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8/14 ~ 08/16]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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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 高雄市政府 高市再放寬夾娃娃機營業規範不須專人管理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A985CCD2EC13BBE
近期疫情穩定,高雄市經發局今(14)宣布自即日起夾娃娃機營業規範再放寬,依中央規定訂定營業時間,並取消營運場所設置專人管理制度,但需設置監視器及廣播系統,與放置管理人聯絡資訊,若有需要店家應立即派人前往處理防疫問題。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中央7月27日降至二級警戒,經發局即持續與中央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措施。考量疫情變化快速,且相關管理消毒作業必須審慎處理,市府遵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放寬夾娃娃機營業場所管理規範,並依消費習慣延長夾娃娃機店營運時間至午夜12時,請業者務必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高雄市經發局說明,在兼顧防疫與業者生計下,夾娃娃機店營業時間為上午8時到晚上12時,也請業者配合落實實聯制,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及以每人2.25平方公尺設容留人數上限,入口量體溫、噴酒精或乾洗手液,同時機台提供酒精或乾洗手設備供顧客操作前手部清潔,每小時也要派人定期巡邏及清消,並作成紀錄,場內也應設監視器及廣播系統及管理人資訊,若發現有違反防疫行為,立即前往現場處理。市府也將派員訪視稽查,如有違反防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到1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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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 高雄市政府 高市有條件開放做臉、密室逃脫兒童遊戲場仍暫停開放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F3B7C9D3F3F3A108
高雄市經發局今(16)日宣佈有條件開放美容美體業做臉服務及互動式體驗。依據中央指引,臉部美容服務人員要全程戴口罩,並透過頭臉部防護箱進行操作;而密室逃脫互動式體驗設備也應該使用前後都要清潔消毒。另外,考量兒童遊戲場小朋友容易聚在一起,設施也不容易清消,市府內部討論後仍維持暫不開放。
高市經發局表示,持續與中央及專家學者用最謹慎的態度討論相關管理措施。依據指揮中心防疫政策,美容美體店家復業前工作人員都要快篩,未施打疫苗滿14天者也要每7天快篩一次,並張貼告示在店家前。
高市經發局強調,完善的防疫措施,對從業人員及消費者都有保障,兼顧防疫與經濟,請業者務必依規範營業。工作人員快篩、採預約制、透過阻隔飛沫之頭臉部防護箱進行操作,操作時除全程佩戴口罩、加強手部清潔與消毒、保持通風或不完全密閉空間、維持清潔消毒等措施。
高市經發局說明,密室逃脫互動式體驗除了遵守實聯制、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及容留人數上限外,設備使用前後都要確實清潔消毒。兒童遊戲場部分則暫不開放,也會依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與調整。同時,市府將派員訪視稽查,如業者有違反防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到1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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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 衛生福利部 買賣電子煙違法又傷身
https://www.mohw.gov.tw/cp-16-62769-1.html
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的產品,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毒品成分,更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皆有刑責,我國目前尚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之藥品許可證;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處辦。至今(110)年7月全國已有9個縣市制定施行規範電子煙之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販賣及使用皆會受罰,亦有縣市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勿賣更勿買電子煙,切莫以身試法!
