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就在傍晚送出內政委員會了。
我有很多對於行政院版的意見,不過最重要的就三點:
一、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
跟蹤騷擾對被害人的影響非常全面,而起因也和結構性的性別因素相關,因此 #需要健全跨機關分工合作,以通盤處理相關問題,並周全保障被害人。
例如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的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教育主管機關之學校跟蹤騷擾防治教育與就學權益維護、法務主管機關關於犯罪偵查、矯正及預防等。
當然,如果不要入法,而由各部會推出相關政策,也是一種處理方式。不過,我還是希望能有穩定的法律上依據。
二、#明定被害人在警察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行政院版的保護令以「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為要件,如果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被害人就不能聲請保護令。
院版只有在立法理由說「至不服書面告誡者,其救濟循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辦理」,可能會被認為被害人欠缺請求警察發出書面告誡的權利而無從救濟。為了避免爭議,應該要明文規定,讓被害人在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三、#加入緊急保護令制度:
行政院版本沒有緊急保護令的制度。如前所述,被害人唯一可以聲請的保護令,一定要「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但是,不應該強求所有狀況下都要先有書面告誡,才能聲請保護令。被害人有受跟蹤騷擾行為之急迫危險時,至少要和家暴法一樣,讓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聲請緊急保護令。而在經過緊急保護令的審查之後,也要讓被害人可以繼續聲請通常保護令。
今天的會議中,朝野立委還有很多的問題和具體建議,主席也裁示請各機關在會後審慎研議對策。大家共同希望的是,這次不只是一個「先求有,再求好」的法案,而可以在立法後,就給被害人盡量沒有漏洞的保障。
畢竟,一個立法上的小小漏洞,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跟騷法送出委員會💪
#不容易的一步
#完善被害人保護仍須努力
今天立法院內政及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眾所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從一早開始協商,直到晚上才審查完,送出委員會!
這部延宕多年的重要立法草案,終於在許多受害人與婦女團體的引頸期盼中,再次踏出一大步, #這一步真的不容易。
今日審查一開始.國民黨林思銘召委便宣布,希望各黨各自整合出一個黨團版,下午審查便只討論這四個版本、不討論先前的修正動議,以加速審查。
雖然這宣布讓在場委員們有些錯愕,但為了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盡速通過,我和許多委員都盡力配合,以行政院版為主、努力推進。
我今天同時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和四個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須加入 #完善被害人保護 的 #四大重點:
✅明文納入相關主管機關權責,補足核心的被害人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涉及範圍很廣,需要許多行政機關通力合作,不單是內政部自身業務。
然而,行政院版卻未規劃相關機關所應執行的職責,導致防制不夠完整。
#大家最關心的被害人保護也明顯不足。
因此我要求草案中應加入 #衛福部 主管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教育部 主管 #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
#勞動部 主管 #被害人之職業安全;
#法務部 主管 #犯罪偵查。
促使跨部會協力、共同守護被害人。
✅主管機關要更完整保護被害人,提升整體防制規劃
目前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在協助被害人及整體防制規劃上都有所不足。
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助受阻,未來防制成效上也可能因此打折扣。
我因此要求草案中應納入足夠的被害人安全保護及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陪同偵訊。
同時要規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相對人處遇計畫、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等事務。
為了快速提升防制成效,主管機關並應組成諮詢委員會,彙整跨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促使防制規畫更加全面及貼近被害人需求。
✅即時保護被害人,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
對於一個每天持續收到「我愛你」、「我知道你在哪」、「好想從後面抱著你」等等 #不明來源簡訊、備受恐懼的被害人來說,最需要的不一定是提告。
因為刑事案件起訴與出庭都費時費力,反而需要的是警方立刻介入調查,找出行為人並警告勿再犯法。
警方的即時介入與告誡行為人,是保護被害人的核心關鍵。
根據日本的實務統計,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
所以我提出,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察受理報案後就應啟動刑事調查。
初步確認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後,便應立刻保護被害人,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針對行政院版將書面告誡設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要件,我也要求警方應該設立被害人申訴管道,作為警方不發書面告誡時的救濟與補全。
✅警力增加與專業培訓是草案通過後的執行關鍵,杜絕憾事再發生
法案通過後的關鍵,在於要有實際的執行能力,否則仍無法保護被害人。
為了避免「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因為警力不足或專業不夠,導致基層員警過勞加劇、案件漏接、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
我請內政部務必盡快增補所需的警政人力與資源,並於一年內完成具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的專業培訓。
今天審查過程中,我多次和行政部會及在場委員討論以上四大重點,也獲得許多委員和部會的正向肯定。可惜,因為現場意見難以收攏,許多關鍵條文和提案都被保留。
我將在後續政黨協商時繼續努力爭取,希望這部法案能有機會更加完善,讓這部因為屏東曾姓女子受害才得以推動的立法草案,能夠真正幫助到被害人。
一絲曙光,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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