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相要改革,終止悲劇】總質詢喬友大火事件01
韋達於今日 #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針對6/30發生的 #喬友大火案,質詢縣長王惠美及消防代理局長邱聰佳,喬友大火事件為近幾年來彰化死傷最為嚴重的火警事故,導致三名檢疫者罹難,及一名年僅33歲的消防員殉職。
喬友大火從6/30晚間八點多發生,到7/1凌晨三點多最後一批受困者救出,歷時八個小時左右,#大家都很想瞭解事件過程真相,火災檢討會在上週開完,事發後也將近兩週,消防代理局長在質詢過程,卻仍無法清楚交代事件過程細節。
為釐清真相,為後續消防改革監督做準備,我的辦公室向消防局索取 #火場搶救報告書、#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喬友大樓安檢紀錄、#無線電譯文、#火流與煙流擴散圖、#救災時序表等相關資料,消防局在事件後,曾允諾過在不妨礙偵查的前提下提供部分資料,但大火發生至今13天,消防局以司法調查為由,拒絕提供任何相關資料,縣政府各局處僅消防局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到底在害怕些什麼?
在火災現場,情報幕僚負責收集 #受困災民清單、 #現場平面圖,詢問消防代理局長,受困災民清單如何取得,消防代理局長表示,是透過民政處、衛生局取得防疫旅館住民的資料,但有相關人員告知我們,於火災第一時間,消防員 #便向業者取得完整受困清單 並提供給大隊,卻未獲得充分使用, #還繼續使用不完整名單清查人數。
另外,依現場錄影畫面顯示 #火場手繪圖面,與實際大樓現實狀況存在差異,當中甚至出現手繪平面圖沒標註到的中正路側樓梯,如此重大的失誤,居然沒有人發現,彰化縣消防局內理當有喬友大樓平面圖,根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在 #申請消防安檢需提供平面圖,一場晚間8點多發生的重大火警,消防局卻到10點多才列印電子檔取得平面圖,指揮系統對於現場資訊未確實掌握,導致悲劇發生。
#火災現場瞬息萬變,對於 #火場資訊掌握應相當充分,一時疏忽、未確實掌握資訊、指揮系統失靈,與此次事件悲劇發生脫不了關係,調查檢討還在持續,大家都在等真相、等改革,#唯有痛定思痛、#徹底檢討改革,#才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質詢內容資訊較多,分為上下兩部分呈現。
🟠彰化縣議會0713直播影片:https://reurl.cc/0jQG9A
消防平面圖申請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消防平面圖申請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內政委員會質詢稿
[還要犧牲多少位打火英雄?]
鄭秀玲委員2019/10/07
主席好:
日前又再次發生令人痛心的事故,台中大雅區違章工廠大火又帶走兩位打火英雄的寶貴生命!從目前訊息所了解,此事件發生之原因可能跟以前發生過的消防傷亡事故類似,就是包含違建工廠消安、消防人員傷故調查與消防人員現場退避權等問題。時代力量黨團曾於107年10月就已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pse.is/LGDM7),惟自今仍尚未完成修法立法。
(一) 儘速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
本席認為要減少消防傷亡,首重退避權的納入救災作業規定體系中,並對於每次的事故原因,更妥善的調查清楚。上周部長有提到目前的標準救災作業規定SOP,火場沒人時,就不要派人進去,這就是退避權的行使。且各級消防人員,於救災現場若有任何生命危險之虞,包含火災現場是違章建築物且沒有住戶在火場內,消防人員可以不進入火災現場室內,並採取其他救災行為也是退避權的使用,且不得事後對行使此權力之現場消防人員,採取任何不利之處分。然而此有關消防救災現場退避權的實施,並未明定於現行消防法中。因此想請問部長,對退避權有關之制度編訂入消防法的修法,您是否同意?
另外,每次發生類似的傷故事件時,都只見消防署討論失火之原因,而未有專責單位,針對消防人員傷亡原因進行詳細調查,這也是造成相同事故一再發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關於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成立設置專責之消防人員傷亡的第三方「公共事故調查委員會」,並明訂於消防法中,不知部長是否贊成此議?
最後,消防救災時,也可能因未有火災場所平面配置圖或是可能有危險之化學品等相關訊息,使得救災現場指揮調度精準度不足,致提高消防人員傷故的機率。所以關於火災現場,得命令災害處所管理權人,要提供災區可能放置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及災所位置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災害現場提供搶救的必要資訊之法則,也要修法編入消防法中。這一點也是需要部長的全力支持。
對於消防法的修法,不僅可讓消防救災作業機制更為完善,對於現場消防救災人員的生命,也會有更進一步的保障,並對消防事故的原因調查更為完備。因此希望部長也能協助相關修法於本會會期儘速完成,不要再發生打火英雄生命犧牲的憾事了。
(二) 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或重建
依內政部統計108年度1至6月全台共發生火災1萬3,078次,以建築物火災4,315次(占33.0%)與森林田野火災3,086次(占23.6%)為多。建築物火災則以住宅火災3,375次(占78.2%)發生率最高。火災死亡人數有79人。截至2018年底,國內30年以上住宅數為410萬戶,在10年內就會提升到將近640萬戶,從佔全台房屋的47%提升到73%。
近年來台灣接連發生了地震和火災等災情,一些老建築因而倒塌、甚至造成傷亡,政府乃於2017年立法,推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要求提高房屋耐震設計標準並協助居住於可預期有危險之老舊建築住戶重建。
《危老條例》中能申請的房屋建築,不能為具有歷史、文化、藝術與紀念價值的建築物;也不能位於工業區,且必須符合「危險」和「老舊」兩項資格的建築物。「危險」是未達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最低等級,「老舊」則是指不具有或是改善後仍不具效益的升降設備,屋齡需在30年以上。截至108年9月,全台僅核准273案危老建築重建申請案,進度實在太緩慢了! 請問部長,該如何加速推動,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本席建議主管機關除應訂定鼓勵老舊民宅改善消防的補助、獎勵辦法外,亦應把以前沒有防火建材、設計或消防設備的老舊民宅,也納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的適用範圍,即增訂:經建築防火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就可申請該條例的建築容積及房屋稅、土地稅或融資利息補助等規定,除可加強民眾參與意願,也提高其防災整備。
會選擇居住在危險建築物的民眾,通常為社經弱勢族群,解決危險建築物問題之必要性,是基於人民生命權(公共安全)的保障、財產權與居住權之維護。這才是危老條例的中心思維啊。即使要達成這個目標,相關部門也必須同時思考,此條例不會為資本圈地的財團大開後門,而背離了初衷。
本席建議可參考日本《密集市街地防災整備促進法》這個專法。其核心思維為提昇老舊建物的防災性能,應對其房地及公共施設全盤規劃,推動防災街區整備事業。此制度的核心是奠基於「防災」這個概念,思考整個區域的通盤規劃,而非只聚焦個案的重建或改建。換言之,「防災型都更」的重點不是老屋重建,而是建立特定防災街區的整備制度。
都更議題在台灣還存有不少矛盾與爭議,都市更新應是包含於「都市計畫」之下,側重城市、環境與人民的需求,進行整個區域包含道路、街區、設施的整體安全宜居的規劃。面對目前城市中亟需處理的「防災議題」,不應只是提供建物個體的改建,更需要通盤的訊息揭露以及社區全盤的防災安全整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