電子煙對健康就是有害
電子煙廠商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進而使民眾接觸電子煙等相關產品,但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抽驗電子煙油,近八成含有尼古丁,讓想要戒菸而使用電子煙的人反而更依賴尼古丁!另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2月5日發布聲明表示[1],有證據清楚地指出,大多數電子煙的氣溶膠中含有毒性的化學物質,包括尼古丁和可能引起癌症的物質,電子煙也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風險,並可能影響胎兒的發育。世界衛生組織呼籲電子煙是有害的,應嚴格管制,最重要的是,必須遠離兒童。尼古丁具有高度的成癮性,在大多數電子煙中都可以找到。不論菸草製品還是電子煙,都對健康構成威脅,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不去使用它。
不要買!避免掉入違法的陷阱中
一名家長曾致電國民健康署,表示自己未滿18歲的孩子於網路上購買電子煙,被海關查出這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年紀輕輕後續卻要面臨刑責,近來也有媒體報導民眾在網路向國外購買電子煙,被海關查驗後發現含尼古丁,被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另根據國民健康署電子煙網路監測發現,賣家利用便宜出清電子煙當賣點,誘騙民眾於網路購買電子煙,但民眾匯款後賣家就突然人間蒸發毫無音訊,是另類的詐騙手法。
不要賣!損人又不利己
曾有民眾來信國民健康署表示自己販售含尼古丁之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被收押禁見,並面臨上百萬的交保金、罰金及繳回非法所得,連自己的車子也被法拍,而後悔不已。目前政府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對電子煙之類菸品予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在修法完成之前,各地方政府以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來執行轄區內電子煙管理,國民健康署同時監測電子煙在網路購物平台販售情形,並定期送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續查處。
正值暑假期間,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家長多關心孩子上網的情形,並多留心孩子零用錢花費的去向,並可利用國民健康署官網電子煙防制專區中了解有關電子煙危害相關資訊,增加親子間的對話,避免讓孩子透過網路或受同儕影響購買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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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6] 衛生福利部 打通血路!破解癌細胞詭計!導正腫瘤微環境增強癌症免疫療法
https://www.mohw.gov.tw/cp-16-62711-1.html
癌症已連續39年蟬聯國人10大死因之首,持續對國人生命健康構成莫大威脅,但近年因免疫療法的出現,讓癌症治療出現一道曙光。然而,癌細胞誘發周邊環境產生慢性發炎反應、雜亂增生的血管與極化的巨噬細胞抑制了免疫反應,讓癌細胞逃避免疫細胞監控,使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對實體腫瘤的有效反應率只有20~30%,因此調控腫瘤微環境就是成功治療的關鍵。
國衛院癌症研究所李岳倫研究員之研究團隊發現,粒線體內多功能蛋白Lon,可透過調控「活性氧」濃度,在癌細胞活化發炎反應訊息傳導,誘導癌組織與周邊的巨噬細胞分泌抑制型細胞激素,抑制T細胞免疫反應,以及促進腫瘤血管新生,從而使癌細胞逃脫免疫細胞的攻擊。本研究已於109年12月發表於美國癌症免疫治療學會(SocietyforImmunotherapyofCancer,SITC)官方期刊《JournalforImmunoTherapyofCancer》。而團隊繼續以「血管正常化」的思維研發VEGF121-VEGF165融合蛋白藥物,藉由抑制細胞內外的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訊息傳導、抑制腫瘤血管增生,促使腫瘤內原本絮亂無章的血管變為較正常,同時增加腫瘤微環境中殺手T細胞與自然殺手(NK)細胞的進入。VEGF融合蛋白藥物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anti-PD-L1的合併治療可在動物實驗中更加有效抑制腫瘤生長,同時克服癌思停標靶藥物抗藥性。團隊以「新穎融合蛋白促血管正常化以克服抗藥性及增強癌症免疫療法」技術獲頒「2020第17屆國家新創獎─學研新創組」獎項。
研究團隊證實在腫瘤微環境中,癌細胞會演化出逃避免疫細胞監控的能力。癌細胞可活化發炎反應訊息傳導:p38-NF-κB,並促進腫瘤血管新生,且竟可以同時利用外泌體分泌系統與粒線體DNA釋放,將干擾素訊息傳導路徑據為己用,進而逃避免疫系統的監控!從而誘導巨噬細胞極化,抑制T細胞活性,成為適合癌細胞生長或轉移的免疫抑制環境。透過動物實驗,證實VEGF融合蛋白抑制腫瘤過度血管新生、抑制癌細胞缺氧代償作用(HIF-1α路徑)、減少巨噬細胞極化成促腫瘤生長的M2巨噬細胞、並減少分泌VEGF-A、IL-6、TGF-β,改善免疫抑制的腫瘤微環境,並增加腫瘤微環境中免疫細胞的進入、讓anti-PD-L1的合併免疫治療效果更加顯著。
本研究相關的重要創新概念與技術,已獲得美國(USpatentNo.10,851,142B2)、日本、及歐盟的專利保護。VEGF融合蛋白藥物目前已完成動物有效試驗,之後將繼續完成進入臨床試驗前之動物安全性測試,期待未來將開發為癌症新藥,提供癌症患者一個搭配免疫療法的治療選擇,成為新穎的癌症組合治療。
研究論文全文:https://jitc.bmj.com/content/8/2/e0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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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4] 衛生福利部 【防疫進行式COVID-19疫苗大解惑】第八篇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76316843407
●COVID-19疫苗的成分,會造成我過敏嗎?
