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酬庸監察院 #監察不應凌駕司法之上
監察院職司「彈劾、糾舉、糾正」、接受民眾陳情,整飭司法官箴,保障人民司法權益,行使這麼重要的職權,監委當然要超然獨立,客觀公正。
但從昨天新聞報導流出的監察委員約詢陳隆翔檢察官對話譯文,原來我們的監察委員約詢是這樣的方式,連卷都沒看過,還語帶嘲諷地施壓:
👨⚖️1. 蔡崇義不但坦承沒看卷,高涌誠還曾詢問陳隆翔檢察官:「可以重新起訴?」。
#監委約詢沒看卷 #還明顯干預司法獨立
👨⚖️2. 針對盜印公文的印章部分,高涌誠說:「你覺得可以重新起訴嗎?針對學生印章那塊要重查再起訴」,高涌誠甚至直言:「檢察官犯職務上面的錯誤,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就緩起訴」
#監委赤裸裸施壓要求檢察官重新起訴否則彈劾
👨⚖️3. 高涌誠還對陳隆翔揚言:「我們接下來就是會找彰檢,會找你當時候的主檢啦,當然,現任檢察長跟當時候核你這個再議的高檢署,我們大概都會查啦,大概也是一樣會跟他們討論這個案子,到底這個案子檢方這樣子辦,會不會讓外界的人起疑竇?」
#監委明示會找主任檢察官、#高檢及檢察長,#迫使約詢的檢察官低頭。
過往監察院彈劾、調查司法官,都是基於重大的違法失職的行為,例如應迴避而不迴避,濫用職權羈押、喝花酒、受案件當事人招待…等。
不能,也不該針對司法官個案見解去行使監察權,因為這是司法獨立的核心,縱然對於個案見解不服、不認同,我國司法制度也設了審級制度來糾正與救濟。
⚠️如果監察院干預、介入個案見解,行使彈劾權,我認為這是緊急、重大而嚴肅的憲政議題以及危機,完全不能輕忽看待。因為如果當權者藉由監察院的職掌,干預院檢個案見解的形成,對於持不同見解司法官施以彈劾等手段,如果不加以制止,受害將是堅持審判獨立的司法官,甚至是個案民眾。
#監委名單從院長到提名委員,#赤裸裸的酬庸並安插自己人,甚至已經不適任的監察委員,繼續提名連任,已經讓監察院失去客觀獨立精神,淪為民進黨政府剷除異己、政治鬥爭工具,這樣的機關,還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繼續容任這樣的監察委員提名上任,將使得監察院成為無法監督制衡、凌駕司法之上的巨大怪獸,不如不要提名,甚至廢除,不要應該是整飭官吏,超然獨立的監察院,最後被全民唾棄!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到監察院彈劾,案件更延燒多位司法官,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更被司法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736 - ...
「獨立的司法官」的推薦目錄:
獨立的司法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沉默的多數」,是身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圈子裡,令人費解的現象。
街談巷議,各種流言;檢察官論壇上匿名流言、私下向親近媒體「爆料」中傷競爭對手、或是與媒體相互為用塑造「紅人」、「英雄」,這些都很會。
對於體系內的各種問題,茶餘飯後人人都很會罵,
但一旦要求具名反映意見,就紛紛龜縮起來,
甚至,在有同事忍無可忍跳出來發聲時,心裡贊同、私下三三兩兩表示支持,但在公開場合,連「按個讚」聲援都不敢,放任那些高位者官腔官調幹話連篇。
#背後代表的是什麼樣的威權與醬缸文化?
正是這樣長期的沉默,造就了如今陳腐、保守、淫威橫行的檢察體系。
整體環境遠遠不如院方,而且與院方的差距逐年增加,多數學習司法官志向傾向選擇院方。
甚至,試圖透過檢察官會議重新討論事務分配公平性時,竟然敵不過一個獨裁者的長輩教條。
如果還要繼續沉默、自甘平庸,是要怎麼當個獨立的「司法官」?
所以說,制度要改革說來不難,但難就難在沉痾已久文化的突破。
-- Hsin-Yin Wu
獨立的司法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與失控的績效海】
有澎湖的員警跟我講,他們在想:如果2017年沒有調新北,而是留在澎湖繼續「訓鴿」,那我在今年還會卸下紫袍揮揮衣袖離開嗎?
其實,我早在五年多前進司法官學院時,就決定做滿3年離開,所以完全沒想過升主任、升二審、沒有「體系內前景」的考量,正因如此,無所畏懼。
大地檢的歷練雖然充滿「功敗垂成」的挫敗,但是對我而言,這種挫敗感,也是很重要的歷練。
如果要說有什麼害怕的,大概就是擔心做的不夠多、不符合自己的理想與未來主張吧.......
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0nZNx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 #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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