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創業時,清楚記得某公務員當面對我說:「你們這些人為什麼要創業?簡直是製造我們麻煩。」
當時是為了衛粧廣字號問題我和承辦人員吵,我還清楚告知對方這部限制廠商言論自由的法律根本違憲,一群公務員雞毛當令箭般擾民卻還自認保護民眾,可笑之極。
後來果然大法官宣告該法違憲。
可笑的是,我也親眼目睹所謂「有力人士」的同業,一通電話要對方搞清楚行政罰對象後台是誰,沒多久公務員長官來電頻頻道歉,聲稱「罰錯了,誤會一場」。
台灣不是不適合創業,只是更適合有力人士創業⋯⋯
文中銀行法等金融法實質上為保障特定高財力與黨政關係者之壟斷利益才存在,只是藉口「保障民眾」。限制僅銀行方可辦理匯兌,而銀行設立資格重重限制,深諳經濟學的應該都可以輕易看穿。
https://www.facebook.com/1094573702/posts/10213379279331833/
違反銀行法29條禁止的匯兌⋯⋯ㄕˋ
關案經驗
「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
Quote
一年多前,一家來自台灣的金融科技新創在新加坡得到大獎、被金管會讚賞。一年多後,這家公司在台灣被檢調搜查,暫停營運。這家當紅科技金融公司的命運,不只影響它們自己,也影響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年多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創辦人湯化德,到金管會演講,分享他的創業過程和商業模式。
當時,他創辦的櫻桃支付,剛打敗全球300多支團隊,在新加坡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國際新創加速器選拔賽中拿下前10強,被媒體稱為「台灣之光」。
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現國發會副主委)握著湯化德的手,要他好好做,成為台灣金融科技獨角獸。(延伸閱讀:8大潛力黑馬,誰能變身金融新創獨角獸?)
湯化德當時還不知道,在眾多鼓掌加油聲中,他其實走在一條細細的繩索上。
2018年8月,湯化德得再次對外解釋,他始終未變過的商業模式。但是這次對象不再是看好他的官員,而是正在調查他的檢調單位。#8月6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櫻桃支付遭到搜索,而且就在金管會主導的孵化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開幕前夕,震撼台灣新創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CherryPay遭搜索當周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透露,有不少新創團體因為此事,拜訪金管會。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同時被主管機關看好、卻同時又被檢調移送法辦?這家小新創公司的命運,又反應台灣創新環境的那些問題?
金管會稱讚,檢調送辦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這也是為什麼,從新加坡到台灣都看好櫻桃支付,希望它可以成為亞洲的TransferWise。櫻桃支付也在2016年進入金管會指導、金融總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加速器。
「CherryPay是很好的新創。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只是用local(當地)的人去幫他做這個服務。例如你要買日本的(網購),他就找日本的(資金方),去做match(媒合)。它沒有直接匯款,這就是它聰明的地方,」鄭貞茂解釋看好櫻桃支付的原因。
捲入詐騙疑雲,#被質疑是地下匯兌
然而,櫻桃支付卻因為一件事,被檢調單位盯上。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30多人受騙。(延伸閱讀:跨國詐騙產業 為什麼抓不到?)
據透露,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櫻桃科技沒有牌照,湯化德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3至10年的刑期。一夕之間,湯化德從金融科技的明星,變成可能坐牢的嫌犯。
「沒有人可以幫我,」湯化德說,「過去他們為我鼓掌,要我好好做。但是現在,沒有人可以幫我。」
問題就來了:用創新方式提供服務的櫻桃支付,沒有跨國匯款的實際動作,卻完成了匯款,落到了台灣的法令規範,到底是不是銀行法中的「匯兌業務」?
