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有效論證無效論證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涂醫師觀點:支持國產疫苗,而非背書】
最近我寫了一篇「郭台銘的疫苗政經秀」得到不少迴響。我的同學最近傳訊息問我「中國黨有人指名你也是DDP生技幫一員,也在卡郭董,真假?」
這真的可笑!
第一、我沒有卡郭董,我還感謝他要捐疫苗,我只是指出他為什麼要指定買上海復星的BNT疫苗?希望他不要受騙,以免兩面不是人。我還勸他只要捐錢就好,不要承擔買疫苗的責任,讓政府去買任何買得到的好疫苗,快就是成功。
第二、我一直支持台灣應該有國產疫苗,因為這是國安物資,在擔任疾病管理局局長及衞生署長時均然。
第三、台灣應該投資生物科技醫療的基礎建設,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和韓國等競爭國際的認同(如代工Moderna)。
第四、對高端及聯亞疫苗,雖然支持,但不能背書。不背書是不能説一定有效,也不能説效果不好。因為有無效、解盲的評估及緊急授權(EUA)的是否通過,均應尊重科學資料及評審委員的決定。
第五、部分政治及媒體人士在解盲前後説三道四都是不應該的,台灣醫界擔任評審委員的人格及專業遠超過批評的政治及媒體人士。
第六、我一向反對炒作生物科技的股票,請看我過往的文章。
最近可以看到高端的股價在解盲前後,又開始出現暴漲暴跌,再度讓國產疫苗話題浮出檯面,就是對於國產疫苗未來該何去何從?
社會很多學者專家、名嘴或政治人物多有討論,有一些政治人物甚至從以前大聲呼籲需要發展國產疫苗,希望致府能夠寬鬆幫忙等等,卻因為某些政治因素,轉變成對國產疫苗產生質疑,認為可能沒有效,或是有人看衰可能沒有通過,也有人說國產疫苗可能是蔡英文總統背後在炒作股票,這些質疑聲浪愈來愈多。
不過謝金河董事長先前就說過,如果說蔡總統真的有替高端疫苗背書,柯文哲也說蔡總統過去對於什麼事情都不吭聲,只有當高端股價下來才開始講話,像這些批判如果是真的,那顯然蔡總統講話是沒效的,因為當他講完話後,高端股價跌停好幾天。
謝金河董事長說指控蔡總統股價炒高的這些人,他們也是成功放空高端股價,讓股價大跌,#整個國產疫苗走向已經融入太多政治味道。
我過去一向 #對疫苗的看法都是以戰略的角度,而不是戰術角度思維,去年我參加疫苗執行委員會時候,大家應該要支持國產疫苗,政府應該補助支持研發,那時候有三家在做疫苗,我們也很努力支持國產疫苗,當時也有藥界資深前輩私底下說過,有些疫苗公司它們右邊賺政府疫苗研發補助款,左手卻來炒作股價,大賺散戶股票買進股票的錢,這些大股東在宣部研發進度後開始偷偷賣股票。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要認真支持國產疫苗發展,畢竟台灣處境跟其他國家不一樣,我們買疫苗時可能會受到干擾,一旦發生新興傳染病,別人如果不想賣給你的話,豈不被人掐住脖子。
我認為發展疫苗是求人不如求己,#國產疫苗就應該當成國安戰略物資,所以一定要發展國產疫苗,我想是全國也大多應該同意發展國產疫苗,可能除了中國以及親中人士會反對,看不得台灣發展優秀的國產疫苗,但為何我認為國產疫苗「只能支持而不能背書」。原因是疫苗關於人體健康,他必須是同時兼顧安全性及有效性,這些數字都必須經過科學的驗證。
現在國產疫苗都還沒有正式申請EUA前,就已經開始有人指手畫腳,要不說沒有效,要不就說安全性堪慮,這些指控都非常不應該,#科學的事情就交給科學解決 ,所有人都必須尊重疫苗評審委員,絕不能因為經濟政治理由來隱射國產疫苗沒有用,有些人誤導蔡總統替國產疫苗背書,是時尚即便貴為總統也不能替國產疫苗背書,不能有背書印象出現。
