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租 稅 法規 之法律 特質 在 Pknote - PK的吃吃喝喝筆記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找工作,請睜大眼睛停看聽
不特別只有針對韓國
放諸四海皆準!
【韓國打工度假:仲介的陷阱與自保】
隨著韓劇、K-POP的流行,
韓流爬上最高峰。
而韓國的打工度假也成為眾多國家中,
頗熱門的選項之一。
然而,看中這背後商機的商人也不少。
今天就用這兩天在韓國找工作版上討論度很高的文章
跟大家分享一些事情。
截圖是網友實際案例,內容是「公開社團」的截圖
據說這個林姓仲介好像之前就發生爭議事件,
但後來文章被洗下去,所以還是陸續有不少人跳出來指證。
內容有案件苦主的苦逼狀況、
林姓仲介近日持續在各大公開社團徵人的截圖
與曾經跟該仲介接洽的網友提供的「基本條件內容」
在國外其實你本來就容易碰到少數當地人讓你很無語,
但如果再碰到同鄉的欺負自己人就覺得更無語。
今天,我們只就這件事情的幾個部分來作探討
至於該仲介與網友之間的爭議,
因為我們都是第三者,所以我們只能提醒
無法做更多的干涉。
📍1.『我該不該透過代辦呢?』
老實說,在準備申請韓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的階段,
我並不建議透過仲介或代辦。
雖然說這中間有很多文件要跑,
的確會花許多時間在東奔西跑,
可是通常是一至兩天內可以做完的。
基本上只要將地點跟路線安排好,
是可以很快速的在短時間內完成這些事情。
除非你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忙的大忙人
不然我真的會建議你抽一點時間出來自己跑。
雖然辛苦又麻煩,可是這段時間,
同時會讓你思考你是否要做這件事情。
當然,如果你有這個預算請代辦的話,
的確是真的可以省下不少時間在準備文件。
📍2.『韓國起薪比台灣優渥很多,
我不喜歡偶像也不迷韓劇,我只是想去韓國打工賺飽後,
再去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
那你就去澳洲。
那你就去澳洲。
那你就去澳洲。
我真的可以用我的腳頭屋回答你,
就去澳洲就好,不要來韓國浪費時間。
韓國打工現在規定更加嚴格,
對於打工時數上有規定。
此外,韓國打工薪資即使比台灣高,
但是相對的打工的福利無法比照正職。
加上韓國的物價水準同樣不低,
打工月領的薪資除了要支付房租(抓平均20-50萬韓幣的金額)
扣除伙食費一天抓高一點7000*2也要將近600塊台幣、
交通費(單趟地鐵基本料金單趟1250韓幣,
隨著距離會有增加料金)
即使你完全不喝飲料、不出去玩,
光靠打工的薪水要存到你想要的錢也很難。
H1打工簽證的目的是「促進韓國觀光」。
所以一年的時間裡,
你的工作就是以為了籌旅行需要的費用而賺的。
不要懷著「韓國起薪高」的美夢來韓國打工度假。
📍3.『不會講韓文,因此求職上有所困難,
透過仲介,希望除了能找到好工作以外也希望能獲得工作簽』
其實過去我也講得很白,真的不要來韓國找工作。
你自己想,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用一個一句韓文,
可能學經歷也普普,
專業技能也好像不是說無人取代
重點是你要請他工作,
你還要很吃力地用英文跟他溝通
最後你還要擔心,他到底懂不懂你交代給他的任務。
這真的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相信大家也知道韓國就是個很愛用國貨、
選材也幾乎以本國人為主的國家。
當然,在韓國工作的人,
不完全都是從事與韓文相關的工作,
但要找到一個好工作,要跟韓國人平起平坐,
那某種程度上韓文程度是必須的工具。
也許有人覺得「那西方面孔是不是比較吃香?」
其實也沒有,因為我以前待食品公司,
當時有中東人,他韓文一樣講得很好。
除了專業性很高、無法被取代的工作以外,
基本上你韓文完全不會講的狀況下,
是沒辦法找到好工作的。
當然仲介總是包著美麗的糖衣,
幫你找工作、找房,一切幫你喬好好,
感覺一切都讓人很安心。
最開心的是還附帶一個工作簽給你,
是不是AMAZING好棒棒呀~
其實像該案例的狀況一樣,
一般不會韓文的情況下不是去民宿打工,
就是去免稅店工作。
基本上你不用透過仲介,
不用支付這種貴三三的仲介費也能找到。
的確因為免稅店的特質下,
申請工作簽的門檻會比一般企業稍寬一點,
然而,申請該簽證需符合韓國政府規定的資格。
講白點就是你沒這些資格,韓國政府不讓你請簽。
從大學學校、主修、工作經歷幾年以上、語言能力等
綜合條件是否符合該職缺都是審核要點
此外,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文件同樣非常多,
同樣的,企業端需要出示的文件也是不少,
因為申請需要備妥的文件很多又繁瑣,
所以願意讓企業點頭心甘情願幫你申請的狀況不多。
韓國因為經歷一次經濟危機,
所以對於現實面的考量非常多,
但是如果你是值得企業聘請的人才,
他們滿意你的學經歷,希望你成為他們的助力,
那他們聘請你的時候,絕對願意幫你辦簽證。
我過去面試外國人時,也只會問:
「我們公司符合請簽資格,
可是你要親自跟出入境管理局諮詢你是否符合資格」
因為這真的不是老闆喜歡你就能解決的事情。
資格不符,出入境管理局的承辦人員是連看都不看一眼,
就會把你的資料退回。
鋪梗鋪這麼長,到底重點在說什麼?
