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尛眼看台灣 路口安全大執法 不禮讓行人 最高可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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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動畫師: #佛編
Mocap動作指導:吳雨軒
Mocap演員:葉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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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用路安全,路口安全大執法已於今年9/1上路,警方已針對下列重點加強取締:
1. 汽機車或轉彎時未停讓行人,罰1,200-3,600元。
2. 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與行人距離3公尺以內,罰600-1,800元。
3. 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5,400元。
4. 汽機車紅燈右轉,罰600-1,800元。
5.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路,罰300元。
很難記嗎?白話點來說:天大地大,行人最大。
尛評:30秒的號誌燈,我都花26秒走斑馬線。
#騎機車時改對行人翻白眼 #換位思考100分的me #要年底了 #警政署需要大家的斗內 #路口安全大執法 #尛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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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走斑馬線要禮讓嗎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行人未走斑馬線要禮讓嗎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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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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