唯有疫苗的品質品管以及保護力跟安全性都已確定,這些相關數據都有經過科學證實,政府才能出手購買國產疫苗,即便政府樂觀其成,但在沒有確切數字出來前,都不能背書安全性跟保護力,即使為了安撫國產疫苗工廠的心,好像美國政府就投資100多億美元支持美國藥廠開發疫苗,甚至也是預先採購,台灣政府應該走同樣路線,但需要有但書,只要沒有通過EUA審查,這筆採購立即失效。
現有有人炒作政府背書,或是說打國產疫苗沒有用,或是說為了打國產疫苗就不去購買國外疫苗,這些指控都是子虛烏有,政府應該出來說明清楚,蔡總統說很清楚,#保護性跟安全性都是經過科學執行委員會討論證實,考慮通過才算真正的成功。
👉完整全文請見《今周刊》專欄:https://reurl.cc/eEG1oQ
有效論證無效論證 在 許幼如的職場學習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殘酷世界的生存法則》橘玲
1.基因大於環境、環境大於選擇、選擇大於努力
2.努力能改變的項目與幅度有限,並非每個人都能靠努力成功(有錢),只鼓吹努力是叫這些人去死嗎
3.但是一個能靠努力成功的社會是比過去那種靠階級或出身,努力全然無法改變命運的世界更好的。連靠努力都不能成功才有更多人會去死
4.因為人類的生物天性是以牙還牙、講求回報,對他人如此,對社會也是。努力即使效用有限,也比全然無效好
5.在努力相對無效的社會,像終身雇用制的日本,上班族對公司懷抱巨大的惡意與不幸福感;美國這種隨時可能被解僱的社會則正好相反,調查看來,人們反而比日本幸福
6.不過,雖然說人們喜歡努力有效,不能否定有些人的基因或環境不利,努力的金錢CP值很低,這種人註定不幸福嗎?
7.尤其是在富裕社會中落後的人,像大都市的遊民,很可能只是被環境與外在擊沈,導致連努力的機會都沒有。他們的幸福感遠低於部落中三餐不濟但跟親友一起挨餓的人
8.殘酷的現實是,以努力與能力為基準的國家,經濟發展遠比以親族為基礎的國家好。作為國家,選擇比個人更有限
9.努力也賺不了多少的對應方法之一,是說服自己有遠大理想,脫下快遞服就是搖滾樂手,或者是能把快遞機車騎得出神入化。意義給人幸福感。不過,從金錢與才能的世界來看,這種半吊子的幸福也可能是種自欺欺人
10. 而追求幸福或金錢的道路上,人類是可以暗示與操控的,這一事實可以自我保護也可以適度的加以應用
11.另一個可能是尋求社會群體認同,藉由貨幣社會發展,人類連結能力提升,在愛情與友誼之外獲得支持的可能變多。在自己發現與創造的小群中,成為有社會資本的人,可以讓自己超越原有的社會紐帶,打開幸福的可能性
.
感想:這兩本(《殘酷法則》《上級國民》),比較像作者的讀書筆記,很宏大的試圖揉合生物學、經濟學、社會學、投資理論、心理學講他對現代日本處境與個人如何自處的想法。
我覺得辯論與論證段落很精彩(勝間和代與香山里香之爭論、秘密法則與心理學實驗的關係),賽局理論跟生物心理學的結合也很有趣。
只是缺了強大的結論貫穿這些高度複雜與多樣的引用,如果能有個反脆弱的槓鈴理論這種漂亮的主張貫穿全書就好了。
有效論證無效論證 在 通識課,邏輯與思考T3T4Tn趙之振大概上課印象1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批判:哲學上講並不僅僅是批評別人的論證不對而已,而是要劃清界線,了解一個人立一個 ... 沒有程度可言,ex:有效就是有效,無效就是無效,沒有什麼有一點有效之類的. ... <看更多>
有效論證無效論證 在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 精華區W-Philosophy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如果前提不一致,會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前提有真有假,則論證必定無效,
可是如果是前提皆假的情況呢? 這也算前提不一致,可是結論真的無效嗎?
