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原先我不上訴,但後來我上訴了!
我發覺不上訴,綠媒反而壓著我打,所以我選擇上訴!
被判刑80天是因為我指控陳柏惟賺紅錢,而法官認為,陳柏惟雖然在中國大陸工作過一段時間,但是工作的公司,是台灣人投資的,所以不能認定陳柏惟在大陸賺的是紅錢,所以我被判80天拘役。
這個刑罰比喝醉酒推警察,妨礙公務只判20天,還要重四倍。
在我看來這就是政治刑罰!
有人說,是因為我做出舔共動作,拜託,看清楚判決文,我那是模仿館長罵藝人在大陸工作舔共的動作。
那部份沒罪,是因為陳柏惟在臉書訊息內,對一位臉友說,他跟中共當局有熟,陳柏惟認為這位臉友的言詞,涉及台獨主義,所以陳柏惟告知,要舉報該臉友搞台獨,並將舉報後之連結,轉貼給該臉友,以資證明陳柏惟已經檢舉給中共當局了!
所以法官認為這部分,被我指控為舔共,是有所依據,故判無罪,雖然檢察官不服這部分無罪,也上訴中。
但重點是,我被判80天,是因為紅錢這二個字,而不是舔這個動作。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幫黃暐瀚說說話 蘋果日報的報導是這樣說的:【黃暐瀚母親因理髮師方兆杰酒駕枉死,他第一個聯繫的,是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副分局長、高中同窗好友蔡期望。蔡期望告訴《蘋果新聞網》:「他(指黃暐瀚)從頭到尾沒有責怪任何人、沒有仇恨式或情緒性責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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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法官選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柯市長連波蘭車尾燈都看不到,還敢叫台灣人參考波蘭,真是如柯金句:我佛慈悲阿彌陀佛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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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柯市長有沒有研讀過轉型正義國際中心(ICTJ)資料,該中心明確指出,轉型正義有四個工作,且不可互為替代方案,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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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咎責:Criminal prosecutions for at least the most responsible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2.真相調查:“Truth-seeking” (or fact-finding) processes into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y non-judicial bodies. These can be varied but often look not only at events, but their causes and impacts.
3.賠償:Reparations f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taking a variety of forms: individual, collective, material, and symbolic.
4.法律與機構改革:Reform of laws and institutions, including the police, judiciary, military, and military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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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南非憲法法院大法官及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的理查・葛斯東(Richard Goldstone)來台灣曾表示:「時間是敵人,不是朋友」,意指轉型正義工作是在和時間賽跑,證據和證人會逐漸消逝,拖得太久,如想為違反人權歷史下的受害者帶來肯認(acknowledge),就不能再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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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今天在記者會說波蘭第一任民選總統華勒沙教他:「轉型正義是解決現在問題避免再發生,再追究過去責任,順序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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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學術文獻找不到華勒沙這樣的公開發言,柯市長是否藉由華勒沙來偷渡自身「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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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轉型正義各項工作是與時間賽跑,不只不能互相取代,也難有先後次序,否則待平反的受害者,恐怕有生之年無法等待這麼久,拖得越久,人事機構改革也會更加困難。因此柯市長這番言論,顯然與轉型正義工作原則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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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華勒沙在波蘭是有爭議的人物。波蘭「國家記憶研究院暨對波蘭國家犯罪公訴委員會」(Institute of National Remembrance),於2008年與2016年,兩次公布了華勒沙在 1970 年代的雙重身分,同時是反共的波蘭團結工聯領袖,也是波蘭共產黨秘密警察線民,亦即所謂的「抓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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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柯市長就算沒有超譯華勒沙,但該轉型正義見解,顯然與轉型正義國際中心的原則衝突,而柯市長只選擇了自己想聽的意見,顯然並不把國際原則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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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就算華勒沙理念真的和轉型正義國際原則相背,但他的任內還是有通過兩項轉型正義重要法案,包含:
👉1990年《國家安全部門法》,解散共黨政治警察單位並解雇相關人員。
👉1991年《撤銷判決法》,為共產時期政治受害者平反名譽。
#其四,華勒沙沒有連任總統後,波蘭還是繼續做轉型正義,包含:
👉1997年《除垢法》,清查政府內部人事在波共時期與共產黨合作的關係。
👉1998年,成立國家記憶研究院暨對波蘭國家犯罪公訴委員會,具有除垢和起訴權力,也是這個機構對華勒沙進行兩次公開其擔當波蘭共產黨線民的爭議資訊。
👉2016年《去共產主義法》,禁止宣傳共產主義、獨裁制度,全國各地更改廣場、街道、道路、橋梁等具有此色彩的名稱。
👉2017年《去共產主義法》修正案,強調一年內清除波蘭境內象徵共產黨、獨裁的塑像、紀念碑、路堤、浮雕及各種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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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雖然轉型正義做法比起捷克較為溫和,但依然有許多項積極措施,才不是像柯文哲市長特愛強調的,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嘛,總愛超譯轉型正義,自以為老師教台灣人轉型正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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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自己台北市內連一年內移除兩蔣銅像都說不出口,只會鄉愿表示「時間到了自然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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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銅像還是無法全部移除,只會拿黑色壓克力板擋住「蔣介石、民族偉人」等字眼、或把蔣介石銅像用樹木遮住,就自以為有在做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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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柯市長只會夸夸其詞說台北有好多中國路名要改,但民眾當真後,柯市長便趕快推給自己府內制定的內規,推說很難實行、比修憲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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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六張犁公墓政治受難者園區,還是沒有整理好、動線困難、無文字導覽。柯市長連一句屁話都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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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台北市水利處管理的馬場町,諾大廣場只有一個馬英九市長設立的紀念碑,其餘地方歷史說明文字導覽都沒有,柯市長也是一句屁話都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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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對轉型正義的理解,恐怕根本如他金句所言:我佛慈悲阿彌陀佛平安喜樂,自己根本沒有仔細研究,沒有搞懂,連波蘭的車尾燈都看不到,還敢嘴台灣人要參考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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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嘴轉型正義,先把台北市自己的這些市政做好再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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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我佛慈悲阿彌陀佛平安喜樂,這是柯市長今日在記者會上針對我指出市長拖延防疫作為還拿女性身體開玩笑時的回應。柯市長超譯轉型正義,我也想以相同的話回敬市長。
檢察官法官選擇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上一篇文章中,瑩真律師提到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並不符合現狀,也說明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
其中,第95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就是我們常常聽到被告所擁有的「緘默權」,換句話說,當被告面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時,有權利不回答問題,保持緘默。
那為什麼法律要賦予被告有權利選擇「緘默」呢?讓我們從蘇建和案,帶大家看看這個權利對被告的重要性。
#從1991年到2012年的蘇建和案
