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著作權被侵害了,要向誰提告?!
電子商務的新起,許多民眾在從事電子商務時,很常會遇到「我花時間拍、製作的照片,竟然被盜用了!!!」的問題。
但著作被盜用時,想要告人要去哪告,哪個地方有管轄權?我應該向哪個地檢署提出告訴?這些事情對於剛碰到這種事情的苦主,時常會不知道如何是好。
那就讓告狀俠用Q&A來解決你心中的困惑。
Q:我的著作權被侵害,且涉及著作權刑事問題,我應該向誰提出告訴?
A:著作權人對於著作被侵害,欲提出刑事告訴主要有兩種方式:
1、向附近派出所、警局,或是保二報案,不過如果要用報案的方式,告狀俠比較建議是向保二報案,畢竟保二是偵辦智慧財產犯罪的主要保安警察單位,對於智慧財產案件的辦理會比較熟悉。
不過保二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所以如果真的不想跑太遠的,還是可以向附近警局、派出所報案。
2、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提出告訴可以親自到地檢署申告,也可以書狀方式提出,不過告狀俠是比較建議用書狀方式提出,除了用書狀方式比較方便整理要提出的證據、自己所要表達的意思外,也比較不容易緊張。
當然想體驗律政劇情節的人,也是可以親自到現場表達欲提出告訴之意,現場會有法警或志工協助引導,也可以按鈴申告的方式,但不要按到愛心服務鈴喔!避免自己尷尬臉紅。(雖然按到愛心服務鈴也不用緊張啦!你不會是第一個按錯的。)
Q:地檢署有分管轄權嗎?
A:恩...基於「檢察一體」及「檢察機關不可分」之原則,檢察官實施偵查時,並無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之土地或事務管轄之限制,僅於檢察官對被告之犯罪事實向法院「提起公訴」時,除有法院組織法第62條但書所列「緊急情形」或刑事訴訟法第250條但書所示「急迫情形」外,應向其所配置之管轄區域內之法院提起公訴,倘認案件不屬其所配置之法院管轄,或基於訴訟經濟原則認由他法院管轄較適當,則應通知或移送該管檢察官。
白話點說就是,假如案件是桃園地方法院有管轄權,雖然檢察官並無刑事訴訟法的管轄限制,但基於法院組織法的規定,與訴訟經濟的考量,原則上還是會以桃園地檢署來實施偵查。
Q:假如被告居住在桃園,並於桃園家中重製後,而我在高雄家中上網發現我的著作權被侵害,高雄地方法院會有管轄權嗎?
A: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但因網路無國界的問題,使得涉及網路犯罪的犯罪地管轄,向來都有不少爭議。
以本問題來說,高雄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要從犯罪結果地來討論,目前常見的見解有:
1、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網際網路具有超國界之功效,其所散播之範圍並非侷限如傳統般之特定區域。此與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藉由電視之強大傳播效果,行為時可預見將使跨縣市、跨國境之人亦可接收該項言論,則他地亦屬犯罪地相同,所以被害人發現地,亦屬犯罪地。
以本案來說,即是認為高雄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都是有管轄權的。
2、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經被告重製後即已成立;而公開傳輸行為,亦是被告上傳到網路上後,該犯罪行為亦已成立,縱使無人點選,亦無礙公開傳輸的行為成立。
以本案來說,即是認為高雄地方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應認為以犯罪行為人之住所地,或行為之犯罪地即桃園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對於要向誰提出告訴?
以第三個問題為例,告狀俠認為,站在告訴人的立場,先選擇向高雄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較能減少告訴人的訴訟成本。
不過如果擔心檢察官或法院不認同第一種網路管轄的見解,而導致案件被移轉管轄,使得訴訟程序拉長,則應改選向桃園地方檢察署較為符合告訴人需求。
這樣當你的著作權被侵害時,你知道要向誰提出告訴捍衛你的權利了嗎?
還有不懂的,歡迎在底下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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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管轄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機關算盡泯滅人性 1025凱道公審蔡英文】
蔡英文及其一干黨羽,對陳同佳自願投案的態度一變再變,原因一點都不複雜,就是8個字:#機關算盡泯滅人性。
蔡英文及其黨羽別再騙了!香港管牧師早在9月就來台見過內部部長徐國勇,表達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的意願,蔡政府竟毫不準備,且於10月管牧師再來台時拒見,甚至一度上演「禁止陳同佳入境」的荒唐戲碼。
如果真從一開始就打算派檢警去香港逮人,怎會幾天來態度數變,毫無前置作業,證明他們內心根本知道到港逮人不可能,因為違反香港自己的司法制度。
事實上,香港已盡最大努力,希望找出陳同佳是否在港有共犯、預謀要殺人,但都沒有確切證據,無法以屬地主義將香港視為犯罪地,管轄權很顯然就在犯罪所在地台灣。蔡英文及其黨羽,一大票都是律師或法學「博士」,不可能不懂這種基本法理,只因為蔡英文不願丟掉對她選情有利的「槍」,才會離譜到眼裡只有選票、沒有正義、更喪失人性!
現在蔡政府又說要派人到香港逮人,那以後大陸認為有違法之人逃到香港,也都可以直接派人去抓,因為按蔡政府的邏輯,就是這個樣子,所以過去四個月民進黨政府力挺的「反送中」,到底在挺什麼?大陸尊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尚且不能直接到港逮人,台灣如今卻比大陸還狂,自認可以直接到香港執法,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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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蔡英文 當然要公審!請你一定站出來!
【庶民起義 台灣再光復】公審蔡英文大會: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30879594221057/
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
●18:00-19:30 開放民眾上台開嗆
●19:30-21:00 安排講者大鳴大放
#庶民公審蔡英文 #全民下架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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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及其一干黨羽,對陳同佳自願投案的態度一變再變,原因一點都不複雜,就是8個字:#機關算盡泯滅人性。
蔡英文及其黨羽別再騙了!香港管牧師早在9月就來台見過內部部長徐國勇,表達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的意願,蔡政府竟毫不準備,且於10月管牧師再來台時拒見,甚至一度上演「禁止陳同佳入境」的荒唐戲碼。
如果真從一開始就打算派檢警去香港逮人,怎會幾天來態度數變,毫無前置作業,證明他們內心根本知道到港逮人不可能,因為違反香港自己的司法制度。
事實上,香港已盡最大努力,希望找出陳同佳是否在港有共犯、預謀要殺人,但都沒有確切證據,無法以屬地主義將香港視為犯罪地,管轄權很顯然就在犯罪所在地台灣。蔡英文及其黨羽,一大票都是律師或法學「博士」,不可能不懂這種基本法理,只因為蔡英文不願丟掉對她選情有利的「槍」,才會離譜到眼裡只有選票、沒有正義、更喪失人性!
現在蔡政府又說要派人到香港逮人,那以後大陸認為有違法之人逃到香港,也都可以直接派人去抓,因為按蔡政府的邏輯,就是這個樣子,所以過去四個月民進黨政府力挺的「反送中」,到底在挺什麼?大陸尊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尚且不能直接到港逮人,台灣如今卻比大陸還狂,自認可以直接到香港執法,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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