依照邏輯蘊含定理,
把前提都當成是前件,那嘛前提皆假且結論皆假,論證還是有效,不是嗎?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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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ximilian (涉事)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時間: Fri May 5 02:26:50 2006
有效論證的觀念簡單地來講是處理「推論過程」之中,語句與語句之間形式性連結
的「必然性」;換句話說,無論前提、結論的實質內容為何,只要前提「皆」真,
結論也「必然地」為真。
如此一來,當我們嘗試構造一個檢驗「推論過程」的「有效性」之標準時,這個標
準主要測試的是,「推論連結」是否「必然」,從而無涉「推論前提」是否「為真
」。也就是說,只要一個推論過程是建立在「必然的推論連結」上,那麼當所謂前
提皆真的時候,我們必定能夠得到一個「真的結論」。
換句話說,當「前提」並非「皆」真的時候,一個有效論證能夠給你的回答則是,
「我並不擔保結論真假,這在我能力範圍之外」。反過來說,就算前提「皆假」,
一個論證仍然可能是個「有效論證」,單單因為它的「推論過程」或者「推論連結
」是「必然的」。
舉個比方,論證的「有效性」管的不是建築的「材質」是否合乎要求,而是建築的
「結構」是否合乎要求。一個有效論證會跟你講,如果你材質都用「鋼筋、水泥」
的話,我保證你這樣蓋法建築「必然」不會倒掉。至於管材質的,則是「健全性」
的任務,一個健全而有效的論證,就是絕不會倒的建築。這是邏輯學的一個觀點。
另外,將「否定」與「為假」分別開來,會有助於你理解所謂的前提不一致。前提
一致並不是說前提之中部分或者全部「為假」,而是前提彼此之間蘊含「矛盾」,
也就是「一個語句」與「一個語句之邏輯上的否定」同時成立。「否定」是一個形
式的邏輯操作,「為假」是一個實質的經驗操作。
一個蘊含「矛盾」的論證必定是一個「有效論證」,這點很明顯可以看出單憑「有
效性」的測試是多不可靠的。之所以如此的理由是,矛盾本身在推論過程中扮演一
個「怎麼樣都可以」的角色(譬如利用「條件證法」),於是,只要邏輯矛盾存在
,什麼都可以推論出來。
然而這個什麼都可以的「狀態」是一個邏輯構想出來的狀態,而非現實的事態,畢
竟要求一個現實事態同時存在與不存在,就前邏輯、前理論的日常想法來講還是無
法想像的。但是這並不表示這類內含「矛盾」的現實事態不可能「存在」,只是這
會暗示我們針對「存在」這個觀念進行反省,這是形式邏輯沒有處理的部分。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有效論證的意思是:不會出現前提真,而結論假的論證。
: 前提不一致,表示前提不會有全真的情況發生,所以前提為假,
: 你所提的兩種情況,可以合併為這種情形而不影響結果。
: 所以,前提不一致,結論可能為真或為假,表示論證一定有效。
: 你說「前提有假有真,論證必定無效」是錯誤的。
: ※ 引述《yipeng (peng)》之銘言:
: : 如題,如果前提不一致,會有兩種情況,
: : 一種是前提有真有假,則論證必定無效,
: : 可是如果是前提皆假的情況呢? 這也算前提不一致,可是結論真的無效嗎?
: : 依照邏輯蘊含定理,
: : 把前提都當成是前件,那嘛前提皆假且結論皆假,論證還是有效,不是嗎?
: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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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iveyen (Unfair)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時間: Fri May 5 02:50:16 2006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有效論證的觀念簡單地來講是處理「推論過程」之中,語句與語句之間形式性連結
: 的「必然性」;換句話說,無論前提、結論的實質內容為何,只要前提「皆」真,
: 結論也「必然地」為真。
: 如此一來,當我們嘗試構造一個檢驗「推論過程」的「有效性」之標準時,這個標
: 準主要測試的是,「推論連結」是否「必然」,從而無涉「推論前提」是否「為真
: 」。也就是說,只要一個推論過程是建立在「必然的推論連結」上,那麼當所謂前
: 提皆真的時候,我們必定能夠得到一個「真的結論」。
: 換句話說,當「前提」並非「皆」真的時候,一個有效論證能夠給你的回答則是,
: 「我並不擔保結論真假,這在我能力範圍之外」。反過來說,就算前提「皆假」,
: 一個論證仍然可能是個「有效論證」,單單因為它的「推論過程」或者「推論連結
: 」是「必然的」。
: 舉個比方,論證的「有效性」管的不是建築的「材質」是否合乎要求,而是建築的
: 「結構」是否合乎要求。一個有效論證會跟你講,如果你材質都用「鋼筋、水泥」
: 的話,我保證你這樣蓋法建築「必然」不會倒掉。至於管材質的,則是「健全性」
: 的任務,一個健全而有效的論證,就是絕不會倒的建築。這是邏輯學的一個觀點。
: 另外,將「否定」與「為假」分別開來,會有助於你理解所謂的前提不一致。前提
: 一致並不是說前提之中部分或者全部「為假」,而是前提彼此之間蘊含「矛盾」,
: 也就是「一個語句」與「一個語句之邏輯上的否定」同時成立。「否定」是一個形
: 式的邏輯操作,「為假」是一個實質的經驗操作。
: 一個蘊含「矛盾」的論證必定是一個「有效論證」,這點很明顯可以看出單憑「有
: 效性」的測試是多不可靠的。之所以如此的理由是,矛盾本身在推論過程中扮演一
: 個「怎麼樣都可以」的角色(譬如利用「條件證法」),於是,只要邏輯矛盾存在
: ,什麼都可以推論出來。
: 然而這個什麼都可以的「狀態」是一個邏輯構想出來的狀態,而非現實的事態,畢
: 竟要求一個現實事態同時存在與不存在,就前邏輯、前理論的日常想法來講還是無
: 法想像的。但是這並不表示這類內含「矛盾」的現實事態不可能「存在」,只是這
: 會暗示我們針對「存在」這個觀念進行反省,這是形式邏輯沒有處理的部分。
: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有效論證的意思是:不會出現前提真,而結論假的論證。
: : 前提不一致,表示前提不會有全真的情況發生,所以前提為假,
: : 你所提的兩種情況,可以合併為這種情形而不影響結果。
: : 所以,前提不一致,結論可能為真或為假,表示論證一定有效。
: : 你說「前提有假有真,論證必定無效」是錯誤的。
這位大大你實在太屌了...