在還沒有新北市的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等陸續被逮捕,蘇建和也包含在其中。當時汐止分局在問訊相關犯罪嫌疑人前,並未告知他們可以行使緘默權,使蘇建和在一番嚴刑逼供後,簽下自白書,也寫下長達21年的歲月。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是當時的蘇建和,警察沒有告知法律保障你有不回答的權利,又在擁有警察們的滿滿「關照」下,面對警察或後續檢察官、法官的問題,你會怎麼回答?是誓死堅持自己清白,抑或是乖乖屈打成招?🤔🤔🤔
▶️蘇建和案在很多爭議法律上也立有重要的意義,例如違法刑求、自白或證言得否作為唯一定罪依據等等,但從被告緘默權這點來說,由於我國採「不自證己罪」原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因此,賦予被告保持緘默的權利,也成為法律本應保障被告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這也是為什麼這些規定如此重要。
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縱使法律保障被告擁有緘默權,但也必須審慎運用!今晚八點,也別忘了就跟著律師一起來了解蘇建和案的故事吧!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郁婷律師撰
#緘默權 #蘇建和案
檢察官法官選擇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幫黃暐瀚說說話
蘋果日報的報導是這樣說的:【黃暐瀚母親因理髮師方兆杰酒駕枉死,他第一個聯繫的,是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副分局長、高中同窗好友蔡期望。蔡期望告訴《蘋果新聞網》:「他(指黃暐瀚)從頭到尾沒有責怪任何人、沒有仇恨式或情緒性責罵。」不斷強調不希望因為他知名媒體人身份影響檢察官偵辦或法官量刑。】
今天我要幫黃暐瀚講講話,因為自制的他即使是遭遇喪母之痛,即使是遭遇酒駕犯罪者對家庭強加的橫禍,他都不會,也不便表達他真正的情緒,我會臭幹,我可能還會懸賞要拿對方的命;但他不會,因為這不是他的性格。
不然,暐瀚是我的好朋友(等等這跟吳董說完之後要開殺是不一樣的啦),我來幫他講清楚,讓各位不要誤會他是冷血無情,或是對至親過世不願意表達真性情,不對,不是這樣的。
如果你有看過金牌特務這部片的話,裡面有兩句話經常被人引用。西裝是當代紳士的盔甲(The suit is the modern gentleman's armour)。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
黃暐瀚家教很好,因為他已經過世的父母教得好,你如果沒有注意到,他平常上節目都會穿著西裝,即使下了節目也最多脫掉外套拿掉領帶,還是穿著襯衫,真不知道夏天到底要怎麼過啦!他的這種標準跟每天都穿著TSHIRT跑來跑去的我,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這是他對自己的要求,因為這是他的人格。
【禮儀,成就不凡】這句話嚴格來說並不是Manners maketh man的正確翻譯。這句話的正確翻譯是:行住坐臥,行為舉止,決定了你的人格。人格沒有凡與不凡,人格是每個人選擇要成為的樣子。(媽的有一次因為多文發布到暐瀚的粉絲團,內文用了北七兩個字我還被他罵)
我們的工作是評論者,評論者的行為分際很簡單,分析但不介入,評論但不操弄。不是每個評論者都有這個標準,但黃暐瀚選擇了這個規範。同一篇報導中寫著【黃暐瀚在趕回台中後,依然不斷告訴他,不希望自己的媒體人身份影響檢警偵辦,更不願因為自己的身份,讓肇事者加重處分或是受更大的譴責。】
我們經常抨擊、批評的特權是種很容易上癮的東西。很多人會特別給你尊重,給你不同的待遇,往往不是因為你的人格或是德行令人尊重,而是一般人敬畏你的媒體公器,你的公眾影響力。你的一言一行很可能就會讓對方被肉搜,被公審,而這就是不當利用媒體公器處理自己的涉己事務。特權很容易上癮,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但,暐瀚選擇不要,我還不一定能夠做到咧。你可能沒辦法想像,有段時間我連計程車都不太敢搭,不是怕被打,而是太常有人打折或不收我錢,讓我覺得很困擾,因為這樣等於是佔弱勢者的便宜啊!每次都要一番推託還可能會遲到,索性就走路坐捷運!
但我們對真正弱勢的受害者家屬會更寬容,我們會幫他們,甚至鼓勵他們多開口。因為他們遭逢人生至痛,可能一生只有這一次上媒體一吐怨氣,對他們來說,這是犧牲了身邊人的性命或是權益才換來的機會,沒有人會苛責他們。甚至有些受害者家屬挺身而出,進而改變了社會。
也沒有人會苛責暐瀚站出來要求大家公審這犯罪者一家,徹底肉搜他,請求當庭羈押,立刻重判。但他選擇不要,因為這只是個案,不能改變整個社會的偏斜和不公不義。因為當你濫用特權時,你也加入了不公不義的那個圈子。【這次已經成為社會事件,黃暐瀚不願意上節目、不希望自己談論這件事,所以完全推辭所有節目全心投入在母親的後事。】、【蔡期望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最後強調,黃暐瀚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影響社會大眾的看法,所以很節制發言,記者追問他,難道不會為黃擔心?為他的堅強感到不捨?電話那端數度沈默,最後蔡期望用濃重的鼻音說著「一定會不捨啊,大概就這樣好嗎?」】
要改變,就從減少這樣悲劇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的機會開始。
能夠開口的人,要為了那些不能發聲的人大聲說話,擁有能力的人,要為那些沒有選擇的人挺身而出。
這是黃暐瀚的選擇,這是他說不出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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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法官選擇 在 台灣1001個故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個台大畢業的高材生,他的同學不是檢察官、法官,就是政商名流,但是這些頭銜,他一點都不動心,選擇跟著爸媽學做餅,一甲子的老餅店因為他的加入,開創全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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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法官選擇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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