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與他人發生訴訟後,將法院判決書公布出來可以嗎?
上次告狀俠PO了個資法的文章後,有民眾來信詢問「聽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有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所以管委會如果將法院寄來含有姓名、年籍、住址等個人資料之判決書公告給區分所有權人,是屬於有法源依據,不用將個人資料遮掩處理直接公告利用,並不違反個資法,這是真的嗎?」
回到這次的問題,我們還是得先了解
Q:什麼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
A:依個人資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均屬「個人資料」之範疇,且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因故取得他人個人資料者,原則上僅得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就該個人資料加以利用。是以,有關一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個人資料,自然屬於個人隱私,如果未經其同意,亦無相關法定事由存在(指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就擅自公開揭露,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而侵害他人之隱私權。那麼擅自公布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接下來
Q:「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是否包含當事人之個資?直接公告會不會違反個資法?」
A:直接將判決書貼出,不將對造個資做遮掩處理,是會有違反個資法問題的。
按「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上開法條既僅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將「訴訟事件要旨」告知區分所有權人,其目的著重於使區分所有權人得知悉相關訴訟之內容、進行情形及結果,至訴訟相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與該訴訟之進行情形及結果無關,亦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無涉,則不在公告揭示之範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416 號民事判決判決意旨參照)
簡單說就是,訴訟事件之要旨即訴訟的進度、內容、結果,與訴訟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無關,也不影響區分所有權人的利益情況下,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範圍。
所以聽說的東西真的先當聽說就好,不要輕信,還是得多方查證一下才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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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有藝人訴說鄰居抽菸,小孩不斷吸到二手菸的困擾,讓我想到在地方上做法律諮詢的時候,也常有民眾來跟我說:「陳律師,我家鄰居一直抽菸,煙味都飄到我們家,跟他講,他也都講不聽,這樣怎麼辦?」
站在法律的角度,有幾個方法可以提供大家參考:
1. 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求管委會制止該住戶或依照住戶規約處理。
2. 證明自己被鄰居的二手菸影響後,可以起訴請求排除侵害、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 對方如果還是不理,可以依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也可能對被告處以3萬至30萬元不等的怠金。
【但相鄰關係走法院訴訟不見得是好主意】
但訴訟需要時間,沒辦法立即生效,而且證據如果不夠齊全也有可能敗訴。
因此來做諮詢的朋友,我都會建議先私下跟鄰居溝通,溝通不成也優先選擇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ADR,例如:#調解委員會。
雙方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上互相溝通,說出自己的難處,彼此讓步,先訂一個小方案實施,例如:抽菸的一方固定在8點抽菸,其餘時間不抽,有小孩的一方,固定在8點帶小孩出門,讓孩子不再吸到濃厚的二手菸。
下一次再開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再一同檢視方案是否需要修正,讓雙方可以找到相互間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奶爸律師
#陳又新
管委會被告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那些被告妨礙名譽跟詐騙的日子>
要說大學中印象深刻的荒謬事
絕對少不了被南部阿伯及大樓管委會控告這兩件事
有聲書版可直接點選Podcast最新一集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兩件事都有在之前發過文,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
賣電鍋事件發生之時甚至還是有無名的年代
賣電鍋事件的本文開始
那天 約是補考完一個禮拜
大家都歡樂的迎接考完假期
我一個人窩在家裡 想把各種心酸訴諸無名
那是個 雅虎剛併購無名 要打無名要登入雅虎的年代
坐在椅子上 熟練的登入雅虎帳號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怎麼啦 我是車禍過後喪失記憶嗎?
怎麼帳號莫名被封鎖啊
就上網去查了一下帳號被封鎖
結果有人回說 其中原因可能是涉及網路詐騙
我就造著他的說法 去奇摩拍賣輸入我的帳號
跳出 我竟然在賣虎牌電鍋....................
