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投書:自私自利的國民黨,抹黑氣爆已被高雄市民唾棄!
全民對於太魯閣號事故的善意捐贈,再次成為國民黨發動烏賊戰抹黑的目標,還私心竊喜地把高雄氣爆善款當子彈。國民黨難道不知道,這致命的子彈將是射向自己?
過去這幾年國民黨挾紅媒鋪天蓋地創造出的假新聞、LINE謠言早已被高雄市民看透,消失的監視器還沒出現,國民黨的謊言已經多到讓市民用罷免票讓韓國瑜下台!
國民黨杜撰的氣爆假新聞不勝枚舉: 韓國瑜競選總統時,韓團隊指控陳菊前市長氣爆會議神隱,被我直接打臉:那天明明就是和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去勘災啊!韓團隊氣噗噗又說,高雄氣爆善款使用條例有「帝王條款」,這又被我打臉:打到朱立倫、傅崐萁,八仙塵爆、花蓮震災也都有這一條,藍營連搞出兩大烏龍,一個是不知道陳菊是陪江宜樺勘災,一個是不知道國民黨自己執政的縣市善款也有這一條條文。
此外,藍營指控陳菊市長用善款出國觀光,傻眼的是,那時候還是韓國瑜主政的市政府拿出來的佐證資料寫的是:未使用於出國!而國民黨前立委陳宜民大放厥詞汙衊許銘春部長承攬氣爆訴訟案,被證實子虛烏有,陳宜民公開在FB上向許部長道歉!這些謊言一再被搓破,這些抹黑記者會每一場陳麗娜議員都在場喔,貴黨談誠信? 先把消失的監視器交出來再說!
陳麗娜抹黑善款為陳菊市府打官司擦屁股? 法律訴訟實務我比妳擅長,我比較台灣數個大型公安事故受災民眾求償的案例來分析:
第一案,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東星大樓倒塌,造成87人死亡,105人受傷,纏訟14年,建商脫產,受災戶一毛也沒拿到,只等到一紙沒用的判決書。那國賠呢?一二審都認定台北市府工務局沒有盡審查責任核發建照,但北市府執意上訴最高法院,最後在輿論的批評下,北市府於2007年與受災戶以1.2億元達成和解。結論:自行訴訟14年贏了卻沒拿到實質賠償,國賠等8年。
第二案,2015年八仙塵爆,499人死傷,受害者自行訴訟向八仙、呂忠吉求償共99億,花了6年,法院判決是呂忠吉賠償1億2千萬,八仙僅判賠542萬,求償獲賠比例僅有1.2%,而民事訴訟還未定讞,要繼續打下去。
第三案,2014年高雄氣爆,因啟動代位求償,受災戶最快在1~2個月內就拿到賠償,幾乎9成以上受災戶在6個月內獲得求償金。為什麼我印象如此深刻,是因氣爆8月不幸發生,但年底快過年時,市府專案辦公室同仁被要求提領好現金,受災戶到現場繳交求償證明文件便立刻撥款,要讓大家獲得補償有錢安穩過年。啟動代位求償計畫,正是因為過去重大災害的殷鑑歷歷,訴訟程序曠日廢時,氣爆至今第7年了,民事求償訴訟仍未定讞。官司交給市府去打,要走國賠的、要自行訴訟的,善款也都給予訴訟及律師費補助。
東星大樓14年、八仙塵爆6年只拿到求償的1.2%,高雄氣爆6個月讓受災戶先獲得一筆補償金安穩生活,法制局協助審慎收集證據也讓災民獲得一審96%的求償判決比例。因此,從補償時效、獲償比例、居民心理安定及生活安定,每一項的評估都證明高雄氣爆走代位求償的決策是對的,在重大公安事故求償上更具有重大意義。
一位領導人當年正確的抉擇,當絕大多數的受災戶能夠安穩度日,即使讓她日後承擔了多少莫須有的抹黑及罵名,我相信讓陳菊前市長再選擇一次,她還是會作對「人」對災民最好的選擇。
最好的見證就是,當太魯閣事故衛福部捐款帳號被國民黨惡性誤導時,高雄氣爆重傷者徐晏祥率先捐出10萬元,因為他知道善款捐給政府的運用是公開透明的,而他本人就是高雄氣爆善款照顧的真實人物。他PO出他跟花媽溫暖擁抱的照片,讓我也非常感動,試問國民黨,你們一謊接一謊抹黑的言論,能夠獲得這樣真切的相挺嗎? 請停止在高雄的傷口上攫取政治利益!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1143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東星大樓國賠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氣爆六週年:工業城市轉型完成了嗎?】
時間過的很快,今天,是高雄氣爆六週年。
六年過去,氣爆區重建早已完成,傷痛逐漸撫平,傷疤已然淡去。在政治口水外,我們還是要回顧一下,高雄氣爆這場匯集多種系統失靈的工業災難,是否啟發了高雄,轉型成為更具韌性的宜居城市?