費了很大的功夫才完全看懂
版上的大大們真的都超懂的耶.....(欽佩中..)
不過不太確定我領會的是對或錯
我可以試著用白話把我所領會的意思寫出來嗎?
你們的意思是 :
有效論證的本身其實是一種我們俗稱的"道理"
比如說 :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前提) (論證) (結果)
而原po所問的是如果上課不認真回家又不復習...
那這樣的論證必然不成立...
或是也必然成立...因為論證出了"必考不到一百分"
不過而如果照大大們的意思...
無論上課是否認真或是回家是否復習,或是兩者皆無,兩者皆有
都跟"有效論證"這個"道理"的本身沒有屁關係
因為隔壁老王上課不認真,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樓上小花回家不復習,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老子我上課不認真回家又不復習,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大大們上課認真回家又復習,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依然不變
所以"前提是否有達到條件" 這歸他自己省視,但是這樣的有效論證是不可能變的..
唯一有機會讓"有效論證"的本身產生動搖
除非今天有人去破壞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與 "考試都考100分!" 兩者之鍊結
比如說考試要考一百分除了上述兩條件外是不夠滴...
一定還要"題目出得簡單"
所以我說你的有效論證"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是錯的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題目出得簡單 => 考試都考100分!" 這才是真正的有效論證
我小小的腦袋只能理解到這一步...不知道對不對呢?
請各位大大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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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40.7
※ 編輯: cliveyen 來自: 61.31.140.7 (05/05 02:52)
※ 編輯: cliveyen 來自: 61.31.140.7 (05/05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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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時間: Fri May 5 10:26:03 2006
※ 引述《cliveyen (Unfair)》之銘言: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恕刪]
: : 會暗示我們針對「存在」這個觀念進行反省,這是形式邏輯沒有處理的部分。
[恕刪]
: 不過而如果照大大們的意思...
: 無論上課是否認真或是回家是否復習,或是兩者皆無,兩者皆有
: 都跟"有效論證"這個"道理"的本身沒有屁關係
前面那位M提到材料與結構,就是在說這個。論證的有效性基本上與
所使用的符號(語言、字詞)的內涵意義無關。邏輯有效性的判斷僅
依據「形式」。也因此,在判斷一個論證是否有效時,一個可靠的方
法就是先將每一句話形式化。如此,可以避免語意在判斷時造成的干
擾。
以"上課認真回家複習 -> 考試100分"這個論證為例,將其形式化後我
們可以得到:
P
Q
----
R
這是一個無效論證,畫真值表就可以證明了。
: 因為隔壁老王上課不認真,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 樓上小花回家不復習,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 老子我上課不認真回家又不復習,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不變
: 大大們上課認真回家又復習,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 此理依然不變
: 所以"前提是否有達到條件" 這歸他自己省視,但是這樣的有效論證是不可能變的..
: 唯一有機會讓"有效論證"的本身產生動搖
: 除非今天有人去破壞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與 "考試都考100分!" 兩者之鍊結
到此為止都對吧。
: 比如說考試要考一百分除了上述兩條件外是不夠滴...
: 一定還要"題目出得簡單"
: 所以我說你的有效論證"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都考100分!"是錯的
: "上課認真+回家復習+題目出得簡單 => 考試都考100分!" 這才是真正的有效論證
: 我小小的腦袋只能理解到這一步...不知道對不對呢?
