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0(沒有頭像,FB只有轉貼跟無名者暱稱)跟我討論公法、私法跟奧運憲章。
我只想說,我讀後者是我大學時期,我讀前者跟自身經驗20歲到現在法研所。
不要用字意去表達法律,完全沒有溫度。
請看看我們優秀運動員,當他們退下舞台,保障制度是什麼?
#運動員不是要金銀財寶
#運動員與教練要的是尊重及保障
你們可能不知道,進入國訓中心,依照行政命令,受領生活津貼者,不得領取其他薪資,包括「非在籍學生在工作職場上的薪資」。
請參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 https://nstc.org.tw/upload/FileUploadList/20200519211432844.pdf 三萬元,國家級運動員(奧運A標,舉例,今年馬拉松2:11)三萬元水準,還沒有勞動保障,十年進去出來到民間,勞動保障從零開始,那時候他35歲,請問他幾歲退休?
總統府美麗發言人,也表述,這些運動員是職業生涯,為國爭光及國家價值、品牌。
如果這樣,何不立專法讓企業投入市場,並且也讓運動員保有勞動保障? 可參考日本體育振興法。實業集團認定做法。
小弟論述,今天委員們的認同,不攻而破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7220082.aspx
#體育好友們請團結起來爭取權益
#希望下一代的體育人可以安身立命為國爭光
1450別再戰,順勢而為之,否則請告訴自己真正姓名再戰,如未有表達,不理會之~~
私契範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私契範本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到6月14日
全國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6/14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請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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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家整理 #新北托嬰中心、#新北幼兒園 、#新北居家保母 目前收退費說明:
#新北托嬰中心退費說明
托嬰中心目前停托,並依雙方托育契約有關傳染病退費規定辦理,但仍需交月費。
社會局將請托嬰中心配合以下幾點:
1. 暫不發送6月托育費用繳費單,或 6月家長暫未交費不列退托
2. 6月份托育費用及停托相關配套措施,社會局已函請中央研議,包含 #爭取托育補助續發 、#家長防疫照顧津貼 及 #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紓困補助
#新北幼兒園退費說明
1. 依據教保收退費標準第8條,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
2. 新北市將再研議 #放寬退費標準
3. 中央目前已有針對本次停課研擬相關配套方案,將統一對外說明。
#新北居家保母退費說明
居家保母(不論在宅或到宅)目前是停托,依照雙方托育契約,家長還是需交月費。
社會局將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轉知保母配合以下幾點:
1. 家長6月的托育費用請托育人員待復托時再收取,托育人員不能因家長未繳托育費而主張退托。
2. 6月停托退費方式應比照原托育契約「暫停托育服務」中「法定傳染疾病」辦理月費比例退費。如未約定者,請參考社會局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範本按比例退費,至所退的比例則請家長與托育人員協調。
3. 有關端午節禮金部分,建議托育人員不收端午節禮金。
4. 6月份托育費用及停托相關配套措施,社會局已函請中央研議,包含#爭取托育補助續發 #家長防疫照顧津貼 #居家保母紓困補助。
法規參考|
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8條略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 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二、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新北停課已達7日以上,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相關退費事宜;若幼兒園與家長另行約定,其收退費規定得從其約定,惟不得低於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