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反課綱占領教育部行動退場之際,教育部長吳思華順勢送了大禮:對夜襲部長室的學生、記者、民眾撤告。
但還記得嗎?吳思華月初接受央廣訪問時說「還沒正式提告」、北檢也避答是否有人提告、警方則說依檢方指示處理,互踢皮球讓人霧裡看花。而教育部撤告之後,傳出北檢將續辦強制罪與妨害公務罪,引發追殺學生的爭議。
還原現場,七月二十三日二十三時三十五分,教育部內兩位駐衛警阻擋入侵者無效,打電話報警。中正一分局接獲報案,逮捕侵入者後,通知教育部秘書處處長周以順,在二十四日三時製作筆錄。
教育部私下解釋,當時門口的唐三彩陶器、學生擋門時拿來綁椅子的電線都有毀損,秘書處是「依職權報警」,由於當事人提告與否,不是檢警偵辦的必要因素,等檢方釐清事實後補提告也可以,部長的「還沒提告」並沒有錯。
不過,委任律師劉繼蔚陪學生做筆錄時,員警告知他的當事人「六二四教育部潑漆、七一三侵入國教署的案件,秘書處長都有代表教育部提告」。因此,教育部若不是只告前兩案,沒追究七二三的入侵行動,就是「從頭到尾都在說謊」。
教育部的首要爭議是,周以順十日前往北檢開庭,當庭表示撤告,證明之前已提告,讓吳思華蒙上對媒體說謊的嫌疑。不過,官員私下喊冤說,教育部的立場是認為「非首長提告」就不算「教育部提告」,吳並未說謊。
除了「告學生」,教育部的另一個爭議是「抓記者」,周以順解釋,「當下一大票人,不知道誰是什麼身分,只知道入侵就是三十三人。」他提到,警方未告知入侵者有記者,只告知總數,但這與案發時,教育部、警方、北檢的三方說法有落差。
北檢私下指出,檢察官續查此案是不得已的,當事人報案時曾提到「闖入者勒住駐衛警脖子」,檢方研判可能涉及強制罪與妨害公務罪,兩罪均屬非告訴乃論罪名,不是撤告就能不辦,檢警已調閱錄影光碟並勘驗,將釐清有無刑責。
劉繼蔚無奈地表示,「教育部弄得出黑箱課綱,弄出一個黑箱報案也不意外啦。」而吳思華曾在座談會上承諾要公開課審會委員名單,十天後,卻仍是「尊重委員隱私不予公開」,占領運動雖退場,但「大人」們如何背信忘義,學生都記住了。
「筆錄說謊刑責」的推薦目錄: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問題] 對方告誹謗,明天做筆錄很害怕-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說謊有罪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說謊有罪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精華版】「被告說謊是無罪」律師提醒三要點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做筆錄說謊的評價費用和推薦,DCARD、EDU.TW - 教育學習 ...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Re: [爆卦] 貨櫃車翻覆tiida後方車輛行車紀錄sopi PTT批踢踢 ...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謊報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娛樂頭條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謊報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娛樂頭條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圖肇事還有膽在法院說謊 - 心情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筆錄說謊刑責 在 車禍問題(對方說謊) - Mobile01 的評價
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說謊有罪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推薦與評價
| 做筆錄時說謊,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2019年5月6日· 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 ... ... <看更多>
筆錄說謊刑責 在 筆錄說謊有罪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推薦與評價
| 做筆錄時說謊,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2019年5月6日· 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 ... ... <看更多>
筆錄說謊刑責 在 [問題] 對方告誹謗,明天做筆錄很害怕-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去年於店家上課但終止契約
對方不願意照比例退費
今年開庭的時候,因為證據不足想收集人證再次上訴
故在臉書po想尋找上過店家的人
內容如下
想請問板上有沒有人上過店家的課程
因為去年因上課品質不佳而要求部份退費
但店家並未同意
因為第一天課程後就不予退費
想詢問學員總共三天上課時間以當作上訴證據
後來店家看到截圖並去警局提告
刑事罪的誹謗
但我是真的有上過他的課
而且我也沒有說謊是真的覺得上課品質不好
根據自由言論我本來就可以做出評價
但對方覺得妨礙名譽
這樣檢察官會起訴嗎
現在真的很害怕
就算我覺得我是自由言論
但刑責是有期徒刑跟拘役
我就一直冒手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81.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769099.A.D81.html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1/2020 14:06:59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1/2020 14:11:36
必要貼出詳細內容
※ 編輯: paul800526 (114.136.74.66 臺灣), 03/21/2020 15:52:31
,所以才很慌張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1/2020 16:21:25
他生意了
。
我不知道誹謗的界線在哪,但對方是服務業,我指的事情是說他的服務不好,算是公共
利益吧?
他說要告真的很緊張,畢竟我也不是法律背景,他那時候叫我做什麼我就做,所以他私訊
我叫我刪文且道歉我就照做了
※ 編輯: paul800526 (114.136.202.7 臺灣), 03/21/2020 17:18:51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1/2020 17:23:49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1/2020 17:27:25
原本民訴案件才一萬,結果為了蒐證被判十萬,不過比有期徒刑好太多了
※ 編輯: paul800526 (223.140.230.203 臺灣), 03/21/2020 18:40:58
※ 編輯: paul800526 (223.140.230.203 臺灣), 03/21/2020 23:21:14
因為我不是法律相關, 不知道界限在哪
會不會真的被告成功
像是我上禮拜打完民事訴訟
我覺得我站得住腳
但當對造講了一些無法查證的證據
覺得情勢就開始變得對我不利
我也沒辦法反駁因為沒有證據
※ 編輯: paul800526 (1.171.181.171 臺灣), 03/22/2020 00:42:14
就希望民法訴訟誹謗的部分沒有事
※ 編輯: paul800526 (111.71.75.200 臺灣), 03/22/2020 10:15:00
我也是因為這個案件自己看條文
但是因未有實際執行的經驗和理解
所以我相信並沒有完整理解條文
而且因為從未有刑事上的案件經驗
所以真的很害怕
如果可以的話也希望分享我表達理解不佳的例子
讓我知道有什麼可以理解修正的地方
※ 編輯: paul800526 (111.71.75.200 臺灣), 03/22/2020 12:51:06
※ 編輯: paul800526 (118.160.74.72 臺灣), 03/23/2020 17:45:2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