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聯徵中心警示帳戶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聯徵中心警示帳戶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詐騙猖獗,不要把帳戶隨便借給別人用啊
【你們知道什麼是⚠️警示帳戶⚠️嗎?】
.
#警示帳戶 就是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講中文的話,當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就是你的帳戶有涉及 #刑事案件 的可能!
.
如果你的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恭喜你,在解除之前你都不能再到其他金融機構開新戶頭(同一間當然也❌),而警示帳戶本身也不能再做任何交易,匯入或匯出都不行🙅🏻♀️🙅🏻♀️🙅🏻♀️
.
但如果你是被誤設為警示帳戶,可以前往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並記得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再去!
.
此外,在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前,你在其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將會被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時也會退回匯款行,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領錢,必須本人臨櫃提領😱,超麻煩~
但衍生管制帳戶不會被聯徵中心揭露,而且如果該金融機構研判無詐騙之虞,則應先解除限制。
.
最後,只要涉及的刑事案件未被認定有罪(包括但不限於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等)即會解除,聯徵中心並不再揭露;但若為有罪(包括但不限於罰金、緩起訴等),則是自解除那天起揭露一年,揭露期間最長為通報日起算5年。
.
大家,帳戶不要隨便給別人用啊,萬一捲入詐欺案件,要怎麼領薪水啊(抱頭)
聯徵中心警示帳戶 在 被列為警示帳戶後,該帳戶便無法進行任何提款、轉帳 的推薦與評價
所謂的警示帳戶,指的便是法院、檢察署或警察司法機關,為了偵辦刑事案件(多為詐騙案件),會先通報給聯徵中心,再交由聯徵中心藉由警示帳戶網路,一次性地告知各家金融 ... ... <看更多>
聯徵中心警示帳戶 在 Re: [問題] 警示帳戶- 看板Bank_Serv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直接回覆一篇 文有點長
不好意思浪費大家的上班(課)時間了
當初因為在PTT上二手版上購買東西
殊不知人衰的時候甚麼事都能遇到
遇到一整串粽子式的詐騙
大概的解說就是
A在網路上賣東西給B
B匯錢之後沒拿到東西,A欣然答應可以退款
殊不知是以假帳號再賣另一個東西給C,然後要C匯款到B的帳戶
(反正B跟C都不會知道帳號是不是A本人的,C只會知道我付錢了、B只會知道我收到錢了)
就這樣A-->B-->C-->D-->E 可能到Z
事情總會有個盡頭
假設D是粽子的尾串 發現靠我怎麼沒收到東西又不給退款 好像被騙了
然後去報案 D手上只有C的帳戶 報案的時候理所當然把C的帳戶交給警察
C就被列成警示帳戶 C被通知到案的時候把B的帳戶給警方
B也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然最後一定抓的到A 但是連帶的B跟C莫名的變成警示帳戶紀錄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A被抓到的時候 整串被害人都會收到通知問你要不要出庭
當初還是學生沒課又剛好在附近就去看看是哪根蔥
然後順便聽聽看他的解釋
就只是因為想買手機缺錢...
更神奇的是到最後他只騙的B會給他的錢
光到場旁聽的被害人就有10來位
最後收到不起訴書的時候上面的副本收件人列了3X人
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打算要原諒A 他說如果多數人願意原諒他法官會從輕判刑
我TMD莫名其妙變成警示帳戶害我那幾個月要天天跟同學借錢吃飯
原諒?
---------------------------------------------------------------
((抱歉以上扯遠了
依照 金融詐欺預防通報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Q-「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A- 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
(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
遭誤設警示)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露,
其餘情形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事情是這樣說沒錯
收到不起訴書之後馬上去跟警方申請解除
也去有開戶往來的銀行申請解除
自調聯徵出來也是甚麼紀錄都沒有的
問題來了
剛好那陣子渣打心幸福很夯
很愉悅的跑去渣打開戶 流程都很順利
最後小姐把螢幕轉過來給我看
不好意思 X先生 因為你有警示帳戶的紀錄所以我們無法讓你開戶
回去馬上去電聯徵中心詢問
他們也只會官方式的回答上面的QA
然後雙手一攤 我們有更新了你自己調紀錄上面也是無顯示
是銀行端那邊沒更新 需要請他們更新
((聯徵中心有權力刊登紀錄 沒有義務強制銀行更新紀錄????????????
然後想說那陣子要出國需要換美金
去玉山開戶 不意外的遇到一樣問題 照著聯徵中心給的答覆跟他們說
得到的回覆是 不好意思我們沒有這種權限...
