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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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濫用法律效果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日前推出簡訊實聯制,希望於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的足跡,避免疫情擴散。但經過1個多月的實施後,卻屢屢爆出「濫用個資」的情況,包括警方 #利用實聯制資料查案 、 #用實聯制簡訊聲請搜索票,通通都是簡訊實聯制制度上的不足之處。追根究底,簡訊實聯制對於民眾個資的收集、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並沒有訂定清楚,才會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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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指引規定不清,民眾資安遭竊恐成國安危機
目前執政黨推出的「實聯制措施指引」只是建議性指引目前並無完整的規範性做法,大量民眾個資如何保存、銷毀,都造成機關、商家管理人員極大壓力。
而且人民的隱私權受到憲法保障,如今民眾願意暫時犧牲憲法權利,只為協助政府抗疫成功。卻陸續爆出警方利用實聯制資訊聲請搜索票、查案,顯示政府各機關對於保護民眾個資保護認知不足。若民眾個資、足跡遭竊,小則民眾權益受到侵害,大則被利用於統戰或資訊戰,形成國安危機,主管機關應明文禁止使用實聯制資訊作為偵查手段,才能讓民眾相信政府保護資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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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社交距離APP是輔助型工具,政府應參考國外抗疫成功經驗
台灣的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都屬輔助型工具,仰賴當事人主動登記通報。相比之下,新加坡推出的「TraceTogether」,不僅每天公布14天內確診者足跡,而且要求所有人到公共場所都必須登記,且個人行蹤資料會在25天後自動從手機移除,民眾個資安全、政府精準防疫面面俱到,政府應參考國外成功經驗,迅速修正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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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研議相關法制,保障民眾個資安全
民眾黨團在紓困4.0預算刪減5億元預算,同時要求衛福部、NCC,針對侵害民眾權益的情況進行管理及宣導。
此外民眾黨團也呼應民間司改團體提出的4點訴求,包括「修法保障人民隱私及個資」、「明確排除簡訊實聯制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外」、「通訊監察、犯罪偵防排除疫調簡訊」、「法官於裁判中明文禁止調取疫調簡訊」,未來將會研議相關法制,督促行政機關落實實聯制專用於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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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員土法煉鋼,精準疫調才是王道
目前即使民眾使用簡訊實聯制登記,但在確診後卻仍需要透過衛生局人員使用土法煉鋼的方式,包括電訪、調閱監視器的方式進行疫調,如此一來既不精準又沒有效率。
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的目的就為了精準疫調,如今卻沒有平台或相關數據可以提供給各地方政府使用,我們不希望簡訊實聯制在無法做到精準疫調的情況下,卻又被其他單位移作他用,甚至被當作警方辦案的依據,要民眾如何信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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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執政黨推出簡訊實聯制是立意良善決心抗疫,但相關法律授權、配套措施及法律效果模糊不清都是事實,導致有心人士可能會利用漏洞竊取民眾個資,期望政府對於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規範、約束及配套措施儘速亡羊補牢,民眾才有信心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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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濫用法律效果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多時候,我們不以為意而掛在嘴上的:
「相忍為國,忍一下會怎樣?」
「沒做虧心事幹嘛怕國家監控?」......等言說,
其實都涉及人們基本權利的限制。
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權利,還要要求別人在沒有明確與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忍一忍就好」,其實是草率的拋棄了前人為我們爭取來的自由與法治,可能讓台灣倒退回到幾十年前。
「透過實聯制簡訊,可以描繪出一個人日常生活出入公共場所與消費的痕跡,其實涉及人民高度的活動隱私。如果人民不願意暴露隱私,那麼可能付出的代價便是無法進入商店進行消費、進入公共場所參與活動,對於基本生活、自由權利都會受到重大的影響。與其說人民自願暴露生活軌跡,不如說是「不得不」之下的選擇,因此此一政策涉及隱私權、自由權等限制,本應要有完善的法制配套措施,特別是明確的法源、規範內容、(不配合的)法律效果等。」