我們還是來回顧幾點好過日過去提到的問題:
#都市計畫與分區發展擺爛不做
1970年代,高雄市人口仍在爆炸成長,已超出了1936年日本第三次都市計畫下的城市範圍,東三民、五甲、草衙等帶湧入大量勞動人口,城市隨之雜亂無章第擴展開來。同時,在日本建立的重工業基礎下,中國黨政府持續在高雄南、北同時擴充發展石化業。在中油煉油廠旁,1970年代建立了仁武、大社工業區。要連結港區的管線,就從都市計畫區的邊緣繞過,然而,在十年內,過去的邊麓已經成了市區。新來的移民沒有一個知道自己的家園蓋在管線旁邊。
看得到的工廠通常會有人去抗議,但看得到的工廠不一定就不安全,法規與稽核要求也較多,看不到的管線反而無人理會,市民根本沒想過要政府與廠商做好管線管理。
#缺乏對風險監督控管機制
1991年,中油在凱旋路上增建管線,1994年管線工程經試漏試壓清洗無虞後視為完工。但在這之中,1991-92年間的崗山仔二之二號道路排水幹線卻把管線包入,犯了設計不當、疏於檢驗和後續巡檢三重疏失。且中油、接手管線的榮化與市府,均「忘了有這件事」,坐等管線腐蝕毀壞。
榮化說:我根本不知道中油建的管線有問題;中油說:我根本不知道市府蓋下水道會把管線包進去;市府說:我檢查箱涵都沒壞啊誰會去看裡面的管線?,在「這是沒有人的責任下」,三不管地帶必定就發生問題。
#想定外的危機處理缺經驗
二十多年過去,地方已經換黨執政。到了管線破洞時,當時的地下管線圖資建置根本無法立即查詢,而城市救難體系亦無針對石化災難的緊急作為。在無法確定災害種類與嚴重程度下,大量人車仍然進進出出。在城市結構與使用分區失調、基礎建設敷衍行事、欠缺風險管理能力等一連串的失誤下,悲劇於焉發生。
#重建過程的成功與遺憾
在氣爆後,中國黨政府發布「不立專法、不設專責機構,不編特別預算」的 #三不原則,媒體更流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在黨政小平台會議中對經濟部說:「不要搭舞台給高雄市政府,讓經濟部處理石化管線是送舞台給高雄市政府來卸責」。
但民間資源持續湧入,市府也隨即發包進行了道路與基礎建設的修繕,在11月20日恢復一心、二聖、三多、凱旋等四條幹道通車。而在災民賠償部分,為了避免921地震後,東星大樓災民告台北市府國賠案,經北市府屢次上訴纏訟8年;和建商的訴訟更纏訟14年,結果一毛錢也拿不到的類似慘劇發生。市政府就以「代位求償」賠償災民,避免長年纏訟。
救災、重建、代位求償,算是高雄市府應變較好之處。然而,當時市府能做、該做而未做的,也有許多。
在社區重建的過程,市府沒有利用基礎建設整建的契機進行街區再造,甚是可惜。例如,輕軌建設的拖延和通車後缺乏接駁系統的通盤調整,讓災區失去「生態交通」轉型的先機。另外,凱旋二、三路上,原本聚集大量租車業者,佔用騎樓人行道營業,嚴重影響行人路權。在氣爆後,租車業遭受重創,在重建中,一度有興建立體停車場,透過路外停車方式加強管理的倡議。然而,卻因用地取得有爭議,重建後業者照樣佔路營業。路修好了,建築的皮拉了,市民權益、生活品質卻沒有提升,其他商業未見發展,租車服務也缺少創新。凱旋路重新發展的契機就這樣錯過了。
#整體石化業未來的思考
在災區以外,若上升到整個城市,最重要的「石化業未來」與「工業風險管理」,一度浮上檯面,在2016年政黨輪替後,間接促成了五輕如期關廠以及中油總部改籍。
然而我們仍得面對的是,若高雄不可能完全放棄石化業,那麼在都市規劃中,集中風險管理,避免長距離管線輸送,縮減分散多處的石化園區,提升工安與環境標準,這些政策都仍待推動。但,韓市府迴避處理「#石化專區」議題,大林蒲遷村、仁大降編、石化高值化、循環園區建立、中油實質南遷等問題,只能留待新市府處理。
長久以來,從大仁宮、鎮興橋、到81氣爆......,高雄背負著國土開發不均的「工業城市」重擔,除了承受種種污染和產業轉型無力沈痾外,還冒著性命財產直接損失的危險。 我們希望,在我們這一代,能徹底面對與解決問題,跳脫工業城市的宿命,絕不能讓32位市民平白犧牲!
