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加番茄很好吃。艸
庶民菜色「炒打拋」裡的斷捨離
以前聽泰國人抱怨在台灣吃打拋,她說,加長豆跟洋蔥也就算了,加蕃茄!加蕃茄是有點⋯以打拋來說,原料該精簡,蒜頭、肉、辣椒、打拋葉,而調味只有白胡椒、油、魚露。我喜歡的台南莎麗家,偶爾會加上綠胡椒這一味,但從打拋求個 ฉุน/濃烈的角度來看,綠胡椒很棒。
以前看過一集 กินอยู่คือ,bo.lan 主廚 Bo 教大家做醬料只加魚露和一點白胡椒的打拋,由於我是重口味,心裡納悶,這樣少了一點油亮感的打拋好吃嗎,於是就動手做做看,大量的打拋、蒜頭、辣椒,你吃到的是炒開這些食材的香,而不是加了一堆什麼不知什麼東西的醬。配上脆皮荷包蛋真的超好吃。
Bo 曾說「現今外食,雖然看似選擇多,但大家賣的東西愈來愈像,其實選擇反而少了。比如泰菜常見的泰式炒青菜,大多就是玉米筍、花椰菜、胡蘿蔔,但這道菜應該要有時節感的,比如 ผักหวาน ,龍鬚菜,過貓,多樣性的選擇已經流失。而打拋的作法原來該是如何,可能也沒人在乎了,因為食客就是要看到顏色深、油亮的打拋,才覺得好吃。」
她曾寫過一篇關於炒打拋的食譜。她說起,即使是打拋葉,也是大家覺得很有事的爭論點,有人說只能用家裡的紅打拋,是黑紅混著深綠的顏色,葉子比較小,不像外面賣的,以施肥與農藥讓葉片肥大,也比較保有濃烈的特有香氣。
她說,泰國菜有其像香氣療癒的效果,可以撫慰緊張與疲倦的身子。「好的泰國菜除了在味道及口感間取得平衡之外,它所散發的香氣也是重要的組成要件,讓泰國菜因而有了泰菜特點,這是在別的國家找不到的。」
有些人蒜頭辣椒用切的,有些人用搗的,有些人用食物調理機,她說都沒關係,但只要弄完立刻就使用,免得變質有怪味。然後要用真正的魚露及一點紅砂糖,現代人有些人會有味精,她說這就罷了,但有些人用的是雞粉及蠔油,一看成份,都是味精及添加物。她使用一點糖,不是為了甜,而是用相對的味道,讓菜吃起來更順口。醬油是不用的,因為並不是在炒醬油系列的食物。
她的食譜很簡單。蒜頭切碎、辣椒切絲、打拋連花摘下,先開火煎荷包蛋,用同一個鍋子炒香辣椒、蒜、打拋花,香氣出來後,把豬絞肉入鍋,火調小,把肉分開不結塊,再把火調大,加入魚露、白胡椒、一點紅砂,放入打拋葉,葉子有點乾了時,往鍋裡加入一點點的高湯,覆蓋在飯上。而炒打拋的天生一對是辣椒魚露,擠入一點檸檬,喜歡重口味的就多加一點。
假如大城時期,沒有華人帶來「炒」及用油的文化,沒有葡萄牙人引進辣椒,當然也不會出現炒打拋菜色。她說,世間萬事萬物沒有不變,一直變動,才是恆常。打拋當然會有所流變,也只是呼應自然流轉而已。
有趣的是,雖然在大城時期就有許多華人,但根據史料,炒打拋在泰國出現的時間應該不會超過八十年,不過在法國駐大城的外交官西蒙·德·拉盧貝爾1687年的史料記載中就有寫及,大城人會吃「薄、氣味很好的葉子,像打拋」(ผักลางชนิดที่มีกลิ่นดี เช่นกะเพรา),愛植物又愛吃的人類學家 กฤช เหลือลมัย 寫起食物就是一種源流考,他說他看到這段文字時想的是,該名法國人指的是打拋,或他說的是更大範圍的植物呢?然後他分析及畫出了數種打拋葉的形貌。
กฤช เหลือลมัย 的插畫也點題。他出過兩本飲食書,โอชากาเล 是他在 way magazine 的飲食文章集結,及一本今年才發行的 ต้นสาย ปลายจวัก,也是同樣路數的文章集結,結合人類學與歷史學的方法去分析史料,找出脈絡,是非常精采的。
