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過度努力》這本書後,很多人問我:「為什麼會想寫這本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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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一個理由,可能是因為,我看到很多人(包含我自己),拼命地「要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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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用「我有用」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換取愛、避免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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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用這樣的方式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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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很想寫一本書,討論的不是方法,不是「怎麼解決」,而是用來關心「我們自身的感覺」,用來「學會無條件地肯定、接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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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地感受就好,純粹地理解就好,或許有的時候,純粹取悅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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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快樂,難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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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大家分享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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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人生,才是有價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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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一直不希望我玩樂團,我現在是大學生,爸媽覺得我玩音樂這件事『玩物喪志』,甚至跟我說:『玩樂團有什麼用?你可以靠玩樂團找到工作、養活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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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爸媽而言,『有用』實在太重要了。」低著頭的他,抬起頭來看我。「我的父母一直灌輸我,要做『有用』的事,當『有用』的人,因此,我也一直聽他們的話,考上他們覺得有用的學校與科系。但如果我想做的,是他們眼中『沒用』的事,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沒有用』的人,就是『沒有價值活在這世界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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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這段話,他的眼眶紅了;而我,坐在他的對面,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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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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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們要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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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小時候寫的作文當中,老師規定,如果是「勵志」的題目,要用一個「拋頭顱、灑熱血」的句子,做為這個作文「完美」的結尾。回顧我小時候,我曾經想過,我未來的夢想是什麼:「我想要賺很多錢,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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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有用」?可以賺很多錢是「有用」,可以被他人、社會肯定,是「有用」。要怎麼「有用」,其實很模糊,但是「賺很多錢」、「被他人肯定」,似乎就是個很「實用」的檢視指標。但不知為何,想到這個目標時,覺得空空的,沒有什麼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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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紀慢慢增長,我也發現,原來「有用」這件事,對於我的人生,居然具有這麼大的影響與意義;而「有沒有用」,也成為決定我是否是「有價值的人」的指標。因此,有一段時間,我極力追求他人的肯定,希望自己能夠達到一些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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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一次機會中,一位老師對我說:「但實際上,你的存在,就是你的價值所在,你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什麼」時,我覺得根本就是聽到了一個「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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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都不用做?我的存在,就是價值?你開玩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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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時的我而言,盡力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是有用的,才代表自己是有價值的;才代表自己是值得被愛、不會被遺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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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想,那時候的我,是相當辛苦的:我追求著他人的肯定,為了他人與自我內化的標準孜孜矻矻,每一次達標,我因此暫時覺得安心;然後,等待下一次的「標準」與「重新被檢視的焦慮」降臨:檢視我是否有用、是否值得被愛。