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移工合法權益,莫讓台灣成為「奴工之島」》
移工轉職被無良仲介要求贖身費!?楚茵接獲陳情,指出現時無良仲介收取 #買工費 情形頻繁,金額從幾千至數萬不等,但這些卻是統計數據無法呈現的黑數!因此楚茵與 洪申翰 Sun-Han 及 賴品妤 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拿出證據要求勞動部正視買工費問題,形成變相的奴隸交易,避免台灣成為「奴工之島」。
陳情人提供的對話呈現,印尼移工表示「(原)仲介跟我要兩萬五。」雖然新仲介回覆「我們沒有跟移工收費」,但移工為轉職仍答應付錢。還有越南移工拿不到聘雇文件,遭原仲介嗆「拿一萬元來才給文件」的情況。楚茵擔憂,今年五月疫情起的暫緩移工入境措施仍未鬆綁,國內缺工未解、搶人大戰仍在,衍生的買工費問題會日漸嚴重。
依規定,仲介只能向移工收取每月最高1,800元的「服務費」,超收費用可裁罰10至20倍的罰鍰,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但勞動部回函表示,近三年僅11件買工費申訴及4件裁罰,認為問題不嚴重。然而楚茵這次收到的陳情就有十餘件,相當於近三年勞動部所接申訴案量,顯見買工費問題黑數確實存在,也代表勞動部在查緝和開罰上怠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林宏德副署長回應,勞動部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除透過LINE推播等持續宣導買工費為違法外,並在明年初新增系統,讓移工可直接查詢相關文件。
楚茵認為勞動部仍舊消極面對問題,但如此怠惰只是讓移工勞動環境持續惡化,且移工被多收的買工費,最終仍會轉嫁到新雇主、也就是台灣民眾身上。此外,違法行為的積非成是,已經讓合法仲介難以運作,更讓好仲介也受批評。楚茵要求勞動部應大力查緝違法仲介業者,根絕外籍移工長期受剝削的問題;並通盤檢討移工轉換雇主的流程,以保障移工合法權益,莫讓台灣成為 #奴工之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
移工轉換雇主規定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保障移工合法聘僱權利
當外籍移工要轉換新雇主時,經常會遇到仲介以各種名目要求在法定的登記費、介紹費之外,提供一筆俗稱買工費的額外費用,這不僅僅造成外籍移工們長期受剝削,同時台灣雇主也會被迫支付法律允許外的費用才能聘僱移工。
今天,我與林楚茵委員、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就相關議題召開記者會,並邀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林宏德副署長一起討論如何遏止買工費亂象,保障移工及雇主的權益。
以記者會上所揭露的陳情內容來看,有移工欲辦理轉出原雇主時被仲介索要一筆超額費用;也有新雇主陳情在遞送承接移工文件時,因為須附上原雇主「聘僱許可函」裡的資訊,導致部份原仲介以此要脅移工或新雇主多支付一筆費用,否則不返還「聘僱許可函」;其實這種情況目前在實務上屢見不鮮。
而當我與楚茵委員、申翰委員向勞動部詢問相關流程時,勞動部卻回應,移工或雇主向勞政單位申請「轉出或承接手續」,並不需要檢附原「聘僱許可函」,只需有該函的「文號」即可。
我認為這個回答顯示,勞動部並沒有充分掌握移工聘僱市場的實務狀況。要知道許多移工或雇主對相關規定不熟悉,甚至多數移工根本不懂中文,因此他們能詢問的就是仲介;這導致部份仲介利用資訊落差扣押相關文件,來謀取不當所得。
因此,我當場要求勞動部,除強力稽查不法業者之外,也要檢討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流程;更必須讓移工轉換雇主時,可直接在官方網站簡單申請下載或查詢舊有聘僱資訊文件,使新雇主可以此資訊向地方勞政機關報備,避免部份不肖仲介憑藉資訊落差,誆騙移工或雇主以謀取不當所得!
#勞動部 #勞工 #勞權 #外籍移工
移工轉換雇主規定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移工轉換雇主規定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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