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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英語面試 在 歐洲大丈夫 Bonjour Jerr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倫敦大丈夫 🇬🇧 英國打工度假常見Q&A
英國打工度假(Youth Mobility Scheme, YMS)已經實施多年,對於準備參加或者考慮參加的台灣朋友們,大家一定會有很多疑慮,這篇文章整理出大家常有的問題給大家參考。
🇬🇧 英國打工度假長度多久?幾年呢?
不同於大部分打工度假一年時間,英國打工度假時間為兩年。
🇬🇧 英國打工度假資格為何?有哪些條件呢?
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持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男性須役畢或免役。至少有1,890英鎊存款。 打工度假期限不超過2年。
🇬🇧 英國打工度假年齡限制?
英國打工度假為年滿18歲至30歲,不過只要31歲生日以前都還可以申請,中選後提交申請簽證資料當天為判斷日期。
🇬🇧 英國打工度假的人數?
每年提供一千位名額。
🇬🇧 英國打工度假的申請時間?
英國打工度假申請為抽籤制度,申請時間通常為每年一月及七月,共分為兩個階段,一月時會隨機抽出八百位,第二輪於七月時會抽剩下兩百名額和一月放棄的名額。通常開放申請時間只有兩天時間,抽籤結果會於一週後公佈,獲選人會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未獲選人也會收到通知。
🇬🇧 英國打工度假財力證明怎麼辦?
英國打工度假要求至少有1,890英鎊的存款證明,可以到各大銀行申請銀行帳戶英文財力證明,並要求財力證明除了台幣建議還要附註英鎊幣值。
🇬🇧 英國打工度假對英文程度要求多高?
英國打工度假簽證並沒有要求英文能力,不需要雅思或托福成績,但建議至少要有日常英語溝通能力,不然英文不好的話,面試工作也很難有機會。
🇬🇧 英國打工度假申請準備資料?
其實申請抽籤非常的簡單,只要寄送email即可。2018年根據官網指示:郵件標題/主題欄必須明列與申請人護照資料一致的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日/月/西元年)及護照號碼。範例如下:FAN Janet – 31/01/1990 – Passport123456789。申請電子郵件之內文則需包括以下資訊(申請電子郵件請用英文,切勿使用中文):姓名(name)、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護照號碼(passport number)、遞交簽證申請的居住所在地(例如:臺灣)(country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個人手機號碼(mobile phone number)。
🇬🇧 英國打工度假申請寄信寄到哪個email?
每年都不一樣(2018年的信箱是TaiwanYMS2018-APPOINTMENT@fco.gov.uk),請上官網找最新提供信箱。
🇬🇧 英國打工度假要找代辦?
英國打工度假手續並不繁複,完全可以自己來,中選後申請簽證也可以參考網路許多攻略,如果這些東西在台灣都處理不來的話,那到英國生活肯定會更難受,所以先接受這第一關挑戰吧!
🇬🇧 英國打工度假可以延期或放棄?
最慢入境英國時間為簽證付款後六個月內需要生效,生效後的有效期間為三十天,必須於這三十天內入境英國取得居民卡,不得超過這時間。至於抽籤後要放棄簽證是可以的,可以聯繫International Enquiry Centre,有申請放棄並不會影響下次的抽籤資格。
🇬🇧 英國打工度假準備多少錢?
到底要抓多少費用預算呢?建議至少準備前三個月的生活費,簽證要求1,890英鎊(約台幣75,600),這大概只夠付三個月房租,若要不要被錢逼得太緊,至少台幣十萬元比較安全保險。不要全帶現金,可以準備旅行支票(不過不是很好用)及用信用卡消費。英國花費最貴的是房租跟交通費及餐廳,一般日常用品不會很貴。
🇬🇧 英國打工度假保險怎麼保?
上網搜尋打工度假保險,就會有非常多的保險公司針對打工度假所提供的保險,富邦、國泰、南山、新光等等,大部分都上網填寫資料再信用卡付費就可以了。
🇬🇧 行前準備哪些東西?
