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北大武發生了一起山難。
當事人摔傷了腿,也平安被救出來。
他委託旅行社代辦入山:
1. 依法申請,白山
2. 隨隊有人有緊急救護執照
3. 路線在步道上
4. 保了旅平險
看起來做足準備,純屬意外。
但是,他被開罰了。
因為他保的是旅平險,不是登山險,所以「依法」,要被罰1~5萬,然後追討直升機的費用16萬元與還在計算中的「搜救人員加班費」。
他發生了意外,所有事情都依法辦理,獨獨沒有照法規保費率超貴又不賠直升機的「登山險」,就要面臨罰則,這是合理的事情嗎?
一起來看看這篇文章,詳實探討了如今台灣因為消防單位強力施壓,而誕生出的畸形登山險,究竟成為一道多麽不合理的登山障礙。
---
結論:
1. 台灣的登山險是非常畸形的政策產物,幾乎沒有理賠傷病意外與大體搬運之外的實際效用,尤其是消防會一直拿出來公審、社會大眾最在意,動輒百萬的直昇機費用,「一毛都不會給付」。
2. 諷刺的是,保登山險最大的用處,就是「保來符合自治條例」,讓他們無法開罰,然後直昇機就不用付錢,放心搭。非常官僚,噁心至極。
3. 有沒有保登山險,意外都會發生,保險只是拿來保障你的錢包,或者保障救難單位收得到錢的機制而已。但最大條的直升機費用,不賠,全世界只有台灣的登山險不賠直升機費用喔!很酷吧?
4. 有保登山險,直昇機免費,但保險一毛都不會賠給直升機,消防隊也不會追討搜救費用。沒保登山險,罰你五萬加上追討直升機的費用。
這樣看起來,不要保登山險,其實反而更能「不浪費國家資源」——因為滿足了自治條例的要求,也保了登山險後,發生意外時消防就完全沒有辦法跟你要任何一毛錢,保險公司也一毛錢都不用付。
「台中、南投、花蓮、屏東登山自治條例」,真的是展示如何在使用國家資源後,又讓保險業者從中多賺一筆比旅平險高五倍以上費率的險種、再讓緊急救護證照發證單位大發利市的好「條例」呢!
不僅政府沒省到錢,山友還被迫「當兩次肥羊」,簡直世界奇觀。
惡法,亦法嗎?
---
後記:
我個人在台灣爬山,是一定不會保登山險的,台灣登山險費率貴到離譜,還不賠直升機,保這種垃圾對我有什麼保障?不要助紂為虐,幫他們衝業績然後還能得意洋洋秀出來說「大家看登山險保險人數年年上升,有用!」有用個鬼啦...
我都保旅平險,日期會保到下山隔天,這樣讓我有傷下山還來得及就醫拿收據出保。(要先問清楚業務,每家的理賠條件不一樣喔!)
至於,萬一我出意外,下山會被依自治條例罰款又追討百萬直升機費用呢?
打訴願囉!
