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法律通:疫情下的勞動權益,無薪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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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蕭棋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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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陣子的三級警戒,許多企業實施分流管制上班、減班、居家上班。甚至,有些人因而被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像這些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狀況,應該如何認定工時、工資及相關防疫勞動權益的保障?雇主或中小企業又應該如何因應以避免爭議?
➤ 被強制停業的雇主可不給薪嗎?
防疫期間工資認定基準,分成業者遭政府強制停業,或因疫情導致營運績效下降。
業者如果是遭政府強制停業,可以不給薪,例如政府在防疫初期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體育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雙北市後續為了提升防疫措施,也關閉八大行業、網咖等娛樂場所,或是公司因有確診足跡須配合停業消毒等情形。
停業是由於「政府」的要求,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薪水應該要由「勞資雙方協商」,但是在此情形雇主可不給薪,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因此停業期間如果勞工剛好排到工作日,雇主可不給薪,可依比例扣掉員工工作日薪水;但停業期間若剛好排的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這些日子的薪水還是要照給。另外,雇主如果因此而停業,也不能強迫勞工用特別休假、事假等假別來抵扣。
➤ 被減班,薪水怎麼算?
另外一種情形,雇主如果因為疫情影響營收必須減班,可以和勞工協商依比例減薪,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並合法通報無薪假。
由於該公司不是受政府通知必須停業的行業,工資應該照付。例如各縣市政府限制餐廳內用,導致許多小店營收大幅降低,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
若雇主和員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也就是無薪假,要經過雙方書面約定,則雇主可以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但前提是必須先依法通報當地勞工局,且減少工時後每月給勞工的薪資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但是,書面約定要怎麼做,勞雇雙方應該如何協商薪資?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進來聽這一集,你就會知道:https://apple.co/3At9OIi
【重要精彩重點】
✓ 「無薪假」還是要給基本工資?
✓ 勞動事件法中的工時推定、工資推定是什麼?
✓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處分」?
✓ 勞動法常見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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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制有特休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打工或實習的經驗呢?這些經歷除了可以拓展視野或在求學時賺些零用錢之外,有時候如果工作表現良好的話,還有機會轉換成「正職」身份而有更好的待遇、福利或職涯發展機會😆不過有些時候,在抉擇是否要轉換成正職時需要考量許多條件,而不會是這麼直觀地「轉了一定更好」,因此我們大致彙整了一些兼職轉正職時所應注意的地方,或許能讓有遇到類似煩惱的讀者作為參考的方向唷~
🥚法令上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
首先,勞動法令並未將勞工區分為「正職」或「兼職」,而只有針對計薪方式與正常工作時間的約定有所區分,也就是常聽到的「時薪制」(或日薪、論件計酬等)及「月薪制」,而如果工作時間達到法定正常週工時40小時的話,則會屬於「全時工作者」,相對地,如果工時較法定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勞工,則會被稱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所以其實會有四種類型的工作者,往後滑看第二張圖片)
簡單來說,我們常聽到的兼職人員、工讀生或打工仔等等,事實上大多屬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大部分的權利跟一般勞工其實都是一樣的,除了特休或請假時數可能會因為工作時間比較少而可以按比例縮減而已。
🥚工作時間增加,排班彈性減少
部分工時人員最大的好處是有較為彈性的排班制度,但相對的,通常工讀生不會特別跟公司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的最少工作時數,而這也將使工讀生的工時難以獲得保障。因此,當工讀生(部分工時)轉換為正職員工(全時工作)時,工作時間將會變成單週40小時(不含加班時數),薪資通常也會改為按月計酬,但這也代表排班的彈性將大大減少,而需配合雇主所排定的工作日、休息日與例假。
關於這點各有優劣之處,只是在工讀生在轉換正職時一定要對此有所認知,避免日後因無法適應或與資方配合,反而可能徒增彼此的困擾😅
🥚年資會改變嗎?