當然要帶上你的護照,訂機票及前幾週的飯店或民宿首。建議行李不要帶太多,除了個人習慣用英國買不到的特殊亞洲產品,基本上英國超市價格很划算,甚至很多東西都比台灣便宜,衣服在當地從很便宜(例如價格低到令人不可置信的Primark)到很貴名牌都可以買得到,一般台灣冬天衣服可能不夠保暖,可以在英國購買大衣禦寒,英國電話卡可以在台灣就先購買,3 sim卡是很便宜的選擇,可以直接在超商加值,等到有銀行卡再換月租方案或者轉移電信公司也可以。有些人如果找的工作比較敏感需要身世清白的,可以先在台灣去各地警察總局申請英文良民證。
🇬🇧 打工度假要去哪座城市?
完全看個人偏好,但大部分的人都去倫敦,倫敦工作機會也最多,如果你想要去愛丁堡或者牛津等等,也是可以,相較之下工作機會就比較少。
🇬🇧 哪裡可以找到英國打工度假訊息?
網路上有很多blog寫的心得分享,建議也要加入fb社團,有非常多的訊息,大家最常用的有「英國打工度假情報站」和「英國打工渡假情報站-租屋及二手買賣版」。
🇬🇧 進英國海關要注意什麼?
入境英國有時看運氣,可能會被海關詢問很多,一定要先準備好你入境英國的一些訊息,例如你為何到英國?到英國住哪?你就可以先準備好旅館訂房證明跟簽證資料,被詢問時才不會慌慌張張,可以從容面對。
🇬🇧 BRP是什麼?
BRP是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的縮寫,也就是生物識別居留許可,也就是你的英國居留卡,每個住在英國的外國人都有這張身份證明,這張卡片載有你的指紋和居留訊息,必須在入境一個月內去當初線上簽證申請時的指定英國郵局領取。
🇬🇧 NI number是什麼?
NI number指的是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就是健保號碼,在英國沒有健保卡,看病時要提供這組號碼,工作時公司也會跟你要NI number,你每個月薪水都會有一部分扣除繳交健保費用。進入英國,領取BRP卡並且有居住地址就可以打電話(0800 141 2075或0800 141 2438)去申請,有些人會被要求要去面試,有些幸運的只要填寫資料申請即可(不過據說現在外國人都要面試了)。
🇬🇧 怎麼銀行開戶?
英國開銀行帳戶很麻煩,每個銀行要求資料不同,不過大部分都要你雙證件,通常是護照及BRP卡,另外還要地址證明,如果已經有租處,就提供水電帳單(通常手機帳單不行),或者NI number寄給你的信件上有你住址,但也有銀行不接受這個。所以在還沒有BRP卡、NI碼和租屋之前,銀行開戶難度就特別高。
🇬🇧 英國打工度假有哪些工作限制?
不同於很多國家的打工度假對於工作的限制,持有英國打工度假簽證,只要不違法的工作都可以去做,餐廳、百貨、銀行等等都可以。
🇬🇧 英國工作好找嗎?
在大城市,如果你具備英文溝通能力,一般零售業和餐飲業都非常缺人,再加上你具備中文優勢,是相較之下比較容易找得到的,百貨、商店、餐廳都有滿多的機會。至於辦公室工作,真的難度就非常高,即使是英國人或者是歐洲人,也都得花上很多時間找到工作。
🇬🇧 英國打工通常薪資大概多少?
薪資如果以時薪來看,按照年紀,基本最低薪資不同,2019年四月開始,二十五歲最低時薪為8.21英鎊(約台幣328),21到24歲為7.70英鎊(約台幣308),18到20歲則是5.90英鎊(約台幣236),每年四月都會調動一次。
🇬🇧 英國有沒有哪些像104或1111的求職網站?
英國求職網站非常多,隨便舉幾個Reed, CV library, Monster, TotalJobs, Jobsite, Glassdoor,上google搜尋就有非常多,建議每個網站都去登入自己的履歷,增加自己的機會。
🇬🇧 英國CV要怎麼寫?
不要自己無中生有,先上網搜尋範本,看有沒有好的格式可以用,另外找你要求職領域的履歷範本,再開始動筆,寫完後再請至少三人給你意見修改,邊投履歷還都還會一邊修正,好履歷的撰寫和修改是一條痛苦且漫長的路,有機會再寫文之分享。
🇬🇧 英國怎麼看醫生?