●目前使用中的COVID-19疫苗中有兩種製造原理
○一種為腺病毒載體疫苗(如AZ疫苗)
○一種為mRNA疫苗(如莫德納疫苗)
●讓小編告訴你這些疫苗的成分
●施打前有疑慮可詳讀疫苗成分說明與諮詢醫師,注意是否有會引起自己過敏的成分喔!
#COVID19疫苗 #施打前詳讀疫苗仿單 #對雞蛋過敏者可以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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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增生抑制劑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從累積的病例分析發現,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是感染COVID-19患者中最常見的共病(comorbidities),而且這些病患感染後的死亡率比一般人高。
血管收縮素II(angiotensin II,Ang II)是一種很強的升壓賀爾蒙,Ang II上升會導致高血壓、心衰竭、肺及腎功能受損。經由血管收縮素轉化酶2(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2,ACE2)的作用,Ang II會被代謝成具有保護血管效用的另一種胜肽血管收縮素1-7 (Ang 1-7),負向調控腎素-血管收縮素系統(renin-angiotensin system,RAS)及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enin-angiotensin-aldosterone system,RAAS)。
目前已知SARS-CoV-2病毒棘蛋白(Spike protein)會與細胞表面的ACE2結合進入細胞,並且進一步抑制ACE2的表現、活化RAS而造成肺部傷害。同時,病人血中大量上升的Ang II與體內的病毒量及肺部損傷有關。
因此,學者認為由於對新冠病毒的內吞作用(endocytosis)導致細胞表面的ACE2減少,進而會增強COVID-19重症病患Ang II的病理作用,引起高血壓、心肌病變及腎病變。
使用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ACEI)和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滯劑(angiotensin-receptor blockers,ARBs)等藥物治療高血壓,會造成ACE2上升。
目前尚不清楚COVID-19感染是否確實影響ARB / ACE作用機制。歐洲心臟病學會建議,除非出現不利的臨床適應症,否則建議不要改變COVID-19患者正在使用的RAS阻斷劑。
ACE2在心臟組織中表現量很高,所以病毒很可能會直接感染心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有明顯的發炎反應,但兩個獨立的解剖檢查卻都沒有發現病毒感染心臟組織或在組織中複製的跡象。所以在這些嚴重的患者中,病毒感染和複製不太可能是直接導致或加重心臟損傷的原因。
學者注意到,巨噬細胞和T細胞會因高血壓而浸潤入心臟組織,而器官的損害有部分是由這些滲入細胞的活化所引發的。本文作者的實驗室發現,缺乏CD8+ T細胞的小鼠可以有效地預防高血壓引起的心臟損傷。CD8+ T細胞可以不經由T細胞受體而感知高血壓。更重要的是,巨噬細胞浸潤至心肌必須有CD8+ T細胞參與,而隨後也需要透過CD8+ T細胞分泌的IFN-γ來活化。
CD8+ T細胞對高血壓有何反應?有研究指出,CD8+ T細胞上的鹽皮質激素受體(mineralocorticoid receptor)可直接感知血壓並分泌IFN-γ促進發炎反應。
此外,高血壓可透過高度活化的氧化脂質γ-醛酮(isoketals異縮酮)觸發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s,簡稱DC)中蛋白質的氧化修飾,並進一步激活DC產生IL-6、IL-1β和IL-23;活化的DC又促進T細胞(特別是CD8 + T細胞)的增殖和分泌IFN-γ、IL-17A。
