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張景森承諾三條魚:
1. 國家公園不應用危險為理由禁止民眾從事戶外活動。
2. 登山自治條例全面廢除
世界是相連的。
昨晚我剛講完「走過台灣林業的輝煌曾經」講座(講講砍樹的故事和林業遺跡們),正在吃永和豆漿,就接到詹喬愉 - 三條魚Tri Fish的電話,說有急事,隔天中午要和官員開會,希望我協助條列山岳管理重點議題讓她印出來直接呈給官員參考,因為我們立場一致,我想到的應該跟她想到的相去不遠。
我只知道是中央層級,不知道是誰,於是就給她這些中央層級的建言:
——-
當代台灣山岳管理建言
1. 獨步全球,甚至更甚中國的封閉管制,對於登山運動推廣是莫大阻礙,也與文化發展潮流背道而馳
2. 各縣市利用地方自治法漏洞訂出的登山自治條例,不僅完全無益於登山安全,更訂定非必要且無助益的官僚規則,增加了人民登山的障礙急須中央整頓,廢除地方割據亂象,建立統一管理原則
3. 政府需要重視山區搜救工作,使其獨立,切莫繼續以消防員投入非本專業之額外工作。目前此現象已造成了各地消防仇視登山者,促成「以懲罰為目的」的地方自治條例制定,扭曲了消防單位成立「人命救助」的本質,更激發了官民對立,是非常迫切需要改革的議題
4. 清、日之古道遺跡、全台超過3500公里的林道系統、林鐵遺跡,全是台灣重要的歷史資產,非常具有保存與活化的價值,並能激發國民對國土之認同與愛護,需督促各管理單位整頓活化,發展為重要的登山與國際觀光資源。
5. 現行台灣登山教育並無系統性的推廣,建議調整管理組織,以單一單位統籌管理,並將戶外安全觀念融入中小學課綱,讓山海教育從小紮根,從根本提升戶外活動的安全,降低山難事故的發生。
——-
沒想到,這些建議,居然就上達天聽,直接進到政府的最高層級去了。甚至還在會議上做出口頭承諾,願意協助改善目前台灣山岳管理最迫切的兩個議題:黑山黑岩黑溪,與侵害人權的自治條例。
萬分感謝三條魚的努力,直接和最高層級溝通,讓他們能知道山岳管理該怎麼走比較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就能看到自由山海的到來!
—-
三條魚與她內文中提到的呂果果,分屬兩支隊伍,攀登方式也各投所好,都即將前往尼泊爾,完成今年台灣目前無人登頂過的八千米計畫。他們都是我的朋友,一起關注他們今年的冒險故事吧!
—-
給中央建言的第一條結尾「也與文化發展潮流背道而馳」,其實是讀完《心向群山》的心得。如果你對這本書感興趣,也可以等我的心得分享喔!
❤️我今天收到兩個最棒的贊助承諾!❤️
這個故事緣起於一位非登山界但熱心某大咖朋友…😒
也因為G哥的犧牲而有此開頭:
友:「像你們爬這樣的山(八千米),應該都會帶衛星電話吧?
鱻:「…嗯…我沒有欸…」
友:「怎麼可能沒有?為什麼?很危險阿!」
鱻:「就沒有阿,你知道衛星電話很貴嗎?打電話也貴。😩」
友:「沒有人贊助你這個東西嗎?😳」
鱻:「沒有阿…」
友:「天啊,這種事我一定要呈報總統府,這種為國爭光的事情,國家應該要幫點忙的阿!」
聊天嘛,覺得很多事情都是講講,那天聊完之後就各自散了,確沒想到劇情超展開😱…後勁強大到令我受寵若驚…
沒幾個禮拜,我所屬的經紀公司就接到張景森政委的通知。
原來此事驚動總統府😱,交代張景森政委要瞭解一下,他的秘書要我交上一份簡略的計劃書,看什麼部分可以有所幫助。
實際上我不知道要國家幫我什麼,我覺得國家如果幫助我一個人,感覺很彆扭,尤其登山比較偏向個人成就的部分,我只想提出讓我們可以在國家公園攀岩、溯溪…但又不敢。
於是我私訊 呂果果,問他有沒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地方。結果阿果説,如果有需求,大概是簽證難簽這件事情吧…但更重要的是,既然國家會重視出國去爬山,那麽希望國家能重視登山推廣與教育等更紮根的事情。因為國家給的幫助,應該期許是大家都能受益的。🤔
阿果加深我的決心,讓我確定了我一定要提出議題需求的想法。但是議題太多…該怎麼提呢?