英國不像台灣一樣,平常隨時可以去診所掛號看病,必須要先預約,非營業時間要急診的話,病情若不夠嚴重還可能會被拒絕看。雖然也有可以直接walk-in的診所,但通常大家小感冒都是去藥局買藥,真的嚴重的話才會去看醫生或掛急診。
我還有撰寫許多在英打期間的英格蘭生活體驗和文化觀察,全部都收錄在網站上,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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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英語面試 在 方志恒 Brian F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低氣壓,不斷想起這段文字:「文化運動是一切運動的基礎,在全體民眾還未完全覺醒以前,任你社會運動家如何叫嚷社會改造,任你政治運動家如何鼓吹民權伸張,也不過是做一場空夢罷了。欲使社會運動甚至政治運動能夠有效實現,非得借文化運動之力,叫醒全體民眾不可。而文化運動的目標,正是要喚起全體民眾的徹底醒覺。」* 革新保港,香港人需要建立主體意識,從頭做好論述和組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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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1月15日《臺灣民報》社論,收錄在《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一 自治的夢想)
【#香港革新論II】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在困境中,香港人需要建立主體意識,從頭做好論述和組織。《香港革新論ll》正式出版上架,繼續為我城思考新論述,請試讀《導論: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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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保港,讀書養志。讀政治史,能讓我們變得踏實;讀比較政治史,更能讓我們擴闊視野反思前路。環顧世界,邊陲共同體爭取自主之歷程,必然是一條漫漫長路,過程中也必然充滿高低起跌,更必然飽受過打壓、屈辱、欺騙、愚弄、甚至鎮壓,是甚麼讓他們堅持下去,或者不能堅持下去?邊陲能否自強、中心如何應對、地緣政治變化,固然都是重要之因素;但最終能否實現自主,始終取決於邊陲共同體,能否建立和維持主體意識,團結上下一起爭取,才有衝破牢籠實現自主之一天。//
/ 方志恒《香港革新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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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革新論II》導論: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1989年,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以《悲哀的香港人》為主題,探討六四事件前後,香港人的心路歷程。節目中,小市民歐先生的一席話,頗能反映香港人的時代心聲:
「當時大部分香港人,都對中國前途充滿憧憬,主觀希望中國藉著這場民主運動,可以一夜之間民主起來,屆時毋需再為九七問題擔心。當時我也覺得香港很有希望,因為若這些學生爭取到自由民主,很明顯,若內地政策也是民主自由,香港必會跟隨這政策走。」
《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香港人既無法自決前途,只好寄望中國走向民主化,從而令香港的民主和自治,可以有更大空間 ── 這種對中港良性互動之設想,正是「民主回歸論」之核心主張。[1]
「民主回歸論」之思潮,為未能自決前途之香港人,在矛盾與無助之中,找到心靈曙光;也驅使香港人全情投入八九民運,期盼「以改變中國前途、去改變香港前途」。六四屠城後,「民主回歸論」之中港良性互動想像,本來已難再有說服力;但隨後鄧小平再度啟動經濟改革,加上主權移交初年北京奉行不干預路線,令香港人對中港良性互動疑中留情,仍期盼中國會走向政治開明,讓香港能夠爭取到空間,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民主。