或者我會用最後的力氣,把手機的密碼鎖刪除,留下:
「我做足了準備,只是沒保不賠直升機費用的登山險,
但下山竟要被「以違法之名追討直升機費用」,
那我寧可永遠沈睡在我最愛的山林之中,走的瀟灑。
因為我始終堅信,惡法,非法。」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的推薦目錄: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問題] 本次事件罰款的法令依據討論- 看板Hiking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評價費用和推薦,EDU.TW、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老天鵝娛樂的帖子 的評價
- 關於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遊客闖阿朗壹古道未申請入山最高可罰15萬2021-03-13 Paiwan ... 的評價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新聞只著眼於“違法”的背後,藏著什麼樣的魔鬼 》
昨天用激情批判了一頓林文瑞先生,這回我們回到理性分析這個玉林橋受困事件,把所有是非對錯一次攤出來檢視。
這張照片,是玉林橋去年我們因為大水受困一天時,正在尋找渡溪點的樣子。
為什麼我敢講這件事可以不當山難,而可當水難看待,是因為這是我親腳涉過大水的地方。大家也可以稍微想像照片中的水再大三倍,是什麼樣子,那心情跟受困溪洲有87%像。
接下來,我們看看這個事件背後有什麼可以討論的細節。
---
1. 他們沒申請,這個確實違法,要罰我也贊成,但要先弄清楚兩件事 —— 一,這個案例中,有沒有申請並不會影響登山安全,因為不是「迷途」,申請報備只會降低「迷途」後找尋的難度,對實力夠的隊伍來說,申請跟登山安全其實並沒有太大關係,那是一種尊重的報備;二,不申請有可能是因為苦衷、和腐敗的官僚在作祟。
2. 承上,請注意隊伍人數:3人。但是,玉山國家公園雖然表面上開放馬博橫斷,但其惡劣刁難的申請規格,根本等同封山——5人以上才准申請,並需強迫投保毫無用處的登山險。這規則根本是逼人爬黑山,完全是申請制度中的笑話,更是玉管處不想管事、看心情隨意訂定毫無意義入山規則的怠惰證據。
去年我走馬博橫斷時,總共遇見5支隊伍,合法申請的只有2支,因為3隊的人數根本不滿5人。重申一次,隊伍人數和登山安全「一點關係也沒有」,這種限制老手組成精實隊伍自行前往的規則,只是憑著非常門外漢「登山一定是商業團十幾人大隊伍」式的天馬行空,將登山活動逼往地下化的卸責官僚作為而已,非常醜陋迂腐:逼人違規,還樂得幫忙開罰單,令人不齒。
看看太管處吧!同樣貴為四大橫斷,奇萊東稜的申請可是和大眾路線的南湖大山一視同仁,甚至奇萊東稜沒有山屋,馬博橫斷可是全程住豪華山屋呢!訂定這種毫無根據的土皇帝規則,有沒有怠惰瀆職,一眼就明白了。
3. 自治條例的問題昨天都講過了,現在講隊伍決策。我看這三人其實也挺白目的,爬技術性封山被逼不申請的地方,居然沒想過叫直昇機的後果,這我也是搖搖頭啊... 再者,都有能耐平安走完馬博橫斷了,在隊員沒有緊急需求的狀況下,怎麼可能不能在溪邊紮營等水退呢?只能說,真的白目。
4. 這則新聞不是記者亂寫,而都是根據花蓮縣消防局發出的新聞稿而來,有心帶風向污名化登山者的是花蓮縣消防局,這次不要再罵記者了拜託Orz
5. 那麼,這支隊伍有沒有濫用搜救資源?我覺得,有。他們沒有緊急情況,迫降等水退就好,求救個毛,玻璃人喔?
但這也跟罰他們的理由無關。他們今天有濫用疑慮沒錯,但消防局「罰他們沒有“領隊”」、「罰他們沒有“保險”」,有沒有看到可笑的地方?
這是「你闖紅燈,但警察硬塞酒駕罰單給你要你吞下去,然後還給你拍照上報」,何等惡劣?