看過他一篇「索求炒打拋原形,要哪樣才好?」說起雨季之末,涼季之初的綠葉淺紫葉骨打拋,味道最是濃烈,找到它,是愛吃之人的至福。文太長就簡單說說,以考據來說。อาหารรสวิเศษของคนโบราณ (絕妙古早味,1988 )這本書的作者講到,是到1957年前後,才出現炒打拋這道菜的。
1957年左右,曼谷的 Banglamphu 一帶的 ร้านเจ๊ก(華人經營的熱炒店,有 เจ๊ก / 叔這個字,通常都是華人開的),熱炒店裡就是沒有炒打拋。根據前首相、知名作家克里巴莫親王收集到的資訊,2500年,知名作家 Rong Wongsawan 跟朋友在春武里府的 Bang Saen 海灘喝酒肚餓,跑去央求打烊的熱炒老闆炒個菜,老闆見有剩下的打拋葉就加了進去。
此事真偽無從得證。但 กฤช เหลือลมัย 自己回憶,1972年,他曾在春武里醫院一帶吃過以下這樣的打拋飯 — 在中式熱鍋裡炒肉及蒜頭,加上斜切的 พริกชี้ฟ้า (比較長卻沒那麼辣的辣椒),以魚露及黑甜醬油調味,重點是炒出鑊氣,再灑上打拋葉(熱氣剛好可以逼出香味),把它䨱上盛得鬆鬆的白飯,再加上邊緣脆脆的荷包蛋,佐以檸檬魚露辣椒醬。那時的辣度是隱約和緩的,只是要讓新鮮的辣椒來解膩,最後加上打拋葉讓它有濃烈的味道。
กฤช เหลือลมัย 指出,因為這種熱炒店不只一處,就算說的是古早味,也會有不同做法。他就吃過曼谷的店裡,有打拋一開始就下鍋,甚至加 น้ำพริกเผา (辣椒膏),他說,當然有一路打拋基本教義派非常痛恨 น้ำพริกเผา)。
他說,喜不喜歡,我們都要有包容心。因為這是受歡迎的食物,自然會出現各種形式。打拋罐頭魚、打拋皮蛋、打拋蟹肉。長豆、玉米筍、筍子、胡蘿蔔也都可以是配料。
而辣椒的使用是炒打拋沿革的觀戰重點,因為不管是 พริกขี้หนูแดง 或是 พริกชี้ฟ้า,現在的品種都比以前辣,以前泰國人加辣是為了一種清新的感覺,現在這種文化反而漸漸找不到了。
做打拋的方法那麼多, กฤช เหลือลมัย 反而想得簡單,那該是,調味最少、以手邊找得到的好食材為主。
減少調味用量,不要味精,讓它只是新鮮辣椒與蒜頭,鮮肉與熱油之間的挑戰,如此而已,以魚露調味,尋找味道最鮮烈迸跳的打拋葉,最後撒於其上。這段寫得真好。
其實這不就呼應了主廚 Bo 所說的事嘛。
另,你以為泰國人不用九層塔炒肉?其實早就有了啦,請看「八百萬種食法」的冷知識:【你以為】泰國人都用打拋?其實也有九層塔 https://reurl.cc/MvX1q4
*กะเพรา kàphraw,打拋的泰語讀音雖較近似嘎拋,但為了好懂,故仍以餐廳較常出現的打拋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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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泰 偽農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為楊泰興大哥在本版留言,說沒有貼他專訪的文章,讓我覺得非常失禮,因此我趕緊把它找出來。裡面有一段,我當時對來訪的楊大哥提到:
"王瑞豐案促使邱顯智投身司法改革,「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畢生心願,法、德已經廢除軍事審判了,台灣也不應該保留,」他說。"