特別的是,歐洲加護病房中的COVID-19患者被發現繼發性噬血球性淋巴組織球
增生症(Hemophagocytic lymphohistiocytosis)與大量的CD8 + T細胞和巨噬細胞活化相關,但自然殺手細胞(NK細胞)活性卻降低。綜上所述,CD8 + T細胞可能扮演關鍵的高血壓反應細胞,驅使巨噬細胞引發心臟損害。
嚴重的COVID-19患者也會出現IL-6,IL-1β和IFN-γ升高的現象。目前正在進行的一項臨床試驗即是研究阻斷IL-6或IL-1β是否能抑制CD8 + T細胞、巨噬細胞的浸潤和過度活化而減輕心臟損傷。
此外,作者也建議還應該密切監測ICU患者的糖皮質激素治療對CD8 + T細胞的活化具有潛在有益或有害的作用。最後,CCR5是CD8 + T細胞上主要的化學趨化受體,參與包括病毒感染等多種病原體的致病機制。以CCR5為標的的抗病毒藥物,諸如Selzentry(maraviroc)和Leronlimab(PRO 140)等已經成功用於治療愛滋病。
因此,作者認為非常值得研究這些藥物是否可以阻斷CD8 + T細胞的心臟浸潤從而減輕COVID-19患者的高血壓性心臟損傷。(「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齊嘉鈺醫師 摘要整理 ➥https://forum.nhri.org.tw/covid19/virus/j_translate/j980/ )
📋 Is aberrant CD8+ T cell activation by hypertension associated with cardiac injury in severe cases of COVID-19? (2020/05/12)+中文摘要轉譯
■ Author:
Chao Zhang, Fu-Sheng Wang, Jean-Sébastien Silvestre, et al.
■ Link:
(Nature)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23-020-0454-3
🔔豐富的學術文獻資料都在【論壇COVID-19學術專區】
■ http://forum.nhri.org.tw/covid19/
#2019COVID19Academic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疾病管制署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血管增生抑制劑 在 小小藥罐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用藥知多D】孕婦用藥知多D(二):三件事?
*寫給豬年想生豬仔豬女的妳、妳、妳*
〈PLLR = ???〉
說到孕婦,過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曾經評估藥物對孕婦的潛在影響釐定用藥風險並分為A、B、C、D、X五級,供人參考,方便施藥者用藥。
對,是施藥者,不是用藥者。
這就是說,萬一各位準媽媽不幸患病,請盡快求醫,不要自行服藥。
請記住,母子平安永遠是排行第一的教條。
當然這只不過是五個英文字母而已,極其量只代表孕婦到底適不適合用這種藥,至於其他資料,抱歉,一律欠奉。
不然的話,藥罐子便直接問你好了:
「這種藥為什麼適用於孕婦呢?那種藥又為什麼不適用於孕婦呢?」
說真的,只有一個英文字母,誰又會知道答案呢?
不過這只是部分正確而已,知道倒是知道,答案不就是「利害」嗎?
總之一言以蔽之,這種藥為什麼適用於孕婦呢?因為「利大於害」;這種藥為什麼不適用於孕婦呢?因為「害大於利」,趨利避害,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不是嗎?
對,很簡單,簡單到說了好像沒說一樣……
實際上,何謂利?何謂害?
首先不論利害,兩者其實並無母、子之分。簡單說,既要顧大,又要顧小。
至於不論是誰,「利」當然是藥到病除。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便是母子平安。
然後如果是孕婦的話,「害」當然是副作用。那麼,胎兒呢?
