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買水產囉!
#週一下午三點準時到阿蓮買水產 9/28
#無法到現場可以打電話訂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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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經過情報搜集,時間改為明天下午三點到阿蓮買水產
地址:https://goo.gl/maps/MswyGmrnX1v5qATP7
阿蓮五聖廟附近
#注意事項:
1.聽說駕駛酒駕成癮,請注意當天不要被撞死
2.請勿踏入私人土地
3.買中秋水產而已請不要有私刑行為
這種根本仗著鈑金在道路上為所欲為的惡行駕駛,其實跟在捷運上無差別殺人的鄭捷無異,今天是這個人被撞,下次就輪到你、你女友、你父母、你兒女被撞!
且從該公司的違規紀錄來看,真是滿滿的惡性違規:
1.左轉從外側車道左轉
2.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3.小型車佔用內線車道未依照最高速限行駛
4.未繫安全帶
其他那種超速20以內的我就不講了
對於交通公權力極度不彰的台灣,已經多次發生這種惡意逼車,完全無視他人公共安全的駕駛行為,但是台灣的檢警司法體系卻根本他媽的對這些惡性行為枉法縱放,更是在無形中提倡這種簡直是用車輛作為殺人工具的惡行,你覺得酒駕很無良嗎?這種清醒著還做出危害他人的惡性違規的行為更加無良,且我們台灣的司法體系還認為沒要沒緊!
1.妨礙自由騎士團在高速公路逼停小阿魯後拔鑰匙,最後檢察官不起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11220
2.陳姓機車駕駛人在台北萬里區間測速隧道中遭逼車,路邊停下後反遭警察開罰2.4萬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4856131
3.蘇花公路大型砂石車整路惡意逆向行駛撞死男大生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654846
4.比利時情侶遭砂石車逼車南投警方竟然認定是台灣民情!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20001549-260402
如果我們的立法院不願意加重處罰條例
如果我們的警察只知道把騎到禁行機車的機車上銬而不罰逼車
如果我們的檢察官竟然對於國道搶奪鑰匙都不起訴
那就讓我們自己自救吧!
救你的丈夫妻子
救你的女兒兒子
救你的老杯老母
明天下午一點,我們到阿蓮的『源旺水產行』買水產吧!
PS:此趟為買水產之旅,請勿攜帶攻擊性武器以及有任何私刑正義之行為
#每天上演這種逼車事件立法院的諸公還想限制檢舉
#真的幹你娘雞掰
#分享出去給那些立法委員啦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機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
這是火花羅一位同學(汽車駕駛)發生的車禍,事發之後雖然已經做了和解處理,但是這名同學還是很過意不去,跑來問火花羅他到底犯了什麼錯
我們可以看到幾個事實:
1. 07秒車輛轉彎的時候並沒有緊貼道路右側
2. 本來機車是跟在汽車後方同車道,卻在汽車轉向的同時從變換到機車優先道,但發現汽車是要轉彎後煞車處理不當,在雨天的白線上前輪打滑自摔(可以看右側中間V3監視器)
第一點當然汽車駕駛有問題,並沒有先吃掉機車優先道然後僅靠右側關門,讓後方的機車誤判,但是現實上該路口很小,因此若汽車要一次轉過的話仍必須一定程度的偏向快車道,但是若我這位同學能夠清楚機車駕駛的習性跟車種分流錯誤之處,應該更有機會避免掉這場事故的發生
第二點則是機車用路人長期被洗腦靠右行駛的現況,當發現前方汽車減速時即使像影片中內側車道完全沒車,他依然選擇右側超車,最後自己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當然,最雞掰的一點就是這條位於新竹縣的道路僅兩線車道,內側卻違法畫上禁行機車,讓機車不敢於內線安全的超車
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千萬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台灣畸形的法規現實上有太多例子都可以證明,守法反而增加事故的機會,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從來不會減少事故的發生,而是不斷地產生更多事故
汽車駕駛人也不要害怕要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上,因為機車優先道本來就允許起步、停車、右轉等狀況時合理行駛,轉彎不緊靠右側只會留給一些機車死命地往你的右邊鑽。
行車上路請依照道路狀況實際判斷,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該闖的蘇花改、南迴改就闖進去,吃屎長大的公路總局在砂石車逆向事故發生後,竟然不是去檢討政策錯誤、或是駕照改革,而是
#加速開放大貨車行駛蘇花改並且檢核機車行駛蘇花改的違規行為
7/1我們公路總局,不見不散
機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出門都覺得快被蒸發🌞真的是熱到快往生也很容易生氣🔥⠀
昨天被載在待轉的時候才看到 #交通亂象,⠀
晚上馬上就看到這新聞🤣⠀
天氣太熱大家都躲太陽躲瘋啦~圖片的機車族們甚至已經停到前一個路口的那個轉角,484太不想曬太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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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要小心啦~⠀
我們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林文南有說,如果民眾在禁止臨停的地方停車,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處罰喔~⠀
(新聞在這裡▶️ https://reurl.cc/yZa3My)⠀
照片看起來那邊是一整條紅線,編484可以當糾舉魔人😎⠀
⠀⠀⠀⠀⠀⠀⠀⠀⠀⠀⠀⠀
開玩笑的😝⠀
只是想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躲太陽被罰錢⠀
300~600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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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看這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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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交通 #罰鍰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Taiwan⠀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機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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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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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