這應該是洪案發生的前一年。當時我自己以王瑞豐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可以廢除軍事審判制度。萬萬沒想到洪家委任了一心想要廢除軍法的我。在被軍檢霸凌的情況下,一個月後竟有25萬人上街示威,真的廢除了軍法。
全文如下:
冤獄平反,追求公義的人權律師:邱顯智(德晴法律事務所律師)
作者:採訪撰文/楊泰興,攝影/許育愷、黃于倩
過完舊曆年的一個閃耀陽光午后,走訪了邱顯智的德晴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就在台中法院對面四樓,不大但清爽,目前事務所三個人,一個律師、一個法務專員、一位助理,典型的小而美。「專員是我大學好同學,房子他們家的,我們一起打拚,他家是法律世家,剛好有這個點空出來,我便到台中執業,而鄭性澤案這幾個人權案都剛好在中部,我自然參與比較深一點,一切都是冥冥注定的,我投入法律實務工作才兩年,算是菜鳥。」邱顯智說來羞赧,少了些浮誇。
走上律師這條法律實務的道路,有其必然性與其偶然性,邱顯智坦率地說,年少時可沒立什麼偉大志向,一路走來跟一般年輕人一樣懵懂,而幾次轉折點都有幸看到追隨的典範並得到貴人相助,至於投身「廢除死刑運動」等社會公益活動當中,他表示一切都是義所當為,沒什麼太特別的。
從醫科叛逃到法律系
來自嘉義竹崎鄉下的邱顯智,老家就在知名的「奮起湖」附近,唸的竹崎鄉龍山國小才百來個學生,「爸爸在嘉義農專教書,但假日我們全家都還是要回山上務農、灑農藥、種龍眼。」功課不錯的他順利考上嘉義第一志願──嘉義中學,也就讀第三類組,準備考醫科。
邱顯智回想起來,他覺得鄉下小孩對於未來是沒有什麼想像的,也不太清楚什麼是律師、法官,「家鄉普遍認為『唸得上去』就該考醫科,我幾乎沒有選擇。」但高中時期的邱顯智對史地很有興趣,特別喜歡看報紙,那時剛好是政治運動蓬勃的一九九一年到一九九四年,國會直選也在此時,而這些訊息對青年邱顯智腦袋的衝擊特別大,每天貪婪地吸收報紙上的資訊,他發現到這些頭角崢嶸的政壇要角,幾乎清一色畢業自法律系,自此,他才開始對「法律人」這個身分有了模糊的想像。
「那時候特別著迷於台大法律系憲法學者李鴻禧教授,他那時談什麼『龍的憲法』之類的,我都如數家珍。」一九九二年,有一次李鴻禧到嘉義市中央公園噴水池演講,邱顯智還特別踩著腳踏車去聽,「聽完就覺得怎麼這麼會講、這麼有道理,」邱顯智談到這一段法律啟蒙,聲音不自覺興奮起來,眼睛放出光芒,「不過等進了法律系,就發現是另外一回事了,哈哈。」
邱顯智自認是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高中時代每天很高興地帶便當上學,帶便當放學,別人在猛K書,他在看報紙,聯考一出來,果不其然落榜,而且還差最後一個志願一大截,家中總算徹底斷了讓他當醫生的心。面對重考選擇時,邱顯智告訴自己,我要幫自己重新選擇生涯,「念第一類組,考法律系。」找到了方向,一切就不同,隔年放榜,他考上中興大學法律系。
「大學時功課如何?」邱顯智面對提問時,總是典型憨憨羞赧的笑容、不顯誇,「說來很不好意思,我功課一直在後半段,當時鄉下小孩一到台北,就發現實在太好玩,功課自然不太好!」「同時,我是山裡的小孩,大學參加登山社,頭一次爬山就發現,原來山才是我的心靈故鄉,大學就瘋狂地爬山,也沒管好功課。」「不過我愛上了讀書,只是都不是課內書。」
