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就是因為貪心太重
六道是因自我心中的善惡而上下流轉不停:心若為善,便是天堂;心若守規矩,就是人的境界;心若起了嗔恨,就是阿修羅;心若起殺、盜、淫的惡念,便容易墮入地獄;起了貪念,就是餓鬼的境界;若亂節無倫常,將來就會落入畜生道。這六種境界都是由心所造,也因此心受外界所轉動而無法解脫。
心為什麼會被境界所轉?簡單地說,是因為有貪、嗔、痴三毒。心中若有貪念,境界一現就很容易被它迷惑。貪色的人就著迷於男女色慾,有些男人看到漂亮的女孩就忘了自己,極易被女色所迷;輕者引來家庭不和,重者會因而傾家蕩產,更嚴重的會因色而引起姦殺事件,像這樣就是色境引動貪色的念頭。
若是貪財,其實財不轉人,而是人心自轉。如一堆白銀,它本身雖是銀光閃閃,但其物體自在,只是人心自貪迷。心如著迷財物,則輕者會引發內心的煩惱,重者致精神失常。比如現在常有什麼六合彩、玩股票的情形,目前常聽說有人為了六合彩而精神錯亂,或為了股票的跌停而精神失常,有的甚至於家破人亡,這種種已成為近幾年來的社會問題。
有一位電臺記者去彰化的一家醫院採訪新聞時,湊巧從其他醫院轉來了很多患者,約有十幾位,他們都是精神病患者。那家醫院本來生意就很好,忽然又來了那麼多精神病患者,因此沒有病房可以容納,醫生也照顧不來。有人趕緊去問院長,要如何處理這些患者?院長說:‘那很簡單,去拿個板子,上面寫著股票漲停板,貼在牆上就好了!’這帖藥真的很管用,牆上張貼了股票漲停板後,那些精神病患者看了非常高興,大家歡喜鼓掌,笑得好開心,有的安心地睡著,有的精神也恢復了!”
只要數目字漲了,那些人的精神病就好了;數目字跌了,他們又患病了,完全只因數字的起落而定。除了那些人之外,街上還有很多喃喃自語的人,他們的心都隨著數字的起落而轉。心中若有貪念,社會上就有很多引人墮落的陷階。
有人說:“色不迷人,人自迷;財不害人,人自害。”一個有智慧的人,他把財、色、名、利等看得較為淡泊,他把感情運用在覺有情之上。難得生於人間,難得有這份感情的功能,應該要好好地把這份功能散播於人群中,這就是菩薩的智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的網紅林銘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精神病患的問題不僅只有個人,若未能妥善治療控制 會造成整個家庭的問題,甚至是社會問題 新北市應仿效其他縣市更好的做法,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精神病 社會問題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精神病 社會問題 在 喪彪 ‧ 柳飄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嚴厲的律法真的可以治那些犯賤的人嗎?》
這幾天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命案驚動國際。因為我版上也有很多馬來西亞的粉絲,所以在這裡要跟你們說聲抱歉,但希望你們不要因此就對台灣失望。(說的很心虛這樣)
其實近年關於「台灣法律是否過於寬鬆」的爭論一直沒停過,甚至有人稱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再加上近年廢死議題的討論,讓很多民眾對於台灣的治安是越來越沒信心,甚至在幾年前,酒駕累犯撞死麵包師傅,一度讓民眾高喊「引進鞭刑」。
雖然我個人是支持「嚴法」的,因為很多人真的就是天生犯賤。舉個很小的例子吧!我的民宿剛開始經營的時候,不收任何押金,也沒訂任何房屋守則,結果家具時常被破壞。比如沙發、桌子被煙燙壞,客人使用廚房像被核彈炸過也不清理(我們不收額外清潔費)。
後來實在沒辦法,我開始收取押金,訂定房屋守則,「退房後屋內發現煙灰、煙蒂,則押金全數扣除」。真的,從那之後再也沒有在客人退房後發現屋內有煙灰、煙蒂。
但並不是說,「嚴法」就真的能解決一切問題。
有了嚴法,沒有執行力,有再多酷刑也只是枉然;有了執行力,卻沒有用心去解決社會問題、探討問題源頭,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所以引不引進鞭刑,其實都只是假議題。因為那大多都是事件發生之後,民眾們群情激憤的報復性心理所引發的投影。台灣的民主、人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因此不可能走回頭路。雖然看到這些性侵犯、酒駕撞死人的累犯、殺人犯被公開鞭刑真的會很爽,有種人人得而誅之的快感,但是它真的能改變台灣嗎?
也許台灣更需要的,其實是司法改革?
看看如今的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已經在近年內逐漸累積。每當有重大案件出現,都看得到網友們在留言下一面倒的回「法官:可教化。」「精神病鑑定無罪」「恐龍法官判決」,其實政府就應該重視這樣的呼聲。司法是一個國家的根基,如果人民長年對於自己國家的司法信任度過低,國家的根基就會容易動搖。
可是司法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還是一條吃力不討好的道路,無法讓這些政治人物能有立即性選票的收入,所以沒有太多人願意觸碰這個燙手山芋。但這全然是政治人物的問題嗎?當然不是。手握選票的我們,也在這關係鏈當中,佔了很重要的角色。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反思:我們為什麼會養出這種急功近利的政治環境?
有次跟我阿嬤出去吃飯,迎面走來一個阿伯。我阿嬤遠遠看到他,就把我拉到另一條路去走。
我說:「幹嘛?你的仇人喔?」
她說:「那個是有名的大惡人,離他遠一點。」
我心想,大安區還敢有人比我惡?就問:「他怎樣惡?」
我阿嬤:「他上次佔到人家的地做資源回收,被人家叫警察來。結果跟人家吵起來好像還打人,被抓進警察局。後來是叫他們里長去把他弄出來的。」
我:「他們里長幹嘛去?」
我阿嬤:「不去不行啊!要是不去他就會到處亂說里長不照顧里民啊!有事都不做啊!這樣里長下次就可能選不上啊!」
(噢對,在大安區看到的那些做資源回收的老人,幾乎都是超有錢有好幾棟房子的那種)
試想,一個小小的里長就會這樣被選民手裡的選票綑綁,更何況那些影響著台灣政治及社會的大官們?
所以在我看來,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命案,如果後續沒有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我們手握選票的選民沒有更上一層的覺醒,不被所有的政黨顏色操弄,真正的選賢與能,並且提昇自身的政治素養,那也不過就是吹一時的風罷了。熱潮過去了,大家的視野被其它焦點新聞帶過之後,歌照唱舞照跳,酒駕累犯繼續肆無忌憚撞死人,泯滅人性的性侵殺人犯繼續伺機而動,毫無天良的狗東西繼續虐待兒童....
台灣依然還會是原來的樣子啊。
#大家覺得台灣治安到底好不好
#願受害者安息願加害者都得到應有的刑罰
精神病 社會問題 在 林銘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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