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當老闆,肩要扛得比別人重❗️
凡舉服飾店、賣場、診所、藥局、餐廳、民宿等等你想得到的,如果....
小孩子在店內嬉戲撞傷,你要負責!
長輩使用洗手間時滑倒,你要負責!
只要消費者從踏進門的那一刻到離開門的前一刻,他的身都交由你守護了 !
因為消保法第7條就是店家 #無過失責任,也要對消費者負責。
🤦♀️ #老闆:「我...太難了,怎麼生存?」
🦸♂️ #公共意外責任險 :「他的身交給你,你的生...可以交給我守護!」
#當老闆很難 #需要適時分擔風險 #減輕肩頭負重 #劉北元讀書會 #實務應用 #消費者保護
消保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錢櫃林森店燒起來了。】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早上,錢櫃林森店失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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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台北市消防局表示,起火點在5樓,錢櫃大樓目前正在進行電梯整修工程,卻將全棟警報設備關閉、無運作,而且還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偷跑施工,這才造成火災發生後民眾無法迅速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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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逝者安息,願傷者康復,但這場大火過後,從法律來看,我們可以關注的就是誰應該為這場大火負責!
▌如果是照消防局的說法,是單純錢櫃的錯?
這時候,受害者可以向業者主張民法上可以請求的債務不履行(應該要確保唱歌er可以安全無虞的當一個歌頌者)、消保法中第7條的服務責任(業者對於周邊環境也應該注意、維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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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是向員工求償,但也有機會請求僱用人(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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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刑事的部分呢?刑事的部分就是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跟釀成災禍的人討公道,所以就是依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跟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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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行法已經刪除「『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定義非常模糊的規定。所以不管是誰,只要你因為不小心害死人,都用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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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裡也還會有失火罪(如果是因為員工的疏失)的問題,因為KTV是「現有人在的建築物」,依第173條規定法定刑度比較重!
▌那假設、萬一是北市沒有認真做消防安檢?
現在大家直覺就會想到國家賠償,但你知道這件事並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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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一群人甚至為了賠償,一路打到大法官那裡,誕生了赫赫有名的 #釋字469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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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背景是一件日月潭的翻船意外。因為業者違法夜遊日月潭,還超載了差不多一半的人,轉彎的時候,就翻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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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時候主要是因為一個判例 #72台上704 給人家增添了一個請求國賠的要件,又因為大家都知道判例就是會實質上的拘束下級法院的見解,導致這群人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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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是說,如果你要說公務員怠於履行他的職務,導致你發生什麼遺憾的事,你必須要「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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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各位平時必須擔任檢舉小達人,平時就要去跟消防局請求去做消檢而消防局不鳥你才有可能成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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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しれ供さ小!呷飽太閒?所以這個要件就被大法官認為判例只是命令層級,不要亂給我增加 #法所無之限制。因此這個「要件」(不是整個判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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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現在因為法院組織法的修正(大法庭實施),判例制度已經沒有明天,現在就是判決而已,從神格貶黜凡間的部分。
▌昨天網站黯然死去,今天王者歸來!
昊鼎觀點|在健身房中受傷了!怎麼辦?