「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呢?有沒有參加學生運動?」典型的羞赧表情再次展現,更多了一點惡作劇的促狎表情,還多了一點遲疑,「有是有──啊!我大學也有參加環保社,但是遊行我都走後面,還會偷偷溜走,」他笑道。「反而當年的那些熱衷社會參與的同學都回歸主流價值,我卻越來越投入。」
「大四時,我專心準備預官考試,順利考上軍法官,打算去當兵,連電風扇都送人了,沒料到最後一名考上中興法研,就隨緣繼續唸了,研究所我唸了四年,連律師資格都是唸研究所時,不小心考到,」邱顯智再次強調自己幸運跟隨緣,以及生命冥冥中的安排,自己都料想不到,這次考到軍法官,在軍方台南監獄服役經歷,竟然促成他走向人權律師的第一步。
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
他描述親身見證的第一個冤案經驗──王瑞豐案,當時現役軍人的王瑞豐跟友人被控搶劫,審判結果,王瑞豐一路判有罪,最後判五年入監服刑;而友人因為不是軍人,經普通法院判處無罪定讞。看到判決書的當晚,邱顯智因看到友人那份判決書所列舉十幾點被害人指證錯誤,徹底失眠;隔天面會時,王瑞豐劈頭一句「怎麼會那麼扯啊!」讓邱顯智羞愧得無法自已,落荒而逃,因為當時他也是這個製造冤案體制的一員,最後王瑞豐被白關了兩年多後假釋出獄。
這次震撼教育讓他印象太深刻了,在出國看到歐洲制度,更堅決了他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邱顯智解釋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法官獨立、檢審分立就是訴訟法上的基本原則,而軍事審判徹底違背這個精神。」「我們的軍法制度有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但是他們隸屬同一個上司──國防部軍法司,在軍令如山、上命下從的軍事體系下,身為一個校級或尉級軍官的軍事審判官,怎敢違背上命、獨立審判。法官獨立性在此制度下蕩然無存,發生江國慶案之類的誤判,也就不意外了。」
他鄭重引用拿破崙的話強調:「法國只有一種正義,你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個士兵。」王瑞豐案促使邱顯智投身司法改革,「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畢生心願,法、德已經廢除軍事審判了,台灣也不應該保留,」他說。
追隨兩位人生導師,走上非主流的法律路
退役後雖有律師執照,浪漫的他並沒有急於投入職場,即便德文不佳,他仍迫不及待地奔向德國,想一圓他的學術夢,原來碩士時他師事陳愛娥老師,陳老師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一直鼓勵邱顯智到德國深造,認為所有學公法的學生都應該到德國體驗真正「法的精神」,赴德求學的訊息都是來自陳老師的提供協助,陳愛娥成為他心中想追隨的第一個典範形象。
