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政奇蹟】台南警局超越憲法的最新「創新作為」
「警政高層關注的重點為什麼老是在這些『數字遊戲』中打轉,且往往和證據是否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是否精緻、起訴結果如何這些基本維護公理正義的事無關呢?也許是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讓自己任內『數字形式上』的犯罪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可以提供給媒體作秀的戰績,好為下一步高升鋪路吧。」
-《#扭曲的正義》第190頁: https://bit.ly/38JfGSD
對照府城警界最新時事:
「即便被告已經自願來做筆錄,但仍然要用各種方式(不論是創意解釋為現行犯而逮捕、或找檢察官開拘票)再把人抓來做做筆錄,才叫做維護治安。」(府城三條線的法學上新發現完整內容請看:https://bit.ly/3dr5PUg )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
抓人來反覆做筆錄是要幹嘛?
逼基層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踩紅線觸法、浪費大量警政和偵查資源,
除了作秀升官發財以外,對於國家社會有什麼幫助?
在此也提醒台南警職人員:
刑法是個人責任原則(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以及知法守法的義務),長官不可能敢用「書面」下達違法的明確指令。
違法的歹路母湯行, #騙票 #違法逮捕 不能做。
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下,達不到指標至少還保得住飯碗,再不爽也可以 #辭職治百病,人生海海,但如果犯罪被判刑那人生就黑了。
升官發財是長官的事情,你被判刑則是你自己的事,長官還會揮出次元切割刀送你去懲戒法庭。
不信?《扭曲的正義》第161-178頁是前車之鑑。
「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書面下達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通過彈劾,等於「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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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於2月19日宣布任命前法務部長與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擔任陸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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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邱曾經喧騰一時的關說疑雲,總統府還特地對外表示:「邱太三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早就還給邱太三清白,沒有疑義之處」;邱本人也透過幕僚回應,「絕無關說,不容有心人士刻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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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總統府的看法與外界截然不同,有朋友詢問衞航,到底誰說的才對?為還原真相,衞航下載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加研究,並與大家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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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不是沒有通過彈劾,就表示一切指控子虛無有?
→ 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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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監察院表決後,雖未通過彈劾,但仍議決「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另「送請法務部部長並督促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依據法官法第9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與第95條規定,就臺灣高等檢察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為職務監督。」(調查報告第91頁參照),並不能認定指控都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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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定有沒有關說請託?
→ 「本案涉及被告張煥禎透過邱太三前諮詢委員就尚未確定個案,為被告張煥禎向彭坤業前檢察長請託關說,彭坤業前檢察長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登錄,接受邱太三之請託關說,顯有違失。」(調查報告第68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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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被告張煥禎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協商過程,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彭坤業前檢察長因接受邱太三請託關說而未予登錄揭露與書面下達命令,以確保指揮監督之正當性及合理性,俾供事後監督,引致社會大眾質疑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超然性與獨立性,彭坤業所為涉有背離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與第11條等規定,核與前揭高檢署調查認定之結果相符,顯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第71頁至第72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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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若以白話文說明(調查報告原文https://pse.is/3c2zqn):
1⃣ 邱太三涉嫌請託關說,證據清楚確定;
2⃣ 只是彈劾案未表決通過(比人頭數輸了);
3⃣ 更不等於「監察院已經還給邱太三清白」。
書面下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粉專收到不少索取講義的來信,以下分享:
【偵查實務】警方常出現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
順便附上更大的彩蛋——貼文中的辦案進行單核退例稿照片啊!看過檔案總管例稿目錄照片的同學們集體都大開眼界!
學者絕對見識不到的刑事司法實務、律師與法官未必能發現的偵查實務,是這樣的。
這就是警政公關單位三不五時濫用公器打廣告的「正義」?
為什麼基層員警的訓練,警政高層、警察教育系統不好好做?
大家不妨心平氣和的好好想想,是分享連結的講義實用,還是警政高層三不五時「檢討」績效的幹話、對著媒體打高空的空話實用?
檢察官辦公室裡卷山卷海,為什麼還有時間做這些講義?