今天,應該要是有一套完整的搜救收費規則,然後叫他們付「非緊急危難」的搜救費,而不是立一個莫名其妙的條例,罰一些莫名其妙、和事件、登山安全毫無相關之處的細節,只是為了證明「我有罰錢喔!我有做事喔!」,而完全不想解決問題,真的是極致官僚。
6. 違法=該死?我不這麼認為。如果該法律本身不合理、漏洞百出,反過來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在體制內打爆對方的臉,這才是正道。只會遵守規定,卻沒想過規定是為了達成什麼目的而制定的人,只有兩種:小學生、成功嶺的菜兵。
7. 法律當然是拿來遵守的。但遵守之前,可以先和專業人士討論這法律是否有效?是否逾權?是否合理?如果全部都是否定答案,那麼該怎麼做,已經很明顯了:「儘管無視他,被罰就腰挺直繳錢,然後拿著罰單收據,訴願、行政訴訟、釋憲,把對方的臉打到連他奶奶都認不出來。」
這・就・是・民・主
不爽可以去住北韓或中國。
至於那些覺得法律與政府高高在上,是絕對不會犯錯、神聖不可侵犯、一犯法你就是罪該萬死的人們,那些是戒嚴時代殘存的活化石,可以觀賞。
8. 在網路上對著新聞對象大喊「該死」、「快繳錢」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事,人家又聽不到。網路是拿來集思廣益、交換意見,並讓世界更好的地方,不是拿來叫囂的。
9. 聽說某些放上南三段、南一段、干卓萬照片,會獲得破千讚的山岳相關社團,裡面有不少人對這個事件的評論也是「該死」「快繳錢」,恩....這也太精神分裂了......Orz
那些人可否知道,他們正在和自己的權益打架啊... 追尋山岳美景的路途,最終一定是通往那些被政府無理封山的地方,水漾森林就是最著名的例子。
10. 每次有山難,都會看到很多人搞不清楚「收費」和「罰款」的區別。
我高速公路從台北開到高雄,ETC一路亮藍光、帳單寄我家,這叫「收費」。
我時速200台北開到高雄,測速照相一路閃白光、罰單寄我家,這叫「罰款」。
今天山難救助,不管有沒有合法申請,都沒有ETC的藍光選項,然後消防局就開始惡意抹黑大家,山難都是在玩200測速照相一路白光,這樣解釋有沒有很清楚這個政府在搞什麼飛機了?
沒有合理的收費制度、沒有專業的山搜隊、不想收錢只想罰款,這就是充滿戒嚴思想的消防高官腦袋裡的東西。
---
以上,就是我對這次玉林橋受困的事件分析。
拋磚引玉,希望能夠讓大家更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囉!
最後,假如有任何朋友被無理的封山罰責罰到,請別客氣,直接敲我,我們來討論罰則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話要怎麼打爆瀆職機關的臉吧!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花蓮荒誕的登山自治條例想開罰,但這注定是場鬧劇 》
今天,三名即將完登馬博橫斷的山友,因為中平林道溪水暴漲而受困,向花蓮縣消防局求救後,當局卻決定依荒誕的自治條例向山友開罰。這於法無據、羅織人民入罪的行為,十足讓人不齒,也即將讓花蓮的消防基層,面對更凶險未知的山搜事件。
先講個笑話,這新聞稿只是花蓮縣消防局用來恐嚇人民的,因為「根本無法開罰」。
原因是:自治條例明定要在「公告管制山區」活動,未經申請又出事才會開罰。但是,至今花蓮縣政府只完成了條例的公告,根本沒有公告「管制山區」是哪裡,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罰單,它是無效的,因為於法無據。
---
再來,我十分看不起花蓮縣消防局那個新聞稿裡面的嘴臉,林文瑞局長,你在新聞稿裡大言不慚地說這個條例可以促進登山安全,我倒要請問幾個問題:
1. 有入山申請,沒有實質審核,網路上複製貼上行程就給過,這跟當兵的高裝檢做假賬有什麼區別?這種官僚式的文書作業可以促進登山安全?那國小每年都有交通安全作文比賽,為什麼我們交通還是這麼亂?請給個說明。
2. 假如真的有公告管制山域,那管制的基礎是什麼?危險嗎?那麼請先定義危險。每100公尺就插了一個路牌的南三段,是不是比大部分人都沒聽過的倫太文山還要危險?說穿了,最危險的地帶,對高官來說根本是外太空,而且在這些超險惡中級山中活動的人們,泰半技術也好到可能一輩子用不到你們的山搜,更可能反過來支援。你們和台中南投一樣,只是想針對熱門路線訂一個卸責條例罷了,完全不是想要促進登山安全。
3. 沒有專業領隊帶領入山要開罰。那麼,請你定義何謂「專業領隊」?收了錢就是專業領隊嗎?請問你知道台灣完全沒有具公信力的山域嚮導認證嗎?想用急救證照唬弄大眾,你知道在山中帶路和判斷的能力遠勝於那些都市證照所能提供的能力嗎?一個專業的護理師和一個僅具基礎救護能力的資深登山者,你會選哪一個帶你去爬山?請摸著良心說,「搜」和「救」,哪一個對消防來說比較簡單?山裡無用的急救證照,可以減少「搜」的成本嗎?
