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圖片,對方的告訴期間要怎麼計算?
貓助理在網路上看到告狀俠所拍攝的一張服飾照,貓助理覺得這張圖片拍得還不錯且剛好與自己販售的服飾同款,於是將其下載後,上傳到自己的網路賣場,過了「兩個月後」遭告狀俠發現,告狀俠禮貌性的留言給貓助理:
「小貓咪您好!您商場所使用的圖片,為本人所拍攝具有著作權之照片,請您下架該商品照謝謝。」
貓助理此時覺得沒有甚麼所以就不予理會了.....於告狀俠初次發現後過了「一年」,告狀俠見到貓助理還是繼續使用他的著作,此時,他已無法再繼續放任貓助理的行為,決定提告貓助理並說道:
「大膽喵孽!竟敢盜用本人的著作為己用,好心通知你下架,你竟然沒有任何作為,逼我使用著作拳吉訴,等著收傳票吧你!」
貓助理奸笑著:
「嘿嘿~笨蛋!我盜圖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早就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了,有著作權了不起喔?最多就民事賠償唄!」
告狀俠嘴角一揚露出一抹自信的表情:
「哼!小貓咪阿~小貓咪,你果然還是太淺了!就讓我來教育教育你吧!」
Q:「告訴期間六個月從甚麼時候開始計算?」
A:
告訴期間的計算是自可以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開始起算六個月。
而所謂知悉應達到「確知」之地步始足當之,如果僅是初步懷疑,而未有確實證據,則不得以告訴人前尚於遲疑之時,已經超過六個月而未經告訴,就說告訴人之告訴期間已逾越法定六月期間。
Q:「假如超過告訴期間的話,檢察官或法院應該怎麼處理?」
A:
假如超過告訴期間,檢察官應依職權將案件為不起訴處分,如檢察官誤為起訴,法院應依法為不受理之判決。
Q:「那告狀俠都已經發現自己圖片被貓助理盜用後過了一年,才跑去告貓助理違反著作權法,這樣沒有超過告訴期間嗎?」
A:
這部分要分為兩段來說:
一、貓助理下載告狀俠照片的重製行為:
1、什麼是「既成犯」?
「既成犯」是指「犯罪行為既遂時」即成立犯罪,且其「犯罪行為即結束」。
2、貓助理下載告狀俠照片的重製行為是「既成犯」嗎?
貓助理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一旦完成,不會有行為持續發生的問題,屬於「既成犯」。
3、告狀俠應該於何時提出告訴,才不會逾越告訴期間?
告狀俠應於自發現時6個月內,對貓助理擅自重製其著作的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二、貓助理上傳告狀俠照片的公開傳輸行為:
1、什麼是「繼續犯」?
「繼續犯」是指「犯罪行為既遂時」即成立犯罪,但「犯罪行為仍未終結」,且持續存在至犯罪行為人停止其犯罪行為時,犯罪行為才算結束。
2、貓助理上傳告狀俠照片的公開傳輸行為是繼續犯嗎?
貓助理擅自以上網公開傳輸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則因會有不斷使他人隨時都會接觸到著作的情況,不法侵害會持續的發生,屬於「繼續犯」。
3、本案中,告狀俠於初次發現後過了「一年」,告狀俠見到貓助理還是在網路賣場中繼續使用他的著作,才提出告訴,是否逾越告訴期間?
依大法官釋字第108號解釋,「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所以告狀俠就算於一年後發現貓助理還是沒將圖片從網路賣場上移除,這時告狀俠向貓助理提出告訴,並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喵...喵...那個...告狀俠我們還是和解好了」
「好啊,請我吃飯好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情提要【原能會繼續包庇核工幫】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 ➡️過程中,原能會不斷包庇拖延。在3/14質詢時,原能會給的藉口是「經濟部智財局認定研究報告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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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上中廣淡如姐的節目「好時光」,聊了很多跟歷史有關的有趣故事,也聊到當年我們認識的故事。於是翻出了當年我所寫的一篇淡如姐的故事。
天使,就在身旁
還記得小時候在學校裡經常玩著一個叫作「小天使」的遊戲,老師會指定你是某某同學的小天使,要你愉愉的照顧這位同學,但是不能被對方給發現。相對的,你也會有位不知名的小天使,在默默之中照顧你、關懷你、協助你!