由於目前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屬於「勞退新制」,因此員工的年資最常受到影響的應為「特別休假」以及萬一被遣散時的「資遣費」計算等等。那麼,如果真的由兼職轉換為正職,年資是否會重新計算呢?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款,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而無論是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的計算方式也是一樣的。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轉換的該年度,可能會因為全年的工作時間仍然未達到全時工作者的全年工作時數,而需要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時數),詳情可參考以上的圖片或到我們的部落格中搜尋「工讀生也有特休跟資遣費?」一文。
順帶一提,兼職轉換成正職後勞健保理論上不應中斷,而是應由「部分工時」的級距調整為適當的投保級距,如果有此情形的員工可特別注意一下。
🥚薪資計算方式改變
大家應該都知道基本工資有區分為時薪與月薪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吧?對於約定為「月薪制」的勞工來說,除非有特別約定計算方式,否則雇主所給付的月薪其實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也就是每月30日,每日8小時),簡單來說,月薪制勞工就算是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而不用出勤,但當天的薪資仍然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
但對於時薪制來說,由於基本工資所定的時薪(目前為160元/小時)已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與休息日工資,折入到該時薪中,因此對於約定時薪制的工作者來說,只要簡單地依照出勤時數計算薪資即可,如果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雇主也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簡單來說,工讀生或兼職人員如果轉換為全時工作者時,有關薪資的結構與計算方式通常也會隨之改變,為了避免日後產生誤會或爭議,最好在轉換前要事先溝通清楚。
以上是我們簡單的分享~雖然應該沒辦法涵蓋到所有應注意的事項,但還是希望這篇貼文能提供給有類似需求的勞資雙方作為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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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工資低:海瑞買不起房 帶著老母親租住民房
歷史春秋網
作者:李開周
很遺憾沒生在明朝,因為明朝房價是很低的。不信您看《金瓶梅》,西門慶的朋友常峙節買房,「門面兩間,二層,大小四間,只要三十五兩銀子。」當時一個姓溫的秀才給西門慶當師爺,包吃包住,逢年過節發紅包,每月還能拿到三兩銀子的工資。假設這個溫秀才不亂花錢的話,攢一年工資,就夠買一幢兩層小樓了。
《金瓶梅》是小說,說服力不是很強,我們找說服力強的例子:崇禎五年,安徽省休寧縣居民金運出售雙層樓房一幢,上下五間,佔地一分,賣價30兩銀子(《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972頁)。崇禎十三年,北京市崇文門大街居民傅尚志出售四合院一座,五間房,帶門面,一分為二,賣給兩個買主,總共要價56兩銀子(《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996-998頁)。由此可見,至少在崇禎年間,只需要花幾十兩銀子就能買一幢小樓或者一處小型四合院。
