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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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日後若有議員行為「極不檢點」,主席可動議將議員停職,首次停職為期一星期,其後以倍數遞增。至於停職議員的薪酬問題,則要待日後修例處理。
此外,修例後主席亦可限制大會和部分委員會辯論與發言時間,政府和議員議案辯論時間須在1.5至4小時內完成,議員發言時限和辯論時間減少。修訂亦列明,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將延至下一會期主席選出為止。
#852郵報 #立法會 #議事規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2.20 -- 重振本地教育質素,停止教育盲目產業化 立法會會議 張超雄議員:主席,首先我要申報,我在香港理工大學("理大")任教,歷時已有十多年。這項議案對我來說非常重要,正因為我在大學任教,而且曾代表教職員加入校董會,所以我能看到大學產業化、高等教育產業化的禍害。我目睹當一切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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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9 地心引力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議案表示保留意見及 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1/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朱啟銘-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林田富-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林家慶-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GAMESWORD CO., LIMITED, 代理《滄月:幻境連結》手機遊戲,擬增加對港澳台、東南亞及歐美地區之行銷廣告費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獨立董事朱啟銘、獨立董事林田富及獨立董事林家慶於董事會表示反對意見為 #目前公司投入行銷費用之效益應予審慎評估,#本案暫不予執行。#未來將依適當時點,#再行送案討論。
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該議案未通過,#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投票表決,#全數反對。
#小編不明白全體董事都反對增加廣告費 #那當初是誰提這個案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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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堂-葉銀華
獨董的當然解任 誰來認定?
(網通大廠友訊最近出現獨董資格爭議。記者邱德祥/攝影)
獨立董事(簡稱獨董)提名,必須符合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資格條件,再由股東會選任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若獨董於任職前二年或任職期間有不符資格條件者,則屬當然解任。當然解任的意思是指不用經過特定程序,自有違反其資格事實發生時,獨董自然解任。
但問題來了,上述獨董的當然解任誰來認定?法規精神是隨時皆確保獨董的一定品質,但是否被正確使用?
日昨,友訊公告董事會解任二位獨董,理由是向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報酬,違反獨立性。而被解任的這二位獨董(稱自己為改革派),利用證交法給予獨董準用公司法監察人職權,於六月一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要解任董事長之董事職務。
這二位獨董強調,絕無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友訊的重大訊息未交代違反細節,若有證據就要提出。對此友訊也再發聲明,稱已取得證據,證明二人違反獨立性,因此當然解任即生效力。
友訊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解任或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因二位獨董於董事會開會前已當然解任,故董事會應出席董事為六席。當日友訊董事會除李中旺缺席外,實際出席董事共五席,該董事會出席已達法定要求,並經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解任李中旺副董事長職務。
從上述個案顯示,友訊董事會八席董事,公司派有五席、改革派有三席(副董事長與二位被解任的獨董),如果有三席未出席,公司派就不能解任副董事長職務。因此,解任獨董有一石二鳥的效果,公司派不僅可以解任與市場派(台鋼集團)合作的副董事長,亦可掌握董事會。
