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櫻桃的人](六之六)
國安法專家證人對壘,進入了最後一天。過去一星期,控辯雙方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爭辯,尤如走在平行時空。
雙方對此八字的歷史典故、在近代香港公眾領域中如何冒起,口號因為為甚麼事件而爆紅,到解讀八字含意是否與「分裂國家」有關,開展激烈爭辯。
控方的歷史學者劉智鵬,追溯了中國古籍,並引述2016梁天琦競選活動節錄,並以2019年7.21中聯辦外示威者的「反中國政府」行為,加上警方點算示威錄影片段口號與顛覆行為同時出現作為論據,指「光時」數千年意義不變,必然與把香港從中國國土分裂出來有關。
辯方的兩位李姓社會科學學者,則使用多種社科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及訪問等量化及質化研究,說明「光時」意義開放多樣,與「港獨」關係不強。
這天早上,李立峯(Francis)進入最後階段作供。今天法庭內對答互相穿插,你來我往,因為程序原因,辯方補問後,控方又可覆問;三位法官亦有提問,其後,控辯雙方亦可進行一輪補問。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對量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論,展開最後一輪爭辯。
法律人crossover社科人,法庭內社科論述夾雜法律用語,互相澄清,有時理解,有時誤解,有時水火不容,是一種跨專業跨社群的「傳播過程」。
高佻的Francis,今天穿了筆挺的深灰色西裝外套和同款褲子,藍色袜子,配黑色皮鞋。手長腳長的他,坐在那張調得太低的證人辦公室椅子上,大部份時間雙腳交疊着,解說社科原理時,忍不住左右微微搖晃。
Francis的手部動作很多。虛構的符號,概念,時間線,常在空中出現。「這是point A,這是 point B」,左右手好像各自握着一個小球;「時間過了幾個月」,他的右手掌竪起,在枱面上從左掃向右;「事情慢慢發酵」,他又會凌空做出像搞動手動原筆刨的動作。證人枱,尤如學術講堂。
Francis作供到了第三天,法庭裡的所有人,從庭警到保安,從記者到市民,從法官到律師們,都像接受了社科特訓。今天的對答,涉及更深入地提問,用甚麼樣的嚴謹精神,檢視事物的意思,確立事物的關係,作出任何一個聲稱。
控方曾指出,「光時」口號的出現日期,來自7.21白天,中聯辦外「反中國政府」的示威,故口號含意和「反中國政府」有關。
Francis反駁,電腦分析連登討論區,發現「光時」於網上出現的時間,要比7.21早兩星期。他解釋,2019年7月初,有人舉行「光復屯門公園」活動;7月中,有「光復上水」活動。他留意到網上已出現「光時」口號完整八字或部分。在他看來,社會運動一直發展,社運進程和口號如何出現有動態關係。
「心理學上有Priming (促發效應) 這概念。7月初至中的光復行動,讓『光復』二字開始重新在人們腦海出現,心理上作出了提示,並驅使人們回想起幾年前的社區光復行動,為『光時』口號後來再出現製造充足背景。」
控方亦挑戰,7.21日後,「光時」口號廣泛被傳播,是因為人們對「反中國政府」的意思認同。
Francis用數據反駁。Francis披露,他於2019年11月替進行全港電話民意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問受訪市民:「過去幾個月那一件事令你對警方產生負面印象。」Francis指出,大部份回應(逾八成人)均指出「元朗襲擊」有關。此民調是當時由警監會委托Francis團隊進行的。
「這數據顯示,721之後,公眾關注是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來說,元朗襲擊引起巨大的集體不滿和憤懣。『光時』口號夠抽象,讓人們在示威現場吶喊出來,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憤怒和怨氣。」Francis補充,口號出現是一個動態過程,不是忽然出現。
另一個討論重點是,唐英傑案發生在2020年7月1日。而Francis的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及焦點小組等,均於2020初完成。法律上,十分強調證據之相關性 (relevance),如此,好像有段時間的空白。
今早,辯方完成覆問後,三位法官先曾退庭25分鐘,卻沒有讓Francis離開。重新開庭後,唯一的男官陳嘉信娓娓道來:「李教授,請給我們一點耐性……」說了一大堆開場白,原來就是問及這個在法官們心中的「空白時段(gap)」。
意思是,Francis如何說服法庭,他對「光時」口號意思乃開放性的看法,在案件事發時及之前 (2020年初至中),並沒有改變?如此這樣,Francis又以理論輔以數據回答。
首先,Francis以控方專家的說話反問:「我們在2020初,以多方法去找『光時』口號的意義,數據及焦點小組都確認『光時』可以有多種意思,與『港獨』關係不強烈。」
「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認為,『光時』口號千百年不變,那忽然有人告訴我,在我的研究之後6至8個月內,口號的意義有改變,那就請證明給看,相關理論及證據。現在不只是說意義出現了改變,而且是變得極單一,出現了很具體的轉變。作為社會學家,我看不到相關證據。」
Francis提供自己的證據。他從連登不同時段,搜刮了大數據,嘗試彌補這個「關鍵空白」。
Francis詳細解釋研究方法:
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從連登「時事台」看不同口號出現的情況。
團隊發現,「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統計學上關係疲弱,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只有0.295;「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亦只有0.353。而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也差不多,只有0.371 。