然後,我需要一次一次的,證明,達標。我很少有機會享受,自己努力過後成果的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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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謝謝在我念諮商所時,這位老師願意告訴我這件事。他讓我重新思考關於自己的生命意義,以及,我想要成為怎麼樣的人。當我發現,原來我真的可以不需要這麼努力,也能愛我自己時,第一次,我能夠對自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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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做得很好,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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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對別人而言有沒有用,我都愛你。你不需要費心地追求、達到每個人的標準;你大可以做著別人眼中覺得無用、而你覺得會讓你快樂或有意義的事情。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生活著,不需要活在害怕、恐懼與焦慮裡。因為不管如何,我都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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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開始嘗試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然後,真正的,感受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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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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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要擺脫父母他人與社會的標準、期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會有很多的自我懷疑,甚至,也會因而否定自己;或是,因為壓力與「不確定自己可以做對決定、負自己生命責任」的焦慮,於是只好選擇迎合;而這個過程,最讓自己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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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能不能開始學著不壓抑、開始感受自己的情緒,讓自己能有「選擇的自由」,並且培養自己「負責任」的能力?不管有用、沒用,只要這件事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能否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選擇,然後,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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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肯定自己的價值」,無條件的;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是我做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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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這樣愛著自己,而我也還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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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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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心理師,也是一個樂團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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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樂團主唱」這個身份,是我從大學開始、生命與生活的一部份,或許比心理師的身份,影響我更加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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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過,有人會因為我樂團主唱的身份,質疑我身為心理師的專業能力;又或者,因為我參加許多跨界的活動,讓某些不認識我、從未跟我有任何專業交流的人有一些想像:「身為心理師,這樣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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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諱言,曾有一段時間,我對於這樣的聲音非常在意;我很害怕被人覺得不專業、不努力,「譁眾取寵」,這可能是我最根本的恐懼之一。但我又無法掩蓋自己內心的聲音:我有好多想做的事情,我也有很多興趣;我的生命,不僅只有「心理師」這個專業角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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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我平衡這兩個身份的方法,是把自己分裂成兩個:一個是周慕姿心理師,一個是樂團主唱。