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啊 去年不都演過了
檢方認為,#郵件上的姓名及收件地址都是柯鈞耀,#無隱匿真實身分,運毒是重罪,柯如確有運輸第二級毒品犯意,大可選擇其他隱密方式運送及取件,也可指示表弟隱匿真實姓名及住處,或不實記載躲避查緝。
因此柯男主觀上應不知表弟會確實寄送毒品至台,#無運輸毒品犯意,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不起訴處分。
.
#有收件地點有收件人名字 #看起來無隱匿真實身分啊
然後媽媽只是簽收 #看起來也無運輸毒品犯意嘛
倘若這案子沒有一樣不起訴
看來看去差別就只在有沒有黨證了吧』
Re: [新聞] 女兒寄愛心包裹! 含「大麻巧克力」母簽收涉十年重罪 https://disp.cc/b/163-dWsH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3947878273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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