https://buff.ly/2Qas6tF
王鼎棫|從八仙訴請國賠,看國家的保護義務
https://buff.ly/2ES1szh
▌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該告訴你的一個都不少
當遇到火災,你應該做的事:
https://buff.ly/3cQRltI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VF1MdV
消保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信公道與正義喚不回!─郭正典給選民的一封信
作者:郭正典
各位市民,各位鄉親,大家好:
我是郭正典醫師,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也是國立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我曾在紐西蘭奧克蘭醫院重症加護醫學科進修一年,獲益良多。我曾任台北榮總胸腔部住院醫師、呼吸治療科主治醫師、臨床訓練技術中心主任、醫學研究科主任,及陽明大學醫學院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是我和李建賢教授一起創立的。
我在行醫的同時,也潛心研究,共發表學術期刊論文150多篇,包括數十篇心率變異度分析論文,及數篇理論物理論文。我有許多篇論文是該領域的世界首篇。我也和嘉義大學,台北馬偕醫院合作研發出NOC15和NC15這兩種全新的抗癌藥,及一種免疫調解劑O6。這三種藥物已分別獲得台灣和美國的專利。可惜由於欠缺經費支持後續的研發,這幾樣藥物無法變成可用於治病的新藥。
我發明的「三維心電圖表示法」曾得到2002年臺北榮總醫療技術創新獎首獎,及2009年臺北榮總五十週年院慶「創新性醫療技術與服務重大成就獎」。這是我在學術領域的榮譽。
保障醫師合法權益
我首先將在紐西蘭進修時學到的「無對錯補償(no-fault compensation)」引進國內(2001年),間接促成「生育事故救濟辦法」的試辦,及將紐西蘭的「治療的限制與撤除(withhold and withdrawal of treatment)」引入國內(2002年),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訂,將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終止或撤除納入法條中,減少無效醫療對病人的傷害,也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此外,我也首先為文主張醫師應納入勞基法(1997年)、已登記願意器捐者有優先獲得他人器官的權利(2001年)、子女有從母姓的自由(2005年)等。
醫療消保法鬧得沸沸揚揚時,我曾向東吳大學法律教授林世宗請教破解之道。我依其建議找醫師公會理事長吳運東,由其請立委修改醫療法第82條,增列「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2009年),一舉解除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對醫界的威脅。
長期以來,我一直行醫濟世,不太過問醫院以外的事情,可是2012年9月到2103年4月間,我協助陳水扁總統在北榮就醫,2013年5月20日接到陳水扁總統民間醫療小組成員聘書。這二件事,改變了我的一生。
主張無罪釋放阿扁總統
阿扁總統曾多次表示,感謝民間醫療小組的醫師們,大家合力救了他的健康,但對我而言,我只是做了一名醫者應該做的事而已。陳水扁當總統時並不認識我。他從總統職位下來後不久就被扣上手銬關入牢裡,我秉著關心「家裡大哥」的心情到牢裡去探望他兩次,給他精神上的支持。阿扁總統後來被送到北榮總檢查,我白天有空就去病房探視他,晚上也曾在病房地板打地鋪睡覺,及在椅子上睡覺陪他,給他一點安全感。
我一直主張阿扁總統應該無罪釋放,因為他被關在監獄裡是替台灣人揹十字架。國民黨從二二八事件到白色恐怖時期,都是用威權的方式統治台灣。縱使是一名受刑人,每天也要有一小時的運動時間,且有床可以睡覺,可是阿扁總統沒有。這是很不人道的虐待;國際人權法規定,即使一個人失去自由,他固有的人權、身分、尊嚴也該加以維護。可是阿扁受到不合人道的迫害,這促使我挺身而出,因為醫師該保護其病人。
人情義理之爭 價值原則之戰
親愛的市民們,我打的這場選戰,是人情義理之爭,也是價值與原則的戰役。我希望台灣是一個有是非與對錯的社會,人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我透過選戰來伸張正義,在未來這一個多月的時間,我請大家不要讓我孤軍作戰,請與我同行,共同打完這一場聖戰。
有人形容我這次的選戰是在打一場「美女與野獸」的戰役。《美女與野獸》(英語:Beauty and the Beast)是一部於2017年上映的美國迪士尼公司的浪漫奇幻歌舞電影,裡頭的故事告訴世人要學會不將眼光侷限於對方野獸般的外表,而是牠溫柔的內心與靈魂。我希望透過這次選舉,讓大家在我木訥及不句言笑的外表之下,了解我也有溫柔的內心與靈魂。
親愛市民們,我懇求大家支持我,用手中的選票,支持社會的公道與正義。改變台灣的政治文化,重建「行公義、 好憐憫、 存謙卑」的社會,就由我們投下手上的這一票做起!
消保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 在 半小時聽完《消費者保護法》全64條真人朗讀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章節快捷鍵00:00 第一章總則§1 03:49 第二章消費者權益§ 7 第一節健康與安全保障§ 7 第二節定型化契約§11 第三節特種交易§18 第四節消費資訊之規範§22 ... ... <看更多>
消保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 在 【大法庭裁定專區】 #消保法#非財產上損害#損害額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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