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收養的,就算已經終止收養關係,
那還是自己把屎把尿扶養長大的小孩啊!
看到他被欺負,
還是會忍不住站出來保護他的啊!
#法律程序處理很簡單
#放出去的感情難收回
#脫去外在身分他只是一個父親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19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0QRNQaW4_J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法律程序處理很簡單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19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0QRNQaW4_J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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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資助企業出糧,本港兩大超市及大型物業公司申領資助,需要接受附加條件,諸如提供減價優惠或回饋業主。疫下香港經濟疲憊,不少企業面臨裁員倒閉壓力,「保就業計劃」本意是透過資助困頓企業出糧,幫打工仔保飯碗,由於要快捷簡便,申請門檻很低,具體執行操作,容易出現不公平等爭議,部分申領資助企業疫下損失輕微,當局有理由要求它們負起更多社會責任,與民共渡時艱,關鍵是確保細節安排真的便商利民,避免一法立一弊生。疫情曠日持久,政府銀彈有限,津貼出糧保就業,資助行業對象需要精準,亦要盡力防止濫用,部分無良僱主取巧走法律罅,當局應嚴肅跟進。疫情重挫經濟,政府先後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撐經濟保就業」,第三輪亦在籌備之中,具體規模未定。「保就業計劃」(下稱「計劃」)是第二輪防疫基金的主要項目,港府仿效多國做法,撥出810億元資助企業出糧,條件是受助企業承諾不裁員。
蘋果頭條
天文台在凌晨3時40分,發出1號戒備信號,指位於南海東北部的熱帶低氣壓已增加為熱帶風暴,正式命名為「海高斯」。至下午2時20分,天文台改發三號強風信號;按照現時預測路徑,「海高斯」會在今晚至明早於香港西南約150公里內掠過。熱帶風暴海高斯下午5時集結在香港之東南約210公里,中心風力達每小時85公里,其後風力逐漸增強,至晚上8時,海高斯升級成為強烈熱帶風暴,中心風力已達每小時90公里,逐漸靠近本港。晚上11時,強烈熱帶風暴海高斯集結在香港以南約110公里,即在北緯21.3度,東經114.3度附近,預料向西北或西北偏西移動,時速約20公里,移向廣東西部沿岸,而海高斯的中心風力更高達每小時105公里。狂風暴雨無阻市民觀浪興致,多名追風人晚上冒著風雨前往杏花邨海濱長廊觀浪,其中有人身穿雨衣,亦有人舉傘靠岸追風。
東方正論
政府抗疫不力,導致疫情反覆,經濟振興無期,各行各業水深火熱,官員百無一用,一味用錢救亡,先後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昨日宣布將推出第三輪,金額以千億元計,可是廢官用錢也用得比人差,首期保就業計劃甩漏甚多,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本月底展開申請,但公布的細則又再度惹人非議。政府規定兩大超市百佳及惠康在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後,須在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向顧客提供各方面的減價優惠,或為弱勢社群或非政府機構提供超市現金券。而所持理由令人啼笑皆非,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解釋第一期計劃有三百七十多間獲補貼的大型企業,當中逾七成屬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如零售、餐飲、旅遊及酒店,相關企業值得批出補貼,但超市感覺上受影響較小。
星島社論
出版通識教育科教科書的出版社,日前已應教育局要求上載課本修訂後的勘誤表,把大部分敏感議題刪去,但有教育界人士核對內容後對本報表示,發現仍有部分內容或牴觸《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擔心誤觸紅線,促請當局覆審。據悉審書程序在立法前已完成,故使內容未能兼顧《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要求,教育局強調課本不應有違法內容,認同有需要時可重新審視。六家參與「專業諮詢服務」出版社,日前陸續公布經教育局審批,旗下通識教育科課本修訂的勘誤表。有教育界人士核對個別課本的勘查表後,發現雖然公民抗命等激進議題被刪,但個別內容卻有可能牴觸六月刊憲生效的《港區國安法》,擔心與學校將開展的國家安全教育有所矛盾。
經濟社評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月底接受申請,港府昨天宣布微調申請細節,要求受疫情影響不大的兩大超市,及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回饋市民,顯然是要理順之前一刀切所衍生的問題。雖然細節未出台,但當局務必盡快訂立回饋機制,確保超市「真減價」,讓市民受惠。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首期保就業計劃已大致完成,有逾14.8萬名僱主獲批款共439億元,190萬名打工仔受惠。第二期計劃月底會展開,當局在檢視落實第一期計劃後,將要求20多間大型物管公司收到補貼後,回饋至少8成給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兩大超市需為顧客提供減價,向弱勢社群提供現金購物券。當局針對性微調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條件,皆因當初推出計劃時其中一個重點要快,疫情衝擊各行業,為了盡快把錢發放到企業手,故在設計上採取簡單快捷處理原則,只要企業承諾不裁員,將補貼全數用在員工工資上便合乎資格。
法律程序處理很簡單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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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處理很簡單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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