Francis解釋,「1」是統計學上「完全有關」。「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出現的統計學上關係很強,高達0.99 。
而統計學上,「0.3」只能說是弱到中度有關,Francis指出,這是國際學術圈子共同認知的解讀。由於「五大訴求」中的具體訴求內容,與追求港獨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明,「光時」口號和「港獨」沒明顯關係。
Francis指,若「光時」真是於2020年出現意義上的轉變,同一個研究於2020年初至中進行,相關係數會上升。但團隊真是把連登於2020年案發前一段時間的數據再以電腦分析,得出結果是,統計學上,「光時」口號與「港獨」關係維持疲弱。
團隊於2020年3月至7月,從連登找一樣的口號。發現「光復香港」與「港獨」的相關係數,維持在0.291, 而「時代革命」和「港獨」字眼的相關係數,亦維持在0.2652 。
「若『光時』口號在案發現時間,與『港獨』意思變得更緊密,數字應該上升,但數據維持差不多。這測試說明,沒有證據去說『光時』與『港獨』的意思變得越來越相近。我們知道案發現時間有個隙縫,我們盡力嘗試去以數據回答。」
面對統計學上的關係,法官和控方代表,都作出追問。
這天法官杜麗冰戴了色彩繽紛的膠框眼鏡,她問道,「會不會只是後來少了人談『港獨』,少了人上網討論?」
Francis指出:「相關係數與數量的多少沒關,而是兩個變項(variable)的強弱關係。」
Francis早前提過,意義十分雷同的字眼,人們不會兩個都使用:「好像我說『你很醒目』和『你很聰明』(clever及smart),人們會只選一個字,否則是太累贅(redundant)。」
彭寶琴法官學以致用,立即追問,如果「光時」和「港獨」意思接近,這個方法怎樣有效?因為說了「光時」等於說了「港獨」,人們不用說兩次同一件事。
Francis的「社科狂熱」又燒起來,指彭官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研究的設計,非常講究。這裡關鍵是我是以『每一天』為計算單位,而非『每一個帖子』。人們發一個帖,不會重覆使用同義字,但於同一日,總的來說,若當時『港獨』是熱話題,不同的人同日使用『光時』口號會不會多了?」這是設計的精要。
Francis後來再解釋得更具體。
「例如,某一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0%;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0%。
第二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5%;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5%。
第三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2%;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2%。
如此這樣,我們拿200天的數據,看關係是否一起上升和一起下滑, 即是看兩組數字是否齊上齊落。最後算出來的『相關係數』就會是『1』.」
然而,控方的報告,是由幾位警員,回看百計遊行錄影,然後數算有多少天有人揮舞「光時」旗幟或有喊「光時」口號,而再紀錄這天有沒有人進行「顛覆行為」,例如喊港獨口號、進行破壞或使用暴力等。
早幾天,Francis批評,警察的做法,不能建立「光時」與「港獨」意思相,因為兩者只是同時出現 (co-appearance)。
控方代表周天行檢控專員,還是堅持挑戰Francis,指出Francis沒有把連登裡刪掉了的帖子,計算在內。
Francis回應說:「我們的數據包含2千5百萬個帖子或回應,刪掉了一些帖子,不會影響結果。」
周專員追問:「你知道有多少帖子被刪掉了?」
Francis答得巧妙:「我不需要知道。」
周專員再拿出那疊人手從連登萃取下來的帖子影印本,指出個別帖子,叫Francis回應。帖子裡,有個別網民留言,指「光時」意思就是「港獨」。
Francis忍不住回應:「這裡顯示的是,有人把『光時』理解為與『港獨』有關。這和我們的焦點小組發現一樣。的確有人從『光時』看到有『港獨』意義。」早前,Francis在庭上有從其報告讀出有焦點小組參加者,指『光時』有『少少港獨意味』,但同時有其他人看不到港獨意思。
Francis語帶雙關:「但我看的是2千5百萬留言,人們不可以 “cherry pick”(挑選櫻桃,指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漠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Francis說到不可以cherry pick時,一頓,望着周專員說:「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們如何防止包括我自己也做了cherry picking。(I am not criticizing you, but how can we prevent myself from cherry picking)」
Francis續說:「當然,研究員可以從2千5百萬個留言逐個查看是否與『港獨』有關,但現實上沒可能,所以我們才用這個統計學方法去看關聯。若你提及的這個帖,持續頻密在連登出現,數據上會見到強關係,但這類帖子只是零星出現,沒有成為一個主流。」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狀坐着,聽到這裡,微微一笑。
周專員還是不放棄找Francis研究的漏洞:「你沒有調查過連登以外,例如現實生活上,有人用其他方法喊口號?」
Francis重新讓數據說話:「我們已有2千5百萬個留言,多達20萬用家的意見,結果我們找不到統計學上的強烈關係。你問可不可以再做其他研究?當然可以。」
連登大數據分析,把「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分拆,不是把八個字一次過與「香港獨立」作電腦運算。
Francis解釋他背後想法:「網民留言很短的,只寫『光復香港』或只寫『時代革命』已經代表了整個口號。連劉智鵬教授也說過,他認為把整個口號分開來分析也含有分裂國家意思,劉教授也有拆過口號作理解。」
周專員再嘗試進攻:「警察做的示威錄像調查具相關性(relevant),有助(helpful)我們理解口號意義。」