讓這兩個身份互相不打擾,是我避免自己「被說話」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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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慢慢學到一件事:「每個人都會有對自己與他人的想像與期待,只是,那些期待與想像的外在聲音,可能並非是你想要選擇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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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身為心理師的角色,比較為人所知,或許就會有一些期待與想像放在我的身上:「身為周慕姿心理師,你應該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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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這個找尋、嘗試、面對自己及和世界碰撞的過程中,我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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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不只是周慕姿心理師;我是周慕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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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只是個心理師,而是獨一無二的,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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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棄他人的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與方向,是一件很不容易、也可能會讓人焦慮與恐懼的事;只是,我們總能從那些「想要」—對我們重要而有意義的事情中,透過這些「美好」,成為滋養我們生命的活水;在碰撞與失敗中,一次次修正,找到屬於我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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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只有理想,而也有已經「理解現實」的過盡千帆與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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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寫下《過度努力》的原因之一:我們能夠學會欣賞自己、接納自己的感受,重視自己覺得「有用」、而別人可能覺得「無用」的事,建立起自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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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心,終有機會可以靠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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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向生命中那些對他人「無用」、而對我們「有用」的美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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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文中所提人物事件,均經大量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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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我的樂團名稱:Crescent Lament 恆月三途,是一個唱台語、會甩頭的民謠金屬樂團,附上我們近期推出的專輯與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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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噤夢 博客來:reurl.cc/R1x2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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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人生,才是「對」的嗎?】
「爸媽一直不希望我玩樂團,我現在是大學生,爸媽覺得我玩音樂這件事『玩物喪志』,甚至跟我說:『玩樂團有什麼用?你可以靠玩樂團找到工作、養活自己嗎?』
對我爸媽而言,『有用』實在太重要了。」低著頭的他,抬起頭來看我。「我的父母一直灌輸我,要做『有用』的事,當『有用』的人,因此,我也一直聽他們的話,考上他們覺得有用的學校與科系。但如果我想做的,是他們眼中『沒用』的事,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沒有用』的人,就是『沒有價值活在這世界上』的人?」
說完這段話,他的眼眶紅了;而我,坐在他的對面,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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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們要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我還記得,小時候寫的作文當中,老師規定,如果是「勵志」的題目,要用一個「拋頭顱、灑熱血」的句子,做為這個作文「完美」的結尾。回顧我小時候,我曾經想過,我未來的夢想是什麼:「我想要賺很多錢,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什麼是「有用」?可以賺很多錢是「有用」,可以被他人、社會肯定,是「有用」。要怎麼「有用」,其實很模糊,但是「賺很多錢」、「被他人肯定」,似乎就是個很「實用」的檢視指標。但不知為何,想到這個目標時,覺得空空的,沒有什麼認同感。
隨著年紀慢慢增長,我也發現,原來「有用」這件事,對於我的人生,居然具有這麼大的影響與意義;而「有沒有用」,也成為決定我是否是「有價值的人」的指標。因此,有一段時間,我極力追求他人的肯定,希望自己能夠達到一些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後來,在一次機會中,一位老師對我說:「但實際上,你的存在,就是你的價值所在,你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什麼」時,我覺得根本就是聽到了一個「天方夜譚」:
「我什麼都不用做?我的存在,就是價值?你開玩笑的吧~~」
對當時的我而言,盡力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是有用的,才代表自己是有價值的;才代表自己是值得被愛、不會被遺棄的。
現在想想,那時候的我,是相當辛苦的:我追求著他人的肯定,為了他人與自我內化的標準孜孜矻矻,每一次達標,我因此暫時覺得安心;然後,等待下一次的「標準」與「重新被檢視的焦慮」降臨:檢視我是否有用、是否值得被愛。然後,我需要一次一次的,證明,達標。我很少有機會享受,自己努力過後成果的甜美。
我很謝謝在我念諮商所時,這位老師願意告訴我這件事。他讓我重新思考關於自己的生命意義,以及,我想要成為怎麼樣的人。當我發現,原來我真的可以不需要這麼努力,也能愛我自己時,第一次,我能夠對自己說:
「嘿,你做得很好,你辛苦了。」
不管你對別人而言有沒有用,我都愛你。你不需要費心地追求、達到每個人的標準;你大可以做著別人眼中覺得無用、而你覺得會讓你快樂或有意義的事情。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生活著,不需要活在害怕、恐懼與焦慮裡。因為不管如何,我都愛你。
於是,我開始嘗試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然後,真正的,感受到快樂。
*********
有的時候,要擺脫父母他人與社會的標準、期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會有很多的自我懷疑,甚至,也會因而否定自己;或是,因為壓力與「不確定自己可以做對決定、負自己生命責任」的焦慮,於是只好選擇迎合;而這個過程,最讓自己痛苦。