但由2003年起,中港關係卻悄悄地有所變化。五十萬人大遊行,觸發北京改變對港政策,由原來之不干預路線,改為強調中央介入。[2]隨後,北京逐步走向天朝主義,透過在政治(以人大釋法、任命特首等中央權力控制政局)、經濟(將香港納入中國經濟規劃體系)和意識形態(以國民教育推進中國人身份認同)的層層推進,務求將香港這個邊陲地區,吸納入北京的直接管治範圍。[3]到2014年,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稱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對高度自治有監督權力」等等;[4]繼而頒布《8.31人大決定》,劃下以提名委員會操控特首選舉之權力紅線。[5]至此中港良性互動之想像,已完全被中國天朝主義壓碎,三十年之民主回歸夢,正式壽終正寢。[6]
三十年之實踐證明,「民主回歸論」之所以未能實現,在於其單向地預設了,中港關係必然處於良性互動之軌道 ── 這種設想,既低估了中港關係之複雜性,也錯誤假設了中國經濟改革必然帶動政治改革,結果當中國走上結合威權政治和巿場經濟之「威權資本主義」、[7]而不是按原來假設走向民主化後,整個良性互動之設想不但失去基礎,更加無法應對中國轉向天朝主義後之挑戰。論述落空之結果,是不少仍服膺「民主回歸論」之主流民主派,近年在多次重大事件中,總是一廂情願地期盼,北京會開明處理香港事務;但現實卻是北京以天朝主義步步進逼,令民主派大失預算進退失據。[8]
▍重置中港關係於「中心-邊陲框架」
2017年,是主權移交二十周年。一國兩制50年不變之期限,還未走到一半,已經變得名存實亡。今天,香港人站在時代的十字路口,必須為香港前途思考出路 ── 我們需要重置中港關係於「中心-邊陲框架」,以更立體之視野,重新定義、梳理和倡議未來之中港關係。
「中心-邊陲框架」(Center-periphery framework)之要點,是把「中心政權」(Central state)和「邊陲地區」(Peripheral regions)之關係,視作一個動態互動過程,即中心政權往往傾向吸納和同化邊陲地區(以建立統一之全國政權),邊陲地區則時刻強調捍衛自主(以守護其獨特性)。[9]中心與邊陲,因此處於長期持續之角力關係,這種關係既不會是一廂情願的良性互動,也不一定是敵我二分之零和遊戲;而是取決在不同時空下,中心與邊陲之實力對比與策略互動。[10]
以「中心-邊陲框架」思考中港關係,當能明白香港人作為邊陲共同體,我們的政治宿命,是沒有逃避中國此一中心政權制約之選擇,而只能在地緣政治結構之夾縫間,迂迴前進追求自主[11] ── 事實上,回顧香港開埠以來的發展歷程,由晚清民國時期至中共改革開放前,由於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長期衰落積弱,加上當時香港身處於西方陣營之前哨,因而得以自外於中國發展,但港英政府始終未有輕視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影響力,一直苦心經營香港這片邊陲地區之自主性;[12]及至改革開放以至主權移交後,中國重新建立作為中心政權之強大影響力,近年其影響力並有向外擴張之勢,[13]香港作為邊陲地區,在這種日益不利的地緣政治趨勢下,要保持以至擴大自主性,自然是困難重重荊棘滿途。因此,就香港未來之憲制地位,不同黨派可以有不倡議不同想像,但香港人仍然必須先直面「中心-邊陲框架」之結構性制約,並在此現實政治之基礎上,全面思考香港前途。換言之,任何的香港主體性論述,都必須建立在「實現香港相對於北京(以至西方)的最大程度的自主性」此一核心命題上。
把中港關係重置於「中心-邊陲框架」下思考,我們就能以廣闊之比較視野,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 中心邊陲之角力,絕非中港獨有的現象;而把中港關係置於比較視野之下,我們就能透過觀察世界各地自治政體之個案,深入反思中港關係,並且拉闊香港前途想像,尋找實現香港最大程度自主性之路徑。環顧世界,魁北克、奧蘭群島、格陵蘭、南提洛爾、諾福克島、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都是極具代表性之自治政體個案,透過觀察其歷史背景、自治制度、政治光譜、中心邊陲互動等等,我們當能更立體地思考,各個攸關香港前途之重要課題:
一. 自治之理想:內部自決權?
