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狗咬狗一嘴毛,什麼才是真話
前天,我說簡余晏的辭職是「狗咬狗一嘴毛」,說台北燈節的標案「怪怪的」!果不其然,越來越怪、越咬越多⋯
不只景峻、余晏痛心,我們也很痛心,柯市府內部爭權奪利、互相傾軋的問題,居然如此嚴重!
蔡璧如的權勢滔天,難怪這市府同仁私下均以「慈禧太后」、「地下市長」來形容。
先介紹一下蔡璧如的職稱叫做「機要顧問」,這個位置並沒有什麼具體的職權,最重要的職權叫做「執行長官交辦任務」。
所以蔡璧如是「沒有資格」介入市政府其他局處的標案、甚至和廠商接觸,除非「奉市長指示」。因此每一次蔡直邀或與廠商密會被發現,都應該是「奉柯文哲市長指示」。
#另一件很瞎的事,柯文哲憑什麼答應幫廠商募款?當時公告時,招標文件有沒有列明「市長會幫忙募款」?
這個標案除了4050萬的標案預算,外界不知道的是,這標案原本還設計了後續3450萬的「擴充預算」。等於7500萬的公務預算,再加上民間參與的部分,還不夠嗎?
如果本篇報導屬實,這個標案的發展至今,已經有幾個人說謊了。
第一個謊言:
昨天柯文哲回答我的質疑時,連三否認「不知道、不清楚」,但這一篇報導揭露了,他16號下午親喬此事。
第二個謊言:
紙風車發聲明說「未參與」本案投標,但遊行是這標案主要計劃之一,紙風車若簽署了「合作意向書」,等於就是標案的協力廠商,它雖不是投標的主體,但也可視為參與這個標案了。
第三個謊言:
陳思宇應該知道是柯文哲和槮凌喬好,所以她上任兩小時就火速簽約。但看來她沒讓督導本案的陳景峻副市長知道,等於和蔡璧如聯手坑陳景峻一把。
第四個謊言:
如果按陳景峻所言,因為槮凌將紙風車列為協力廠商,才因此取得標案,在紙風車退出後,依法觀傳局應該先要求槮凌提出「同等」或「優於」紙風車的新協力廠商,否則應該予以「廢標」或者「撤銷決標」。
但槮凌沒提新的協力廠商,市府卻以拆標分包來處理。把原標案拆的面目全非後,這已經不是原本公告的採購計劃了,對其他廠商並不公平,也可能已經違反了採購法「公平原則」。我不知道這到底算槮凌騙標或觀傳局騙標?
發展至今,簡余晏辭職已經不是重點,原因也不難猜⋯市府11樓同仁皆知:
簡余晏與蔡璧是兩個女人戰爭,
陳景峻私下對柯文哲時有抱怨,
而陳思宇是蔡璧如的愛將,
蔡璧如又是柯文哲的心腹,
所以相較起來,簡余晏和陳景峻則是民進黨嫁過來的外人⋯⋯
嗯,台北市政府11樓,已淪為宮鬥頻傳的深宮內院。
#陳思宇果然是柯文哲口中的要有人蓋章
#機要顧問變喬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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