原價7000 特價3500
而且 還有人下訂了 還兩個人
看到賣家問與答
有個買家提問 「這價錢好划算 請問是真品嗎?」
結果我的帳號竟然在下面回應
「安安 ^^您好 保證都是真品喔!」
看到這裡我心涼了一半
買家A「那我繳費囉!」
我的帳號「好的^^」
(時間顯示過了一個禮拜)
買家A「惡質賣家 ! 匯錢後不予回應!」
買家B「賣家您以失聯許久,請盡快連絡」
(三天後)
買家B「我已連絡網路警察 查到你是xx大學經濟系xxx
最好快打這支電話跟我聯絡 不然一定告你09XXXXXXXX」
靠北 看到這裡當下 我的尿都快噴出來
我什麼都不知道阿 就這樣當起電鍋達人賣電鍋
還用低於市價一半的價錢騙到兩個人
一時間天旋地轉 嘴吧開開的瞪著網頁許久許久
用顫抖的手拿起手機 撥給賣家B
賣家B接起來 聲音是非常南部的腔調
「喂 ?」 一個操著南部口音的聲音
「你好......你.............好像有在我的帳號買電鍋?」
「幹你娘 你還有臉打過來? 我的電鍋勒?」
「先生 您....您先聽我說 我也是被盜帳號的」
「盜什麼帳號? 盜什麼帳號? 自己的帳號也管不好 我花了3500欸」
「是..對不起 但我也不知道會發生這件事」
「什麼不知道? 什麼不知道? 我跟你講啦 我已經找好律師了
你等著被告吧」
聽到這句話 腦海裡浮現法官坐在法庭
說出「被告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穿著囚衣站在一旁的樣子
幹我為什麼莫名其妙要被告啊
「先生 您..........您一定要告我嗎?」
「我跟你說啦 我幾百年前就已經跟雅虎客服申訴
他們都推說這是賣家跟買家之間的消費糾紛 不甘他們的事
我真他媽的快氣死 我說要告他們 他們才說要先封鎖你帳號」
「對....我是被封鎖帳號後才知道自己被盜的...」
「我跟律師討論過啦 告雅虎一定告不贏 我們就決定要告你」
「可是....可是我也是受害者啊」
「干我屁事啊 你自己帳號不管好 都念到大學了帳號還會被盜
我的3500勒?
你們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高雄人啦!!」
突然 我的手機沒電了
我發楞看著我螢幕一片黑的手機
急急忙忙拿了充電器插上去後
突然想到先打去反詐騙專線165
想詢問我被告會不會有事
反詐騙165表示
只要錢沒有進到我戶頭 我就不會有事
但我還是要出庭 而且要依據原告所申告的法庭為主
意思就是我可能要去高雄出庭
聽完 默默的又打回去給買家
「喂?! 掛什麼電話? 這麼想被告啊?」
「我手機剛好沒電」
「挖操勒 手機還可以剛好沒電
你以為全世界就你最無辜啊? 就你最可憐是不是啊?」
聽到這裡 突然一陣悲從中來
我現在也無法揣摩當時的心酸
我忍不住的 大哭了起來 (乾真的不是我愛哭)
我只記得我邊哭邊大喊說
「我不是覺得 我是真的很衰啊!
你要3500我賠你啦 一直罵一直罵幹嘛 」之類的話
情緒像洩洪的水庫一樣宣洩出來
啊我是真的真的很衰啊!
我想那位大叔應該是被我嚇到了
想不到我竟然突如其來如此激動的反應
''嚇拉嚇拉 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南部人啦 ''
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叔突然迸出這句話 而且語氣也放軟
「我沒有啊我也是台南人 」我邊啜泣邊說
「啊對阿 你就知道我們南部人最討厭被欺騙啊」
「我跟你講啦 看你哭成這樣 又是台南人 應該是真的被盜帳號拉」
「對....我....我是真的被盜帳號 我也很無奈啊」
「我跟你講啦 我會再跟我律師討論拉
如果要告你 我再打電話給你啦」
於是 就在今天 已經等了十年 張無忌都走到大都了
這位南部阿伯還沒打電話來跟我說要不要告
但為了未雨綢繆
這集podcast特別請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的律師YOYO
我們從南部阿伯、管委會聊到新婚夫妻都需要知道的通姦罪(?)
還有聊了如果遇到偷拍要怎麼辦
Podcast重點段落直接分享給大家
(22:20) 發生抓姦在床的狀況時,民事訴訟跟刑事要告哪一個?
(23:02) 私密影片受害者知道被拍跟不知道被拍,法律判賠方式一樣嗎?
(23:05) 隱私影片被偷拍散佈在網路上,一定要提告,受害者可能可以在過程中療傷
(26:45) 通姦罪爭議點-如果不是性器結合要怎麼定罪?
(28:22) 租的房子燒掉了怎麼求償
(37:43) 曾咖郎的衰小被盜帳號賣電鍋事件
(40:46) 曾咖郎的衰小被告妨礙名譽事件
(55:30) 被告當事人說謊要怎麼辦
(57:15) 律師為什麼要為十惡不赦的人辯護
再補個連結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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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被告 在 [請益] 管委會被告-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區的管委會公告,要用管理費支付一筆律師開銷。
起源是前年新住戶搬來與前保全公司有裝潢糾紛,此住戶(後來直接又賣掉)提出要檢視
新舊保全合約,結果被管委會拒絕調閱,因此提起訴訟。
目前查出依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以支付律師諮詢費,但並未含訴訟費用。且明訂社區公共
基金使用僅限公共設施及安全維護、節慶佈置等。
若要求訴訟費用由拒絕調閱的負責人付款,是否有機會?
管委會真的很重要,最近剛搬來,發現管委會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開會前還鼓勵
大家填寫委託書請委員出席即可。
看到社區各種現況覺得很無力。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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