這些講義,是在深夜裡做的。過去3年9月,所有的時間,都在案件與研究裡。
經歷3年9月的檢察官生涯後,丟出數千字的辭呈,甩頭走人,留在辭呈中的白紙黑字,就交給歷史來評論。
💢辭呈全文參見〈辭呈--告別檢察體系的一封情書〉:http://bit.ly/2se213t
🔥〔職自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間與之後,開始投身檢察改革之工作,並於公餘與志同道合的學長在法普等方面努力,為的是當年甫從校園畢業的自己心中對於「檢察官」那個閃亮亮的理想。然而在檢察體系惡劣、醜陋的現實中,職一再失望。舉例而言:職於澎湖地檢擔任執行檢察官期間,與當地社政、衛政、警政、醫療院所等機關(構)合作,力推保安處分、犯罪/受刑人社會賦歸等制度,並曾多次投書針砭資源貧瘠之問題,然檢察行政高層不聞不問,前任法務部長甚至當著職面前說:「沒錢」,上級機關對於此等問題在沒有選票、沒有亮點的情形下,似乎也毫無改善之意願。職調派新北地檢署後,發現本署看似為大地檢、理應具有制度與規模,實則紊亂、無制度、不思辯、不遵守內規、出事後想盡方法「蓋下來」。〕
#本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行政,#其次在於檢警關係。
🔥〔#檢警關係虛偽,動輒「配合」警政高層行事,#不知誰才是偵查主體;#對於專案績效期間浮濫移送問題毫無招架之力,縱然檢察長出面與司法警察機關首長談此問題,仍無濟於事,宛若司法警察指揮檢察官辦案。更令人費解的是,警政高層可以跳過檢察官,直接向本署高層「咬耳朵」打小報告,然而,根本沒有承辦該案件、閱覽完整卷宗的檢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真能了解個別檢察官每個決定後的考量?在指手畫腳之際,是否應該以書面下達命令〕
🔥〔#發查核退制度未落實,#人人想著如何趕快結案,沒空顧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之督導義務。在浮濫移送狀況下,再加上濫訴案件,每月收案量居高不下;然而,偵查檢察官人數在調部辦事、離職、遇缺不補等狀況下,至今年只剩下70幾股(扣除主任股),檢察長亦曾多次表示:「新北地檢史上最艱困的一年」。但有趣的是,本署與案量同樣居高不下的桃園地檢署相較之下,大家將「未結案量」壓得比該署低很多,久而久之,日思夜想的是「結案」、汲汲營營於報表的數字戰爭中,主動挖掘案件、擴大偵辦竟成為傻瓜。〕
🔥〔檢察體系本身痼疾已久、積弊已深,縱有滿心熱誠,亦無能為力。職深知自己所提出的以上問題,根本就是「狗吠火車」,體系高層汲汲營營且醉心於「人事」,對於體系中的困境根本無心解決,除了對媒體放話:「留住檢察官的心」以外,毫無積極建樹。在這樣的環境中,職認為難以實踐理想,徒然消磨熱情,終有一日,恐怕也將成為自己所不願成為的結案機器,在體系中載浮載沉。對於檢察官的工作,職已心力交瘁,認為應該在學術中精進自己,並 #努力找到在這3年半的實務工作中百思不解的答案與慰藉。〕
🔥〔職打從102年自研究所畢業後,於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分發2年後,又於106年重返學校,#很多想法仍然像學生一樣單純,職打從進司法官學院受訓迄今,#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 #沒有想過升主任、升二審、當大官,所念所慮均為案件的發展、被告/受刑人之處遇,心中從來沒有仕途、沒有個人利益考量,始終以最單純的心在看待這份工作,上開心得與建言,或許刺耳、或許令人不悅,但卻是職真實的感觸。職 #對於體系內改革已經絕望,並於107年初退出檢改,惟如 鈞長能夠接納職上開臨別感觸,思考檢察體系面對的困境,此為體系之福。
上 陳
主任檢察官
檢 察 長
職(恭股) 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