政治社會運動的本質,是尋求改變;因此成功之政治社會運動,必須提出最具正當性之訴求和論述修辭(Legitimate claim and rhetoric),方能為運動本身建立和維持正當性(Conferring and maintaining legitimacy),以動員和團結最大力量,實現改變。[14]而在現時的東亞地緣政治格局下,「自治」仍然是較能獲得大多數香港人、國際社會甚至中國大陸社會所接受之正當性訴求。
自治的英語詞彙是Autonomy或Self-government,其核心內涵是指「一個地區或社群,不受中央政府或鄰近地區或社群的介入,自行組織其事務的能力」(the ability of a region or community to organize its affairs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r neighbouring regions or communities)。[15]自治的實際操作和細節,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安排,難以有一個四海通行的自治模式;但總體來說,自治必然涉及把權力,由中央政府轉移至自治政體(transfer of certain powers from a central government to that of autonomous entity),實踐上自然就涉及不同程度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轉移。概念上,自治作為一種政治訴求,其核心應是讓「地域社群能夠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的介入,獨立地行使其行政、立法及司法等公共政策功能」(territorial communities to exercise public policy functions, legislative, executive and adjudicative, independently of other sources of authority in the state)。[16]近年,西方憲政學者流行在國際法的脈絡下,將自治理解為「內部自決權」之實踐。按國際法文獻,「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指人民有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17]);而要實踐「自決權」,可分成「外部自決權」(Right to 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和「內部自決權」(Right to 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兩種方式,前者指人民有權決定是否與宗主國分離;後者指人民有權按自治原則,完全決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務。[18]
魁北克、奧蘭群島和格陵蘭,都是當代國際法和比較政治文獻下,在主權框架內按「內部自決權」原則,實踐自治之經典案例 ── 魁北克在加拿大之主權框架內,按「不對稱聯邦主義」(Asymmetrical federalism)原則,在民主普選權利以外,逐步發展出各種保障和實踐魁北克人「內部自決權」之自治權力,包括語言教育自主和移民審批自主等等;奧蘭群島在芬蘭主權內,亦建立起各種保障和實踐其「內部自決權」之憲制保障,包括「總督-總理雙首長制」、「奧蘭代表團」、相互同意修憲機制等等;而格陵蘭則在丹麥主權內,透過聯合委員會前期協商、公投複決法案等修憲程序,逐步擴大和鞏固格陵蘭人之「內部自決權」。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魁北克、奧蘭群島和格陵蘭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重構自治理想 ── 香港人能否按「內部自決權」原則,[19]論述和倡議各種攸關保障香港獨特性之自治權力?在民主普選以外,「經濟自主」(香港自行決定經濟政策,反對被單向經濟融合)、「規劃自主」(香港自行決定規劃基建,反對被單向規劃)、「移民自主」(香港自行決定移民審批,反對被單向輸入人口)、「供水自主」(香港自行發展獨立供水系統,反對被東江水系統控制)等等,能否成為未來政治運動之核心議程?香港人能否重新審視《基本法》當中的種種不合理條文,並倡議修改《基本法》以保障香港自治?聯合委員會前期協商、公投複決法案等修憲程序,又能否成為香港人倡議擴大「內部自決權」之參考對象?香港本土政治運動之最具正當性訴求,是否就是按「內部自決權」原則,在主權框架內爭取實現最大程度的自治?
二. 邊陲之自強:自立自主還是仰息他人?
中心與邊陲,是一種長期持續之角力關係,角力就自然涉及雙方之實力對比。當然,在「中心-邊陲框架」之下,中心政權差不多必然掌握權力優勢,但邊陲地區要維持自主性,總不能一廂情願地寄望良性互動,而疏於建立自身之實力。唯有邊陲地區具備自立自主之能力,方能有籌碼與中心政權角力;而如果邊陲地區只能仰息他人,結局則必然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南提洛爾和諾福克島兩個邊陲地區,一個強調自立自主,一個只能仰息他人,結局自然是截然不同 ── 南提洛爾在意大利主權框架下,曾遭逢墨索尼里法西斯政府之強迫同化(1920年代到1940年代)、也經歷過民主意大利政府以虛假自治之承諾欺騙(1950年代),但南提洛爾始終自強不息,努力建立起本地政治運動、擴大經濟自主實力和開拓國際支援網絡,終於逐步扭轉原來不利之「中心–邊陲格局」,在1990年代實現真正自治;相反,諾福克島人自1979年起建立自治政體後,一直對如何維持自治掉以輕心,疏於建立自身之實力,其本土政治運動長期積弱、國際支援網絡不足,終於到了2008年金融海嘯後,就連本身之經濟自主實力亦全面崩潰,結果自然是無力抵抗民主澳洲之逐步吸納,在2016年被取消自治地位。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南提洛爾和諾福克島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自強不息之道 ── 香港人能否建立起戰略視野,思考從當下天朝中國、以至未來民主中國想像下,香港本土運動的自強之道?[20]香港人能否建立起團結之本土政治運動,特別是盡快建構和鞏固「香港主體意識」?香港人又能否組織起足以盛載這種主體意識,對內能有效連結公民社會和議會政黨、對外能代表香港人與北京談判之政治行動主體?香港人能否擴大經濟自主實力,以民間力量倡議香港經濟發展之多元性、可持續性、國際性和自主性,推進香港之永續經濟實力?香港人能否鞏固香港作為全球城巿之影響力,以民間外交之進路,加強香港與國際社會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學術等各個層面之連結?
