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人生有多少370萬可以賠?』
這篇文打的語重心長,請大家能花一點時間看完分享出去
我一位朋友的朋友最近開車出了車禍,撞死一位未滿18無照駕駛又逆向的女生,但是很不巧的,這位朋友也因為當時還沒有駕照加上疑似紅燈剛亮搶快衝過去,最後判決肇責比例55
又加上那位女生沒當場死亡拖了很久醫療費龐大,扣掉強制險的200萬後還是得額外賠償170萬,可是因為無照駕駛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回頭向他求償那兩百萬。
#如果換成是你你要花多久還完這370萬?
我身邊太多朋友騎車出門就保一個強制險,結果撞到BMW維修費六十萬賠到去賣屁股。
VOLVO後照鏡一個六萬,BMW大七後保桿一個30萬(吧),為了省一年300元不到的第三人財損保費,賠上幾十萬,你覺得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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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保醫療險防癌險生病了沒錢看醫生死掉你家的事,但是你不保保險就上路撞死人害對方家裡失去經濟支柱你又賠不出來,幹你娘你爸當初怎麼沒把你射在你媽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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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屁孩的安駕觀念還停留在技術操作面,騎的快就是好棒棒,問防禦駕駛認知一個屁都沒有。
車子改了十幾萬然後人身部品一個屁都沒有。
滿嘴車經問他DOT跟ECE的差別連聽都沒聽過。
說過彎多快問他強制險跟駕駛人傷害差在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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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開車出門,請最少多保:
第三人財損(不怕撞BMW)
第三人體傷(強制險只有200萬)
自身駕駛人傷害(以上所有險都不保你自己受的傷)
有載妹加乘客險(以上險都不保後座)#單身狗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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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的要保不保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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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現實面,市場較小的大型重機要單純保以上的險卻無法,每家保險公司都強迫大型重機捆一堆不一定有用的項目。
這也是為什麼我特別討厭在路權或是定價上扯後腿的某些國產垃圾盤子車廠,就是因為這些垃圾廠商壓縮市場的量,我們才沒有完整的保險可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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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口口聲聲說無照或是越級駕駛沒關係的,請記得,出車禍後你的保險公司陪完對方還會反過來對你求償。同樣的危險駕駛或是酒駕等一樣保險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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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保障保障是:
第三人體傷:一人300萬最高600萬
第三人財損:最高一百萬(無法更高)
駕駛人傷害:體傷20死亡200萬
乘客險:500萬(幹你娘李小蒨比我還值錢)
另外還被綑了白包險5萬跟律師訴訟費20萬
一年總保費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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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保保險不是讓你可以隨便開車,也不是在比較保險跟防衛駕駛哪個重要。守規矩的開車,做好防衛駕駛,可以讓你在出車禍的時候把肇事責任成數以及賠償金額或是體傷降到最低。
人身部品是最後一道保護自己身體的關卡。
而保險,則是最後一道保護你荷包的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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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沒收錢也不是葉佩雯,我保哪家就不講了,大家自己注意自己的保險就對了,不要在什麼屁都沒保就上路
有要了解的自己去問我一個做保險的女車友夏瑋莉 (Wei-Li Xia)
#我一個朋友第三人傷害保到1億元
#我都懷疑他是不是要去撞馬英九
#快標記你那些只有保強制險的朋友
#還是要推一下北極圈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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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肇責比例 在 Pknote - PK的吃吃喝喝筆記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嚴重嗎?
丟臉丟到國外去了,然後再來靠北邊回台灣了。
放諸四海皆是!