請家人拿不起訴書來給行員看 一樣不給開
當然最後回去氣不過
寄了幾封信出去後 被主管請去專人開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之前要開薪轉戶也是被行員問
因為是要開薪轉戶他無法拒絕
但是還是把不起訴書拿去影印一份留存
還要襄理簽章之後才給開戶
以上只是想表達
聯徵記錄這東西你自己看不到、查不到
不代表銀行那邊查不到
看板上有些板友說是因為以前沒往來所以沒辦法更新
但是我都拿不起訴書請行員更新了 還是一句沒辦法
而且我很不願意帶不起訴書開戶
一來 我是受害者 而且是莫名其妙的
(當然行員並不知情,要看我也會提供,就怕那種拿了還是不給你開戶的)
二來 這跟警察叫你拿你沒殺人的證據出來,拿不出來人就是你殺的
(雖然有點誇張但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曾經我也以為不起訴書收到之後
一切就會像沒發生事情一樣
事後證明事情不是我這種傻人想的這麼簡單
版上很夯的幾個數位戶開戶 Richart SnY KOKO
沒有一個例外的全部在第一階段就被打槍
我只能說還好有金官會這種東西
雖然他就只是把你的信原封轉寄給銀行端
但總比你直接對銀行端有用
不過這樣真的很累...
現在我買東西都盡量用蝦皮第三方
如果真的是帳戶對帳戶的轉帳
會請賣家提供證件跟存摺所有人是同一個人的證明
如需事後退款也只能用該帳戶匯款
說這麼多只是想跟大家說
信用這種東西很珍貴
多注意金錢、帳戶往來的小細節
不然一個莫名其妙完全不甘你事也能讓你的信用評分不足
不好意思 占用版上資源
其實我到現在還一直很好奇
究竟能不能要求金管會強制所有銀行更新
還是這是金管會的疏失....
※ 引述《monkeyboy234 (猴猴)》之銘言:
: ※ 引述《linmonday (Mr.M)》之銘言:
: : 在民國96年變成警示帳戶,故事我就不說了,中途因為警方把筆錄弄丟了,我也不講了,在99年終於判決易科罰金加解除帳戶,結果好死不死,我要辦國泰koko卡線上竟然失敗,問了後端才知道國泰尚未解除,然而台新卻推拖說早就解除了,是各家銀行要去更新,我真的很無解,事發已過十年,為啥不能還我一個新的人生,當初我也是算受害者吧!難道要我一輩子都不能辦信用卡了嗎?誰能救救我,是否該去死了!
: : ps. 手機發文,排版亂,請見諒
: : 希望有人能協助我,不然我真的要去新聞部做一篇報導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4.
: 在推文講不清楚,所以直接回一篇好了
: 一、單純就警示帳戶這件事情而言,先解決你的問題
: 警示帳戶有兩種,一種是警政系統的,另一種是同業系統的
: 根據原PO在推文的敘述,警政系統是在99年解除
: 同業系統的部分也確認有解除了,但國泰堅持要紙本函送才能解除
: 這部分具我所知,這幾年都是直接用系統解除就可以了,
: 但不知道原PO是哪時候被解除的,有可能那時候還需要紙本
: 這部分其實可以直接打去國泰說台新聲稱已經解除,
: 可以請他們直接去確認,
: 如果是行政系統上的問題,他們兩家銀行是可以處理的
: 如果真的沒辦法處理再打去問金管會,說國泰需要紙本函送
: 如果金管會認為不需要,就可以直接跟國泰說
: 如果金管會認為需要,可以請金管會函請台新發函
: 二、關於申辦信用卡的部份
: 因為警示帳戶本身算是重大信用瑕疵,
: 所以如果申辦信用卡的時候被發現有過警示帳戶,
: 基本上被打槍的機率高於95%,所以這方面自己心態還是要調適一下
: 也可以去看看卡版,信用正常卻辦不過卡的大有人在
: 所以其實沒有信用卡也沒有那麼嚴重,不要太情緒化
: 三、關於原PO文章下方爭論的部分
: 我在這邊講清楚好了,我自己想法就兩個
: 1.再一開始發文只說被警示帳戶但不想講原因,
: 那我覺得就單純討論警示帳戶這件事,所以說情緒化用詞可以拿掉
: 然後剩下檢討銀行檢討警方檢討鄉民的部分,
: 因為你全部檢討一輪也無助你處理這次這件事情,
: 所以根本沒必要扯東扯西,而且這邊是銀行版,
: 真的單純就事論事就好
: 2.關於這次有人身攻擊、毀謗、公然侮辱的部分,我已經做好備份
: 請三天內公開說明或道歉,逾越法律規範的部分我方會提出刑事訴訟
: 如果再有名譽侵權行為,會再提出民事訴訟名譽毀損
: 至於原PO要對賭雞排的部分,
: 刑事訴訟的民事賠償的部分金額會全部拿來發雞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9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97940822.A.5A4.html
現在開戶的SOP就是
開戶 運氣好--->開戶成功
不給開--->寫信--->等通知開戶
就是幾個假帳號在假賣東西真詐騙
假如一開始8000塊 就是 B匯8000給A(詐騙者)
然後C匯8000給B (B以為是A的退款) D匯8000給C (C也以為是A的退款)
D最後沒人匯款跑去報案 整串都有事 就只有D沒有被列警示帳戶
詐騙者就只賺到最一開始的8000...
我都覺得這人是不是傻了
然後我被他這樣一搞變成警示帳戶 搞得我好像比他還傻...
重點是乾淨的錢 不是來源不明的
那時候就沒有蝦皮(已哭)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