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廣播處長行政失當
文:薯伯伯
近日香港電台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壓,一個完全無廣播經驗、政務官出身的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居然目中無人,企圖以強力手段去肅清異己。香港電台成立 93 年,難道要毀於李百全的手中?
我呼籲大家拿起紙筆或鍵盤,一起寫信,表達不滿。到了今時今日,不要再問寫信有甚麼用,因為不寫就肯定沒用。即使政權不會妥協,但我們要把投訴信的數目,留在歷史的記錄當中,讓人知道我們起碼有表達過不滿,看著 RTHK 近百年的基業毀於李百全手中,我們拒絕坐視不理。
———
電郵主題:投訴香港電台行政失當,違反《香港電台約章》
(除了寫「投訴」,可以改用不滿/強烈不滿等字眼,也可以把《約章》改為《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致:申訴專員公署 complaints@ombudsman.hk、香港電台 ccu@rthk.hk、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ccibenq@cedb.gov.hk
投訴內容的要點如下:
1. 必須在電郵起首,清晰寫明要投訴香港電台行政失當。
2. 投訴對象是廣播處長李百全及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
3. 李百全及區麗雅行政失當的原因包括:
A. 涉嫌濫用職權,多次無故抽起節目,未能提供公共廣播服務,令市民無法按原定時間表去收看節目。
B. 例子一:原定於 2021 年 3 月 11 日晚上 8 時播出的《議事論事》,播出前不足一小時突遭抽起,令觀眾無所適從。
C. 例子二:原定於 2021 年 3 月 12 日晚上 7:10 播放《The Pulse》 ,8時播放《鏗鏘說》,最終兩個節目的播放時間對調,但直到 7:12 才在熒幕上宣佈對調的決定,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 12 章 11 節〈節目調動〉的規定,令本來打算在 8 時收看《鏗鏘說》的觀眾,因突然的改動而錯失了收看的時機。
D. 例子三:無故抽起《香港故事》有關周冠威的專題,而該專題早已在媒體上宣傳。
E. 例子四:《卓越教育》報導香港特殊教育,但廣播處長李百全卻在毫無解釋的情況下無故抽起節目,令香港大眾少了一個可以了解香港特殊教育的情況,辜負節目製作人、受訪者及觀眾的期望。
4. 《香港電台約章》列明,香港電台應享有編輯自主,並應為公眾提供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5. 李百全及區麗雅涉嫌濫用職權、不按程序辦事、處事過程欠缺透明度、沒有合理原因而抽起節目,令觀眾極度失望。
———
為方便大家 copy and paste 以上電郵,一句過再寫一次:
complaints@ombudsman.hk, ccu@rthk.hk, ccibenq@cedb.gov.hk
在投訴信裡,可以用以下形容詞來表達對廣播處長李百全及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的不滿: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有欠公允
偏離方向
行事偏頗
注意:由於申訴專員公署的規定,投訴不能匿名,必須以可識別的身份進行投訴,而投訴人本身是受屈之人或其代表,例如是受到影響的港台觀眾。
寫信要自己寫,每封都有不同,效果才會更佳,以下是投訴信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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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申訴專員公署
副本:香港電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主題:投訴廣播處長李百全行政失當,違反《香港電台約章》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我是香港市民,亦是香港電台的忠實觀眾,近日因香港電台的節目頻繁調動,對我使用該公營機構服務時大受影響,特來信申訴。
香港電台本來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 20:00 播放《議事論事》,在當晚七點多才忽然抽起,事前毫無通知,嚴重影響觀眾的預期。另外原定於 2021 年 3 月 12 日 19:10 播放《The Pulse》 ,20:00 播放《鏗鏘說》,但兩個節目忽然對調,卻要等到 19:12 才在電視上宣佈對調。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 12 章 11 節規定電視台若要調動節目,應採取合理措施去通知觀眾,香港電台在節目對調後才通知觀眾,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
而另一節目《香港故事》本來有一個周冠威的專題,該專題早已在媒體上宣傳,最終卻無緣無故被抽起,相關決定由廣播處長李百全及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作出。《香港電台約章》列明,香港電台應享有編輯自主,李百全及區麗雅干涉編輯自主,行政失當,濫用職權,除了違反《香港電台約章》,亦令我等觀眾極度失望,請申訴專員立案調查。
香港電台電視部忠實觀眾
XXX 謹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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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麥麗貞20日到申訴專員公署交投訴信,質疑香港電台處理利君雅事件涉行政失當、濫權和處理不公,擔憂對前線記者造成寒蟬效應。
#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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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區議會委員會未能開會
去片:https://www.post852.com/?p=304255
東區區議會早前成立「檢視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檢警會),第一次會議選出正副主席後,第二、三及四次會議均被民政事務總署以職權範圍可能涉及全港性執法事宜,部分內容不符合《區議會條例》指明的區議會職能,分別取消及延期。東區民主派區議員今午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署在委員會事宜上行政失當。
東區區議會主席兼檢警會主席黎志強指,已盡量按要求成立檢警會,但昨日收到信件,今日會議亦不能舉行,對此感到憤怒,故向申訴專員表達政府「搬龍門」,專橫及不講道理的態度,打壓民選議會。他強調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有權成立區議會大會的所有委員會,包括職權範圍及名稱,是《區議會條例》賦予的法律職能,希望申訴專員能秉公辦理,為民申冤。
東區區議會副主席趙家賢表示,投訴信及附件約共60頁,理據充分,又重申是執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民意的職務,符合限聚令附表三。
檢警會副主席陳榮泰則指,同區區議員、工聯會郭偉強曾公開指責民政專員給予假希望,檢警會其實不存在,但所有文件均證明委員會已成立,亦按政府要求將名稱由「監警會」改為「檢警會」。對於民政專員指,委員會職權範圍建議可能涉及全港性埶法事宜,他認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元朗區區議會亦能討論旺角的事件,為何檢警會討論是不合規例,強調不會放棄,一直爭取委員會成立。
黎志強其後向本報表示,現時「警暴」情況普遍,故成立有針對性的檢警會,但民政總署與警務處合謀打壓,甚至消滅會議,認為有違向市民負責、向市民交代,因為警務是社會服務的重要一環。
趙家賢稱,現時透過公署要跟進的是以民政總署為首的政府行政官僚架構,打壓公共服務等提供意見,警方是其中一項公共服務,「親中保皇派」當政時亦有討論全港性事宜,為何民主派當政時區議會並不賦予職權可討論全港性事宜。他指,冀昐在採取法律行動前,透過公署可糾正政府行政內部政治打壓的錯誤,希望申訴專員調查後給予合適交代。
至於會否有其他相關甚跟進行動,黎志強表示,一切可行的辦法都會做,包括從法律途徑,甚至司法覆核,但初步先到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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