「德國唸書免學費,台灣法律又大多承襲自德國,在內心當中,要出國似乎除了德國之外,沒有二想,事實上,到德國也是我頭一次出國,」邱顯智娓娓道來在留歐六年對他的影響,除了在海德堡大學研讀法理學之外,最深刻的是來自西方法治精神的切身體驗,「我居住的海德堡旁邊小城曼漢(Mannheim)的法院前面就有一座司法受難者紀念碑,用來紀念曾被這座法院誤判冤獄的受難者,也時時提醒法官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傲慢與不察傷害到公民權益,這讓我很震撼,另外,當你旁聽德國的法庭開庭時,你會發現法官與兩造律師、檢察官是平起平坐而非高高在上,」他感嘆地說。
「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大埔強拆案後,有鑑於警方暴力濫權逮捕民眾情形日益嚴重,有將近全台五分之一、近千位律師連署,挺身警告公權力違法。/邱顯智提供
原以為會就這樣走入法學象牙塔,循著導師(mentor)陳愛娥的道路回國任教,但老天爺又跟他開了一個玩笑,寫論文時指導教授因病過世,必須重起爐灶,他的女兒又在此時出生,讓他必須暫停學業就職。一方面基於自己的理念,一方面邱顯智看了廢除死刑運動工作者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一書後受到感動,邱顯智在回國前夕寫了一封Email給為蘇案義務辯護的羅秉成律師,表示自己的感佩以及願意向他學習,羅律師接信後立即回信給他表示歡迎,這讓感性的邱顯智激動萬分,一個月後便束裝返國,投入羅律師麾下工作,邱顯智有幸又遇到人生第二位導師。
邱顯智口中尊稱「師父」的羅秉成律師是知名人權律師,與他的相遇讓邱顯智人生再度轉一個彎,在跟著師父投身冤獄平反工作中,讓他很有成就感,也發現到自己很享受第一線與人互動,協助訴訟當事人的過程,而從師父的身上,他也切身體會到偉大的律師不一定要賺很多錢、打贏很多官司、而是擁有庶民與同業的尊重。
邱顯智形容起師父時,平實地評價卻感受到他紮實的尊敬,與提及陳愛娥老師時的興奮頗有不同「羅律師雖然不是像台北理律、萬國那種大事務所的律師,但卻高票被票選進入法官評鑑委員會當委員,你就知道同業多敬重,」他說。「有一回我跟羅律師去新竹一家咖啡廳,老闆認出羅律師,堅持不肯收錢。」
自此,邱顯智雖有動搖過,但是他看到自我成就的其他可能性,依循著師父的道路,一方面自己開一家事務所,自己接案,一方面投身公益案件以及冤案平反。不同導師的偶然性給邱顯智帶來不同人生機遇,但浪漫樂觀的他,自我堅持與選擇走上這一條非主流的法律路,似乎也有其必然性。
留德時因西方法學的衝擊、空間的距離讓他對故鄉的司法狀態有了更多思考,也由於思鄉情切,過去不寫文章的他,開始在網路上對台灣司法寫出建言與分享,這些文字思考的紀錄被廣泛轉載,除了沈澱為他出發的動力,也讓他的理念更廣為人知,逐漸讓他在司法改革運動當中有一定的能見度。
回國之後,他曾短暫再度回德國,也曾跟其他律師一樣,到主流大事務所任職,但他在經歷過這些之後理解到,這不是他現階段想走的道路,他毅然選擇一條壓力較大的開業道路,也獲得較高的自主性。「我的妻子在新竹擔任法務經理,沒她的支持,我是沒法這樣任性地做想做的事,」原來定居新竹的他可是每天搭高鐵通車台中上班。
「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
法學最核心的概念便是正義,正義最一般形式就是「報復」,而一般民眾往往不能諒解律師幫一些爭議人物辯護,爭取權益,例如白冰冰對因謝長廷幫陳進興辯護相當不諒解,甚至製作一支廣告控訴謝長廷,「不是好人,不是壞人,而根本不是人」,那麼,參與死刑犯辯護的邱顯智心中的正義觀又是如何?