三. 中心之應對:分權還是集權?
中心與邊陲,是一種策略互動之角力關係。邊陲地區要求自治自主,不可能迴避中心政權。但中心政權是選擇以分權(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s)還是集權(Centralization of powers)來應對,則涉及中心邊陲之實力對比、當地之政治傳統、以至中心政權對形勢之判斷等多重複雜考慮;而中心政權之選擇,又往往影響了邊陲地區隨後之選項,形塑了未來之中心邊陲格局。
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兩個邊陲地區,同樣要求自治自主;而兩地之中心政權,也同樣是民主國家。但民主英國和民主西班牙,卻採用了截然不同之策略,來應對邊陲地區,因而產生了兩種不同之中心邊陲互動結果 ── 民主英國在新工黨政府治下(1997年至2010年),一直以分權政策應對蘇格蘭問題,由《1998年蘇格蘭法案》開始,透過逐步擴大蘇格蘭之自治權力,疏導了蘇格蘭和倫敦中央政府之矛盾,為英國的「中心–邊陲關係」,帶來了超過十年的穩定局面;相反,民主西班牙在人民黨治下(2011年至今),一直以集權政策應對加泰隆尼亞問題,不但強硬打壓加泰隆尼亞要求擴大財政自主之訴求,更加插手干預當地之教育語言事務,結果激起原來只要求自治的加泰隆尼亞人之怒火,紛紛轉向公投自決獨立建國,但這些反彈亦引發人民黨中央政府更強力之打壓,西班牙與加泰隆尼亞之關係,已完全陷於惡性循環。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中心政權之應對,對邊陲地區前途之影響 ── 香港人能否打破自1980年代以來對「民主中國」之粗糙理解,重新認識民主之中央政府,與地方之分權自治,兩者並不必然存在因果關係?香港人又能否重新認識到,真正有利於香港自治之中央政府,不單單是「民主中國」(Democratic China),更應該是「分權中國」(Decentralized China)?香港人又能否連結海內外力量,建立論述以至行動聯盟,一起推動未來之「民主分權中國」(Democratic and decentralized China)?
▍香港人走不下去了,但香港人會走下去
由2010年走溫和談判路線、2014年發起公民抗命佔領運動、到2015年出現勇武抗爭旺角衝突、以至2017年以300選委議席票投開明建制派,香港人從體制內到體制外,幾乎把各種爭取方法都試過,卻全部都無功而回,始終未能實現香港之自治自主。看不見出路,難免令人感到氣餒,沉重的無力感,把多少人之意志消磨殆盡;又有多少人在絕望中走向輕狂,讓無奈和失望而引發之怒火,遮蓋了我們之眼睛。
革新保港,讀書養志。讀政治史,能讓我們變得踏實;讀比較政治史,更能讓我們擴闊視野反思前路。環顧世界,邊陲共同體爭取自主之歷程,必然是一條漫漫長路,過程中也必然充滿高低起跌,更必然飽受過打壓、屈辱、欺騙、愚弄、甚至鎮壓,是甚麼讓他們堅持下去,或者不能堅持下去?邊陲能否自強、中心如何應對、地緣政治變化,固然都是重要之因素;但最終能否實現自主,始終取決於邊陲共同體,能否建立和維持主體意識,團結上下一起爭取,才有衝破牢籠實現自主之一天 ── 南提洛爾主體意識,令南提洛爾人能夠捱過了墨索里尼之法西斯統治、熬過了戰後民主意大利政府之反覆壓迫,由1919年被割讓予意大利,到1992年實現自治,南提洛爾人之自治之路,整整走了73年。
《想像的共同體》作者安德森曾寄語,「我走不下去了,但我會走下去」(I can’t go on. I’ll go on!)。[21]面對困局,不少香港人慨嘆走不去了;但只要「香港主體意識」仍在,香港人還是會走下去。
[1] 近年,「民主回歸論」成為各方議論批判之焦點,但到底這套論述,其原來之主張是甚麼,卻甚少人會認真釐清。「民主回歸論」由論政團體「匯點」提出,相關論述散見於匯點核心曾澍基教授、張炳良教授等人,在八、九十年代撰寫之文章書籍,例如《巨龍口裡的明珠》(1982)、《民主改革與港人治港 ── 匯點文件集》(1983)、《香港政治經濟學》(1985)、《困境與出路:中國民主化探索》(1989)、《滙點邁進九十年代宣言》(1990)、《歷史的迴響:中國八九民主運動的檢討與前瞻》(1991)等等。簡而言之,「民主回歸論」除強調中國國族主義外(由此引伸出反對殖民統治、支持香港回歸之立場),就是提出「中港良性互動」之設想 ── 即設想香港在中國改革進程之特殊角色,並假設隨著中國在經濟改革後,將逐步走上政治開明之路,令中港關係可以良性互動,最終將實現民主回歸夢。「民主回歸論」理論大師曾澍基教授,在《民主十年專輯》(1994)中一段議論,頗能扼要概括了這套論述之要點:「『民主回歸派』的設想,集中於前提與後果的回饋,形成所謂『中港關係的良性循環』;在互信的基礎上,擴大改革(包括但不單是民主改革)的空間,以及吸收各自經驗的可取部分」。