小朋友嘛!那時候只會覺得這個遊戲很有趣,也挺好玩的,卻從不在意這個世上是不是真的有天使的存在?
長大後,更將「天使」忘的一乾二淨,倒是在險境中發現有人伸出援手拉自己一把時,無論認識或不認識,知道或不知道,均會習慣的懷抱感激之心說:「我的貴人出現了!」或是「你是我的貴人」等。
對我而言,「天使」與「貴人」均是一樣的,但最重要的是,不要吝嗇去當別人的天使,更不要吝嗇去感謝你的天使!特別是當你知道誰是你的天使時,別忘了當著天使的面,好好的謝謝你的天使!
最近,我終於有機會遇見了我的天使,雖然她根本就忘記了我是誰,但是我還是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可以再次見到她,並親口向她說聲謝謝。至於我的這位天使,相信很多朋友也都認識,她就是知名的作家「吳淡如」小姐。
故事是這樣的,2004年的春天,我為了我第9本旅遊書「洛杉磯」回台灣宣傳,當時我正處於事業的低潮,因為為了旅遊世界的這個夢想,我放棄了在美國月入十多萬台幣的工作,從2001年起,專心的旅行,認真的寫作,而且告訴自己,以3年為一個基準點,如果3年後的努力並無法達成自己的預設目標,我則要放棄理想,重新回到舊職場及舊生活型態。
在這旅行世界的3年中,我發現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全新世界,經濟的收入雖不如以往,但我卻找回了自已遺失己久的「快樂」!此外,也因為旅行,讓我結交了許多的朋友、擴展了視野、提昇了能力,更重新發現自已的潛力及多面相。當然,在眾多美好的快樂中,最令我快樂及驕傲的,則是透過我的旅遊文章、攝影及旅遊書,有機會跟許多朋友們分享,並協助大家一同去看看不同的世界。
我是一個快樂紮實旅行的人,生活很簡單,也很低調,不太會自我宣傳,因此大部份的時間均在海外旅行及美國的家中寫作,所以動作也快,平均一年可以出3本書。不過,台灣的旅遊書競爭很大,雖然我的旅遊書一向擁有不錯的反應,但整體來說,經濟的收入是很吃緊的!
在這堅持逐夢踏實的日子裡,一直令我最感到困擾的,除收入外,就是「抄襲」的問題!說真的,我很努力的埋頭苦幹寫作,並且堅持每一個地方、每一個餐點均要親自的去過、玩過、住過、吃過才行,因此,每一個城市均要在當地住上個2個月以上的時間!所以在我旅遊書中,有許許多多我引以為傲的在地資訊或玩法。但可惜的是,這些相關性的資訊及企畫,在旅遊書出版後,很快的便被其他旅遊書拷貝,更甚者,還直接抄襲並出版成書。
原本我並不在意的,但因為國內一家出版社的作者實在太誇張了,直接拿著我所出版的「普吉島」一書前往普吉島採訪,而且所出版的普吉島一書,許多資訊及企畫幾乎大同小異!不巧的是,在普吉島接待他們的旅行社,老闆剛好是我的朋友,當我的好友告之我狀況時,我非常的驚訝台灣的出版社競爭手段竟然如此惡劣!更差的是,只要參加個旅行團,再多停留幾天(聽說他們共待了10天左右),回去後便可出版一本旅遊書!這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後來,我向該出版社提出質疑,並與該作者當面對質,最後他們承認疏失,卻只有一句「對不起,下次會改進」給我回答。
我氣不過,看見自已的努力遭同業如此賤踏,轉向當時的合作出版社尋求支持,沒想到,他們竟暗示我息事寧人,而且告訴我,這樣的事,在出版界見怪不怪,再說,台灣的著作權法有瑕疵,是保護不了我的努力及辛苦的!