邱顯智對這一個問題沉吟不語,特別從書架上翻出一本書表示,接觸法學多年後,現在比較接受的正義觀是比較接近德國的法哲學家馬丁逵爾勒(Martin Kriele)的觀點,「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他解釋道,正義是很難描述的,但是不正義卻相對容易一些,一百個人對正義有一百種想像,很難具體說出正義是甚麼,但是大家對不正義的想像會很具體,而對於這些不義行為的糾正便就是正義。他舉例說,有人被搶劫,路人見義勇為追捕就是正義的,因為這是對搶劫的糾正。
他又舉其義務辯護的桃園關廠工人臥軌案為例,「歷任官員也一再向失業勞工保證絕對不會討錢。請不起律師、眾多不認識字、國語也講不好的老阿嬤們,獨自上法庭,面對法官、律師的壓力,一個由人民納稅錢養的國家,可以這樣嗎?」糾正這樣的行為便是正義之舉。
對於正義這件事情,他認同他的態度有點近似村上春樹所言:「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他對於國家機器是充滿不信任,而他確認這樣的不信任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礎,對於庶民與國家的抗爭,邱顯智是更願意站在弱勢庶民這一邊。「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正義,只是強盜集團。」他引用奧古斯丁的名言說。
廢除死刑,避免不可挽救的誤判
對於那些死刑犯呢?對於這個挑動大家神經的議題,邱顯智的態度基本上很簡單,他認為目前被挑起的很多爭端都是模糊而混亂的,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往往跟「廢除死刑」對立起來,同時參與這兩方活動的邱顯智認為這些爭議卻是偽命題,因為這二者都是人權運動的一環,本質精神是一致的。
「律師因為擔任被告辯護人,接觸司法實務,了解判決怎麼做出來的,所以支持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代替,跟接觸原告(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苦,所以加入被害者保護協會,這兩者都是律師的工作,怎麼會對立?怎麼會有衝突呢?」他強調。
邱顯智特別提到他心目中的英雄──美國法學大師亞倫.德蕭維茨(Alan M. Dershowitz)的話,「律師幫他討厭的當事人辯護,是美國最優良的傳統。」他強調作為律師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探究真相,更該是避免國家對於刑罰權的過度評價(擴張),廢除死刑的道理很簡單,在他實務經驗當中,基於人的有限理性,為了避免江國慶案之類的枉殺事件發生,基於死刑的不可補救特質,應用終身監禁替代,「即便在德國那樣法制精確的國家,誤判也是一大堆。」他說。
他指出:「法官的職責是在維護被告的無罪推定,但實務上,台灣法官有強烈的有罪推定的傾向,面對檢、警方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資源,辯護律師很難掌握超越檢方的證據」,邱顯智表示,警方常僅僅只憑「自白」便宣告破案,檢方也常以共同犯「自白」便將人起訴,儘管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對於自白的「任意性」有嚴格規範,但是由於法院的習慣性縱容,讓檢、警方在程序上一直便宜行事,才造成許多爭議性的案件,喧騰一時的鄭性澤案也是如此,程序上的正義在台灣一直是粗糙而被忽略的,多少冤案因此而產生,面對不及格的司法改革,台灣要追求的不僅止於實體正義,更有程序正義,這也是邱律師憂心同時不得不支持廢除死刑的務實理由。
聊到這兒,邱律師提到對於觀審制度的看法,「儘管有些人稱觀審制度意義不大,可是你要是看到法院開庭有人旁聽時,法官、律師精神為之一振的抖擻情形,你就知道有沒有人看,對於法律工作者能否扮演好角色、確實走完程序,攸關重大。」
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
除了一般接案維持事務所開銷之外,他積極投入了冤案的義務辯護以及廢除死刑的司法普及教育,樂此不疲,他鼓勵年輕學子即便不投入法律工作,也可以就讀法律相關科系,因為法律教育的薰陶對一個公民助益甚大,法律思維訓練更有助於學子對社會現象分析的縝密跟深入。邱顯智也鼓勵學子多走入法庭旁聽,多看歐美的法律劇,這都可以幫助深化台灣的法治水準。
在西方法院門口常可以看到象徵司法公義的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版本眾多但幾乎不離三大特徵,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雙眼蒙著布條,寶劍象徵國家的巨大權力與懲罰,天平象徵度量是非,但是蒙眼布的象徵讓人猜不透,正義不是要目光如炬,明鏡高懸嗎?
柯維爾(Robert Cover)教授提出的解釋廣被接受,西方傳統下的司法中「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而「『程序』就是正義的蒙眼布。」三者缺一,即非正義。
邱顯智律師扮演的角色與其說是幫忙司法擦亮雙眼,還不如說是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避免女神因其傲慢與偏見,寶劍誤傷無辜,邱顯智投入這些工作,作為一個法律工作的個體戶,他資淺,但幹勁十足,作為一個司法改革推動者,他兼職,但樂在其中,「唯一的遺憾是讀書的時間太少了,我每天只能從新竹到台中高鐵途中看德文法律書,」他說。看來邱顯智還孜孜不忘他的學術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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