由於張政委要我去一趟行政院開會,我原本想寫一份像報告書的一份文件,不管人家在乎不在乎這個議題,都塞出去。但偏偏我太忙了…完全沒有時間寫阿阿阿!簡易計劃書的部分倒是把我以前寫的剪剪貼貼先送出去了。
於是我開會前緊急打給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劈裡啪啦的把一堆我的想法告訴雪羊,請文筆流暢的他幫忙在開會前整理一些重點議題,至少能紙本發出,比口頭説來得更讓人加深印象。
感謝神救援😇,在開會前不到一小時列了些內容出來,還比我原本預計的主題多了點…
走進行政院張政委辦公室,又讓我驚喜了一下~
看到好久不見的 Hwang YiYuan Hank黃一元老師與梁明本老師兩位前輩,原來他們也來開會了~在座還有體育署的長官和…(抱歉我記不住)…天阿,這個陣仗比我想像的大…😬
張景森政委因為前面行程延誤,還沒抵達。結果一元老師一臉不屑,劈頭就把我能想到的(簽證、保險、飛機超重…當然還有罪魁禍首的衛星電話)狠批了一遍,然後説:
「我不覺得你是要來要贊助的,這種東西需要國家幫忙嗎?這麽簡單的東西還需要政委和體育署來這裏坐著開會嗎?」
我OS:老師你也不要這麽犀利好不好,政委都還沒到就要我破梗…😑(而且我也不知道會有這些單位阿…)
但一方面也還是佩服一元老師總是能那麽一語道破重點。
然後我提出自己想法講了一下,得到的回覆大多又是老調官腔(這些想法我們也認同…但是如果XXX誰負責,如果民眾XXX又怎樣…)總之聽就知道敷衍。原本想說這應該也沒救了啦。
沒想到等張景森政委本人到後,一提到議題,發現他竟然都有在瞭解,因為他本人也爬山。
有太多議題牽涉太廣,也不是這樣一個會議可以拍板訂案。於是我提出了一個小要求。
「開放國家公園讓我們從事戶外運動(尤其是陽明山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雖說有保護環境的責任,但我不能接受這種能夠牽管線引流溫泉、蓋溫泉旅館,但民眾不能泡野溪溫泉…可以把山挖開蓋房子,但是不能攀爬岩壁…可以把溪水引去養漁塭,但是不能溯溪…可以蓋無數馬路,但是不能越野跑…保護財產而不是保護自然的國家公園…
(題外話,我們社團學弟曾經因為看到溪水被引流走,不知道引去哪裡。所以把水引回溪谷。然後陪了十萬塊,因為那是引去養香魚的水…)
張政委超果斷的一口答應。他説國家公園本身就不應該用“危險”當理由去阻止人民的活動,因為這不是國家公園的職責。😤
(讓我們看下去,如果國家公園用環境保護當理由,那麽會如何處理這些人為“財產”)
其二,張政委提到,登山自制條例該全面廢除。我們需要建立的是一致的報備相關問題。😁
於是乎…
他問我所以不要什麼贊助了?衛星電話?
我説,我已經得到了兩個最大的贊助:
1⃣國家公園不應用危險為理由禁止民眾從事戶外活動。
2⃣登山自治條例全面廢除。
希望這是真正能夠實現的贊助,也是我目前為止得到最好的贊助!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也讓更多人一起督促和見證~
(圖為韓國-北漢山,如果台灣這樣爬山會罰款+輿論攻擊的………)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地?田地?林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我到底買到什麼地 ...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非常困惑林地山坡地保育區到底可以做何使用?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牧用地蓋房子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牧用地蓋房子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牧用地蓋房子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牧用地能做什麼 - 加油地圖 的評價
- 關於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一抹青農地工程】保護區、林業用地申請資材室??看看公務員 ... 的評價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非常困惑林地山坡地保育區到底可以做何使用?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希望能有相關經驗的大大提供寶貴建議,感激不盡.地目:林等則:09 面積:10378.00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不是(房地產資訊第1頁) ... <看更多>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牧用地能做什麼 - 加油地圖 的推薦與評價
加油地圖,農牧用地蓋房子,農牧用地使用規範,農牧用地價值,農牧用地與農地的差別,農牧用地變更,農牧用地整地,農牧用地法規,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 <看更多>
林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在 農地?田地?林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我到底買到什麼地 ... 的推薦與評價
一般聽到「不要買到林地,那個不能蓋農舍!」 ,這指的是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而非地目是林,因為地目是林的農牧用地也存在。 總結:地目(林)、地目(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