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 #樓下接水 #誰負責
尼莎交棒,海棠一個手刀跟上接棒。住公寓大樓的人,如果因為颱風天而發現房屋有漏水情形,該怎麼辦?應該由誰負責?
🎸共用牆壁、地板的人共同負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為了減少住戶糾紛,只要是共同壁、上下樓地板的管線問題,就由雙方一起負責。
例如,2樓住戶發現有天花板滲水,經調查是管線問題,那麼這個維修費用,就由2、3樓住戶一起分擔。如果管線是在左右鄰之間,那麼就由左右鄰共同分擔維修費用。
當然,如果可以證明漏水問題不是因為颱風,而是可以歸責於樓上的住戶,那麼這個費用當然就由樓上單獨負責。
🎸屋頂漏水則由全住戶共同負責
假如漏水不是樓跟樓之間的問題,而是屋頂漏水,一路流下去,這個修繕費用依照條例第10條,是直接由公基金或由住戶按比例分擔的。
這種情況發生時,是由管委會要負責公共區域的修繕的,住戶可直接向其請求維修。
🎸訴訟程序會比較短
如果為了上面的漏水問題,而必須走到法院程序,有可能是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會比較快,當事人的負擔也較輕。
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這種程序裡,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例如大費周章傳證人、鑑定等),而依常情審判,避免殺雞用牛刀,浪費大家時間;在簡易程序裡,起訴狀可以比較簡略,並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這些對一般民眾來說都相當有利。
颱風帶來不少災情,吉律也是在家皮皮挫。
這次竟然還是雙颱接力,希望各位吉友們都平安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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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n年前受雇時處理一個案件時的一點想法~
<走不出電梯的人!>
前陣子接一個老案件, 已經打很久了(更二審),都十年囉!
反正就是一個老爹的房子被建商在附近蓋房子震壞了,
就是地基淘空之類的,
蠻棘手的, 因為我們的當事人是建商, 是理虧的那一方,
而法官對於這種案件(小老百姓 VS 大公司)
往往是同情小老百姓的,
電玩公會理事長C律師處理過這個案子,
他警告我說:
這個老爹天生大嗓門, 開庭時會幹樵我們律師, 很兇喔~
恩恩~
反正案件碰到了就處理吧!
先訂訴訟策略, 看看 天時 地利 人和 我可以取幾個囉~
1.天時
這個案件有時效的問題, 前面雙方幾任律師都打到爛掉了,
我方(守方)提出的抗辯有道理,
對方(攻方)也有實務見解撐腰,
但是那個法律見解是不適用於這個案子的, 可以強調一下,
法官會採哪方見解,
不一定, 對這個部分, 我還是不要期望過高勒!
2.地利
天氣觀察過了, 來看看地形吧!看可以架幾道防線~
第一個防線:
發現對方技術上算是告得不完備,
可是前面經手的兩邊律師好像都沒發現,
先在這裡設第一道防線吧!
對方一定會用 遲延提出攻擊防禦 為由,
主張這道防線應該拆除,
沒關係, 已經研究過了,
之前雙方在爭執時是有提到這個要件, 應該還是可以用~
第二道防線:
因果關係部分可以作點文章,
那間房子在事發時屋齡已經三四十年了, 事後還發生大地震,
不能把所有的損害都推到建商頭上~
第三道防線:
與有過失部分是這個訴訟最主要的防線,
一定要在這個地方大幅砍掉對方的請求金額,
畢竟對方一直都沒有進行修復動作
(先是嫌錢少, 拿到後也沒修復動作, 只想拿更多錢~)
第四道防線:
雖然已經有三道防線了, 不過在折舊部分還是要作點文章,
弄壞了舊房子卻要賠一個全新的房子也說不過去吧!
3.人和
架好四道防線, 還是要拼一下人和(法官的認同),
起碼不要惹毛法官勒!
不過這個案件法官一定是同情弱者的,
那我要怎麼下手勒?
嗯嗯!就這樣吧!
強調對方的貪婪跟不知足,
法官是同情弱者, 但也不會支持無理的要求吧~
訴訟策略擬定了, 就開始寫狀子吧!
開庭
法官:雙方律師有何意見?
