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小編沒有參與收購,只賺了價差就跑。
原因就是 #怕股票跌了難脫手,#猜一寢具用品。#元宵猜謎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1.事實發生日:
110年2月2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26,以下簡稱凡甲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並於110年02月05日均已成就,且截至民國110年02月25日13時31分累計應賣股數14,991,780股,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14,583,162股,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4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凡甲公司之普通股至110年2月25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凡甲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5.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14,583,162股,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25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0年2月26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以下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 在 千頌C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郭Sir 個貞節牌坊,唔知保唔保得住?!
BTW,中環十一少 呢位專欄作家真係好高質!
By千頌C
每年總有幾隻股票暴跌,民眾金融(279)似乎成為2018年代表之一,當中外界最關心的當然是民眾證券董事總經理郭思治戴頭盔,但就似乎忽略民眾近月疑涉兩次押股,才是今次民眾股價急插導火線。
一批民眾股份近日透過抵押不停轉讓,根據聯交所權益披露(SDI),於今年3月14日就出現「許氏金融」的名字,佔已發行股本8.45%共13.2億股,作出披露原因是「取得了股份的保證權」。換言之,即是押股,而這麼大手貨,很可能就是來自大股東張永東。
直至一個月後的4月20日,Satinu Resources同樣以「取得了股份的保證權」即押股方式拿到13億股。這間Satinu Resources,引述《蘋果日報》報導就指疑為「細價股玩家」、中南系掌舵人莊友堅的旗下公司。
事實上,識睇CCASS和SDI,總有意外收獲,中南上周持倉出現異動,中南截至4月20日持倉多了14億股民眾,但至上周五(11日)中南持倉已減少至8.64%,而股價就於捱不住在15日及16日下跌。 如果股民早點留神(T+2),隨時可以避過一劫。(CCASS詳列每隻股票,每日於不同券商的持倉變動,由於股票交收是T+2,CCASS 更新資料也滯後兩天。)
而根據5月15日民眾的急跌,約錄得8.8億股成交,較過去多個月陰乾式下跌略有不同,之前充其量也只有4000萬股成交,而暴跌當日明顯成交股份就明顯急增,反映出或有持重貨者拋售。背後究竟是搶殼或者大股東的資金鍊出現問題被斬倉,暫時仍屬未知之數,要了解當中的箇中原因,不妨多留意公司公告。
但今次事件也解釋了為何殻價有市。一來上市公司本身有借貸能力,如銀貸、發債;其次就是香港股市流通性高,集資能力強,還可雙重借貸,而你所持的股票更可以作為抵押品,為自己作第二重借貸,但押股當然有斬倉風險。
最後一點值得股民留意的是,張永東在香港還有KFM金德(3816)這間上市公司,有貨者,睇路。
魑魅魍魎:民眾金融暴跌背後財技
https://bit.ly/2IveqY7
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司法最新修正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條文一節
法規名稱:公司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四000七七一五一號
發布日期:104年07月01日
⋯⋯第十三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 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
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二 公司應於章程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
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
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
、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
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
用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公司之設立,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
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四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
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五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
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
文件中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六 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其所得之股款
應全數撥充資本,不適用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
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
四、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
五、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六、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七、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
者,視為親自出席。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
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九 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前項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以股東為限。
股東非將第一項書面信託契約、股東姓名或名稱、事務所、
住所或居所與移轉股東表決權信託之股份總數、種類及數量
於股東會五日前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
權信託對抗公司。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公司每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
彌補虧損及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公司違反前項規定者,股東於受盈餘分派之範圍內,對公司
負返還責任。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一 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應經前項董事會
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但章程規定無須經股東會決議
者,從其規定。
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轉換權或認購權後,仍受第三百五十六
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司債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四十六條、
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
項、第二百五十一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七條
之一、第二百五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五十九條及第二百五
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簽證之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二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
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三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不符合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
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三百
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
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
公告。
第四百四十九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十三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 在 股份轉讓之限制| 簡介 - g0v 的推薦與評價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 ... ... <看更多>
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 在 知音詩歌選- 公司未發行股票,股東應如何轉讓股份?經濟部認為 的推薦與評價
經濟部認為:「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屬於公司自治事項」,也就是說,股份買賣只要符合一般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即生效力。最高法院也認為:「公司股份之轉讓只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