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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趁著停電疫情之亂,有不好的東西混進來了。
你知道嗎,矯正署不久前已悄悄拍板通過了傅崐萁的假釋申請,不到一年,花蓮王已在今晚出獄,也成為台灣首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先前,傅崐萁因為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和假離婚案,被判處3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去年5月帶職入監。
今年4月初,傅崐萁申請假釋、昨日獲准,今天下午高院便火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花蓮外役監於收到裁定後,並於今晚放人。
我們很希望能夠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對於這樣離譜的光速假釋決定,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不僅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甚至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順利通過,我們只想問,一般受刑人會有這種待遇嗎?
我國刑事實務,是兼採假釋與縮刑兩種制度,假釋的要件,除了必須服滿一定刑期外,也須要具有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是非常模糊的概念,過去就時常遭到批評,更容易被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照現行規範,傅崐萁累進處遇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若要讓受刑人像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
這樣的特級待遇,根本就是為了花蓮王量身定做,一般受刑人根本不可能擁有這樣的待遇。
另外,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出獄之後,傅崐萁就能回鍋立法院繼續他的工作,更能成為台灣第一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對於以上的種種荒謬現象,時代力量已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我們也期望立法院能盡快排審,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未來,我們會持續監督法務部進行改革,希望能杜絕權貴黑金的政治勢力持續破壞台灣的司法,早日找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縮刑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正當全民關注疫情之際,矯正署悄悄拍板通過傅崐萁委員的假釋申請。
傅崐萁委員因炒股案遭判刑定讞,卻服刑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即將獲得假釋出監,如此完全悖離民眾認知與期待的決定,時代力量雖然非常想要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實在無法接受。
⚠️為什麼花蓮王入獄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縮刑制度失衡問題
依據《外役監條例》第 14 條,受刑人隨著不同級別,可以縮短不同的服刑日期。比方說,同樣是實際服刑30天,第四級受刑人可抵為34日,第三級受刑人可抵到38日,第二級受刑人甚至可以抵到42日。
也因為這樣的規定,傅崐萁委員的刑期雖然是3年10個月,但實際服刑天數卻只有11個多月,甚至不到原刑期的三分之一,就被核准假釋出監。
(偽造文書案、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其中偽造文書及合機炒股部分已執行完畢)
⚠️為什麼花蓮王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通過?一般受刑人有這種待遇?傅崐萁有 #悛悔實據?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實務,是兼採 #假釋 與 #縮刑 兩種制度,而假釋的要件,除須服滿一定刑期外,尚須具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除屢被各界批評,我們也曾批判此概念缺乏客觀、透明的標準,容易讓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現行規範,傅崐萁 #累進處遇 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如果要讓受刑人像這次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但這樣的待遇,一般受刑人不太可能享受得到。
針對這次「外役監受刑人不到一年即可申請假釋」,中間所存在 #縮刑制度的失衡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提出檢討。時代力量去年四月也提出《外役監條例》相關修法,要求繳回不法所得作為「悛悔實據」條件之一,可惜最後在審查時因行政機關反對阻擋而無法通過。
更令人憤怒的是,傅崐萁不只光速假釋,還能 #回鍋立法院繼續當立委。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為了杜絕這樣的漏洞,時代力量也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 #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期望立法院盡快排案審查,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司法公信力近日因為翁茂鍾案,已經在民眾心目中岌岌可危,時代力量要求政府拿出魄力杜絕權勢與黑金,也請立法院儘速排審時代力量提案的反黑金權貴相關法案,否則權貴司法永遠沒有被消滅的一天。
縮刑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為例,先以「健康狀況滿分」去外役監坐爽牢、再以「身體不好」假釋出獄。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最近,貪官林益世入監四個月,卻已通過外役監遴選初審。對於貪污的林益世迄今開庭還繼續狡辯:「6300萬只是【收取】、但不是【收賄】」,請問法務部:這樣算有符合「悛悔實據」法定要件嗎?
3.2013年臺南市前議長吳健保假釋後逃亡,今年1月終於在菲律賓落網。我日前詢問矯正署:吳健保當初假釋本來駁回、為何過不到兩個月就大轉彎通過?沒想到矯正署官員拒絕說明。我今天公開質詢。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案,涉及嚴重官商勾結、臭不可聞,法務部迄今從未認真面對:
➡️為何在法務部官員會向大老闆與金主報告吳健保假釋案?可以這樣做嗎?
➡️為何大老闆在當年4月就預先知道5月法務部會通過吳健保假釋?竟然大剌剌地事前向金主報告「事情搞定,上面OK!已經確認」!
這件弊案,法務部必須徹查到底。
假釋制度的腐敗黑暗面,必須徹底改革。怎麼能容許少數幾個行政官員,在黑箱中掌握「過半刑期是否執行」如此大的權力,造就關說、行賄等濫權貪腐的溫床!
附註:
2019-2-10 大貪官林益世有悛悔實據?這是在開玩笑嗎?
https://reurl.cc/9RQna
2019-1-17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怎麼過的?
https://reurl.cc/jvo5L
2018-4-10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
https://reurl.cc/5Ozqy
2018-3-16 「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
https://reurl.cc/2EvQ4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腐法官的預定假釋
https://reurl.cc/NyE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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