: 請各位大大指教...謝謝
比較理想的講法是這樣:要說明"上課認真+回家復習 => 考試會考100分"這個
論證無效,你只需要找出一個,一個反例就好。在這反例中,前提皆為真,但
結論卻為假。如此,這論證便是無效的。
用你的例子:
有一個人,上課很認真回家也有複習,但因為題目出得簡單,結果,考試沒拿
100分。
在這例子中,上課很認真+回家複習並沒有導出考試拿100分的結果。所以,如
果有人說"若上課認真加回家複習,考試必然一百分",那麼這句話就為假,因
為給妳找到一個上課認真回家複習但考試沒100分的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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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推論很常見到無效論證。但為什麼我們往往會覺得有道理呢?
因為我們判斷的依據並非依據該論證的形式關係,而僅依據過去經驗做比對判斷。
這可以作為一個例子,說明邏輯律與經驗定律是不一樣的東西。
但,即使是經驗定律,也還是得滿足一致與不矛盾的要求。比方說:
F = a * (M or ~M) 就絕對不可能是經驗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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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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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peng (peng)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時間: Sat May 6 06:43:57 2006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詳盡而白話明瞭︿︿
容我重複一次結論:
論證分成有效、無效,而根據無效論證的定義,前提皆真且結論假,
所以,前提不一致被排除在前提皆真之外,所以從根本上就屬於有效論證。
(而前提不一致的兩種情況,當然也就歸屬於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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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 W-Philosophy
標題: Re: [問題]前提不一致,論證一定無效嗎?
時間: Sat May 6 22:14:16 2006
※ 引述《yipeng (peng)》之銘言:
: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詳盡而白話明瞭︿︿
: 容我重複一次結論:
: 論證分成有效、無效,而根據無效論證的定義,前提皆真且結論假,
: 所以,前提不一致被排除在前提皆真之外,所以從根本上就屬於有效論證。
: (而前提不一致的兩種情況,當然也就歸屬於有效了)
我得補充一點,所以「前提不一致則論證必然有效」的定理,
是只有在「二值邏輯」的系統裡面才是正確的。
二值邏輯指的是語句只有「真」或「假」兩種值的邏輯。
在二值語句邏輯系統裡面,所有的論證都能夠被轉換成一個條件句。
用MP規則為例的話:
p
p-->q
q
這是一個有效論證,可以被寫成:
[p & (p-->q)] --> q
畫真值表就可發現這個條件句是個恆真句,因此此論證有效。
用這個方法來判斷論證是否有效的話,一個論證就只可能是「有效」或「無效」,
在「有效」與「無效」之外沒有第三種判斷。
因此,當一個論證的前提不一致時,
(前提不一致並不是指前提有真有假,而是前提不可能全部為真)
則表示當我們用連言符號(和)把所有前提結合成一個複合語句時,
這個複合語句的真假值必為假,
因為一個連言語句為真的充要條件即是每一個連言項都為真,
但既然連言項之間是不一致的,也就是不可能全部為真,
那麼這個連言語句就不可能滿足「每一個連言項都為真」的條件,
因此這個連言語句不可能為真,因此當此連言語句做為一個條件句的前件時,
此條件句的前件必為假。
按二值邏輯的規定,一個條件句的前件為假,則條件句必真,
但這樣的規定並不是因為「前提為假的條件句必是真的」,
隨便舉一個例子「因為地球既是方的又是圓的,所以月球會繞著地球轉」,
這個條件句事實上根本無從判斷其真假值。
因為判斷一個條件句的真假值的方法是:
「當此條件句之前件為真時,若後件不可能為假,則此條件句為真。」
「反之,當此條件句之前件為真時,若後件可能為假,則此條件句為假。」
然而,就語意上來說,一個前件必假的條件句是沒有經驗條件以供判斷其真假,
因為前件永遠不可能成立,所以永遠不可能驗證前件與後件之間的關係,
而條件句的真假又必須建立在前件與後件之間的關係上;
因此前件必假的條件句,事實上我們無法從任何經驗材料中判斷其真假。
但是在二值邏輯的系統中,一個語句只有可能是「真」或「假」二者其一,
沒有所謂「不真不假」、「既真又假」或是「或真或假」的判斷,
於是對於所有不能判斷為真或假的語句,均被判斷為「真」。
也就是說,二值邏輯透過判斷條件句為假的方法,
來說明,因為前件必假的條件句不可能被判斷為假,所以我們判斷其為真。
這只能說是一種規定,因為反過來說,一個前件必假的條件句,
事實上也不可能被判斷為真,所以換一種方式講,
我們也可以說一個前件必假的條件句其值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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