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第21條第1項第1款罰多少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86本土案例,其中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緊急採檢確認陰性;5家醫院院內感染,專家:病毒防不勝防,醫院內確診或院內感染難避免,建議採檢陪病者;疫情在社區爆發,陽性率增37倍至2.2%,千名病例中7成來自萬華相關】
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依舊嚴峻,除了各地方政府自行召開記者會之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9日)宣布,因全台升為三級警戒,會在每日午加開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宣布每日防疫進度。
今日新增295例確診個案,其中286例本土、9例境外移入,新增確診個案中有一例死亡。本土案例中具萬華活動史者84例、台北茶藝館60例、獅子會7例、彰化水果盤商4例、宜蘭遊藝場2例、關聯不明者63例、其他已知感染源38例、疫調中28例。
今確診個案中,有一名是總統官邸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的志工,總統府緊急採檢總統蔡英文與其他幕僚、維安人員共25人,結果全數陰性。總統官邸昨日全面消毒,現也已經暫時停止志工相關支援作業。
此外指揮中心今日在記者會中證實,目前已有5家醫院出現病患在入院後確診、醫護在社區染疫,甚至院內感染的情形,包含北市和平醫院、板橋亞東醫院、高雄仁惠醫院、台北某洗腎中心,以及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 新增286例本土案例、其中一例死亡
今(19日)日新增的本土案例中,有155例男性、13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9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在5月1日至19日。居住地新北市157例(中和區40例最多)、台北市87例(萬華區40例最多)、桃園市17例、宜蘭縣8例、彰化縣6例、基隆市5例、高雄市及台中市各2例、新竹市及雲林縣各1例。(見今日全台新增病例圖)
今日新增的本土案例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在晚間6點50分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該名總統官邸志工是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平時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沒有萬華活動史,最後一次進入官邸在5月11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40分,期間沒有進入過總統起居寓所,也沒有與總統接觸。張惇涵說,醫療團隊已經組成專案小組,緊急採檢包含幕僚與維安人員25人,目前皆為陰性。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目前有84名總統府員工為這波疫情的相關接觸者,已採取居家辦公、自主健康管理等措施,正密切監測總統與相關人員健康狀況。
另外新北市多日以來成為新增病例最多的縣市,市長侯友宜在記者會中表示,今日確診數比起昨日上升,中和40例(註:因計算時間不同,新北市統計為41例)、板橋35例、新店21例為最多的三個地區,侯友宜坦言:「各區有上升的趨勢,新北市的疫情非常嚴峻。」
不幸的是,今天新增一起死亡個案,70多歲女性在萬華工作且獨居,平時有心血管疾病。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此案15日出現虛弱無力、倦怠時,家人有去看她並聯繫防疫車輛送醫,但她拒絕就醫,因此最後家屬也僅協助提供生活物資後離開,兩天後(17日)去住所探視發現沒有生命跡象。目前家屬都沒有症狀,都會列為居家隔離,是台灣第15例COVID-19死亡案例。
■檢驗陽性率一週內暴增37倍至2.2% 1,286例本土病例7成來自萬華
行政院今天中午也召開院會後記者會,與會的衛福部疾管署署長周志浩進行簡報分析近日以來的疫情發展,他指出,一週前疫情控制平穩,通報陽性率(每檢驗100人中出現陽性的比率)僅為0.06%,上一週增加為2.2%,約增加37倍。自5月11日後,短短一周就累積1,286例本土病例,13縣市也都出現新增本土病例;其中萬華茶藝館相關者佔本土病例的7成,顯示各地區的案例大部分都來自於該處傳播而來。
周志浩也分析指出,這波本土病例中,40歲以上女性比例佔81%最多,數據比以前高,也擔心年紀比較大的人可能因慢性病而有比較高的機會產生重症。
■指揮中心再發布萬華區活動史細胞警訊
