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跟國安局通過電話後
已經有了初步的確認
國安局交待,因為世大運閉幕式有副總統 (陳建仁)參加的關係,所以現場總指揮是由『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
然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昨天在節目上強調,現場維安,全權交由台北市政府處理,中央只是支援
所以黑衣憲兵的指揮官到底是誰
國安局和民進黨兩邊的說法
到現在依然兜不攏
另外根據時代力量所查出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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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行使職權時,應出示證件或著制服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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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現場未表明身分的黑衣憲兵強行抬走民眾
顯然違反了施行細則的規定,也要持續追究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維安執勤時仍舊必須要考慮到人民的「表現自由」、「人身自由」的比例問
題,不可以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的限度。同樣地,在副總統所在地區的斜對面
跨過一個大操場,要採認「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出現危險」,實在說不過去。
而在《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行使職權時,應出
示證件或著制服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
權者,人民得拒絕之。」當場未表明身分的執勤顯然是違反了施行細則的規定。至於《國
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7 條則寫明:「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逾越所欲達
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目前司法程序在持續處理中,黨團尊重偵辦。基於立法委員的職責所在,黨團將於下會期
開議後質詢,並要求國防部正式報告說明,釐清真相、追究責任。"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Tainan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13條暨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111年11月14日7時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