Francis:「我不認為有幫助,我會說不相關(irrelevant)。」
周專員瞪大了眼,眼神穿透了長方型金屬眼鏡:「完全不相關(not relevant at all)?」
Francis反駁:「如果你是指警察報告,能支持『光時』意思是『港獨』,那警察報告不成立,清楚不能作出這個總結。我抱歉只能說,我不認為是相關的。(Sorry to say I don’t think it is relevant)。」
周專員質疑,警察報告中,百計示威錄影片段,Francis有沒有看過。
Francis回應:「我信任警察,在點算數目字上沒有問題。(I trust police on how they count them)我沒有理由自己去看一次,為了挑戰警察點算是否準確。」
周專員轉向發問統計學問題,叫Francis拿着控方影印的連登帖子,即場示範運算「相關係數」。
此時,彭寶琴法官插話,指這疊資料未必對法庭有幫助,「除非你對李教授的方法論有質疑」。
周說:「就是要看李教授從連登找到的結果有多可靠。」周繼續要求Francis拿着影印的連登帖子示範做統計運算。
時近中午,彭寶琴終於解說了她整個早上學習到的統計學知識:
「李教授解釋得好詳細了。當一個變項的百分比,與另一個變項的百分比,在一段長時間內,可以檢視兩者是一起上升,還是一起下降,如兩者趨勢一樣,則『相關係數』等於『1』.」說完,彭官望着Francis。
Francis微笑說:「很接近了(Close Enough)。」
此後,周天行專員就說,沒有提問,然後坐下。
兩位社會學家,連續五天在香港法院講解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解釋如何以不同工具怎樣去探視、切割、理解社會運動。本來大家以為只是虛浮懸空又抽象的文字意思,透過社科工具,學者對社會深切的認知熱情,原來可以從人們的腦海中,抽取一些集體認知和意義。
按李立峯所說,他認為這些意思,雖然觸不到,也是可以科學化去檢視和驗証的社會性事實(social facts)。
兩位學者的多項關於反修例運動的研究,早在2019年已經開展,當時沒有國安法,唐英傑亦未成為被告。而再回溯過去幾十年,社科學者一直有研讀社會運動,撰寫學術論文和著書。
七一遊行,六四晚會,派研究員到現場做問卷調查,打電話到府上問大家的各種想法,在學術圈子不是新鮮事。
只是以往這些艱澀的知識,只會出現在大學班房裡,供學者們互相辯論,或學子們修讀學習。
如今社科學者走進法庭,把他們畢生研究的成果,於審訊中呈上。法官們在審訊中,不時對這批「專家證人」強調:「教授,請問你/妳如何可以協助法庭理解這或這?」「教授,若我有錯請糾正我。」
至於法庭與社科世界的奇異交雜,最終對判決是否有影響,還待揭曉。
不過,Francis已不是第一次以社科學者身份,出現在香港法庭。2017年佔中九子案開審,他是香港近代法庭史上,第一位以「民調學者」身份作供的專家證人。
控辯雙方的律師代表,曾於今次國安法第一審中,就Francis上一次於佔中案作專家證人的結果,各有不同解讀,各自做了自己的Cherry Picking。
控方周天行問:「李教授,上次於佔中案你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最後法庭判詞下來,是否不給予你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
Francis答是。
然而辯方劉偉聰大狀亦曾問及:「李教授,雖然佔中案法官沒有對你的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但判詞中卻形容,你在民意調查的作供過程裡『既有誠信亦可靠』。」
Francis亦答是。
是否徒勞?視乎觀點與角度。
(圖為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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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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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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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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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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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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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586050550234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法律用語逾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期看到許多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死亡的新聞,不在打疫苗先鋒行列的小編,就來帶大家看看以往接種疫苗死亡的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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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位學生在接種疫苗後眼睛跟臉都腫起來,因為找不到原因所以一直用類固醇和抗過敏藥治療,2年多後某天暈倒送醫,被診斷出ADED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最後死亡💀
