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病逝。一向謙卑、豁達、平實的她,生前囑咐不設靈堂、不辦公祭、一切從簡。羅部長是一位人格高尚的法律人,為人正派耿直,堅持做對的事;面對污衊,堅定反擊,不卑不亢。她的離去,讓我們深感不捨與哀痛。
羅部長長期關注兒童福利及人權,1993年、2003年兩度參與《兒童福利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1994年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認定民法中「父權優先條款」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對我國性別平等及女權運動的發展,意義重大。2008年我擔任總統後,特別聘請她擔任國策顧問,聽取寶貴建言。
2011年2月,行政院長吳敦義邀請羅部長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發生後,她協助國防部提出「國軍申訴及懲戒制度改善方案」,並擔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主動清查過往軍事冤案,並受理新案申訴。在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指示下,也由她組成專案小組,督導國防部檢討軍中管理制度;同時呼應外界呼聲,修正《軍事審判法》,讓和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全部由普通法院審判,以符合《憲法》第77條的規定。。
2013年9月爆發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羅部長勇於承擔接下法務部長一職,面對當時在野黨立委對檢察體系的抨擊,羅部長不畏壓力,挺身維護司法正義,不但成功穩定檢察官軍心,她堅毅而溫暖的領導風格,更贏得法務部同仁的敬重。
羅部長在任內處理臺灣民眾跨國電信詐騙案時,因海外被捕的臺籍嫌犯遭遣送中國大陸,而被在野黨立委污衊「喪權辱國」,她不卑不亢,據理告訴綠委,兩岸對於海外電信詐騙案同時都有管轄權,「管轄權競合之下,誰能把案件有效辦出來,才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最終目標」,「無關政治、無關主權高低」。對比羅部長任內成功與對岸協商爭取司法管轄權,讓關鍵臺嫌由陸遣返回臺,民進黨執政後對於「臺嫌遣陸」一籌莫展,當初無知羞辱羅部長的綠委,實應感到羞愧。
2016年3月底,羅部長率法務部一級主管到大陸訪問,全程使用「部長」正式官銜,並於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之「國家檢察官學院」發表演說,是我國首位登陸的法務部長。羅部長的大陸行,目的在深化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她任內,是兩岸司法互助的黃金時代。
羅部長的父親羅錫疇將軍是湖南湘鄉人,對日抗戰時曾率軍於滇緬戰場作戰,並曾參與古寧頭戰役,貢獻卓著。前年古寧頭戰役70週年時,羅部長以衛國將士後人的身分,與我共赴金門紀念,當時她氣色良好,神采奕奕追念父親事蹟,豈料一年多後竟驟然病逝。往事尚歷歷在目,斯人卻已遠去,羅部長對國家與社會的貢獻,我們永遠不會忘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天王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歐盟紓困吵翻天! 國民法官法3讀...DPP背叛盟友 過去的自己; 蘇家叔侄 顧左右而言他? 疫苗問世才開放邊界! IG:WANGTIENYU 商業合作: [email protected]...
民法1106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臺北地方法院完成了首次的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模擬的案件是家暴殺人案,整個程序歷經3小時,最後順利終結;並且還會在2月22日時進行國民法官模擬 #抽籤選任,只要有符合國民法官選任資格的人都有機會被選中,擔任國民法官來進行 #模擬法庭。
除了臺北地院,全台灣各地都有在為了國民法官制度進行模擬法庭,內容通常會以過去曾有過的 #實際案件進行改編,並找法院員工擔任原告與被告的角色,讓被選中的人可以擔任國民法官來進行模擬,之後會依模擬法庭狀況進行成效評估與討論需要改進之處。
☑️既然提到了國民法官,哪些人可擔任國民法官?
● 參審的法庭會有 #3位職業法官 與 #6位國民法官 組成
● #滿23歲、沒有犯罪前科、學歷有 #高中職以上 或具有同等學力、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內 #居住4個月以上👉🏻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 #法律工作者、#政務人員、民意代表、現役軍警則不可參與
(例如: #律師、法官、議員、警察)
● 可以參與「#有期徒刑10年以上」以及「#故意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這類案件的審判
● 被選為國民法官,除了保障公假外,還可領 #每日3000元 的差旅費,人身安全也都有相應的保障
國民法官制度會在 #2023 年正式開始實施,希望到時候能藉由這樣的制度讓法庭的功能變得更加完善,大家是不是都已經準備好一起 #參與審判 了呢!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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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民法1106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謝謝之前辦公室的助理幫我撈出2018年我們辦公室提的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當時已經與行政部門協調討論了,本來想要在自己擔任召委時排案,可惜因為當時社會氛圍對於性別平權議題並不友善,怕影響地方選舉而又取消議程(可是2018年的選舉結果還是很慘😭)。
#優生保健法需要修的不只一條。跟之前家庭教育法一樣,因為時代演變,有很多觀念已經不符社會需求。
「優生保健法」光是名稱,在遺傳諮詢專業上就已經是不適合的了,所謂「優生」一詞其實有對障礙者的歧視意涵,而「提高人口素質」的立法目的(第一條),在西方國家甚至是有納粹種族歧視的思考。而且所謂「優生」就能「增進家庭幸福」也太理想化😒
優生保健法中人工流產相關規定一直是修法時,婦女、性別團體和宗教團體的戰場,我相信這也是接下來的修法障礙;但是其實優生保健法中,許多對於「有礙優生」的障礙或疾病,在條文中要求「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勸其結紮」(第11條),這不僅對於傳染病與身心障礙者有歧視,也違反遺傳諮詢的「非指導諮詢」原則,和病人自主、醫病共享決策的方向。
我們辦公室當時對於人工流產和結紮的條文修正,其實就是希望回到「成年人的生育自主」精神,不再以是否有婚姻來做規定;但是身為婦產科醫師,我也很清楚,當夫妻間在生育計劃立場衝突,也牽涉到胚胎在法律上是否雙方共同有權決定(依民法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離婚後受精卵必須銷毀的精神來看)的衝突下,醫師是否「敢」在 #配偶反對 的情況下依照婦女自主的立場給予人工流產處置,我相信會有一些困境;我在想,如果修法之後,在遇到婚姻中的生育處置衝突時,可能各醫院必須有「法律倫理委員會」給予臨床醫療人員足夠的法律支持(憤怒的配偶我們不敢惹啊)。
本來以為這個法不知道多久才能有機會修,看到最近的討論,野人獻曝一下,希望能夠給大家參考。
更感謝當時願意連署的委員們。❤️
民法1106 在 天王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歐盟紓困吵翻天!
國民法官法3讀...DPP背叛盟友 過去的自己;
蘇家叔侄 顧左右而言他?
疫苗問世才開放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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