4. 沒有保險要開罰,這個在法規上有非常大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一個非常好攻破的點。一個正當的保險來由,應當是:
「搜救有收費行為與制度 -> 有收據 -> 有人付不出錢來 -> 保險公司看到商機 -> 成立保險分散風險 -> 人民投保」
但今天所有自治條例,全都是政府強壓保險公司成立一個不三不四、出事賠不出去、保費高得要命且一但被索賠保險公司鐵定虧錢的保險,是標準的全盤皆輸、政府獨贏的極權獨裁思維:
「沒人保險 -> 我要政績 -> 我命令保險公司生一個保險出來 -> 我強制人民一定要保這種用不到的險 -> 搜救一樣開不出像樣的收據,因為沒有制度」
請問這樣的保險,對「登山安全」會有任何的幫助嗎?一點點都不可能有。舉凡世界上所有的登山保險,沒有一個國家會像台灣這麼荒謬的。更可怕的是,一旦收了錢,只要消防在搜救上哪怕有一點點的瑕疵,被罰的人都是有權利可以反過來把你們告到不行的,高層知道嗎?
5. 有沒有聽過「寒蟬效應」?酒駕現在罰很重,但酒駕有絕跡嗎?完全沒有。你今天開罰這個案例,那你有把握能夠封住全花蓮境內的山嗎?不可能。那麼你知不知道,這個新聞很可能讓往後在花蓮爬山不管是不申請的也好、忘記的也好,因為怕被罰而在好救的黃金時段不敢報案,非得憋到事情變很大條才會曝光,然後基層消防隊和醫生一樣「不管對方合不合法,完全不能拒絕救援請求」,只能硬著頭皮去處理一條比一條大條的山難,請問這樣有促進登山安全嗎?你高層爽發新聞稿爽罰,基層未來只能幫你擦屁股、收比颱風掃過還爛的攤子,這是作孽吧?
6. 這起案例嚴格來說也不能算山難,他們是被溪水圍困罷了,是單純的水難,甚至只要他們願意在河畔紮營等水退就能自己走出來。這個案例有申請和沒申請、有領隊沒領隊、有保險沒保險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消防隊都得去救,根本和登山安全一點點關係也沒有,因為技術上他們已經下山了。在那邊糾結有沒有申請,簡直就像是小學風紀股長一樣的幼稚,看不到規範的本質,只看得到「罰」的爽快。以為「罰」就能促進安全,這根本是落後的中世紀思維,更是懶惰怕事的鐵證。
7. 再來,消防隊根本不是拿來山搜的,不管你們訂了多嚴格多沒有法治精神的條例,山難永遠不可能消失。今天花蓮同時有4起山難,各個分隊都清空去救,勤務都甭做了,請問這是人民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8. 只有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然後訂定收費標準全國統一,平日精實訓練,有山難就出動,被救的付不出錢就交給法規強制執行,這樣保險自然會應運而生,人民自然會想要投保分散風險。這才是民主的現代國家應有的作為,而不是像現在,如同北韓一般的極權獨裁、落後顢頇。罰款更是一點鳥用也沒有的怕事產物。
---
敬請花蓮縣消防局不要再打著「登山安全」的大旗,行詐騙人民、逃避責任、壓榨基層之實。只是為了「逃避責任」這種私利,而串通議員訂定這種無效條例,簡直是對登山人的羞辱。不合理的法規終究會被推翻,只要人民團結,政府就無法再偷懶怠惰、白吸我們的納稅錢。
這種行為,我們終究會用訴願、行政訴訟、甚至釋憲,加倍還以顏色。
敬請支持「成立專職山搜隊」、「訂定合理收費規範」、「拒絕獨裁保險與卸責條例」。
倘若新聞事件中的三位山友有看到這篇文章,確實被罰,並且有意主張自身權益的話,敬請與我聯繫,我們與律師一起討論該如何打贏這場仗吧!