你其實不符合資格的話,
你透過砸錢請仲介想辦法幫你把資格喬到符合,
最後獲得了工作簽,
但你只是被仲介使用非法手段當合法奴役的人而已。
話講得難聽,但是請簽需要出示的文件跟證明很多,
如果你出示的文件根本就不是真的,
講白了在韓國就是違法。
我不知道大家會不會害怕,
可是我實際為了更換地址到出入境管理局時,
親眼看著兩位警察駕著違法勞工上去。
雖然我不知道他違法項目是什麼,
但我忽然覺得這種事情真的不能僥倖,
沒抓到的確沒事,那萬一抓到了呢?
你可以僥倖的覺得好高興獲得一張大家夢寐以求的簽證,
可是你忘了,你被這個雇主綁住了,就跟這個案例一樣,
月領扣稅後是120萬韓幣左右,根本就跟在台灣當上班族差不多了。
然而生活花費卻是韓國當地的物價水準。
跟案例原PO原本計畫存錢的想法完全背道而馳,
甚至連休假的時間都少到可憐。
月薪140幾乎是我過去做INTERN的水準了,
除非真的是規模很小的企業又是新鮮人,
不然幾乎不太會用這個薪資雇用人才。
我以前以「新入(신입)」應徵時,
當時起薪至少也是年薪2600~2700了,
一家企業願意花錢花時間請外國人才來,
他絕對知道需要給予"平均值"的薪資額度。
上免稅店提供住宿的事情,
我的確有聽說,
我認識的人裡面過去也有人從事過這樣的行業。
同樣是以省房租為由住進宿舍跟他人同房。
不過後來認識的人,只剩下他做滿一年而已,
其餘的人都覺得沒辦法這樣繼續下去。
通常在沒大筆預算支付租房保證金的情況下,
我建議就乖乖住考試院吧。
雖然很窄很可憐,但至少是一個人一個房間。
而且我住過比較大的考試院,
基本上當時有到過我家的人都覺得很滿意,
就覺得是個小套房而已。
(當然房租也是我跟房東談很久才拿到這麼滿意的價格*哈)
如果是雅房的話大概30萬上下其實就有了,
套房從40萬起跳,依據房型大小規模計算。
你選擇住宿舍同樣會被扣掉一筆宿舍費用,
那你不如就自己住還比較自由。
考試院通常可以透過上網搜尋就能看到基本房型跟設施,
真的不懂韓文其實也蠻多部落客推薦各種考試院的,
只要事前爬文並使用E-MAIL做預約確認,
以匯款或是請代購代匯業者幫忙匯訂金,
便能保留房間,一抵達韓國就有地方住。
考試院並沒有限定一年約,
因此中途選擇搬離是沒有問題的。
基本上韓國的工作簽,
因為是為了聘請專業人才才發給的簽證,
所以在嚴格要求申請人必須符合資格以外,
韓國政府也不會完全虧待你。
只要你是符合請簽資格的人,
他們同樣會要求公司必須有怎樣的規模來保護外國人。
最基本的就是月薪需要150up
是的,看到這裡,案例中的苦主說是工作簽
但是薪資是月薪140,扣稅後大概120上下。
其實就已經牴觸了最基本的規定了。
我會說真的不會韓文,沒辦法跟韓國人平起平坐的人,
真的不要來韓國就是因為你吃虧了你也不會知道
你沒辦法申訴,因為你看不懂韓文,
你沒辦法自己爬文看韓文法規,
你無法求助公家機關還你公道。
我是雇主,我要請會中文的人,
有很多中國留學生、台灣在韓工作者、台灣人妻、香港人、
甚至是朝鮮族可以選擇,
所以你要怎麼說服我選擇你並給你一個好薪水、
完善的福利與一張辦好的簽證?