實際上,說到胎兒,「害」主要分為以下三方面:
一、妊娠
一些藥物進入母體後,便可能會越過胎盤(Placenta)「踩過界」進入胎兒體內,從而可能會影響胎兒的健康,甚至構成危檢。
舉例說,一些通鼻塞藥主要是血管收縮劑(Decongestant),主要透過收縮血管,紓緩鼻塞。問題是,這類藥同時便可能會收縮其他血管,便可能會減少胎兒的血流量,不利糧道運糧,便可能會導致缺糧,從而可能會妨礙胎兒的發育,不利胎兒健康。
還有,一些藥自身有致畸性(Teratogenicity),能夠直接干擾胎兒的正常發展,從而可能會增加孕婦誕下畸胎的風險。
舉例說,Finasteride是一種5α-還原酶抑制劑(5α-reductase Inhibitor),主要適用於治療前列腺增生(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 BPH),如果孕婦不慎誤服的話,便可能會導致男胎的生殖器官出現異常,導致畸胎。
二、分娩
一些藥本來便是墮胎藥(Abortifacient),能夠中止懷孕,誘導流產(Abortion)。
舉例說,Misoprostol是一種前列腺素E1類似物(Prostaglandin E1 Analogue),直接一點,其實是前列腺素E1(Prostaglandin E1, PGE1)的冒牌貨,能夠冒充前列腺素E1,跟子宮肌層(Myometrium)的前列腺素E1受體結合,導致子宮收縮,同時促進子宮頸成熟(Cervical Ripening),引導生產。
三、哺乳
對,這時候,胎兒的確已經離開母體,不過藥物還是可能會透過母乳進入嬰兒體內,如同妊娠一樣,從而可能會影響胎兒的健康,甚至構成危檢。
舉例說,四環素(Tetracycline)是一種抗生素,當中一小撮藥還是能夠透過母乳進入嬰兒體內,因為四環素能夠跟鈣質結合,所以較容易會沉積在牙齒裡,從而可能會造成色素沉澱,讓牙齒發黃、染灰、變啡,影響外觀。
當然,這些都是受精後服藥所帶來的害。那只要受精後不服藥,不就行了嗎?
唔……暫時姑且不論這方法到底有沒有可能做得到,就算真的做得到,還是不能完全排除所有風險。
為什麼?
因為就算是受精前,一些藥還是可能會對日後的胎兒構成負面影響。
對,其實還有一些是受精前服藥所種下的害。
這話怎麼解?
首先請容許藥罐子補充一點:
有人說:「贏在起跑線。」還有人說:「贏在射精前。」「贏在子宮裡。」姑且不論真假、贏輸,背後往往存在一個大前提……
這就是男女雙方各自需要擁有生育能力!
對,說到生兒育女,固然離不開男人、女人,不過真正的重點其實是精子、卵子。
這就是說,害,還有以下兩個:
一、不育(Infertility)
對,一些藥可能會對性腺構成毒性,從而可能會影響生育能力。
舉例說,傳統的化療藥主要透過影響癌細胞體內DNA、RNA、蛋白質的合成,從而干擾癌細胞複製DNA的功能,導致癌細胞不能如常複製DNA,進而KO癌細胞,不過這些化療藥未必能夠分辨癌細胞、正常細胞,便可能會敵我不分,錯手KO其他細胞分裂速度較快的正常細胞,其中一個,不用問,當然是性腺的生殖細胞,便可能會導致不育。
其中男性便可能會出現寡精症(Oligospermia)、無精症(Azoospermia)。
至於女性便可能會出現閉經(Amenorrhea)、更年期症狀。
二、致畸性
對,除了在懷孕期間直接干擾胎兒的正常發展外,一些藥還設有追溯期,早在受精前,便已經坐上時光機,干擾日後受精卵的正常發展,從而同樣可能會增加孕婦誕下畸胎的風險。
舉例說,Isotretinoin是一種口服維生素A酸(Retinoic Acid)(俗稱「A酸」),主要適用於治療暗瘡,不過卻有致畸性,所以必須做好風險管理,有人建議服藥前1個月、服藥期間、停藥後至少3個月,女性必須做足避孕措施。[1]
這方面,人還是可以輸在射精前或者輸在子宮裡。
鑑於A、B、C、D、X這五級並不能解答「孕婦適不適合用這種藥?」以外的問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便決定揚棄過往「懷孕分級(Pregnancy Category)」這種五級制,並推出「懷孕與哺乳期標示規則(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 PLLR)」這套新系統(或者稱為「最終規則(Final Rule)」),內容主要分為「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和男性的生育能力(Females and Males of Reproductive Potential)」三個單元,分別說明一種藥對妊娠、產程與分娩(Labor and Delivery)、授乳的潛在影響,還有一種藥對女性、男性生殖系統的潛在風險,例如不育,同時提供具體建議,例如驗孕、避孕,目的在彌補懷孕分級的不足。
當然,話雖如此,不過懷孕分級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至少可以做速查,這就是說,「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莊子.齊物論》)」簡單說,各有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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