[2] 要理解北京對港政策之轉變歷程,可參閱清華大學副教授程潔在2008年之文章:Cheng Jie (2009) “The story of a new policy.” Hong Kong Journal, 15 July.
[3] 以「天朝主義」形容北京對港政策,始見於陳冠中先生之《中國天朝主義與香港》,此概念在學術上可稱為「國家建構國族主義」(State-building nationalism),即「中心政權」(Central state)強調吸納和同化「邊陲地區」(Peripheral regions)之國族主義主張,但這種「中心吸納邊陲」之政治操作,往往會引發邊陲地區起而捍衛自主之「邊陲國族主義」(Peripheral nationalism)。有關理論在中港關係上之應用,可參閱 Fong, Brian C.H. (2017). One country, two nationalisms: Center-periphery relations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 1997–2016. Modern China, 43, 1-34.
[4] 《一國兩制白皮書》全文:http://www.locpg.hk/jsdt/2014-06/10/c_126601135.htm
[5] 《8.31人大決定》全文:http://www.npc.gov.cn/…/12jc…/2014-08/31/content_1876904.htm
[6] 方志恒:〈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立場新聞》,2014年 8月 28日。
[7] Bloom, Peter. 2016. Authoritarian capitalism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Cheltenham; Northampton, Mass.: Edward Elgar Pub.
[8]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民主派全力支持「開明建制派」曾俊華,期盼曾俊華當選特首後,中港關係可以重啟良性互動。結果卻是北京「換人不換路線」,拿下了梁振英後,卻換上緊跟其路線的林鄭月娥;北京重整旗鼓後,隨即繼續其天朝主義治港之路線。
[9] 可參閱相關之經典文獻:Hechter, Michael. (1975). Internal colonialism: the Celtic fringe in British national developmen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Tarrow, Sidney G. (1977). Between center and periphery: grassroots politicians in Italy and Fr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Rokkan, Stein. (1983). Economy, territory, identity: politics of West European peripheries. London;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 Bulpitt, Jim. (1983). Territory and power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 interpretation. Manchester; Dover, N.H.: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Meny, Yves and Wright, Vincent. (1985). 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 in Western Europe. London: Allen & Unwin.
[10] Ruane, Joseph and Todd, Jennifer. 2001. '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 in Britain, France and Spain: Theorising the Contemporary Transition', Working Paper, “Centres and Peripheries in a Changing World”. Grenoble: European Consortium for Political Research (ECPR) Joint Sessions.