穿梭在灰色地帶的金融創新,踩進銀行法大坑
這個答案,在台灣仍莫衷一是。
鄭貞茂一口咬定不是。他說,「我覺得這個(銀行法)不是問題。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所以不是(匯兌業務)。」
「從頭到尾,主管機關都沒有告訴他不能做。但是現在檢調卻來調查。這不是主管機關挖坑給他跳嗎?」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
尚澄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昆洲提出疑問,「法律規定的匯款,說穿了就是兩邊帳戶上數字的改變。雖然CherryPay定義自己是匯款的媒合平台,但它做的跟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服務,差別其實不大,只是它沒有實際透過央行的外匯系統去匯款而已。」
先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湯化德說,他一開始沒有準備在台灣營運,而是打算在新加坡完成輔導後,就在當地運行。是因為當時FinTechBase正在開始第二期團隊召募,他也獲選進入輔導團隊。FinTechBase在台灣是金管會指導,他也才認為在台灣不會遇到法令問題。
(邱劍英攝)
「我從頭到尾,就不認為自己在做銀行法規定的事,」湯化德說,「銀行法本來不是我們這樣的模式和行為。我們還是以購物支付為主,一整個都跟原本銀行法不相干。」「台幣代收,算是換匯嗎?這就是模糊地帶。」他說。
但是台灣的法令,不允許模糊地帶,這是台灣金融科技遇到的二難。(延伸閱讀:挑戰監理紅線!他如何繞過鐵板,打造台灣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
當新創公司撞上舊法令,櫻桃案成了最受矚目的案件
「#台灣是所謂的大陸法系(成文法系),只要法令沒有規定可以做,就是不能做;但是在英國這樣的海洋法系,只有規定不能做,才違法,」東吳大學富蘭克林金融科技開發中心執行長蔡宗榮說,這就是為什麼TransferWise模式能夠在英國起家,在台灣則遇到問題。
「每個人在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櫻桃支付就是台灣新創與法令碰撞的經典案例,」他說。
更尷尬的是,這個燙手山芋,正在造成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尷尬。
11月金管會正在審查第二批「金融監理沙盒」的申請案,若滿足條件,新創團隊就可以進入沙盒。按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進入沙盒的團隊能予以法律豁免,主管機關也可以按照個案調整法令。而櫻桃支付,正是完成送件的團隊之一,現在正在金管會審查中。
櫻桃能不能進沙盒?金管會和檢調的矛盾
如果金管會允許櫻桃支付進入沙盒,等同認同它的確有觸犯「銀行法」的疑慮。雖然櫻桃支付得以在沙盒重新開始業務,但在進入沙盒前的法律責任沒有豁免,湯化德還是可能被起訴。
而且,更廣一層面來看,這也會讓現行台灣所有經營類似業務的新創業者陷入危險。舉例來說,同樣是金管會指導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其中一個進駐團隊「轉帳幫」,他們計劃要執行的業務,就跟櫻桃支付極為相似。
反過來說,如果金管會認為櫻桃支付不需要進入沙盒,就代表其業務並未觸犯「銀行法」,在沙盒外也能做。(延伸閱讀:FundPark跨海來台進「沙盒」,要解中小企業的痛)
檢調還能以違反「銀行法」偵查嗎?這也讓檢調機關也陷入二難,「這就像他們(金管會)養肥的羊,然後要檢調(司法)來宰嘛!」一名熟悉檢調的人士調侃。
隱憂:忽略洗錢防制,沒有法規風險意識
另一個問題是,在傳統業者認為,櫻桃支付在洗錢防制上也做得不夠,才容易被詐騙利用,讓好工具被用在不好的地方。
在傳統電子支付業者眼中,這類的金融新創業者在洗錢防制上,都有很大的漏洞,是「為了跑得更快、丟掉了安全氣囊」的舉動。(延伸閱讀:26歲交大畢業生 搞定蘋果、谷歌、Line、三星與阿里巴巴)
歐付寶稽核經理鄭俊睿指出,公司為了符合洗錢防制等相關法令,在法遵、內稽、內控等相關,已投入8000至9000萬元左右的成本,「例如我們的業務稽核,會對代跨境付款進行查核,同時還有財務、資安等稽核,」鄭俊睿說。
湯化德認為,自己雖然不是電子支付業者,但整體來說並未違反規定。(延伸閱讀:大灑紅包搶下80萬客戶,「街口」摔一跤後的下一步?)