【日本自駕違規 很嚴重】
昨天下午,在某個日本旅遊社團裡,有這麼一篇post,想當然爾,被炮得很慘。後來又看到有好人指出,當事人應該相當的手足無措,請大家不要過於指責當事人。
不過,從這個post裡,我倒是看出幾個問題點。在這篇post裡面,當事人表示,丈夫沒有帶台灣駕照正本,卻因超速遭日本警方攔下。其次,當事人表示,他們在限速50km/h的地方,行駛72km/h,「有很嚴重嗎?」
首先,自2007年9月19日起,日本與台灣互相承認彼此駕照,因為,台灣人要到日本自駕旅遊,僅需要持駕照正本至監理站,申請駕照日文譯本,並連同駕照正本帶至日本,便可以在日本租車駕駛。換句話說,在日本自駕,台灣駕照正本連同駕照日文譯本,是缺一不可的。
在這個事件裡,當事人的丈夫,僅帶台灣駕照譯本,沒有帶駕照正本。在此,先普及一下如果在日本無照駕駛,依照日本道路交通法,無照駕駛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答案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不過,若能夠及時補提示,那麼,未帶有效駕照也可處以2萬日圓以下的罰鍰。
其次,當事人的丈夫駕車超速22km/h,依照日本的交通法規,可處以15,000日圓的罰鍰,若超速25km/h以上,罰款金額則會變成18,000日圓,超速30km/h以上,除罰款會暴增至10萬日圓以下,也可能要面臨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有很嚴重嗎?」其實嚴重的,還不止這樣。
日本承認台灣駕照,在一定程度上是肯定台灣消費者,當觀光客自駕的肇事、違規比例愈來愈高,日本政府是笨蛋嗎?不會檢討這項政策是否符合日本國家以及國民的利益嗎?
如果有一天,日本政府取消了這項政策,甚至改變面對台灣人的態度,那麼,在日本自駕肇事、違規的你,就成為所有喜愛在日本旅遊者的仇人。
這樣,不嚴重嗎?
無照駕駛肇責比例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何讓警察同仁在良好的執勤環境下全心拚治安與交通,一直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而營造良好的執勤環境則仰賴一些生活、工作上小細節的改善提升,如年前的「著制服購餐」,我們一再的告訴自己,這不是小細節,這是同仁的『基本生活需求』。
每天,我們看到許多警察同仁騎著警用機車、開著巡邏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忙著維護城市的安全、忙著處理各類案件,可是我們卻聽見同仁最怕的,就是『執勤時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連帶的懲處』。單單104年同仁發生交通事故案件計503件;排除毫無爭議,例如『靜止時被後車追撞』等完全無責任案件,負有主要或次要肇事責任者共有297人,其中因車禍遭懲處『申誡一次以上者』卻有148人,幾乎佔五成左右。
再深入了解後更發現,同仁休假時開私車停在路邊被公車擦撞也被處分,上班時駕駛巡邏車與民眾發生車禍,明明民眾要負擔主要肇事責任者,而同仁仍被依『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這種理由而懲處申誡二次。
原來,我們的「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讓同仁在無論勤務中或勤餘發生事故時,除了本來就要面對的民刑事責任外,還要擔心被行政懲處達到申誡二次或記過以上,最後反而衍伸『同仁不願向機關請求協助,甚至寧可以不合理之條件與對方私下和解』,站在人性化管理及比例原則的考量下,我們認為相關規定應該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修改!我們應該要讓同仁能勇於穿梭在城市各處維護治安,以警察工作為榮。
本次「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修訂重點,除了肇事逃逸者、無照駕駛維持原處分等級外,其餘均減輕或降等處分,而對於非服勤時間,因為並非從事公務,應比照一般市民發生車禍處理,負擔同樣責任,也應該受到同樣的法律保障。因此,非服勤時段發生事故回歸一般事故流程處理,#只要不是肇逃、#無照駕駛、#闖越平交道及闖紅燈而肇事者,#都不再額外懲處。相關規定已於105年1月30日以警署交字第1050053386號函頒布,大家也可以在「警政知識聯網\業務公告\交通組」內查看內容。
謝謝您們,這城市以你為榮,而我們也會成為大家的後盾,讓大家無慮的成為民眾更堅定的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