那麼,我們能不能讓自己有「選擇的自由」,並且培養自己「負責任」的能力?不管有用、沒用,只要這件事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能否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選擇,然後,自己負責?
我能不能「肯定自己的價值」,無條件的;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是我做到什麼?
我想要這樣愛著自己,而我也還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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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心理師,也是一個樂團主唱。嚴格來說,「樂團主唱」這個身份,是我從大學開始、生命與生活的一部份,或許比心理師的身份,影響我更加深遠。我也遇過,有人會因為我樂團主唱的身份,質疑我身為心理師的專業能力;又或者,因為我參加許多跨界的活動,讓某些不認識我、從未跟我有任何專業交流的人有一些想像:「身為心理師,這樣不專業。」
我不諱言,曾有一段時間,我對於這樣的聲音非常在意;我很害怕被人覺得不專業、不努力,「譁眾取寵」,這可能是我最根本的恐懼之一。但我又無法掩蓋自己內心的聲音:我有好多想做的事情,我也有很多興趣;我的生命,不僅只有「心理師」這個專業角色而已。
那時,我平衡這兩個身份的方法,是把自己分裂成兩個:一個是周慕姿心理師,一個是樂團主唱。讓這兩個身份互相不打擾,是我避免自己「被說話」的方式之一。
後來,我慢慢學到一件事:「每個人都會有對自己與他人的想像與期待,只是,那些期待與想像的外在聲音,可能並非是你想要選擇的生活方式。」
由於我身為心理師的角色,比較為人所知,或許就會有一些期待與想像放在我的身上:「身為周慕姿心理師,你應該是什麼樣子?」
只是,在這個找尋、嘗試、面對自己及和世界碰撞的過程中,我才知道:
「原來,我不只是周慕姿心理師;我是周慕姿。」
我不只是個心理師,而是獨一無二的,我自己。
要放棄他人的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與方向,是一件很不容易、也可能會讓人焦慮與恐懼的事;只是,我們總能從那些「想要」—對我們重要而有意義的事情中,透過這些「美好」,成為滋養我們生命的活水;在碰撞與失敗中,一次次修正,找到屬於我們的標準:
不僅是只有理想,而也有已經「理解現實」的過盡千帆與安在。
因此,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向生命中那些對他人「無用」、而對我們「有用」的美好,致敬。
註:文中所提人物事件,均經大量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註二:因為很多人問我樂團名稱, 所以我補充於後--我的樂團名稱:
Crescent Lament 恆月三途 ,是一個唱台語、會甩頭的民謠金屬樂團,這是我們近期推出的專輯前導小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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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人生,才是「對」的嗎?】
「前幾天,我跟我爸媽大吵了一架。因為,他們覺得學測在即,希望我停止『玩樂團』。我跟他們溝通,最近我們樂團有一場很重要的演出,因為這場演出對我、對我們樂團都很重要,所以我想要好好準備;表演完後,我也能了無遺憾的準備學測,而我已經好好思考過、做了這個決定,我也知道我可能會付出的代價與犧牲是什麼。但是,我的父母不接受,他們不相信我的決定;最讓我傷心的,是他們對我說了一句話:『玩樂團,那有什麼用?你以後可以靠這個養活自己嗎?』
他們說了這句話後,我才發現,我沒辦法讓我的父母了解:這場表演、這個樂團對我的意義與重要性是什麼;『有用』,對他們而言,實在是太重要了。」
一直低著頭的他,抬頭起來看我。「一直以來,我的父母都灌輸我要做『有用』的事,當『有用』的人;如果我想做的,是他們眼中『沒用』的事,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沒有用』的人,就是『沒有價值活在這世界上』的人?」
說完這段話,他的眼眶迅速紅了;而我,坐在他的對面,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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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們要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我還記得,以前寫的作文當中,如果是「勵志」的題目,一定要用一個如此「拋頭顱、灑熱血」的句子,作為這個作文「完美」的結尾。
回顧我小時候,我曾經想過,我未來的夢想是什麼:「我想要賺很多錢,成為一個有用的人。」什麼是「有用」?可以賺很多錢是「有用」,可以被他人、社會肯定,是「有用」。要怎麼「有用」,其實很模糊,但是「賺很多錢」、「被他人肯定」,似乎就是個很「實用」的檢視指標。
但不知為何,想到這個目標時,覺得空空的,沒有什麼認同感。
隨著年紀慢慢增長,我也發現,原來「有用」這件事,對於我的人生,居然具有這麼大的影響與意義;而「有沒有用」,竟也成為決定我是否是個「有價值的人」的指標。有一段時間,我極力追求他人的肯定,希望自己能夠達到一些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而當我聽到一位老師對我說:「但實際上,你的存在,就是你的價值所在,你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什麼」時,我覺得根本就是聽到了一個「天方夜譚」:
「我什麼都不用做?我的存在,就是價值?你開玩笑的吧~~」
對當時的我而言,盡力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是有用的,才代表自己是有價值的。
才代表自己是值得被愛、不會被遺棄的。
現在想想,那時候的我,是相當辛苦的;我追求著他人的肯定,為了他人與自我內化的標準孜孜矻矻,每一次達標,我因此暫時覺得安心;然後,等待下一次的「標準」與「重新被檢視的焦慮」降臨:檢視我是否有用、是否值得被愛。
然後,我需要一次一次的,證明,達標。
我很少有機會享受,自己努力過後成果的甜美。
我很謝謝在我念諮商所時,這位老師願意告訴我這件事。他讓我重新思考關於自己的生命意義,以及,我想要成為怎麼樣的人。
當我發現,原來我真的可以什麼都不做,不需要這麼努力,我也能愛我自己時,第一次,我能夠對自己說:
「嘿,你做得很好,你辛苦了。」
不管你對別人而言有沒有用,我都愛你。
你不需要費心地追求、達到每個人的標準;你大可以做著別人眼中覺得無用、而你覺得會讓你快樂或有意義的事情。
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生活著,不需要活在害怕、恐懼與焦慮裡。
因為不管如何,我都愛你。
於是,我開始能夠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然後,真正的,感受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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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要擺脫父母他人與社會的標準、期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我們會有很多的自我懷疑,甚至,可能也會因而否定自己;或是,只好選擇迎合。
而這個過程,最讓自己痛苦。
那麼,我們能不能允許自己有「選擇的自由」?不管有用、沒用,只要這件事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能不能就做我們自己想做的事情、做自己的選擇,然後,自己負責?
我能不能「肯定自己的價值」,無條件的;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是我做到什麼?
我想要這樣愛著自己,而我也還在學。
註:文中所提人物事件,均經大量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註二:我是一個樂團主唱,樂團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向生命中那些對他人「無用」、而對我們「有用」的美好,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