[11] 當然,以更廣闊之地緣政治視野看香港,香港實際上是處於「多中心衝突下之邊陲」(Periphery of multiple centers)的地緣政治結構,即一方面中港關係此一最核心之中心邊陲關係,是形塑香港政治之結構性主軸;另一方面,香港亦同時身處在中國和美國兩大「地緣政治中心政權」(Geopolitical centers)爭霸下之夾縫地位,是故中美關係也成為牽動香港政治之次軸。為了令討論更加聚焦,本書將集中於論述中港關係此一最核心之結構性主軸。有關香港政治的地緣政治思考,可參閱:Wu, Rwei-Ren. (2016) The Lilliputian dreams: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of nationalism in Okinawa, Taiwan and Hong Kong.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22: 686–705;李家翹:《中國和香港──國家與城市的探戈》(端傳媒,2017),網址:https://theinitium.com/a…/20170627-opinion-nelsonlee-hkchina。
[12] 由晚清民國時期至中共改革開放前,港英政府始終主動積極經營對中關係,例如在開埠早期開辦著重雙語教授中西文化之中央書院,就向中國傳播西學之考慮,早年不少畢業生就受聘於清政府和中國企業;1912年港英政府成立香港大學,同樣有增加對華軟實力之考慮,計劃還得到當時兩廣總督袁樹勛支持;1929-1931年間,港英政府和國民黨廣東省政府保持友好關係,兩地政府並且合作剿共;1949年中共建政後,港英政府一面重視保持與北京關係(例如1950年率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亦一方面試圖力保香港之自主性(例如1960至1970年代發展獨立供水系統)。有關港英政府如何應對中國,可參閱: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香港:天窗出版社,2011),第四章。
[13] 近年,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向外擴張,當然最能體現在「一帶一路」(即陸上的「絲綢之路經濟帶」與海上的「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之倡議上。可參閱:中國官方「一帶一路網」:https://www.yidaiyilu.gov.cn
[14] Stewart, Charles J., Smith, Craig Allen, and Denton, Robert E., Jr. 2012. Persuas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Prospect Heights, Ill.: Waveland Press, pp. 15-16 and 62-71.
[15] Wolff, Stefan and Weller, Marc. 2005. “Self-determination and autonomy: a conceptual introduction”, in Marc Weller and Stefan Wolff, eds., Autonomy, self-governanc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divided societie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25.
[16] Wolff, Stefan and Weller, Marc. 2005. “Self-determination and autonomy: a conceptual introduction”, in Marc Weller and Stefan Wolff, eds., Autonomy, self-governanc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divided societie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25.
[17]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18] Sterio, Milena. 2013.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elfistans", secession and the rule of the great powers. Milton Park, Abingdon, Oxon; New York: Routledge. Chapter 1.
[19] 國際法上,只有「人民」(Peoples)才享有「自決權」。國際法學者Milena Sterio指出,「人民」並不直接等同「國族」(Nation)或「少數族群」(Minority),是否「人民」需要符合兩個原則:一是「客觀驗證」(Objective test),即該地區的民眾是否有一個共同的種族背景、族群、語言、宗教、歷史及文化傳承,以及此等民眾是否完整地管理該地區;第二是「主觀驗證」(Subjective test),即該地區的民眾是否自覺地認為自己是一群「獨特社群」(Distinctive group),共享一種獨特的身份認同。要論述和倡議香港人擁有「內部自決權」,關鍵是要建構和普及「香港主體意識」── 在香港的情況,自港英時代開始,香港已是一個華洋共處的社會,不同族裔的香港居民共同生活,加上1950年代設立中港邊境管制後,已逐步形成一個有別於中國大陸的政治社群;其後香港經濟起飛、港英政府啟動行政改革、粵語流行文化興起,進一步形成自由、法治、廉潔、粵語等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相對於中國大陸這個「他者」)。有關「人民」之定義,可參閱:Sterio, Milena. 2013.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elfistans", secession and the rule of the great powers. Milton Park, Abingdon, Oxon; New York: Routledge. Chapter 1.
[20] 南提洛爾人從墨索尼里法西斯統治時期(1920-1945)、到民主意大利時代(1945-現在)的本土運動經驗,應該有助於香港人思考本土運動的自強之道。另外本書第7章,也提及了加泰隆尼亞人從佛朗哥軍人政權時期(1936-1975)、到民主西班牙時代(1975-現在)的本土運動,也是值得當下香港人參考的重要歷史案例。
[21] 納迪克.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台北市:時報文化,2015),頁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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