由於每日新增不少具萬華區活動史的確診者,莊人祥今表示,今天下午3點,會針對4月20日至5月19日之間在萬華熱區停留較久且有前往外縣市的民眾發送細胞警訊,提醒收到簡訊的民眾,如果近期有發生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儘速聯絡當地衛生局進行採檢。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補充,這次的簡訊是以上次發送萬華區60萬人作為基礎,經過數據分析後,針對還是有較高風險者所發出的警訊,匡列時間則延長至5月19日。
今日全國防疫會議亦要求各縣市政府確認轄內是否有熱區(較多確診者前往的地區、確診數達一定規模比例),盤點設置採檢站之地點和數量,並將資訊回報指揮中心,以利評估和協助。陳宗彥呼籲,採檢以身體有症狀、去過高風險地區的民眾為主要對象,「不是大家一窩蜂去,效果不大,」且採檢站設置於熱區,無疑似症狀者勿前往,以免增加感染風險。
■增加各縣市熱區快篩站點 避免高風險者移動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因應這次疫情加開的社區篩檢站,有台北市5個、新北市4個、桃園市2個、彰化縣1個(行動採檢站、其餘設在醫院內)等,其中雙北與彰化是使用快篩試劑,其他則是PCR檢驗。
至於是否由指揮中心每日統一公布各地採檢站的位置和數量,陳宗彥表示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視情況處理,原則上尊重地方政府對疫情的判斷和考量。另外,指揮中心將儘速訂定採檢後送就醫之作業流程,供地方政府依循,原則上採檢後先至防疫旅館或檢疫場所等待,若確診,接到通知後6小時內要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醫院。
陳時中也表示,觀察雙北目前設置快篩站的狀況,台北市快篩陽性率從10%以上,到昨天4.6%,篩檢人數也都有1,000至1,200人,找出來的確診個案有58人,快篩站的地點選擇得很恰當。新北市的部分,篩檢量能原本較少,昨日增加到一日可檢驗600人左右,陽性率也從5.5%下降到2.9%。不過陳時中說,板橋區的篩檢人數較多,陽性率也較高,加上新北市的範圍較大,建議可以再多設置篩檢站,避免高風險者大範圍移動。(見台北市、新北市快篩陽性率圖表)
因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宣布再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加上原有板橋、土城、永和、樂生四處篩檢站,總篩檢量能可達1,700人。新北市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如下,預計明日(21日)啟用:
〔泰山輔大篩檢站〕
*負責醫院:輔大醫院
*服務區域:新莊、泰山
*篩檢量能:每日300人
*地點: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69號
*服務時間:08:0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中和社區篩檢站〕
*負責醫院:永和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中和、永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山北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莊敬路49巷29弄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新店耕莘篩檢站〕
*服務醫院:新店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新店、中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6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5間醫院出現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
由於近日多家醫院傳出院內確診與院內感染消息,羅一鈞今在指揮中心統一說明,他表示,院內感染的醫院共有5間:
〔新北板橋亞東醫院〕
5月13日指標案例確診,陸續有同病室、病房病患、家屬、看護,以及在急診隔壁床的病患確診。目前一共有14例確診,確診者都是在指標個案出現後匡列的範圍內,目前177人匡列中,中間也會不斷採檢至5月29日。
〔台北和平醫院〕
5月13日,和平醫院2名有萬華活動史的病人住院,19日新增2名確診病患、1名看護,前者與13日確診者之一為同病房病患,後者是同病室其他床的看護,總計5人屬於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到5月28日。此外,有3人在全院800名員工篩檢時確診,他們都有萬華活動史,研判是在社區被感染,並非在院內傳染。
〔台北某洗腎中心〕
目前1人確診、4人快篩陽性,指標個案的護理師有萬華活動史,院內11名工作人員、71名病患居家隔離中,現已完成10名工作人員檢驗,等待結果。
〔台北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14日1名門診護理師因參與進香團確診,而18日、19日陸續檢出居家隔離中的1名醫師、1名護理師確診,一共3名醫護感染。
〔高雄仁惠醫院〕
維持2人確診,指標個案具有萬華活動史的行政人員,在全院擴大採檢後確診1名護理師,目前93人持續隔離中。
其他院內確診事件:
〔台北台大醫院〕
昨(19日)傳出10名工務人員確診,在全院進行抗原快篩後,傳出10名醫護抗原快篩陽性。羅一鈞說,為了解決偽陽性的問題,醫護篩檢時還會同時驗病毒核酸PCR,要等PCR陽性才會列入確診,目前先等結果再進行評估。
〔台北萬華社福機構〕
1機構住民曾在5月10日至13日在和平醫院住院,與和平醫院的最早兩名確診個案之一為同病房病患。13日該病患確診,衛生單位要匡列這位住民,當時他已發燒送醫確診,因此對機構進行匡列採檢。昨日一共採檢22人,包含3位住民、19位工作人員,PCR皆為陰性,會持續居家隔離。
〔台北榮總醫院〕
1名手術房清潔工確診,目前匡列接觸者採檢均陰性。
〔花蓮鳳榮醫院〕
1名護理師14日前往亞東醫院陪病,因此被匡列,在亞東醫院隔離,目前一採快篩陰性、二採陽性,後續會在進行第3次採檢,但初判應該算在陰性,居家隔離47人已解除隔離。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表示,這確實是目前最困難的挑戰之一,社區出現許多確診案例,有各種可能會進到醫院,很難即刻找出個案。如果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而且陪病者就算限縮成1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此外醫護也有在社區染疫的風險,他坦言很難預防,「原本專家小組討論要讓醫院針對醫護每週都採檢一次,但大醫院全院就7、8,000人,執行上很有困難;目前是針對高風險病患的照護醫護,每5到7天採檢一次,只是病毒若從社區來,其他醫護染疫的風險也是一樣高的,現實跟實際還是有執行落差。」
黃玉成提醒,「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
■ 全國防疫會議:公布中央、地方共同政策,澄清防疫假訊息
因疫情升溫,自今(20)日起每日上午固定召開全國防疫會議,由指揮中心與22個縣市政府之副首長和衛生局局長共同商討抗疫對策。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未來將確保中央與地方防疫資訊和作法一致。
陳宗彥說明,與各縣市的防疫會議後記者會重點是讓民眾知道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共識和決策,並澄清假訊息和錯誤資訊;若有急迫事項需要即時通知,亦會在上午公布,但與疫情最新進展之有關資訊仍留待下午記者會說明。陳宗彥重申,近期假訊息增加,危害整體防疫的措施和策略,將影響民眾正確了解疫情。指揮中心本日更正2則錯誤資訊:
●惡意人士冒用疾管署和疾管家名義成立社群,指揮中心呼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有盾牌標誌)僅有一個,民眾勿受騙加入冒名社群。冒名詐騙行為可能違法《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並無網路流傳之「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請民眾勿轉傳不實訊息,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揮中心強調,若民眾不確定消息正確性,應保持「多疑、多查、不亂傳」的原則,可透過第三方查證工具(MyGoPen、美玉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確認,或到疾管署官網澄清專區(http://at.cdc.tw/3pGv10)、地方衛生單位網站查詢。目前中央也請刑事警察局成立專責隊伍,與地方政府合作對抗假訊息。
■ 北市即日起飲食攤商改外帶或外送 強化篩檢並增設加強版防疫旅館
昨日台北市萬華區4個社區快篩站共檢測1,271人,陽性58人,佔4.6%。柯文哲說明病情潛伏期有2到7天,「現在看到的其實是一個禮拜前的狀況」,但至少顯示目前作法有效,疫情並未擴散,不過在全面施打疫苗前不可輕忽放鬆。
台北市發布行政命令,即日起超市、夜市、地下街、攤販和市場的飲食類攤商全面改採外帶或外送,避免接觸傳染,市府將加派人力稽查。黃珊珊也說明,針對佩戴口罩的取締,衛生局已授權各機關自行開單。
在篩檢方面,市府已要求醫院急診應同時進行快篩和PCR檢測,快篩陽性者搭乘防疫巴士送至集中檢疫所和徵用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以防PCR檢測者有2到3天的等待期,讓民眾緊張不安或確定PCR陽性後再耗費系統能量通知及後送。
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目前增加2家業者約250間房間,明中午後會繼續加開。防疫專責旅館安排醫護人員監測健康狀況,也有警察值班確保安全,並請國軍化學兵支援,在入住者離開後馬上消毒,提升房間週轉率並確保環境衛生。
昨日,台北市徵召退休醫護人員投入防疫前線,報名者有1,121人,市府將安排安心檢疫所人員提供訓練,完整訓練期原為1星期,將縮短時程,儘快到防疫專責旅館服務。
柯文哲表示,在全國防疫會議中主要向中央確認疫苗供給狀況,知道時程和數量才能安排施打進度。他也向市民解釋,疫情應會再延燒一段時間,但避免群聚就可阻斷傳染鏈,不過「疫苗才是最終解決辦法」。
■下一批疫苗何時再來? 五、六月皆有可能
COVAX平台配送的41.04萬劑AZ疫苗昨日抵台,外界關心再下一批疫苗何時來?