之後,我雖然換了家出版社,但心情空前的低落,再加上家中接連遭逢喪事,每每在暗夜裡,我對自己的前程及選擇,感到茫然及無助!雖然旅行寫作讓我快樂,也比別人擁有一個富有的人生歷練,然而現實的壓力及無奈,卻讓我心酸及徬徨,幾度想放棄,幾度又不甘心的堅持了下來!因為我真的喜歡旅行及分享,真的不想就此被打敗!再說,我深信「人在做、天在看」,我的努力及專業,讀著及市場是會看得見的。
只是,我還有多少時間能跟大環境抗爭呢?面對這樣無知的未來,我的意志開始被動搖了!於是,在不甘心下,我告訴自己,結束最後一個廣播通告後,回美國去吧!
2004年4月的最後一個廣播通告,是中廣的「好時光」廣播節目,乃是由知名作家吳淡如小姐主持的現場Live節目。當天要上節目前,我的心情非常的緊張,因為朋友告訴我,吳淡如小姐的口才非常的犀利,因為她見多識廣,再加上她曾是旅遊記者出身,用詞訪談,一向非常口下不留情。因此,我異常的緊張,在等待時,不由自主的發起抖來。
見了面,點了頭,坐了下來,我的心跳的很厲害,雖然空中播放著輕快的歌曲,但我的耳朵卻聽得到自已的心跳聲,噗通、噗通的快速亂跳著。至於淡如姐,她則微笑的翻著我的「洛杉磯」一書,一言不語,看得我好生緊張。
沒有事前溝通,完全Live接招,不同於其他節目,主持人一昧的按本訪談,淡如姐竟然在節目一開始就給了我個難題,說洛杉磯非常的不好玩,甚至一連串說了不少她自已不好的旅遊經驗,當場嚇了我一跳!
說也奇怪,一開口,我反而自然而然就開始帶著淡如姐及聽眾們,一路暢談一般人所不了解的洛杉磯精彩景點,更順勢提供了不少在地旅行撇步,在第一階段,一來一往,兩人相談甚歡。
就在聽歌休息時,淡如姐突然笑著跟我說:「你很會說故事,身為作家,特別是旅遊作家,一定要會說故事!你要好好加油,你會成功的!」
當時我有些受寵若驚,整個人愣在那,嘴角卻不由自主的笑了起來。隨後她又說:「現在市面上太多旅遊作家了,而品質參差不齊,有些人只是跟旅行團出去玩了一圈,回來也可以出書成作家。有些人更是差,直接從網路上找找資料,整理整理,也可以出書成作家。向你這樣,實實在在去旅行,認真寫,拍的不錯的專業作者,很少了,所以要好好堅持,可以的話,我想介紹你給電視『黃金七秒半』的製作單位,來上上節目,可以嗎?」
哇!這還真的令人訝異說,只可惜當時外公臥病在床(已經是102歲的人瑞),我深怕錯過與他相處的最後一些時光,於是便婉拒了淡如姐的邀請,但是我心中,卻是非常感激她的賞識。
節目的第二階段,我們在說說笑笑中,很快的便結束了當天的好時光。臨走前,淡如姐突然的向我說:「堅持是很辛苦的,戰勝它,你就贏了!別看我現在這樣,想當初我也讓出版社賠了8年的錢才開始賺錢的!你要好好的加油、努力!」
在踏出中廣的時候,我的脚步輕盈,我的心是飛揚的,甚至想放聲大叫,感覺上彷彿是上天看見我的努力,特別派了一位天使來告訴我,加油!別放棄喔!而這位天使不是別人,就是知名作家「吳淡如」小姐。
老實說,我並不認識淡如姐,而當天的對話,也許只是氣味相投的客套話,但在那個特別的時間點裡,她的小小鼓勵,卻成了我在暗夜中莫大的支撐力量,在剎那間,我的意志力則强烈的告訴我自已,我要繼續旅行、寫作,我要繼續快樂、分享,因為,我是「溫士凱」!