你不會韓文,但只是抱持著去民宿打工、
免稅店打工賺點零用錢,再來到處旅行玩樂的話,
那的確是你的自由與選擇,
畢竟這樣你的得失心會少很多。
可是你如果不會韓文,卻一開始抱持著各種美夢,
那你就在台灣吧。
其實不只是韓國,其他國家亦是如此,
要先求能力再求好
📍4.『仲介陷阱你看到了嗎?』
其實,我自己在韓國工作,
在我轉職時,也曾收到HEAD HUNTING(獵人頭公司)的提案。
但對方從頭到尾並沒有跟我收取任何費用,
同樣的服務其實在台灣、日本各國都有。
但是通常找尋高端人才的HEAD HUNTING並不會向求職者索取費用,
工作媒合成功後,他們是向企業部分收取委託費。
因為有些企業在尋找高端人才時,
的確不會完全依靠公開的求職平台。
他們透過這樣的服務是為了篩選人才的資格。
而這次案例苦主碰到的仲介則不是以這樣的出發點為主。
基本上你繳交考試院保證金、房租後,
加上考試院其實不會加收網路費跟水電費,
我想15萬台幣應該可以讓你爽過好一陣子。
一般他們不太會理已經在韓國待久的人
也不太會理韓國人妻,
因為對韓國有一定的了解後,
基本上要入坑就有點難了。
中途離職需要陪7倍仲介費這件事情,
其實並不是合理的規定。
應該說不管是打工度假或是工作簽的人,
正常來說離職、轉職,都只要勞資雙方協議後,
雙方無異議則可進行辦理並且申告離職。
「有要負擔家計嗎?」
這個問題我不太懂為什麼要問,
也許是因為有家計壓力的話更能撐吧(?)
包括後面的「有獨立過嗎」之類的問題,
都是在測試勞方是否能撐得住。
此外,我覺得比較值得爭議的部分是
「了解韓國文化嗎?」
「在韓國有親朋好友嗎?」
這個我覺得是蠻值得拿來討論的。
講白了,就是你了解韓國文化跟求職狀況,
他要是眶你,你隨時都可以知道怎麼跟他爭論。
更不用說你如果在韓國有親朋好友,
在韓的親朋好友跳出來解決、幫忙申訴,
那事情就鬧大了。
所以我真的覺得你如果一點都不了解韓國文化,
真的不要只是看台灣新聞報導韓國薪資有多高。
因為,你必須要能跟韓國人競爭,
才能接近這個門檻。
我是不清楚是不是這種仲介都需要事前繳費,
但你如果真的要透過仲介,我只會說,
在簽約前詳讀合約內容吧
事後有爭議時,通常為時已晚
📍5.『韓國求職注意事項』
其實面對完全不會韓文的狀況下,
要提醒大家的注意事項其實還是有點難度。
因為你即使請雇主做到這些事項,
你自己沒辦法閱讀確認內容也是效果有限。
首先,當你入境韓國,確定你會待90天以上,
請務必前往你所居住的管轄區所屬的出入境管理局
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事前需要準備的文件與照片請事前爬文準備好,
不然到現場申請時才缺少的話就要多跑一趟。
另外,目前出入境管理局採預約制,
所以請上hikorea註冊後進行預約。
現場雖然也提供現場預約服務,
但畢竟事前預約可以自選時段,比較快也比較自由。
會要你先做這個手續是因為當你真的需要申訴時,
你因為有外國人登錄證,
才能證明你是合法且有權力申訴的人。
確定打工地點後,為了避免爭議,
我建議可以跟雇主要求提供簡單的勞資契約(근로계약서)。
基本上以正職員工錄取時,因為簽證上的需要,
雇主必須出示一式兩份的契約,
在確認內容後,雙方簽屬後,其中一份需繳交給出入境管理局。
除了確認合約成立以外,更是透過第三方保護這份協議。
因為是打工,所以內容通常不會像正職的這麼繁瑣,
所以通常只要載明:
1.근무계약기간(勞動契約起訖期間)
2.근무장소(工作場所)
3.근무내용(工作內容)
4.계약일(簽約日)
5.임금,임금지급일(薪資計算方式或薪資,支薪日)
6.근무일 및 주 휴일(工作日與每周休息日)
7.휴게시간(休息時間)
雖然說一般打工其實不太會給合約,
但是為了確保外國人勞工的權益並且避免紛爭的產生,
通常向雇主要求出示簡單的勞動契約並不會被拒絕。
面試時,基本上都會說得很清楚,
正常的公司不會要求員工繳交護照。
2017年最低時薪6470韓圓
(延長工資x1.5,夜間工資x0.5)
請大家不要做廉價外勞.......。
基本上正職的員工,其實也受工時保障,
所以像案例苦主一樣,幾乎沒有休假的狀況已經是違法了。
雖然也有人說韓國這麼多公司在加班,
我們談年薪,飛出去出差沒日沒夜的奔波就乖乖忍受,
為什麼就拿這點說他違法........?
