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本校榮獲師鐸獎教師 曾宛如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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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宛如特聘教授對於教學、研究有極大的熱情,臺大法律系畢業時應屆考取司法官及律師。但由於一心一意想投入學術研究,因此進入臺大法律研究所就讀,取得碩士學位後出國深造,先後於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學成歸國後返回母校任教。主要教學領域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等,五次獲得臺大教學優良教師、二次獲得臺大教學傑出教師的殊榮。
曾老師曾擔任臺大法律學院科法所所長、副院長、院長兼法律系系主任。任內為使法律學院同學有更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募款全面升級教室硬體設備。為落實教學國際化以拓展法律學院同學的國際視野,募款設置供學生出國交換、實習及留學的獎學金,並積極開辦英語專業課程。
曾老師十分重視品德教育,將如何為國家培養好的商法律師、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官及法務人才視為自己的責任與使命,以培育優秀且品性端正的學生。曾老師努力讓教學內容深入淺出、互動活潑,深受學生喜愛。她認為,培養學生獨立思辨的能力是法律人必要的條件,因此藉由分享案例與人生經驗,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明白所謂公平與正義,不在於口號,而在於實踐;也不在於過度傾斜正義天秤的一端。
法律系課業繁重,曾老師曾遇到遭到家庭劇變的同學以致於無法如期參加國考;也有同學因壓力在考試前情緒崩潰。她的方式都是耐心傾聽、理解,必要時連絡其他老師、家長一起協助,陪伴學生共度難關,只希望學生們不要放棄自己。很多人最後能找回自己,這是曾老師最樂見的結果。
曾老師獲知得獎後表示,擔任教職可以跟善良而純真的同學在一起,充滿樂趣。「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而在她心中,教育不止是百年大業,更是社會進步、良善的基礎,她樂於承擔這份工作,且如履薄冰,努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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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 #曾宛如 #臺灣大學法律系 #臺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
曾宛如證券交易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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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本期月旦講堂,最高法院 #吳燦院長 特別專文賜稿,針對最高法院刑事 #大法庭 最近作成備受矚目的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深入評析近年來重大刑法實務爭議難題:詐騙集團之「車手」依集團成員之指示提領被害人遭騙之款項,因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及刑法加重詐欺二罪名,依 #想像競合 從一重論處加重詐欺罪刑時,應否再依較輕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宣告強制工作?
ℹ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 #劉建宏教授 針對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剖析行政訴訟之 #通常證明度,暨行政處罰(例如租稅裁罰)事件與其他事件之通常證明度有無異同。 #林佳和教授 則賜稿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涉及有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有關外勤消防人員「勤一休一」勤休方式等規定是否違憲之疑問,探討 #服公職權 與 #健康權 之核心內涵。
ℹ民商法欄位部分, #游進發教授 針對最高法院 #借名登記 之判決,分析其為信託性質及可能無效之情形; #陳龍昇教授 則針對智慧財產法院一則重要民事裁定,評析 #民事保全證據程序 於植物品種權侵害事件如何適用之重要問題。 #曾宛如教授 則針對最高法院判決論股東 #表決權拘束契約 之界限; #郭大維教授 則撰文針對最高法院將 #證券交易法 上有關 #薪酬委員會 之規定解為取締規定,提出恐將弱化薪酬委員會制度之擔憂。
ℹ在其他欄位, #蔡聖偉教授 繼續針對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文家倩法官 針對 #國民法官制 之上訴審查,參考美國上訴審查制度撰稿。特別是本期開始的「法苑.法觀」新專欄, #施慶堂檢察官 撰寫的壓軸法律小品「兒子證人」,都屬司法實務上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增益本刊讀者,也值得逐篇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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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講堂】
📌想像競合犯處斷刑之衡平──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評析/吳燦 院長
【#裁判時報】
🧑⚖行政訴訟之證明度──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4號行政判決評析/劉建宏 教授
🧑⚖服公職權與健康權的迷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林佳和 教授
🧑⚖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為例/游進發 教授
🧑⚖保全證據程序於植物品種權侵害事件之適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聲字第23號民事裁定評析/陳龍昇 教授
🧑⚖論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之界限──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曾宛如 教授
🧑⚖薪酬委員會之定位及違反其規定之效力──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80號民事判決/郭大維 教授
【#智匯觀點 】
✒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二)──關於群毆助勢罪、傳染性病罪與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及發育罪部分/蔡聖偉 教授
【#司律評台】
✒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文家倩 法官
【#會議綜述】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與展望(上)/法曹
【#實務法學】
✒通姦罪對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比例原則不符(釋字791)/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
✒兒子證人/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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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金融監理法制系列】最新上架講座
第二場:論虛擬通貨與非法匯兌支付與非法吸金的距離
👨🏫主講人:楊岳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講 網】
📌區塊鏈與支付制度
📌虛擬通貨與非法匯兌支付與非法吸收存款
📌虛擬通貨業者與非法匯兌支付與非法吸收存款
📌虛擬通貨銀行法制的未來展望
【相關書籍】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論與實務/王志誠等教授
http://qr.angle.tw/vp9
📚委任與消費金融精選判決評析/楊淑文
http://qr.angle.tw/qtn
📚財經法新課題與新趨勢(三)/林國全等教授
http://qr.angle.tw/e8t
📚證券交易法原理/曾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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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學習】
🔹AI的金融監理法制議題─以理財機器人監理為例(影音線上版)/楊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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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orld Beyond Cash – 從行動支付談台灣電子支付之法規與監理(影音線上版)/林育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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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STO(影音線上版)/林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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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融法下的關係人交易監理─由實體管制到程序管控(影音線上版)/楊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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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宛如證券交易法 在 新修公司法施行週年回顧和展望(試聽)—主講人:曾宛如 的推薦與評價

【相關書籍】※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方嘉麟. ... 之再建構/ 曾宛如 http://qr.angle.tw/o5m※ 證券交易法 原理/ 曾宛如 http://qr. ... <看更多>
曾宛如證券交易法 在 [試題] 95上曾宛如證券交易法期末考- 精華區NTU-Exam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證券交易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曾宛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1/17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題目收回,憑記憶打出大概,若有缺漏麻煩大家幫忙補充^^")
(可參閱小六法以及各規則)
一 問答題 (一題10分,共50分) (每題限15字,超過不予計分)
1、債券分割後之息票是否為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為什麼?
2、強制公開收購之理論精神?
3、何謂〝弱勢〞(weak form) 市場效率?
4、依法得使用證交所之人為何?
5、證交所對上市公司最嚴厲之處罰為何?
二 申論題
1.甲為上市公司,乙為某國外之私募基金,看好甲公司之發展潛力,欲利用其持股達100%
之丙公司,在一個月內取得甲公司多數股權以申請下市。請問丙公司要依循如何之程序
達成目標?(20分)
2.甲上市公司於94.6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於94.10.31公佈第三季季報,惟其後爆發財務
危機,於95.1申請公司重整,甲公司之股價跌至5元,後又因其他因素再度下跌至2元。
經查甲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以及季報均有重大不實資訊。
(1)A於94.6向證券承銷商以14元之價格購入,請問其可請求之價差為多少?(10分)
(2)B於94.7以17元之價格於市場上購入,於跌價後可否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10分)
(3)C並未閱讀季報,係因聽聞公司股價將漲而以19元購入股票,其得否請求損害賠償?基
礎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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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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