周志浩表示,衛福部每週都跟國外保持密切聯繫,努力進行磋商,希望儘早或是供應更多,還未簽約的部分是否能採購「談成一件事情其實很不容易,」他多次強調,疫苗還沒上飛機之前都是未知數,一旦確定會第一時間告知國人。
衛福部次長薛次元表示,台灣已採購訂有合約的部分,AZ疫苗有1,000萬劑、國產疫苗1,050萬劑,莫德納疫苗505萬劑,COVAX平台則有476萬劑,「五月有可能(來台),六月可能性更高,但多少(量)沒有把握。」
國產疫苗目前第二階段臨床實驗尚未完成,如何採購?周志浩表示,國外的疫苗也是採用預購制,買的時候也還在進行臨床實驗中。國產疫苗要等國內藥政機關許可後,才能交付。
莊人祥表示,昨(19日)接種1萬7,132劑AZ疫苗,也有較多的疑似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共有8件,其中一例接種41天後昏倒,診斷腦幹出血,現仍在加護病房。莊人祥記者會後表示,該案是一名60多歲男性,本身有高血壓病史,接種後沒有不適症狀,但41天時昏倒,送醫診斷為腦幹出血。「疫苗沒有類似的機轉,一般而言不會認為是接種疫苗導致腦幹出血,比較可能是個體本身的潛在疾病導致,因此初步研判跟疫苗無關。」他也表示若家屬有疑慮,同樣可以申請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來研判。(文/陳潔、林雨佑、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何柏均 ;攝影/楊子磊、余志偉、蘇威銘、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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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社區篩檢站 #集中檢疫所 #院內感染 #快篩 #假訊息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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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廠住不分,雇主自行聲明,有用嗎?】
為落實邊境防疫,政府多年未曾過問的移工「醫管公司宿舍」,因讓48名移工睡在無隔間的大通舖,恐有交叉感染疑慮而備受關注。事發後,勞動部與各部會迅速緊急建置通報系統,並於12月初完成清查,一共21處中有10處違反相關規定。
所謂的醫管公司宿舍,僅是移工入國後等待健康檢查期間短暫的住所,那真正的移工宿舍呢?
2017年的桃園蘆竹矽卡工廠大火,越南移工6死5傷。2018年的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2名泰國移工死亡、6名消防員殉職。一直到今年3月22日,台中大肚鉦偉金屬研磨工廠發生大火,3名越南移工因受困於鐵皮屋工廠上方的宿舍,房內的所有窗戶,都被加裝了釘死的防盜鐵窗。最後3名越南移工因「廠住不分」葬生火海。
勞動部在108年3月12日預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增加雇主聲明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廠住分離及工廠是否有危險因子等項目,將於明年的1月1日開始施實。但是,有用嗎?
#系統介接動起來
針對勞動部之改正,監察院後續追蹤指出,由於單靠雇主的聲明事項,仍須系統介接建管、消防及職業安全衛生資料,掌握移工宿舍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危險因子等事項,內政部亦須彙整各地工廠供勞工住宿建築物列管清冊,以利後續管理。據行政院函復,勞動部、內政部已協商確認同意資訊系統介接,刻正辦理資訊系統介接與功能測試中。
今天我詢問勞動部及內政部,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目前系統介接的進度如何,結果和半年前的進度一樣,刻正辦理中。讓我們繼續追下去。
#廠住分離有那麼難嗎
從「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的修正,就可以看出勞動部一直到現在,都還不願對移工廠住分離明確表態。
今天若是雇主在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的聲明事項中,(一)廠住未分離:勾選了「是」,勞動將如何處置。限期改善?沒有。罰鍰?沒有。不給予聘僱許可?沒有。都沒有。
針對廠住要分離,一直到現在勞動部還在說:「由於經濟部強調現行法規工業區得設置單身宿舍,所以法規調和還需時間。」、「按照經濟部相關法令,這都沒有違法。」
我們來看看是什麼法規。《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工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五、單身員工宿舍。」
請問,「工業區」裡面得設置單身宿舍,和不要讓移工住在「工廠裡面」有什麼關係,請勞動部不要再混淆視清,蒙騙社會。
勞動部自己就可以於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明訂「廠住應分離」,新申請許可之廠商,可以不予核發聘僱移工許可,舊廠商積極輔導改正,未改正,可以廢止聘僱移工許可 。
不要再讓大火吞噬生命的悲劇發生,只有一個解決辦法,就是明訂「廠住應分離」。
至於還要逝去多少生命,勞動部才能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我不知道。這樣的移工政策,又能贏得多少東南亞國家的尊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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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 條第1項第 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看更多>
第21條第1項第1款罰多少 在 [問題] 環保局闖門開單合法嗎? -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本人母親一人獨居在三民區,於六月底開始住院,從此就再沒機會回這個家……
七月回家時,看到家門口被貼強制開鎖噴藥(衛生局),登革熱疫情無可厚非,那時也無
力管這種事了。
但是,幾天後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因為一個水桶裡面有水,經檢測有孑孓。
政府法令賦予衛生局可強制入內噴藥防治,但哪一條法令給環保局可強制入內檢查開單?
這樣的政府不算違法嗎?
補充:感謝下面任何鄉民的意見,補充一下鄉民分享的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8 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
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
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
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第 2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
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
告,主動清除之。
而開罰的依據寫的是廢棄物管理法27-11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
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
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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