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過後,連續看了一些反同組織與政治人物挾持公投結果逼迫教育部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作為,非常感慨。
事實上第11案的公投係針對性平法施行細則所稱同志教育為表決,即使公投通過也不能改變母法也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依該母法所定,學校仍然有義務實施性平教育、消除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的歧視與罷凌,建立友善性別的校園。我認為這是一個本來就不該交付公投的提案,面對亂象叢生,再次分享公投前行政院出具的意見書,請大家能花一點時間閱讀,以利協助向身邊的人及選區政治人物澄清說明反同人士對性平教育的扭曲或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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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意見書 (針對公投第11案禁止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係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 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而尊重性別差異,包含教導學生認識及尊重同志,係性別 平等教育之核心內涵。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之精神,性別平等教育固應充分融入所有課程之 中,且為因應個人之需求與時代之變遷,特別明列情感、 性、同志等教育內涵,強調其時代性與重要性,期透過上開課程之分享與探討,有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以及 營造性別平等與友善的校園環境。
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所稱「吹捧同志形象為時髦風 尚的政策立場」等,顯係對教育部實施之同志教育有所誤 解。教育部所實施之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 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屬於性別平等教育不 可切割的一部分。尤有進者,預防及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係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重要立法目的, 其中性霸凌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 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 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由性霸凌之立法定義可知 校園現場防制性霸凌事件之重要性,而若無同志教育的實 施,即難以有效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
另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教育階 段的「性別平等教育」整體課程綱要係以「性別的自我瞭 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三項核 心能力,並以此建構各階段之能力指標。其基本意涵分別 解釋如下: (一)性別的自我瞭解:瞭解性別在自我發展中的角 色,以培養健康的自我概念。 (二)性別的人我關係:探討性別發展與社會文化互動 的關係,以建立平等的人我互動關係。 (三)性別的自我突破:發展積極的行動策略,以建立 和諧、尊重、平等的性別關係。
其中「性別的自我瞭解」主題軸下,涵蓋「性別認同」 之主要概念,其中包含「性取向」及「多元的性別特質」 二個次要概念,其係以瞭解性別認同的意涵與多樣性,尊 重自我與他人的性取向和性別特質為學習目標。相關之分 6 段能力指標說明如下: (一)1-3-3 認識多元的性取向。 (二)1-3-4 理解性別特質的多元面貌。 (三)1-4-3 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四)1-4-3 接納自己的性別特質。
此外,現行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係由教科圖書出版公 司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能力 指標進行編纂後,向教育部申請審定,教育部業委任國家 教育研究院依法辦理審定事宜,再由學校選用之。目前各 學習領域的課程綱要於研修過程中,已將不同學習階段學 生適齡、適性學習之原則納入考量。除上述審定之教科圖書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之教材。然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 自選教材應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爰教學現場教師 皆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 規定實施相關課程。
而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 育著重啟發學生在不同情境及社會場域,覺察性別權力不 平等之各項議題,揚棄性別偏見,肯認性別多樣性,並培 養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接納自己與他人的性別展現。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 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 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 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 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 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 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
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 7 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 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 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 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 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 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 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 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 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 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 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 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 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 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反同組織的公投提案理由與行政院上開理由書請參中選會公文
https://www.cec.gov.tw/upload/file/2018-10-23/0ae56798-cbb1-49a1-bb46-88c14a502283/1b79db58ca7102c930766be4dd391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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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這樣社會還是有太多不友善
走出來,反歧視,讓大家知道台灣最美好的風景是人
#10號11號12號不同意
#14號15號同意
#行政院也看不下去萌萌的言行了
#中選會啊你們當初根本不該讓假愛家真歧視三公投成案的
幾場公投辯論,我們聽到萌萌不斷主張即使有釋字748,但是異性用結婚,同性用結合或結伴也符合釋字748,不是歧視。又大談同志教育對小孩的傷害云云...
行政院的公投公報,明白打臉萌萌,告訴他們可以洗洗睡了!
但我們當然不能因此懈怠或掉以輕心,要更努力,不但公投要贏,並且要努力督促政府婚姻平權修民法,性平教育被落實!
【行政院意見書】
❌第10案(婚姻定義案)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相同性別兩人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開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第11案(禁止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第12案 專法案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詳讀全文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yTGtuHam
【兩好三壞,1124投出幸福】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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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打臉,歡迎大家分享參考囉 <3 11/24 兩好三壞記得去投票!
行政院意見書
第10案(婚姻定義案)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相同性別兩人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開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第11案(禁止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第12案 專法案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詳讀全文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yTGtu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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