東星大樓國賠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即時【小林國賠案裁判費逾1479萬,立委將修《災防法》大型災害求償免繳裁判費】
今年適逢 #九二一大地震 20週年、#八八風災(又稱莫拉克風災)10週年,居民持續重建家園之際,卻不約而同面臨法院催繳裁判費。八八風災慘遭滅村的小林村生還者,狀告高雄市政府防災不力,15名勝訴者僅獲賠3850萬,但133名敗訴者及繼承人後遭追討裁判費超過1400萬;事實上,九二一大地震東星大樓受災戶告建商敗訴,也被追討裁判費。
協助兩起案件打官司的律師鄭文龍批評,台灣的民事訴訟裁判費按求償金額比例,求償1千萬要先繳40幾萬裁判費,對弱勢者築起司法高牆,呼籲立法院儘速修訂《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裁判費最高不超過1萬元,天災求償免繳裁判費。
■失去5親人提告求真相,卻要繳40多萬裁判費
八八風災造成小林村民400多人罹難,生還者質疑高雄市政府未及時警告居民、撤村,提起國賠,最後僅15人勝訴,其餘100多人敗訴。由於台灣的國賠案件是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要繳裁判費,採比例制,一審裁判費是求償金額的1.1%,二、三審皆是1.65%,敗訴者負擔。
小林村自救會前會長蔡松諭表示,8月5日收到第二批法院送達的裁定書,結果敗訴者總計要繳的裁判費達1479萬8308元,比原先估計的7、800萬高出甚多,扣除第一批已繳200多萬,還有1200多萬待繳。其中一個受災戶王先生,失去父母、老婆、兩個女兒,提起訴訟要真相,這次總計要繳40.9萬元,「我們100人告一個,用到一組司法人力,卻收我100個人的裁判費。」
蔡松諭直言,親人罹難,家屬當然會想知道真相,但現行裁判費收費制度,對於大型集體訴訟不公平,裁判費已成為窮人訴訟高牆,表面上人人可告,實際上有錢人才有辦法告。
東星大樓在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中倒塌,居民分別向台北市政府和建商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台北市政府不斷要求法院向受災戶追討裁判費,已引起輿論批評,雖然最後北市府敗訴,但建商勝訴,居民必須繳裁判費。
其中一位居民陳語喬今也出席記者會,他表示,母親在九二一大地震罹難,向建商求償時一審勝訴,二、三審卻敗訴,現在被追討6萬元裁判費,律師正在抗告,他語重心長地說,沒有人希望成為大型災難中的受災戶,沒人希望成為罹難者家屬,期盼司法不要再築起高牆。
■律師籲裁判費採定額制,上限不宜超過1萬元
長期推動司法改革的鄭文龍,恰好擔任東星大樓和小林村受災戶的辯護律師,20多年下來,他發現一體適用的民事裁判費制度對天災求償相當不友善,居民遭遇越重大的傷害越不敢告。「民事裁判費按照比例計算,美其名是防止濫訴,但我只看見防到真正要打官司的人。」他指出,現在行政訴訟裁判費是定額制,一案4000元,刑事免裁判費,只有民事按求償金額訂比例,「要濫訴的人,你擋了他這裡,他還是會去告刑事,防止濫訴是虛假議題。」
他表示,美國採定額制,一個案件的裁判費是200美金,台灣的民事訴訟也應比照美國和行政訴訟制度,定額收費,最高不超過1萬元。
此外,針對大型災害,例如小林村事件、九二一大地震、高雄氣爆、八仙樂園塵暴等等,受災者求償應直接免除民事和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別讓裁判費成為受災戶追求司法正義的阻礙。
■大型災害求償減免訴訟費,立委下會期擬修《災防法》、司法院有共識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立委黃昭順表示,災民只是想透過司法知道真相,沒有理由讓災民承受第二次傷害,下一個會期將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免除大型災害求償時的裁判費。
對於民間提出的裁判費改革,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可以理解災民的心情,若修改《民事訴訟法》牽一髮動全身,根據各國經驗,裁判費太低,的確會造成民眾濫訴,且不符法院行政成本,應在其他條文中,另外制定關於大型災害的裁判費規定。
李國增認為,的確可以針對大型災害特別考量,例如在《災防法》規定,法院可以看情形減免或免除裁判費,「舉例來說,如果是因為蒐證問題敗訴,和居民無關,法院可酌免裁判費。」若立委真的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改大型災害的裁判費比例,「司法院會適當表示意見。」(文/林慧貞;攝影/許𦱀倩)
#延伸閱讀
不義的訴訟:八八風災的差別國賠,二度撕裂小林 https://bit.ly/2OT8AmU
【專題】八八風災10年追蹤——小林的死與生 https://bit.ly/2KmOQ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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