對方律師:如訴狀所載~
K(清清喉嚨):
庭上, 我們當事人是造成對造房屋的損害,
這個我們承認, 也願意負責,
不過如果要硬把所有的房屋損壞都怪到我們頭上,
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 對方技術上告得有點問題, 請參訴狀所載,
第二, 因果關係也有問題,
第三, 對方與有過失,
舉例言之, 我樓上漏水滴濕你樓下的地毯, 固然是我不對,
但是我賠你錢了, 你不拿錢去清洗地毯, 過了一年, 毯子爛掉了,
你不能把地毯爛掉這件事情賴到我頭上阿!
其他住戶有收下賠償費用趕快修復的,
事後也都沒有發生進一步災情,
正可以證明老爹的遲延修復也對房子造成了損害!
第四, 斷臂非中彩, 我弄壞你一個四十年舊房子,
就要賠一個全新房子的錢,
除了不合理外, 也不符合損害賠償法理!
對方雖然提出地方政府的函文,
但是地方政府的函文不能凌駕於中央法令,
這個法位階是有問題的!
法官頻頻點頭:恩恩~
(看來法官是有聽進去勒!)
法官轉頭向對方律師:
"對了!你們這個起訴技術上的確不太對阿!"
對造律師:這個我們再具狀補陳~
老爹:法官, 可不可以讓我講各話?
這個建商真的很惡劣, 害得我現在上廁所都要跑到必勝客,
balabala......
(開始幹樵K~不過殊不知K是厚臉皮之人, 不為所動~)
我有帶房子的照片來, 你參考看看!這是昨天照的!
(老爹提出照片給法官看, 爭取同情~)
法官:林律師, 你也來看一下~
(恩恩~果然很慘!不過要想各辦法回應降低照片殺傷力~)
K:庭上, 我可以補充發言嗎?
法官:請說~
K:對造在五六年前就已經拿到款項,
不管足不足夠, 他應該趕快去修復房子,
由照片可以知道, 他到昨天為止一直都沒去修~
老爹打斷發言:你這個胡說八道的傢伙...
法官:現在是律師發言時間, 你要讓他講~
K:還有阿!我這裡有一份行政院的折舊攤銷法規,
這個房子在事發時已經四十年了, 殘值根本不多,
而水電管線一般是二十年就要換一次,
這房子已經四十年了, 沒換過管線,
不能把不能上大號這件事情算到我們頭上~
老爹站起來:你胡說, 我這個房子事發前整修過好幾次,
把牆打掉了合做一間, 樑柱也換過了,
房子更強健了, 可以用很久~
(K的OS:?這老爹還是不要發言的好勒,
怎麼老是送彈藥給我打勒?對方律師也不制止?)
法官:那下次庭期~
K:庭上, 我可以再補充一下嗎?
法官:請說!
K:對方承認在事發前他對於房子結構作了大幅度的更動
(拆牆拆樑柱),
所以這個老房子結構在事發時已經產生損傷~
老爹:你胡說~balabala~
法官帶著詭異的笑容:那我們下次開庭時間是oo月oo日~
(K的OS:恩恩!看來這段話法官是認同的!
這個官司我們應該不會被當作大壞人了~)
PS:
有一篇文章叫做"走不出電梯的人", 提到一個真人真事,
一個美國人走進電梯被困住長達42小時,
直到星期一才被發現,
上了新聞, 一堆律師主動上門說可以向電梯公司提告
請求賠償1000萬美元,
那人懷抱著可以發大財的心情接受了這個建議,
經過五年, 那個案件才進入第一次審判,
經過十年, 法院判決了, 他拿到5萬美元,
十年間他為了那個1000萬美元的夢不斷進出法院,
工作也辭了, 也沒結婚,
他事後說:雖然他在十年前被困在電梯42小時,
不過直到判決結果出來, 他才覺得真正走出電梯,
換句話說, 這十年來他是被stagnated住了~
說實話, 我很同情老爹,
不僅因為他的房子受損,
還因為他這十年來一直被困在電梯裡走不出來~
希望這個案件能夠早早確定,
他也可以早點放掉不切實際期待(換新房子)邁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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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樓上漏水造成我家及大樓公設裝潢受損
已由廠商鑑定過確認是樓上浴室漏水導致
廠商檢測結果都有貼在我和樓上屋主的line群中
但樓上屋主(住外縣市)似乎不想處理,
還想賣屋脫手
但我只有樓上屋主的聯絡電話跟Line, 其他啥資料都沒
想請大家推薦有接觸過,擅長處理這類漏水糾紛的律師
收費公道,可以只幫忙寫訴狀跟教導流程也可
希望律師所在苓雅前金或新興三民更佳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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