其實整個明朝房價都不高。以成化年間為例,跟朱元璋有血緣關係的親王、郡王和奉國將軍們,都能享受到免費分房的福利,如果國家沒有房子可分,就直接撥給他們買房的錢。撥多少,有定例:親王應該住超級豪宅,撥給他上千兩;郡王應該住豪宅,撥給他幾百兩;那些縣主、縣君、中尉、鄉君之流,跟皇帝的血緣關係七彎八繞越來越遠,只能住一般的房,每人撥給幾十兩,即便如此,皇親國戚所購住房的最低標準肯定在小康以上。換句話說,砸幾十兩銀子出去,絕對夠當時一戶普通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幾十兩銀子是多少錢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物價,二是收入。
明朝中後期的物價,除了李自成起義那些年,相對穩定,像大米,從嘉靖初年到崇禎初年,零售價一直穩定每石0.5兩上下。那時候,一石大米重80公斤,現在售價400元左右,由此估算,當時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相當於人民幣800元,幾十兩銀子也就是幾萬塊錢。
在整個明朝,勞動力都不值錢,清官海瑞在江南做官時,僱傭民工興修水利,努力往高裡發工資,每人每天也不過0.02兩銀子,月薪只有0.6兩;萬曆時北京地區工價高一些,「每日每人工食銀五分」,日薪0.05兩,月薪是1.5兩。所以可以這樣說:明朝體力勞動者月薪在1兩左右。那麼幾十兩銀子也就是一個普通工人幾年的薪水。
現在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在明朝買一套普通戶型的房產,只需要幾萬塊錢存款,或者一個普通工人幾年的收入。
奇怪的是,明朝房價雖然如此之低,那個著名的清官海瑞還是花了很長時間才買上房子。
我讀過海瑞年譜,此人41歲當縣教育局副局長(南平教諭),46歲當縣長(淳安知縣),52歲進財政部當副處長(戶部雲南司主事),57歲當監察部副部長(右僉都御史)兼江蘇省省長(應天巡撫),到58歲那年提前退休,才去海南老家買了一套房子。
在買房之前,海瑞沒有分過任何一套福利房,更沒有動用職權強佔或者低價購買過任何一套經濟適用房。當地方官的時候,他帶著老母親住機關大院;進京工作之後,他帶著老母親租住民房。他一生當中,只買過這一次房。這可以解釋為物慾不強、容易知足,可他為什麼還買得那麼晚呢?早買幾年,讓老母親早一天住在裡面,多享幾天福豈不更好?照我看,不是海瑞作秀,是他早先根本買不起。
他買不起房,原因有三:
一、明朝官員工資低。
譬如海瑞當縣長那會兒,年薪只有60石老白米,完了還要打折,本來該發新米的,發成黴米;本來該發糧食的,發成布匹;本來該足額發放的,打七折。這在明朝叫做「折色」,是各級公務員領工資時都要面對的變態現象。我們退一步,假定朝廷優待海瑞,對其工資不予「折色」,一年無非也就這60石大米,全部賣成錢,撐死了30兩銀子,夠買房嗎?有困難,因為海瑞不可能一年到頭不花錢。
二、海瑞一家開支大。
海瑞是清官,貨真價實,無可挑剔,但清官未必不納妾。他一生中,結過3次婚,納過3回妾,大小老婆加一塊兒至少6個,有過兩個兒子和3個女兒,再加一個非常長壽非常抗折騰的老母親,另外還有丫鬟僕人若干,掰指頭數一數,至少也有十幾口人。這一大家子,全指海瑞一個人的工資,能不欠債就不錯了,攢錢是絕對攢不住的。
三、最關鍵的原因,海瑞不貪污。
跟海瑞同時代的官員,工資比他低、開銷比他大的人有很多,但是,偏偏人家能攢住錢,能早早買上房,能錦衣玉食醉生夢死。為何?他們貪,海瑞不貪。
舉個典型的貪官例子:嚴嵩。他是內閣首輔,一品大員,烏紗帽比海瑞大,工資比海瑞高,不過再高也高不到哪兒去,按照明朝的工資制度,他一年最多能領到1044石的薪水。即使不「折色」,也就8萬多公斤大米,折成人民幣不過40萬元。嚴嵩秉政20年,假設他不花一分錢,拿到工資就存起來,才有多少?無論如何不會上千萬吧?可是嘉靖四十一年江西巡按奉旨查抄嚴嵩家產,搜出了價值222萬兩銀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大約18個億!這還不算完,他僅在江西一省就有36處別墅!他們嚴家名下居然擁有房屋6600間、土地27000畝!
跟海瑞同時代的另一位權臣、後來被歌頌為「鐵血宰相」的改革家張居正,年薪與嚴嵩等同,在職時攫取的非法收入也不在少數。萬曆十年朝廷派人抄他的家,搜出了金銀珍寶不計其數,據說,當時查抄家產的太監給張居正位於北京的住房估了估價,認為能賣到10670兩。按購買力計算,至少折合8000萬人民幣;如果從收入角度分析,當時一個賣力氣掙飯吃的農民工永遠不休息地乾下去,需要攢上900年工資,才能買起張居正的豪宅。
但是要買海瑞的房子,就容易多了——海瑞58歲那年從省長任上提前退休然後去海南買房,總共花了120兩銀子。就當時普通戶型的房價而言,也算得上是好房子,讓一個農民工去買,不吃不喝只需要10年。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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