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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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育嬰留停送托嬰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育嬰(兒)制度要更超前
至民國109年底女性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的主要原因,為:料理家務,佔50.41。第二位為高齡、身心障礙,佔24.74%。
可見,排除身心因素,女性在人生高峰期,多要在家庭與工作間做選擇。這樣的現狀,無利於提升生育率,並有意識的逼迫女性在工作與育嬰間做出抉擇。
因此,育嬰(兒)制度與津貼有必要做更大幅度的檢討。
盤點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搭配就業保險津貼有三大限制,以致整個制度不利於在女性同時間兼顧工作與育嬰。
第一、時間:申請時間以一個月以上為原則,也就是說,育嬰假要嘛一次請一個月以上,要嘛不要請,否則等同放棄津貼。好的制度應該是以小時為單位,允許女性每天請幾個小時,上午得以把孩子送到保母、托嬰中心或其他照顧者處。下午提早下班把孩子接回來,如此若該家庭無論是由女性、或男性擔任照顧者,都得以兼顧工作與育嬰。
第二、時期:現行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限於孩子滿三歲之前,也就是說在孩子自保母、托嬰中心轉換至幼兒園前,這也是不足的。要將之往前後延伸至滿八歲,亦即孩子國小二年級之前,才能夠滿足育嬰、兼具育兒的需求。換言之,在國小二年級之前,讓父母有足夠的、正當的理由隨時脫離職場幾個小時,或一、兩天,處理孩子在外所發生的突發狀況,接下來隨著孩子年紀增長,狀況穩定而逐漸脫離這樣的需求。
第三、資格:津貼以一個孩子為單位,限制父、或母只能有一個人去請領,不能同時請領。禁止父母共享津貼,亦即逼迫父母擇一人未孩子放棄工作,另一人負擔全部的生計壓力。
因此,民間團體與本院委員同事們共同倡議針對該三的部分作法律修正。
今天要審議的法律案僅就第三點「資格」的問題做改革,而尚未涉及到第一、二點時間、時期的問題。
在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當下,讓整個制度更自由改革,迫不容緩。
育嬰留停送托嬰 在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
#國家作伙幫恁飼囡仔
#父親節快樂
轉貼自嘉義縣長 翁章梁 Weng Chang-Liang
各位辛苦的爸爸媽媽、阿公阿嬤,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新制」從8月1日開跑,不論您是自己帶、請保姆、送托嬰還是上幼兒園,都符合資格。
讓國家助您一臂之力,擴大補助金額與對象,政府加碼補助,讓您加倍安心。
同時還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是弱勢兒少補助;正在領取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舊制的家長,無須重新申請新制。
下個月刷簿子時再注意一下,相關問題可洽縣府單位:
👉嘉義縣社會局📍未滿2歲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保母、托嬰中心)。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2-6歲育兒津貼與幼兒園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