。科學家參與公共傳播的觀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使用臉書行銷科學政策的討論,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117),47-65。
3. Peters, H. P. (2020)。科學傳播的範疇: 是知識散播還是公民參與?。傳播研究與實踐,10(1),1-18。
4. 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2017). Communicating Science Effectively: A Research Agenda.
數位治理委員會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通傳會正在進行匯流五法新法的立法大工程,這是一次結構性的改變,但整個工程是舊政府期間才定案的。各位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對於新版本的內容是否完全贊同?有需經過重新修正或提案的流程?涉及整個產業環境包括媒體、通訊重大改變時應審慎。因為立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業者自認沒有充分參與和了解程序,例如,匯流五法提出人人皆可架設網路的概念,其中的自由化與解除管制固然有其價值,尤其對於創新與新產業的整合與擴大化有益,然而現行電信法規範中的通信技術人員卻會受到影響,尤其是長期以來雖有證照檢驗、鑑定該專業體系培訓過程,在新法中卻沒有看到這類專業證照制度的存在,也沒有加以承認,更沒有提到它所扮演的角色,對於這些從業人員,我們就完全沒有考慮到,所以,本席希望未來在重新檢視的過程中,不只是參與的業者,各界學者、專家,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利害團體,也都能充分參與整個重新檢視與修正的過程。再者,要如何透過新型態的媒體,適度呈現社會上的多元文化以及弱勢文化,同時又能因應社會需要,讓這些不會被認為過度主流或商業化的資訊更為普及,也是我們在整個修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價值。
詹婷怡女士:匯流五法的立意是為了因應環境的挑戰與機會,問題出在立法技術上。現在的立法方式是以電子傳輸的基本架構,也就是納入網際網路的概念,其他部分就現行電信法與廣電三法加以拆解,這樣的拆解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加上廣電三法日前甫修正通過,匯流五法能否對應到未來融合數位匯流的環境待查,同時,5部法之間的關聯性與融合度確實還有一些可以加強的部分。而且,是不是一定要用5部法來處理,以及電信和有線電視的處理,包括未來有線電視和電信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在歐盟或其他國家,是以「通訊傳播」的概念來看這件事,我認為通傳會可以再做充分討論,另外,對於業界在程序上有沒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回應也可以再加以探討。
▶為了避免過度自由化及鬆綁,導致資訊安全的問題,因此如何確保排不該進入整個資訊系統的不正當要素,不論是政府、敵對勢力,甚至是國內基於商業利益而進行的各種對資訊安全,尤其是隱私保障的介入等等,檢視新法的過程中也要重視。
詹婷怡女士:其實internet governance在國際上是包括網路政策白皮書cyberspace的概念,是從整個政府架構延伸到資訊治理跟資安,其實是相連的。資通安全中心廢止,現在希望提高它的層級去做更好的架構安排,通傳會也有應該扮演的角色。
▶過去4G的推動過程中各界有所批評,擔心資源過度投入4G的基礎設施,致使延誤或影響國家整體對5G的基礎建設的發展,其他國家在這些領域裡面,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相關的國際標準,但各國已經投入相當得多。如果現行的4G政策可能會成為未來5G發展的障礙或降低的誘因,我認為這是要去正視的問題,有沒有任何調整的空間,或者我們可以提出其它誘因。IoT被列為5大產業之一,我們要以最高的priority來看待。
▶最後,現在4G業者都推動吃到飽方案,也都設有期限,國人平均每月4G用量大概是10GB左右,將來吃到飽方案到期之後,以現在業者的平均費率來精算,大概是2千到3千元的帳單,這個費用對年輕人負擔大,尤其是已經簽訂相關合約的年輕用戶,他們對數位資訊的使用量反而是更大的,未來恐怕會形成消費者跟使用權益保障的糾紛。雖然大多數4G業者從開辦到現在,多數人還沒有進入以量計價的方式,但我們可以預見未來現行的這個政策確實會衍生後續相關的問題。
詹婷怡女士:無線通訊相關的政策要更明確。通傳會內部已經在研議IoT,看要如何support物聯網的發展。
數位治理委員會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費者福利的修法,電視服務數位化在今年將全面啟動,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服務數位化預計在今年7月1日及民國104年全部完成,為確保民眾免費收視無線電視服務的基本權益在數位轉換階段以及104年完成全面電視服務數位化之前,不受任何影響,而提出修法。林佳龍委員所提的修法,將來電視數位化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在其經營區域內應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也就是協助民眾隨時、免費收視基本頻道,以及基本頻道以外無線電視服務。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樣的修法,不但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纜線及路權,避免重複建置系統造成浪費與不便,另外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佈設到各家戶的引入線,仍可使民眾隨時可以選擇收視有線電視付費服務或是收視無線電視的免費服務。
101年7月1日無線電視將進入全面數位化,中部地區已率先自5月7日起關閉類比訊號,卻引發大量民眾抱怨無法收看電視。目前民眾收看數位無線電視必須加裝天線及數位機上盒,林佳龍委員認為政府基本的任務要提供免費的無線電視,作法上則可採行補助鄰里,架設社區共同天線或共同碟盤,讓民眾可以收看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林佳龍委員所提案修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就是要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須在其經營區域內,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協助民眾隨時可收看無線電視台,以落實政府推動廣電普及服務的重要義務。
林佳龍委員的另一項修法提案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9 條,為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權過度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並著眼於特許的大眾傳播事業應擴大由公眾參與內部監督,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應增訂對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林佳龍委員表示,設定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讓系統經營者財務公開、分散股權、公共監督,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第五款「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將系統經營者的股份透明化、分散化,讓產業健全發展。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才是解決目前紛擾的旺中案最好的方式,也是對正派的系統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管道。
林佳龍委員也詢問NCC蘇主委,今天台灣的媒體會鬼影幢幢,好像背後都是中資,長期以來去查資金的流動很辛苦,與其從錢去追不如從人去管,如果修法通過,不管外資、港資或中資都可以掌握,對NCC來說執行有沒有困難?蘇主委回答原則上贊成,但比較擔心實際上目前的業主股份狀況不是林委員修法的規範人數,最常見的是以公開發行,公開上市方式進行,但是在財務受到證券主管機關的監督精神跟林佳龍委員的修法原理是一致的。
林佳龍委員所擬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若審查修正通過將進入院會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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