原本董事是由股東會選任,要解任也要由股東會為之。但獨董有資格條件,且違反者屬當然解任,因此,就法規言此種情況解任不用經股東會。但是,引發「未來有可能」當獨董提出不利於公司派意見時,會被董事會以違反獨立性為由,當然解任獨董。雖然這種狀況,獨董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先維持住獨董身分,但公司亦可能再反制,這些又將增加獨董行使職權的困難度。
過往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如有問題,大都透過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問題則回到法院判決是不是夠快,而不要讓爭端懸而未決。但是資本市場的控制權爭議本就有時效性,大都在有改選董事之股東會前半年期間內發生,有可能等法院判決確定,董事早已改選完成,甚或任期已屆,而無法回復原狀。
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規定,還有一項重大爭議,即是在有違反資格條件之時點,到被解任之期間,獨董參與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受到質疑,特別是審計委員會由全部獨董組成,更有可能使決議不生效力。
本文並未論斷友訊公司派、改革派、市場派孰是孰非,而是點出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特性,未來可能引發的爭議。解決之道,一是修改法規,將違反資格之獨董解任回歸股東會決議,或由主管機關認定;二是期盼未來成立的商業法院快速地對爭議案件做出判決。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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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 重振本地教育質素,停止教育盲目產業化
立法會會議
張超雄議員:主席,首先我要申報,我在香港理工大學("理大")任教,歷時已有十多年。這項議案對我來說非常重要,正因為我在大學任教,而且曾代表教職員加入校董會,所以我能看到大學產業化、高等教育產業化的禍害。我目睹當一切都以做生意為目的,都以效率、賺錢為目標時,大學如何埋沒良心,大學高層如何喪失了大學的教育理想,大學如何走上一條歧途。我想在這裏和大家分享一下我過去十多年在香港的大學教學的經驗。
大學本來是要培養年青的一輩。除了葉劉淑儀議員原議案中所說的德、智、體、羣、美之外,大學作為知識增長與產生之地,具有培養年青人的人格,為社會的未來培育一羣人才的使命,這些都是對大學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在產業化的背景下,在大學營運越來越像是一盤生意的背景之下,大學已經不再談論這些東西。以我過去所見,大學所想的是如何不斷擴展市場,如何爭取一己的利益和利潤。簡單來說,以我在理大所見,大學高層所想的只是如何做好這一盤生意。
2003年,審計署曾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及其轄下八大院校的帳目作出審計,查看8所大學的管治、大學財務透明度及其整體安排如何,發現它們原來連基本要求也尚未能達到。例如在財務透明度方面,關連人士交易的資料等完全有欠清楚,此情況被揭露後,大學須依循一些新的標準,以便較能符合國際的要求。可是,在隨後數年的財務報告中,我和數位同事包括林本利開始從理大的年報發現,大學在那數年間不斷開設公司。大學的說法是要藉此把發展出來的技術和知識加以應用,但實際情況又如何?
這些公司由大學高層同時擔任董事或行政人員,他們可藉此多領一份薪酬,有些公司甚至設有董事袍金。在公司所投放的資源中,我們分不清有多少屬公帑、有多少是大學循其他途徑得來,這當中當然也包括學費和捐款等。當公司出現盈餘時,公司董事,包括那些持雙重身份,同時亦是大學管治高層的人員又可分攤利益。於是,在5年內,關連人士的交易高達1.8億元。大學董事中不乏自設公司的人員,他們同時跟大學訂立合約,而合約金額動輒以億元計。但是,他們卻可以在完全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跟自己人做生意。
這些都是報章已有報道的事情,甚至廉署已作出調查,提出檢控並罪名成立。主席,情況簡直就是烏煙瘴氣,而且不獨見於一所大學,很多大學都有這個問題。大學現在最着緊的是甚麼?就是如何多賺一點。
試看研究院的情況,有同事曾提到現時的資助研究學位,有六、七成供國內學生而非本地學生修讀,為何如此?我可以簡單解釋一下這個現象,闡釋為何要讓這麼多國內學生來港修讀,導致所謂的國際
化變成國內化,而主要的動機就是要吸引國內一些有權勢的人士。舉例而言,以我作為一名社工學系的教職員,我所看到的發展是在開辦碩士研究課程時,即使不是研究院課程而只是普通研究課程,都會設法籌款招待一些國內大學的教授甚至院長前來修讀。在完成課程後,這些在國內佔據重要位置的人士便成為我們的學生,將來我們進軍內地與這些大學合作發展國內課程時,便會無往不利。大學就是以這些公帑建立與國內的關係,打好關係之後便可面向祖國,發展國內市場,這是很聰明的商業手段。於是,寶貴的研究院資源便被用作讓大學"打關係"。
日 期: 2012年12月19日 (三)
時 間: 上午11時正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 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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