現代的揭竿起義,憑的不是刀槍,而是你的公民課本、知識、還有團結。
謝謝每一位願意關心這個事件、關心自己權益、關心台灣登山安全的人們。讓我們一起打敗腐敗官僚,讓台灣的登山安全,能真正地往前踏一大步吧!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最後網站全台首例未申請入山受困獲救被罰18萬| 社會| 重點新聞- 中央社則補充:根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違者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林文瑞說明, ... ... <看更多>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未申請入山證罰款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最後網站全台首例未申請入山受困獲救被罰18萬| 社會| 重點新聞- 中央社則補充:根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違者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林文瑞說明, ... ... <看更多>
沒申請入山證罰款 在 [問題] 本次事件罰款的法令依據討論- 看板Hiking 的推薦與評價
話說在前面,
我當然認為這次事件的事主問題很大,
也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付出應有的代價。
前後南投縣政府與消防局,
分別開了一張13萬元的罰單與救償207萬元。
再次強調,我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付出代價。
但撇開當事人動機不談,
我的問題在於,這次開罰第一張的依據,
就是之前無論是本板,或是各大登山社團與諸多前輩,
口中的惡法"登山自治條例"。
以新聞來看,
13萬元罰單開罰的理由有三,
沒有按照登山計畫攀爬、沒有救護執照以及沒有保登山險。
第一點沒有按照登山計劃攀爬,
從路線上來看好像看不出什麼問題,
爭議在於他規規矩矩的爬完前面的山頭,
忽然"剛好"在最後一個山頭求援"兩次",
很荒謬沒錯,我也覺得這一定有問題,
但是求援後的行動算在沒依計劃攀爬嗎?
第二點的救護執照,
以我個人來說,我是有為了自組,
特地去考BLS+AED。
不過以個人感覺與之前板上討論來說,
針對一般平地的救命術,
在山上其實不太適用。
例如BLS+AED主要學的是CPR跟AED操作,
完全沒有高山症的處置,
又或者以這次的例子來說,
獨攀根本不可能自己做CPR,
更不用提也沒AED能用,AED也無法自行操作。
但是獨攀的申請他是合法申請通過的。
另一方面,我更加不希望因為上面的理由,讓政府找到藉口完全禁止獨攀。
第三點的沒保登山險,
目前登山險的問題之前已經一再被提出來了,就不再多說。
單單來看就算保了登山險,
是否在這次事件有作用就好。
因為事主看上去沒什麼傷,也沒出什麼事故,
唯一有可能用到的,
就是航空器與救援費用這項。
而登山險的救援費用有這一條要件:
(一)、搜尋費用:
因警察機關接獲報案且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已開始搜尋被保險人所發生之費用,
但須被保險人失蹤或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以上。
注意,"須被保險人失蹤或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以上",
以這次事件來說,也不符合要件,
也就是說,就算保了登山險也不理賠。
所以這次是用一般普羅登山客,乖乖照足規定爬山,
不小心發生事故也不見得開罰合理的條款,
來重罰這次事件的事主。
走跳網路多年,
我知道這樣的討論很容易被規類在護航,
再次強調我根本完全不認識事主。
我也認為他有極大可能是預謀求救浪費國家資源,該付出代價。
當然,用登山條例重罰,老百姓看了很爽,
但惡法就是惡法,
不能因為罰了惡人,就等同為它的合理性背書。
我是希望能為這種濫用資源的方式,訂出更明確避免的方式。
登山條例與登山險,能夠修改的更加合理化。
救援費用的計算與求償,也能夠更加的制度化與法令法。
而不是說警消很氣就罰兩百多萬,警消不氣就睜隻眼閉隻眼。
講難聽一點,之前南二子跟合歡東失蹤有這樣算嗎?
我知道這是一篇在這個時間點政治不太正確的文章,
但更因為在這個當下,
對於登山條例與登山險的荒謬更應該被重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4.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37496620.A.454.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