理所當然地,這位學生的爸媽是原告,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去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被認為不符合,死亡與接種疫苗無關,中間經歷一番必經的掙扎過程,最後還是走到行政訴訟。
原告說,從各項意見報告來看,你們就是ADEM無法排除與施打疫苗有關,甚至仿單上就有寫,而且也沒有說絕對不會在2週內發生!不要擷取片段斷章取義!
誰被告勒?
→現在正紅的 #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就說,學生一開始的病徵不符合ADEM,他有甲狀腺炎,眼睛浮腫也是症狀之一,但甲狀腺炎跟疫苗沒關係。根據疫學上因果關係理論,無法認定學生的ADEM和疫苗有合理關聯,你應該再多拿一點有蓋然性的證據!而且疫苗記載的副作用很快就會消失,你的症狀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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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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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預防接種受害者救濟補償制度」是因為符合法令標準製造或輸入之疫苗仍然會有現今科學技術無法預測、發現的副作用或風險,民眾因相信行政機關實施防疫之公共衛生政策而接受施打疫苗,導致發生無法預期的損害,就叫「#特別犧牲」,不能叫特別犧牲的民眾獨自承擔這個損害,應該要讓疫苗製造或輸入商成立基金來分擔這種難以避免的風險,並藉由私益受害的補償來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
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的「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是基於疫苗潛在風險性所致難以證明受害因果關係而設。
只要不能查明預防接種跟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沒辦法「#完全排除」是因為預防接種導致死亡,就符合審議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的「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
🔹
行政法院雖然可以就不確定法律概念採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果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不完全的資訊,法院當然還是可以審查的。
從審議小組有擷取片段說詞,還用紅斑性狼瘡家族病史來認定學生免疫力較低,但卻忽略他根本沒有紅斑性狼瘡等任何自體免疫性疾病等來看,合理判斷審議小組的判斷是基於錯誤的事實或不完全的資訊。
行政法院沒有逾越判斷餘地。
🔹
「難以一概認定皆由疫苗接種後引起」、「很少持續一年以上」不等於「排除由疫苗接種引起」、「不會持續一年以上」。而且ADEM通常在病毒感染或接種疫苗後發生,雖然30%以上的青少年沒有前驅症狀,但沒有前驅症狀不代表沒有發生ADEM的可能。
🔹
行政訴訟法第13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舉證責任之倒置。
預防接種疫苗的選擇、獲得、保存、接種方式還有安全評估等都在行政機關或施打者都掌控範圍,接種疫苗的民眾居於證據地位不平等的處境,要民眾負預防接種疫苗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顯失公平,應該要由行政機關來負擔才是。
🔹結論:衛福部不要煩了乖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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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知道重點是什麼了嗎?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103年修法前的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所規定「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只要無法完全排除是因為預防接種導致死亡,就可適用。
ʙᴜᴛ已經修好幾次法了
現行法改規定在第13條跟第17條
第13條的用語改成無法確定,並說明是綜合研判後仍無法確定關聯性。
第17條則是明訂,要發生的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或其他不良反應與預防接種「確定無關」,才能不救濟!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一生平安,不要遇到跟這個案子一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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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
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如下:
三、無法確定:無前二款情形,經綜合研判後,仍無法確定其關聯性。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7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濟:
一、發生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或其他不良反應與預防接種確定無關。
二、常見、輕微之可預期預防接種不良反應。
三、轉化症或其他因心理因素所致之障礙。