就這樣,我繼續出版旅遊書,繼續認識朋友,也開始透過不同的媒體,繼續讓朋友認識我。日前我再度應邀上淡如姐的「好時光」,我興奮的當面向她道謝,並說出這段小故事。雖然她真的已經不記得這段往事了,但我還是很高興有機會可以向這位天使說聲謝謝。
其實,我們的身邊處處充滿天使的身影,只要你稍作留意,就會發現天使就在身旁,而你自已,也經常可以成別人的天使!
我真的相信天使的存在,千萬不要吝嗇去當別人的天使,更不要吝嗇去感謝你的天使!只要有天使的地方,處處會充滿光明的希望。
淡如姐,謝謝你!
#節目中記錯時間不是2005而是2004年
#謝謝淡如姐的限量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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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的邪惡】
最近越來越多人來詢問告狀俠「我用了別人的圖片被告了怎麼辦?」
好吧!既然這麼多人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那我們就幾個常見的問題來做QA吧
Q:我在網路上看很多人都用一樣的商品圖,沒有經過授權下載來用,請問會被告嗎?會被關嗎?
A:其實在網路上看見很多人用一樣的商品照時要非常小心,這就跟你走在路上看到一群男生搭訕一個正妹一樣,通常不是他們的。
如果你也進去搭訕,而她老公(著作權人)很不巧的,在你不曉得的時候看到...,「燈愣!」,你跟那群人就可能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提告。
不過如果是初犯,侵害情節不嚴重,這類型的案件在認罪的情況下,刑度通常會在可以易科罰金範圍內,不超過三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甚至是拘役刑判決,也非少數。
Q:網拍商品圖片,和解金多少才算合理?
A:沒錯!這類型的問題的詢問次數,絕對能登上告狀俠熱搜寶座前三名,每個人考慮的點都不同,所以能接受的金額就是好金額。
不過如果只看錢的話,由於網拍商品圖不易證明損害,所以最常見的損害賠償法源依據是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定1萬至100萬元間之損害賠償額,情節嚴重得增加至500萬元以下,而侵害情節認定標準主要有:
侵害期間的長短、被侵害著作的查獲數量、著作被侵害的次數、被侵害著作的種類數、被侵害著作的價值、侵害人的注意義務、雙方資力等等。
在盜用『網拍商品照侵害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對於『一張照片』的攝影著作,法院所做出的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判決超過5萬的並不常見。
民眾可以綜合上一題的QA去計算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去計算自己案件的和解金額。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此點與商標法有所不同喔!
Q:我不是故意的,我用的圖片是上游廠商提供給我的,怎麼辦?
A:因盜用圖片所違反的著作權法只處罰故意犯,所以如果是經上游廠商同意下使用,您也不知道上游廠商沒有著作權,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話,確實有可能不會構成故意犯,但,如果上游廠商無法傳喚到案作證或訊問的情況,可能因此被認定屬於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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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原能會繼續包庇核工幫】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
➡️過程中,原能會不斷包庇拖延。在3/14質詢時,原能會給的藉口是「經濟部智財局認定研究報告是公文,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
⛔今天質詢重點
➡️我事後檢視相關函文,經濟部智財局根本沒說「研究報告是公文」。謊言被戳破的原能會,今天改口跳針。
➡️由於侵害著作權是告訴乃論罪,我數度提醒原能會告訴期只有6個月,但原能會不斷拖延。我詢問:「告訴期被拖過了,誰該負責」。今天,原能會說「告訴期間」還沒過,我詢問「那何時要提告訴?」原能會主委不敢答覆。
我不會因此放棄,浪擲納稅人數千萬拿去亂搞,必須有人負責。原能會醜陋的包庇,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附註:
2019-4-22 請問蔡英文總統:您也震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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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4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寧願踐踏原則、也要包庇犯罪的原能會
https://reurl.cc/9WovY
2018-10-1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安研究報告互相抄襲 原能會繼續擺爛
https://reurl.cc/Dxnjj
2018-5-10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能會浪費數千萬還包庇
https://reurl.cc/ppnrQ
2018-5-4 行政院長能源政策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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