他們也要求所有的交易帳戶都需要實名制,也需要上傳照片,在KYC(用戶查核)上已經盡了力。為了做到更好的洗錢防制法規範,湯化德也希望可以進入沙盒,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用戶資料。
他指出,現在聯徵中心資料及信用卡身分驗證,都只開放給金融業者使用,非金融業者無法使用。
櫻桃案恐引發寒蟬效應
蔡宗榮認為,新創業者沒有使用聯徵資料的資格,也反應出台灣的法令環境對新創不友善。
「聯徵中心是從銀行公會獨立出來的,要非銀行業者使用,很困難。但你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啊!開放非金融業者使用這些反洗錢的資源,也是主管機關需要考慮的,」他說。
「金融是新創的深水區。櫻桃支付的經驗有可能降低金融機構與新創合作的意願,甚至產生共創寒蟬效應。」
輔導過櫻桃支付的資策會金融科技創新組組長羅至善認為,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
肩上背著沙盒申請跟司法壓力,讓今年43歲的湯化德看來更加憔悴。
但他不後悔先在台灣開業,「如果我沒遇到現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會被注意到,其他人也會遇到,」他眼神裡沒有疲態,像個烈士般說。(責任編輯:賴品潔)
新創總會團體會員 在 楊政典(政典.正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想當義和團的朋友,參考一下
謝淑薇的事件, 讓我深深的覺得, 我們對於一件事情的討論, 如果都是二分法, 真的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情!
前兩天的發文, 因為很多朋友分享的關係, 有些媒體的訪問, 也有很多朋友私訊我, 告訴我很多的訊息, 也告訴我他們的看法, 我也整理了我更完整的看法, 分享給大家!
1. 檢討制度, 並不代表支持謝淑薇退賽的決定:
從頭到尾, 我對於謝淑薇退賽的決定, 都感到非常的遺憾! 不管對她個人, 還是對中華代表隊, 退賽的決定, 肯定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 尤其, 若想到莊佳容的處境, 人都到了奧運的現場, 卻因為預計搭配的隊友決定退賽, 無法上場的情境, 任誰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 所以, 如果你問我支不支持淑薇退賽, 我並不支持, 但許多制度, 肯定是要檢討的!
2. 關於記者圈的態度
有人說, 這次淑薇的事件, 體育圈的記者似乎比較不偏向淑薇, 甚至也因為這樣, 有些網友還針對某些媒體記者有了攻擊性的言辭, 我覺得這真的是很不理性的行為! 以我對這些媒體記者的認識, 我不認為記者有偏袒的意圖或必要性, 但這問題, 也凸顯了選手和媒體記者的溝通, 如果有專職的人員來處理, 可能會是比較理想的!
3. 國家, 到底有沒有幫忙這些選手?
很多朋友問我, Jeff, 國家到底有沒有幫忙這些選手? 我反問我的朋友, 你們有沒有聽過有哪個學音樂, 學藝術的資優年輕人或他們的家長, 跳出來說國家沒有資助過他們?
如果學運動的孩子, 需要國家資助, 那學音樂, 學藝術的, 也可能是未來的台灣之光, 政府是不是也該補助這些孩子?
雖然我從事運動產業九年了, 但我的看法是, 就像一個私人公司, 不該期望國家給你免費的錢, 資助你創業; 政府該做的, 是把基礎建設做好, 稅制訂好, 訂定合時宜的法規, 同樣的, 你喜歡打球, 你喜歡運動, 選擇這成為你的職業, 在全世界的舞台拼搏, 這是你人生的選擇! 國家該做的, 是把場地蓋好, 把教練制度建立好, 在你青少年時期給你資源和協助, 而不是, 直接給你錢, 卻還讓你嫌這些錢不夠你打職業比賽!
我常說, 台灣的運動單項協會, 一直以來, 都用最便宜行事的方法做事! 因為, 要蓋好場地, 要培育教練, 要幫選手安排資源, 要有很好的團隊, 需要很多細膩的行政作業, 非常不容易! 所以, 乾脆從體育署申請經費, 依照選手的成績, 扣除掉行政手續費, 把錢分配給選手, 問題自然而生!