答案很簡單,就是你已經這麼委屈了,
這麼多點都可以拿出來當作指控的證據,
這是不是值得你繼續忍讓,
是不是值得你期待的公司,
我想當事人應該最清楚。
📍6.『踢公北!!我被壓榨的悽慘兮兮,我該怎麼辦?』
申訴吧。
沒什麼好講的,就是申訴。
要嘛就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乖乖回台灣,
然後讓對方繼續殘害下個受害者;
要不然就是勇敢站出來申訴他。
這個世界很現實,
當你選擇踏出舒適圈時,
你碰到困難,周邊的人可以給你意見、
可以給你基本的協助,
可是你自己都無法自己面對問題時,
沒有人幫的了你。
1.備妥證據吧:
從薪資紀錄、對話紀錄、契約等證據都留下來
如果沒有上下班紀錄的話,
建議可以去地鐵感應T-money
確認交通紀錄後,留下來作為日後證據
2.依據狀況,選擇申訴管道
基本上一開始還是會建議直接向韓國勞動部申訴。
不過因為申訴的訴願填寫到日後處理,
全都是以韓文進行,因此不會韓文的人,
這邊就很難進行。
我自己曾經碰過轉職後,
公司一直不願意支付退職金的狀況,
當時我就是上勞動部民怨區填寫申訴表單,
附上證據的截圖資料後,
大約1-2周左右就收到掛號的公文,
請我到管轄地區的勞動部進行勞資協商。
我的狀況是薪資糾紛,
所以一方不出席代表放棄自身辯論權益,
另外如果最後調解無效
仍舊無法拿到該拿的薪資時,
當時的承辦人員直接告訴我:「那你就走民事訴訟吧」
不過大部分的雇主,
通常發現你明明是外國勞工
卻知道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一般他們都會乖乖的支付積欠的薪資
不管怎樣,我會強調韓文在韓國是基本的工具,
不只是因為求職與競爭力的需要
而是因為當你吃虧的時候,
你要為自己伸張正義時,
同樣是你最大的利器。
但是這個案例苦主因為對上的是「台灣仲介」,
所以韓國部分是否接受這種案例申訴,
我就不得而知了。
加上案例的苦主本身不會韓文,
除非透過會韓文的親友全程協助,
不然可能在申訴的過程中有所困難。
因此我反而建議這種時候可以求助
駐韓國台灣代表部。
畢竟是台灣人與台灣仲介的紛爭,
這部分應該找台灣代表部進行處理會更合宜。
所以之前也曾經提醒過大家記得出發前
把一些代表部的電話跟緊急聯絡電話都抄好
必要時也許用的到也說不定
以下則是提供大家各種申訴管道:
韓國雇用勞動部線上民怨申訴傳送門
(고용노동부 민원마당)
http://minwon.moel.go.kr/minwon20…/petition/petition_list.do
韓國勞動部網站
(고용노동부)
http://www.moel.go.kr/index.jsp
商談電話
(상담문의)
疑問商談:1350
(無須加國碼,直接在韓國使用手機撥通即可)
值班室:044-202-7999
駐韓國台灣代表部
http://www.roc-taiwan.org/kr/
地址:首爾市鐘路區世宗大路149號光化門大廈6樓
電話:82-2-399-2780
急難救助:
專線:82-2-399-2767~68
行動電話:82-2-10-9080-2761
(韓國境內直播010-9080-2761)
受領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周一至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4點
不管怎樣希望在外工作的人,
都能保護好自己,並且慎選工作
#韓國打工度假 #打工度假仲介
#韓國求職 #韓國 #韓國仲介
#使用仲介前請詳閱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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