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26)晚,我上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談《反滲透法草案》。我要強調的是,對於任何一個願意面對中國對台灣併吞滲透的立法行動,我和時代力量黨團所有委員的態度一致,都是歡迎支持。然而,以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中國對台滲透的種種行徑,遑論處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過宮廟系統、透過地下金流、透過紅色媒體、透過假帳號、內容農場等傳遞的假訊息、假新聞等等管道,對台灣進行實質的干擾與介入。
中共有沒有介入台灣的選舉,這已經不是一個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問題了,唯一差別只有公開或私下而已。公開的手法,有心戰喊話、武力恫嚇(飛彈)、被認錯、請知名的台灣人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還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開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立法處理的,有關金流、宮廟、文化、教育、觀光等。
民進黨團希望能在週五院會一讀後直接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草案》,通通沒有處理到,僅有將現有的幾種法律已規範的部分重新納入收集在同一部法裡,這是遠遠不足的。
➡ 時代力量黨團昨日已經提出《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的條文修正,希望能增加執行工具及規範密度。其中,《政治獻金法》第25條法案,將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此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之用語,亦即在地協力者)捐贈政治獻金及受贈者均提高罰則及刑度,並且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7條之規定,同時依同法第29條,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銷登記。
➡ 至於《財團法人法》第75條,則將目前無法處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團體法》未完成立法前,先適用規範密度較強的《財團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會較可行。而這也是去年在審案時,我們的主張。雖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個,但至少我們必須要先處理好法人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從時代力量黨團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版也好、《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也好,都有比較可行的處理憑據。因此,很希望週五也能一併將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專法併案處理。
➡ 同時,兩年前通過的《政黨法》規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黨都要撤銷登記。而目前統促黨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財務報表也被內政部要求補正。即使沒有反滲透法,國家安全部門,另包括投審會也好、NCC也好、陸委會、移民署都好,都應該要確切地就這些事實來進行審查與釐清。這些都是現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強調,國人關心的是台灣的主權和安全,若拿台灣國家安全當作是選舉的籌碼,不管是哪一黨,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能夠在憲法規定的正式會期內(12/31)也就是選前,就要完成討論及立法。
ℹ 時間上來得及嗎?當然來得及!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目前民進黨團所提「停開院會」討論事項的協商冷凍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協商),但即使停會了,依照上述所說,還是可以在12/31最後一天院會上完成二三讀。
🖥 https://youtu.be/z-kQ9PMQ2GI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大家選前就處理完許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選舉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11/26)晚,我上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談《反滲透法草案》。我要強調的是,對於任何一個願意面對中國對台灣併吞滲透的立法行動,我和時代力量黨團所有委員的態度一致,都是歡迎支持。然而,以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中國對台滲透的種種行徑,遑論處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過宮廟系統、透過地下金流、透過紅色媒體、透過假帳號、內容農場等傳遞的假訊息、假新聞等等管道,對台灣進行實質的干擾與介入。
中共有沒有介入台灣的選舉,這已經不是一個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問題了,唯一差別只有公開或私下而已。公開的手法,有心戰喊話、武力恫嚇(飛彈)、被認錯、請知名的台灣人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還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開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立法處理的,有關金流、宮廟、文化、教育、觀光等。
民進黨團希望能在週五院會一讀後直接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草案》,通通沒有處理到,僅有將現有的幾種法律已規範的部分重新納入收集在同一部法裡,這是遠遠不足的。
➡ 時代力量黨團昨日已經提出《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的條文修正,希望能增加執行工具及規範密度。其中,《政治獻金法》第25條法案,將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此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之用語,亦即在地協力者)捐贈政治獻金及受贈者均提高罰則及刑度,並且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7條之規定,同時依同法第29條,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銷登記。
➡ 至於《財團法人法》第75條,則將目前無法處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團體法》未完成立法前,先適用規範密度較強的《財團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會較可行。而這也是去年在審案時,我們的主張。雖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個,但至少我們必須要先處理好法人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從時代力量黨團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版也好、《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也好,都有比較可行的處理憑據。因此,很希望週五也能一併將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專法併案處理。
➡ 同時,兩年前通過的《政黨法》規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黨都要撤銷登記。而目前統促黨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財務報表也被內政部要求補正。即使沒有反滲透法,國家安全部門,另包括投審會也好、NCC也好、陸委會、移民署都好,都應該要確切地就這些事實來進行審查與釐清。這些都是現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強調,國人關心的是台灣的主權和安全,若拿台灣國家安全當作是選舉的籌碼,不管是哪一黨,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能夠在憲法規定的正式會期內(12/31)也就是選前,就要完成討論及立法。
ℹ 時間上來得及嗎?當然來得及!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目前民進黨團所提「停開院會」討論事項的協商冷凍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協商),但即使停會了,依照上述所說,還是可以在12/31最後一天院會上完成二三讀。
🖥 https://youtu.be/z-kQ9PMQ2GI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大家選前就處理完許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選舉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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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防衛機制 (wehrhafte Demokratie / streitbare Demokratie),或防衛性民主,是德國於戰後制定憲法(基本法)時所建構的概念,其目的為:避免藉民主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