所以, 當選手抱怨國家沒有協助他們, 體育署馬上把選手領取的補助款, 和國光獎金一一列出, 企圖告訴所有國人, 國家當然有補助呀, 選手怎能說沒補助呢? 果不其然, 又是一陣網友痛罵!
我很想請問體育署和單項運動協會, 可以不要再補助選手錢了嗎? 可以好好的把基礎建設做好, 把真正該做的基層訓練站, 教練培育, 菁英選手集訓, 把這些項目一個個扎實的做好, 這比起單純的給錢, 有意義的多!
有人問我, 可是網球和高爾夫這樣的運動, 因為經常要出國比賽, 爭取國際青少年或是職業積分, 對一般的家庭, 怎可能負擔?
我的看法是, 針對網球, 高爾夫這種個人運動, 並且需要頻繁的出國爭取積分的運動項目, 在選手尚未成名前, 不會有企業願意贊助, 但要政府補助, 粥多增少, 也對其他的運動項目不盡公平, 最好的方法, 就是政府用投資的角度來協助!
比如說, 政府既然可以成立天使基金, 協助新創事業, 當然也可以成立運動投資基金, 透過專業人士的評估, 選定具有投資潛力的選手, 只要選手家長和選手本身願意, 就和政府成立的運動投資資金簽訂合約, 明訂回饋機制, 這樣才能根本性的解決問題!
其實, 這也是目前我自己的公司正在施行的方式, 把運動選手當作投資標的, 甚至未來還可以變成基金來公開販售, 爭取更多人的支持, 對歐美的創投來說, 已經不是新鮮事, 甚至, 過去都用俱樂部資源協助選手的法國網球協會, 也正在評估用這樣的方式支持更多青少年選手, 因此值得政府單位做更深入的研究和評估!
4. 關於單項運動協會
每次只要經典賽, 亞奧運, 單項協會就是所有國人砲轟的目標, 但很可惜的, 每次砲轟完, 比賽結束, 熱度過了, 一切又歸於平靜! 所以, 理事長還是理事長, 秘書長還是秘書長!
台灣的單項運動協會, 是人民團體組織, 我自己剛剛也組織了“台灣運動產業協會", 所以也稍微瞭解協會的運作模式!
照理來說, 協會的資金來源, 應該是會員費, 個人或企業捐贈, 舉辦活動的盈餘, 以及體育署的補助款!
而單項運動協會的責任, 應該是推廣該項運動, 培育教練和選手, 並選拔國手!
每次只要選手批評協會沒有提供相當的資源, 協會總會說, 國家的體育資源有限, 無法面面俱到, 我常想, 協會的資金來源, 除了體育署的補助款, 不是還有其他管道嗎?
我常想, 如果有一天, 協會都不能再領取任何體育署的補助款, 還有人願意當協會的理事長, 和秘書長嗎?
我更想問, 現在群眾募資方案這麼成熟, 為何沒看過協會透過群眾募資方案, 為他們想推動的運動項目, 做募資行為?
以我的觀察, 有很多對運動具備無比熱情的年輕朋友, 曾經進到協會裡工作, 但常常因為資源的不足, 或是看到很多無奈的情境, 熱情被消磨殆盡, 黯然離開!
我不贊同用一竿子打法一條船的方法, 批評所有的協會都是”邪會“, 但我真的認為, 台灣的運動單項協會的主事者, 真的該敞開心胸, 廣納建言, 接受新的方法和觀念, 才能真的為他們熱愛的運動項目上, 帶來新的機會!
5. 只有理性的討論 才能帶來改革的契機
台灣的運動產業, 還有很多很多待改革之處! 但我相信, 謾罵, 改變不了任何事, 真正的契機, 是在你我身上!
唯有我們都願意捲起袖子, 真正的投入並參與, 理性的討論問題, 願意講實話, 承認自己的不足, 吸取新知, 隨時用世界級的標準要求自己, 台灣的運動產業, 才會有機會!
所以, 讓我們, 從學會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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