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會議不等於接地氣的法規制定工作小組】😞
我在上次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大會二讀會臨時動議上,建請縣府針對「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了仰賴第三方台灣大學擬定草案外,更應邀請民眾、畜牧業者,和縣府團隊一起組成一個了解在地風土民情、有代表性的自治條例訂定工作小組,確切地逐條針對自治條例制定內容審慎討論。✊
提案兩周後的今天,縣府農業處於縣府簡報室召開「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平台會議」,由縣府秘書長擔任會議主持人。會議開始由農業處報告草案制定的相關母法、修正後的條例內容,再逐條讓在場的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民眾、畜牧業者表達意見。🗣
可惜的是,現場參與的民眾、畜牧業者,都是在開會前一天或前兩天才收到通知開會的公文,加上會議上討論的草案版本並未附在開會通知公文裡,與原先縣府網路公告的草案版本有差異,使得與會者只能現場看新的草案條文內容,即席反映意見。😲
與會者首先關注的是草案中新增的 #例外條款 ,擔憂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提出申請或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的跨國企業將捲土重來;農業處回應人民有權提出申請,縣府會嚴加把關;另外有民眾提出草案中「條例施行前五年經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查證有飼養事實」的定義不清,農業處會再做更清楚的釐清。🤨
整個會議中最熱烈討論的,就是關於 #距離 的劃定,有的認為目前草案已經夠嚴苛,有的認為和台東、雲林相比,仍嫌寬鬆;「新設置畜牧場距離商店、機關(構)、部落、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三百公尺範圍以上,或距離學校、醫院等周界一千公尺範圍以上」的住宅是否應包含農舍,以及部落周界及醫院(是否包含診所)的定義有所疑慮。此外,還有民眾提出對維護在地民生用水、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空汙防治與稽查的重視,也有畜牧業者針對現代化畜牧設備的空汙處理措施提出說明。
與會民眾無論是民間團體或畜牧業者,都有條不紊地分析全台各縣施行中的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內容,對花蓮縣畜牧業的現況也都有所了解,同時提出對花蓮縣自治條例草案的豐富見解。平台會議最大的遺憾,是依舊讓這些民間高手各自表述,縣府又只蒐集意見,現場沒有引導討論聚焦,無法朝向有共識性、有結論性的方向發展,讓今天的會議又淪為各抒己見的局面,最後仍做出要將草案的擬定交給第三方處理的結論,與我在議會中提案建請縣府組成接地氣的法規制定工作小組有落差。🙅
畜牧設施容許使用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花蓮畜牧業發展願景專案 開啟多方對話機制
卜蜂養雞場在花蓮設場、撤場案,促使許多在地鄉親嚴正關注畜牧業在花蓮的發展與存續。
楊華美議員在議會提案籌組「花蓮縣畜牧業發展」專案會議,會議當天我及多位議員都出席,現場來了畜牧業者、環保團體、公民組織、部落社區等多方成員,第一階段先讓民間團體、需牧業者、在地居民代表分享對於畜牧業現況發展及願景期待,第二階段藉由分組討論,讓正反意見成員同桌,形成溝通對話平台,嘗試從相異處找到交集點。
討論過程中,立場歧異難免出現些許火藥味,但都能回歸理性溝通;有了第一步的互動,搭起信任基礎,是好的開始,共好、共榮、共存、共生是與會者一致的目標。
本次專案,提供多元、開放的討論平台,創造對話機會,縣府如能在政策最初始即建立開放對話管道機制相信是最適合的,也期待縣府在跨局處的意見整合上,能有更積極有效的作為,而當各方熱烈討論、勇於表達意見時,也更加凸顯花蓮縣政府領航定調畜牧業發展的重要性。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度,縣府目前是委由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專家學者協助訂定,後續流程依序為公告作業、地方說明會、縣府縣務會議、花蓮縣議會。
目前有15件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案被縣府擱置停審,原因是自治條例尚未出爐,此違反申請人權益,申請人可提訴願。
相關會議重點及結論
#資訊公開透明且必須超前
未知會帶來恐慌,資訊公開透明是本次討論中極被重視的訴求,縣府不該只看重期程,而忽略向大眾說明的過程,不管是地方說明會、公聽會或者網路宣傳,期待實質提升民眾知的權利,且行政程序、資訊公開也應該提早,才能讓投資業者按循著方向做出準備。
#建立政策推廣及產業輔導機制
畜牧需求及管理包括循環經濟、環境議題、動物福利、科技技術,甚至文化素養,牽涉層面廣,縣府農業處應建立農產業輔導機制,協助既有業者更新改善設備或協助退場,而新農想要進場,包括資金、技術、獎勵、取締等措施也應一併考量,以藉此提升整體產業品牌,另,原基法21條,協助業者參與部落諮商會議,理解尊重部落文化,也是原民處應更努力的政策推廣面向。
反卜蜂案是花蓮縣近幾年來,最大的公民抗議事件,過程中也波及在地原有及新設中的畜牧業,認真守法的在地畜牧業者不該被汙名化,原民、公民自救及環保團體也不該被扣上為反對而反對的黑帽,期待從此事件中,能明確看到花蓮縣府廣納多元意見、擴大各方參與、資訊公開透明,以公眾利益為考量的執行面,解決畜牧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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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大學學員好康多 #農業經營準備金來了
為鼓勵新一代農民從農,減少農村人力短缺及農村人口老化,農委會推出青農農業經營準備金,針對具有農業經營技術和農業經營場域、年齡18歲到45歲的新進農民,最高給予2年72萬元的農業經營準備金,希望農業科系畢業生和受過農業專業訓練者投入農業。
為讓屏東縣農業大學的結訓學員也可以分享此一利多,屏東縣政府積極爭取,終於獲得農委員同意,將屏縣農業大學的訓練時數納入採計。 申請農業經營準備金,資格條件必需同時符合下條件,第一限制為年齡18歲到45歲的新進從農期間未達2年的農民,第二需具有農業經營場域並符合各產業類別條件,第三需具有農業經營計術者(包含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近2年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達150小時,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以及農業科系或非相關科系者經過150小時農業專業訓練);農業公費專班畢業生最高每年可領36萬元,其他農業相關科系或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如進入見習農場與育成基地訓練結訓者,每年可以領最高36萬元,未經訓練則最高每年18萬元,準備金會按月給付1.5萬元到3萬元。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其中有關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近2年需有150小時的農業專業訓練時數部分,由於農業改良場所開辦的農民學院由於僧多粥少,常讓有志青農無法有機會上課學習,屏東縣政府有鑑於此在104年開辦農業大學讓18歲以上有志青農皆可報名參訓,課程有初階班120小時及菁英班40小時受訓時數,透過屏東縣政府積極爭取之下,農委會也同意得以採計屏東縣政府開辦農業大學學員之結訓時數,讓有志進入農業領域的青年農民取得農業經營準備金的好途徑。
另有關農業經營場域並符合各產業類別條件資格認定包含農糧類別水稻經營規模達1公頃、蔬菜0.2公頃、花卉0.15公頃等等;畜牧業需要已經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未達公告隻飼養規模者,應取得農業用地做為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水產養殖需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近海漁撈則要水產相關科系畢業生,擔任漁船主未滿2年,且出海作業經歷1年內、90天以上。
符合條件的青年農民可以於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上網申請(https://www.yfreserve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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