四、非因預防接種目的使用疫苗致生損害。
《行政訴訟法》第136條
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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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時事 #行政判決 #行政訴訟
#疫苗 #死亡 #ADEM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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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法律用語逾 在 娛婦莎莎Sara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端午連假大家都應該在家吹冷氣當阿宅吧!
昨天剛追完韓國燒惱劇《Law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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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描述韓國最高學府的法學院,發生教授在休息室離奇死亡的命案。因此在場所有學生和教授,全都成為了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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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劇沒有頂級韓流明星跟大家愛看的粉紅泡泡
卻靠著一幫實力派演員和峰迴路轉的劇情
在韓國成為黑馬韓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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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缺點就是當做配飯劇
有時會讓人會消化不良~
因為劇情太過燒腦再加上大量法律用語
常常讓缺乏法學素養的娛婦看完一段
不斷轉頭問老公剛那段是什麼意思🤔🤔
導致老公消化不良(原來不是說娛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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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開始老公要看還被娛婦打槍
(怕我腦容量無法負荷啊~😩)
後來是娛婦每一集結束都央求再看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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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最喜歡演員
是飾演刑法教授的大叔演員 #金明民
他的每一個出場都讓人覺得氣場好強大啊!!
每次講完一連串像Rap的法庭劇台詞都好想幫他拍手👏👏👏
老實說,娛婦因為這部戲才認識他
查了一下發現原來是青龍獎影帝,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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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驚喜,就是飾演女主的 #柳惠英
有看過《#請回答1988》的人,應該可以認得出來她就是臭臉姊「成寶拉」啊!
以前覺得這個女生的長相(貓眼過於明顯)
很難有機會演女主!
看完《Law School》發現她完全撐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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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雖然燒腦但一點都不會嚴肅
配樂也很熱血,每集結尾都弄的情緒激揚
認真之外也有輕鬆搞笑的一面,推薦給大家~
▎Netflix預告 https://youtu.be/dbG8KguQg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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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在家追劇追起來,最近已經看完了《我是遺物整理師》、《如蝶翩翩》、《Law School》…
近期還有什麼好劇必追的,大家快推薦給娛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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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chool
#帥大叔魅力爆棚
#覺得演法律劇的演員錢好難賺😅
法律用語逾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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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有規定租賃契約"逾"五年須經公證
請問逾是超過的意思嗎?還是以上?
所以剛好五年的契約需要公證嗎?
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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