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
行政裁量權警察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問政不分藍綠為消防抗議第二段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今天直播暫停喔小羅在趕論文你們有想我嗎XD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議員是作為公部門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對小羅而言,服務民眾關注的必然是與自身社會距離最近的親身事務,更是小羅維護消防人員穩定服務環境議題的重要素材。
承續媽媽市長照顧消防弟兄的允諾,小羅將全力爭取經費償還所有受害者!
行政裁量權警察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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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826/TGIUCSEPONHRRJI2PMI6MDATOM/
行政裁量權警察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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