「 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在指揮中心一年多的「超前部署」期間,以上涉及隱私權、個人資訊保護以及自由權利限制的政策,並沒有完整明確的法規規範,只見指揮中心於5月29日網路公布的《「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然而這份「指引」中並沒有看到法律位階的授權基礎,其法律定位與定性為何、違反或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法律效果如何?並不清楚。而指揮中心記者會的各種保證與說明,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恐怕也會引起爭議。
縱然衛福部於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發文公告「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稱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第37條「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概括授權條款授權該公告,要求全體民眾「配合實聯制」,否則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然而,從該文義似乎也只能推導出對於全民以簡訊或紙本等方式配合實聯制的要求,關於隱私權保障、主管機關的監督、如何避免濫用等細節,依舊付之闕如。」
權利濫用法律效果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1月30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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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英國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提供居留和入籍路徑,中方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特區政府則表示,明天起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交換的備忘錄,回歸後港人可續用英國簽發的旅遊證件,但不具居留權。無論中英雙方還是港人,多年來只視BNO為旅遊證件,現在英國賦予BNO持有人移民入籍機會,不管如何政治操作包裝,又或從技術層面詭辯,現實都是單方面改變BNO的法律性質。中方不滿英國違背承諾,更多反制措施相信還在後頭。BNO風波對中英關係的影響有待觀察,惟英方此一政治操作,對香港社會必起分化作用,比起 1990年代區區給予5萬港人居英權,分化效果尤有甚之。
蘋果頭條
美國證交會(SEC)發表聲明,正在密切關注極端的價格波動,將對限制交易能力的實體行為進行審查,努力保護投資者以維護市場公平,也保護散戶免受操縱交易的影響。聲明又指,市場參與者應小心避免「非法」操縱交易活動。正在調查市場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有外媒揭發創辦人為一名金融顧問,現時持倉逾2億元貨值。美國三大指數低開,道指報30,393點,跌210點或0.7%;標普500指數報3,761點,跌25點或0.7%;納指報13,295點,跌到41點或0.3%。恒指夜期暫報28,397點,跌78點或0.28%,高水113點;成交14,947張。
東方正論
鄧小平說過:「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很可惜,礙於當時的社會氣氛和歷史背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並無落到實處,反而為了平穩過渡,容許公職人員乃至立法會議員等擁有雙重國籍,令殖民主義陰魂不散,洋奴漢奸氣燄囂張,甚至滋生港獨。「港人治港」經過逾23年的實踐,證明已經荒腔走板,在國家強調全面管治權的新時代下不合時宜。中央惟有擺正主人家的態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禁止雙重國籍,搞清效忠問題,特區方可浴火重生。
星島社論
英國政府基於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家人提供全新BNO「5+1」居留簽證的新入籍途徑,昨日公布安排詳情,及明日(三十一日)開始接受申請後,中國外交部隨即反擊宣布落實反制措施,表明自明日起中方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斥英方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更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特區政府亦支持中央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因為英方違背承諾在先,由明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英方想中國「硬食」其新BNO政策是痴心妄想,著英方「走著瞧」。
經濟社評
港府突然建議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藉此修補漏洞,更有效地打擊電話罪案。惟公眾向來關注個人私隱,當局除加強解說,釋除市民對私隱的疑慮,更要平衡到背後所涉及的商販利益,爭取市民支持,否則政策因遭到反對而未能推行,反而損害管治威信。港府昨宣布,為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及濫用的機會,建議針對付費充值用的儲值卡(俗稱太空卡)用戶,需作實名登記,每人最多可向每個持牌電訊商登記3張儲值卡,而執法部門在某些迫切及緊急理由下,可要求持牌電訊商提供卡用戶的資料。
權利濫用法律效果 在 金鐘法律事務所- 【時效抗辯與權利濫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若因權利長期不行使形成之無權利狀態,致發生請求權的行使發生障礙或對方發生拒絕履行之抗辯權之效果,即所謂「罹於時效期間」。其法理基礎在於「確保交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